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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据性研究理论的分类探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23 共2732字

  引言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并且独有的交际工具,而人类使用语言进行交际的目的就是为了传递信息。可是信息存在真伪之分,因此当人类需要证明自己所传递的信息真实可靠的时候,就必须运用各种手段来证明其真实性,使信息得到交际对象的接受认可。那么,人们在交际中运用了哪些手段来证明所传递的信息的真实性呢?这就是“实据性”的研究内容,即语言是如何做到言之有据的。目前,国内外学界对于实据性的核心语义和研究范畴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罗桂花(2013:100)把实据性定义的研究历时地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将实据性定义为纯粹的语法现象,代表学者有Bybe(e1985)、Anderson(1986);第二阶段,将实据性看作是一种语义现象,视为语言的编码,代表学者有Maye(r1990)、Crysta(l2001);第三阶段,认为实据性与编码无关,而是一种交际功能或是语用现象,代表学者有Ifantido(u2001)、Cornilli(e2007)。本文根据实据性研究范畴,将实据性研究理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认知评价型、命题情态型和语法标记型。

  认知评价型

  实据性在人类语言中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但是许多欧洲和亚洲语言中并没有语法化的表征形式来编码实据成分和意义,例如英语和汉语。认知评价型的实据性理论研究代表学者是Chafe,他在研究英语口语和书面语的实据性时,注意到英语中几乎没有语法化的实据性成分,所以他扩大了实据性的研究范围,不仅包括信息来源,还包括说话人对所传达信息的认知方式、可信程度以及传递实据性意义的言语手段和预期结果。在Chafe(1986:262)的实据性模式中,知识来源指出说话人获取信息的不同方式,而认知方式则表现出说话人具有不同类型的认知模式,并对信息的可靠程度相应地产生态度差异,最后影响实据性意义的言语手段和预期程度。

  因此,Chafe的实据性理论框架核心在于根据信息的信度使不同的信息获取方式与认知模式相匹配,即认知评价型实据性理论。Oswal(t1986:43)也提出认识论描述了说话人对现实世界和可能世界的认知,而实据性成分能根据说话人的信息来源对现实世界进行评估。这种理论观点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响应(Mithun, 1986;Infantidous, 2001; Cornillie, 2007)。

  命题情态型

  实据性和情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清晰的认识,是目前实据性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Dendale和Tasmowsk(i2001:341-342)提出实据性和情态之间的关系分为三种 :(1)分离,两者都是独立的概念,互不兼容 ;(2)交叉,两者的研究范围重叠 ;(3)包含,两者之间是主体与局部的关系,一方处于另一方的研究领域内。命题情态型的实据性理论研究代表学者是Lyons和Palmer.Lyon(s1977:452)提出情态是说话人“对所传达信息或信息描述的情况所持的观点和态度,并涉及到可能性与必然性”.Lyons还将情态分为认知情态和责任情态,表达说话人对所述命题真值的程度、信息所负责任或态度以及评估,认知情态动词“关注信息的本质和来源(”Lyons, 1977:739),这与实据性研究范畴有相似之处。

  Palme(r1986:51)将情态分为命题情态(说话人对命题的判断)与事件情态(说话人对某个潜在未来行为的态度),并认为认知情态和实据性同属于命题情态。Palmer认为两者都关注说话人对于命题的真值或事实性状态的态度,认知情态侧重说话人关于命题的事实性状况的判断,而实据性侧重说话人对命题的真实性状况的证据。

  由此可见,Lyons和Palmer都把实据性系统的研究范畴归属于情态系统的一部分,即命题情态型实据性理论。

  一些学者也支持这种理论观点,Bybe(e1985:184)提出“实据性成分是指明命题信息来源的标记,属于认知情态标记的一部分。”Matloc(k1989:215)在论述实据性成分的功能时提出 :“实据性成分是部分由认知情态组成的语言单位,负责编码说话人的信息来源,以及对信息的肯定程度。”Gronemeye(r1998:49)将实据性定义为认知情态的一部分,表达了说话人对自身的信息状态与命题的确定程度之间关系的评价。Crysta(l2001:127)也提出实据性是一种认知情态,表示说话人所提供的命题可能被听话人质疑,需要进一步验证,而实据性成分表达了说话人根据已有证据对命题保持的信度程度。

  语法标记型

  在狭义的实据性研究中,语法化的实据性成分表述形式,即形态变化,也是很多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他们认为,语言中的实据性和实据性成分独立于认知情态之外,是一个具有独立语义功能的语法范畴,在通过词汇形态变化传递实据性意义的语言系统中尤为明显。

  语法标记型的实据性理论研究代表学者是 Anderson 和Aikhenvald.Anderso(n1986:273-312)认为实据性成分是一种特殊的语法现象,不能简单地包括所有具有证据功能的表达形式,并提出了界定实据性的四条原则,他认为实据性成分的基本意义是标示功能,从形态学上来说,实据性成分是屈折、附着性词素,而不是自由的句法成分,也不是复合或派生形式。

  Aikhenvald 也支持实据性是一个语法现象,但他(2003:24)认为Anderson对于实据性成分表征形式的说明太狭隘,无法解释屈折和派生范畴区分不明显的语言系统。Aikhenval(d2004:3)提出“就其本质而言,实据性是一种动词性语法范畴,与命题真值、声言的有效性或说话人责任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虽然不是每一种语言都具有语法化的实据性成分,且通过词汇手段表达信息来源也具有普遍性,Aikhenval(d2004:4)认为实据性成分只存在于通过语法形式(即形态变化)来编码实据性意义的语言中,而标明信息来源的词汇形式(如副词、情态动词等)属于“实据性策略”,是语法范畴向实据性意义拓展的一种形式。Anderson和Aikhenvald的实据性理论观点在具体细节上虽有分歧,但本质上都认为实据性研究属于语法范畴,而实据性成分是传递信息来源的语法标记形式,即为语法标记型实据性理论。

  一些学者也支持这种语法范畴的观点,Mithun(1986:89-112)提出“实据性成分是以四种主要方式传递信息信度的标记,指明话语所依据的信息来源、准确程度、可能性和关于可能性的期望”.Maye(r1990:103)也认为 :“实据性成分是根据肯定性和信息来源区分信息等级的标记”.Lazar(d2001:359-367)提出语法化的实据性成分是语法系统中的特定的语法形式,其语义语用功能主要是用来表达话语的信息来源,因此不是所有的语言都有实据性这一语法范畴。人类语言可分为实据性成分没有语法化的语言、实据性成分正在语法化的语言和实据性成分已经语法化的语言。

  结论

  目前实据性逐渐成为语言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国外语言学界对不同语种实据性的研究文献较多,而国内语言学界对汉语实据性研究还显得很单薄,多数文献还停留在简单介绍国外实据性理论研究成果。国外语言学界的语言实据性理论可以为汉语研究提供新的角度和思路,结合汉语中同类或特有的语言现象和特征,推动汉语本体的研究发展。因此,对国外实据性理论类型进行分类研究分析对汉语实据性系统的理论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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