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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文体的分类、释名及影响

时间:2016-11-29 来源:未知 作者:原来是喵 本文字数:10098字
  近年来,学界将《尚书》文体研究提升到了文化的层面上来考量和阐释,这开创了《尚书》文体研究的新途径和新局面。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尚书》文体的分类、释名及影响”的文体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尚书》文体的分类、释名及影响

  原标题:《尚书》文体研究综述
  
  摘要:《尚书》是先秦典籍中文体较为集中且对后世文体影响深远的一部上古文献。以往关于《尚书》文体的研究成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尚书》文体进行分类及其篇章的归属; 为《尚书》文体各体释名;研究《尚书》文体对后世文体的影响。近年来,学界将《尚书》文体研究提升到了文化的层面上来考量和阐释,这开创了《尚书》文体研究的新途径和新局面。
  
  关键词:《尚书》; 文体; 综述
  
  《尚书》是先秦典籍中文体较为集中且对后世文体影响深远的一部上古文献。近些年来,随着文体学研究的兴起,《尚书》文体也逐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和探究。为了解有关《尚书》文体研究方面的进展与动态,现就《尚书》文体相关的研究拟作一概要性的纵向回顾。
  
  纵观以往关于《尚书》文体研究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尚书》文体进行分类及其篇章的归属; 二是为《尚书》文体各体释名; 三是研究《尚书》文体对后世文体的影响。
  
  一、《尚书》文体的分类
  
  关于《尚书》文体分类及其篇章归属的讨论,古今人言言殊。根据学者们分类的依据,大约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以《尚书》篇名进行划分的。这种分类方法最为古今人认可,也是最具有文体学意义上的划分方法。伪孔安国《尚书序》云:“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1]10是据百篇《书序》将《尚书》篇章分为六体。这是根据篇名之末字,凡有反复出现的,即定为一体。如“典”有《尧典》《舜典》;“谟”有《大禹谟》《皋陶谟》;“训”有《伊训》《高宗之训》;“诰”有《汤诰》《大诰》等;“誓”有《甘誓》《汤誓》等;“命”有《微子之命》《文侯之命》等。这种方法便当易行,故古今人多采之。
  
  但是《尚书序》提出“六体”之后,并没有给出《尚书》“六体”的具体篇名和篇数,唐陆德明在此基础上,亦据百篇《书序》和伪古文《尚书》篇章,为“六体”分别指出了篇数:
  
  典,凡十五篇,正典二,摄十三,十一篇亡; 谟,凡三篇,正二,摄一; 训,凡十六篇,正二,一篇亡,摄十四,三篇亡; 诰,凡三十八篇,正八,摄三十,十八篇亡; 誓,凡十篇,正八,摄二,一篇亡; 命,凡十八篇,正十二,三篇亡,摄六,四篇亡。[2]
  
  陆氏虽然为各体指出了篇数,但也未说明各体的具体篇名,并且将各体又区分为正、摄二体。何谓“正”、“摄”,也未作任何交代。
  
  宋熊朋来《经说》卷二则对陆氏所谓的“正”、“摄”作出了解释:
  
  典、谟、训、诰、誓、命,凡百篇,注者有正与摄之分,正者,有其义而正有其名; 摄者,无其名而附其义①。
  
  按熊氏之说,“正”当指正体,“摄”当指变体。并且熊氏据百篇《书序》和伪古文《尚书》篇章给出了各体正、摄的篇名:
  
  典,十五篇,正者二,《尧典》、《舜典》; 摄者十三,《禹贡》、《洪范》、《汩作》、《九共》九篇、《槁饫》。谟,三篇,正者二,《大禹谟》、《皋陶谟》; 摄者一,《益稷》。训,十 六 篇,正者二,《伊训》、《高 宗 之训》; 摄者十四,《五子之歌》、《太甲》三篇、《咸有一德》、《高宗肜日》、《旅獒》、《无逸》、《周官》、《吕刑》、《典宝》、《明居》、《徂后》、《沃丁》。诰,三十八篇,正者八,《仲虺之诰》、《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 摄者三十,《盘庚》三篇、《西伯戡黎》、《微子》、《武成》、《金縢》、《梓材》、《多士》、《多方》、《君奭》、《立政》、《帝告》、《厘沃》、《汝鸠》、《汝方》、《夏社》、《疑至》、《臣扈》、《咸乂》四篇、《伊陟》、《原命》、《仲丁》、《河亶甲》、《祖乙》、《分器》、《将蒲姑》。誓,十篇,正者八,《甘誓》、《汤誓》、《泰誓》三篇、《牧誓》、《费誓》、《秦誓》; 摄者二,《胤征》、《汤征》。命,十八篇,正者十二,《说命》三篇、《微子之命》、《蔡仲之命》、《顾命》、《毕命》、《冏命》、《文侯之命》、《肆命》、《旅巢命》、《贿肃慎之命》; 摄者六,《君陈》、《君牙》、《归禾》、《嘉禾》、《成王政》、《亳姑》。①
  
  熊氏也是根据篇名末字来确认正、摄之体的,凡篇名中有“六体”之字的,即为正体,无则为摄体。以上论述的是《尚书》“六体”的分类和篇章归属的情形。
  
  唐孔颖达亦据篇名之末字,将伪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分为典、谟、贡、歌、誓、诰、训、命、征、范十体,并将各篇归入其类,他说:
  
  检其此体,为例有十。一曰典,二曰谟,三曰贡,四曰歌,五曰誓,六曰诰,七曰训,八曰命,九曰征,十曰范。《尧典》、《舜典》二篇,典也。《大禹谟》、《皋陶谟》二篇,谟也。《禹贡》一篇,贡也。《五子之歌》一篇,歌也。《甘誓》、《泰誓》三篇、《汤誓》、《牧誓》、《费誓》、《秦誓》八篇,誓也。《仲虺之诰》、《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八篇,诰也。《伊训》一篇,训也。《说命》三篇、《微子之命》、《蔡仲之命》、《顾命》、《毕命》、《冏命》、《文侯之命》九篇,命也。《胤征》一篇,征也。《洪范》一篇,范也。此各随事而言。《益稷》亦谟也,因其人称言以别之。其《太甲》、《咸有一德》,伊尹训道王,亦训之类。《盘庚》亦诰也,故王肃云:“不言诰,何也? 取其徙而立功,非但录其诰。”《高宗肜日》与训序连文,亦训辞可知也。《西伯戡黎》云,“祖伊恐,奔告于受”,亦诰也。《武成》云,“识其政事”,亦诰也。《旅獒》戒王,亦训也。《金縢》自为一体,祝亦诰辞也。《梓材》、《酒诰》分出,亦诰也。《多士》以王命诰,自然诰也。《无逸》戒王,亦训也。《君奭》周公诰召公,亦诰也。《多方》、《周官》上诰于下,亦诰也。《君陈》、《君牙》与《毕命》之类,亦命也。《吕刑》陈刑告王,亦诰也。《书》篇 之 名,因 事 而 立,既 无 体 例,随 便为文。[1]19 - 20
  
  但《微子》和《立政》两篇未曾归类,或许是遗漏,或许此两篇确实难以纳入他的“十体”体系之内。如果是后者,可见他的分类方法,就不是很完善了。况且“贡”、“歌”、“征”、“范”四体,各以一篇来立类,力度显然不够。《尚书》十体之名,除“谟”、“贡”、“征”之外,其他均见诸先秦典籍所引。[3]11 - 32可见,《尚书》篇名在先秦时期就基本上确定下来了。
  
  此外,在六体的基础上,将《尚书》文体合并成三体、四体的。如宋真德秀说:“学者欲知王言之体,当以《书》之诰、誓、命为祖而参之。”是将《尚书》篇章分为诰、誓、命三体,并分别举出篇名,“一曰诰,以之播告四方,《汤诰》、《盘庚》、《大诰》、《多士》、《多方》、《康王之诰》是也; 二曰誓,以之行师誓众,《甘誓》、《泰誓》、《牧誓》、《费誓》、《秦誓》是也; 三曰命,以之封国命官,《微子》、《蔡仲》、《君陈》、《毕命》、《君牙》、《冏命》、《吕刑》、《文侯之命》是也”②。
  
  钱宗武《尚书入门》将《尚书》篇章分为典、诰、誓、命四体,并把五十八篇归属四体,“典”有九篇:《尧典》《舜典》《禹贡》《洪范》《立政》《周官》《顾命》《康王之诰》《吕刑》;“诰”有三十篇:《大禹谟》《皋陶谟》《益稷》《五子之歌》《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太甲: 上中下》《咸有一德》《盘庚: 上中下》《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武成》《旅獒》《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誓”有九篇:《甘誓》《胤征》《汤誓》《泰誓: 上中下》《牧誓》《费誓》《秦誓》;“命”有十篇:《说命: 上中下》《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君陈》《毕命》《君牙》《冋命》《文侯之命》。钱氏也认识到了这种分类和篇章归属的牵强,认为四体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明显[4],所以,在此之前所着的《今古文尚书全译》虽也分为典、训诰、誓、命四体,但是将训、诰视为一类了,且并没有将五十八篇强行纳入四体之中[5]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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