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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舆论监督报道的内涵与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14 共61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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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媒体对企业舆论监督报道的问题探究
  【第一章】企业媒体舆论监督分析绪论
  【第二章】企业舆论监督报道的内涵与现状
  【第三章】当前媒体对公司舆论监督报道的问题
  【第四章】媒体对企业舆论监督出现问题的原因
  【第五章】企业媒体舆论监督报道的改进
  【致谢/参考文献】公司新闻监督报道研究致谢及参考文献  

  第 2 章 企业舆论监督报道的内涵与现状

  2.1 相关概念

  2.1.1 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学大辞典》对舆论监督的定义是"公众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的传播媒介,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表达舆论、影响公众决策的一种社会现象".定义中,对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和客体有明确的界定。

  第一,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从定义来看,公众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其一,公众是舆论监督的权利主体。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舆论监督权利承担舆论监督义务。田大宪认为,舆论监督的"权利主体与法律主体,共存于监督主体范畴中。就本质而言,人民群众是舆论监督的权利主体,具有主导地位".其二,实现公众利益是舆论监督的终极目的。通过舆论监督,实现对权力的监督,从而防止权利滥用,影响公众决策,实现社会民主。其三,公众是舆论监督的力量源泉。公众的参与度是舆论监督发挥效力大小的关键因素。

  如果一篇舆论监督报道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其对权利的监督就无法实现,该舆论监督报道效力就极小或者几乎为零。如果公众的关注形成了舆论的压力,促使被监督对象改变自身的做法,做出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这样的舆论监督就发挥了其应有的效力。

  第二,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即舆论监督的对象。新闻学大辞典中已经对舆论监督的对象做出了清晰的界定。舆论监督的对象是一切权力,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对于前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对决策效果的监督;对后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人产生的监督和决策人物行为的监督".舆论监督的客体不仅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共事业机构、企业法人、公众人物等行为主体,他们也能行使相关的权利,在权利行使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公众利益,这样的活动也应该成为舆论监督的客体。并且,舆论监督的客体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进行相应的调整。

  2.1.2 舆论监督报道

  新闻媒体是进行舆论监督的有效工具。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台、电台以及以及新兴媒体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等,都有较为广泛的受众基础,他们能够在短时间内传播信息,并引导受众通过相应的平台应和、介入、交流、议论,形成舆论,实现监督的目的。

  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表现形式是舆论监督报道。在体裁上,笔者认为,媒体的舆论监督主要采用调查性报道、新闻评论及消息的形式,实现舆论监督的目的。根据《新闻百科全书》对调查性报道的定义,调查性新闻是"通过较一般采访更加有针对性、专门性、专题性、系统性的调查研究活动而产生的新闻".

  调查性新闻所反映的主题通常是有关公众利益,权利方试图极力掩盖的事实。

  其独立、系统、科学地对真实情况求证、分析、解释,报道分量重,力度大,影响广泛,是舆论监督报道中的"重头戏".时评是对最近发生的事件或者流行的观点进行评论。新闻媒体为了强调自身的观点,深化舆论监督的效果,会采用配评论的方式,对舆论监督的客体进行深度剖析,或给人启迪,或促其改正,或引以为戒。同时,时评因其强烈的主观性,比之一般的调查性的曝光报道,有更大的余地和更广的空间。时评是舆论监督中的一支奇兵。

  新闻报道中还有一些消息,虽然也揭露、建议或批评一些了腐败行为,但并不是通过记者的独立采访而揭露出来,而是对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或者结果进行公布,并且通过新闻传播活动,引起舆论关注。对于某条新闻,是否报道,报道程度,报道内容等,也是因政策变化、媒体属性而不同。消息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舆论监督中承担着告知的职责,也是舆论监督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2.1.3 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

  要理解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可以从"媒体"、"企业"两个关键词切入。媒体进行的舆论监督是新闻单位采纳公众意见,组织公众对进行舆论监督的新闻传播活动。媒体对企业的监督是根据舆论监督的客体来划分和界定的。因此,笔者认为,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单位采纳公众意见,对市场或企业活动中侵犯公众权益,有损公众利益的行为和决策进行报道,引导公众舆论发挥监督作用,并对市场和企业的活动产生一定影响的新闻传播行为。

  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有其必要性。首先,就我国新闻舆论监督而言,囿于媒介运作的传统规制,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时,它的批评和报道,都需要党政机构对传媒的授权,传媒不能自主作为。但是舆论监督报道又是公众喜闻乐见的报道,是媒体提升知名度、公信力、影响力的利器。在利益考虑之下,媒体将矛头指向一些影响面小的、涉及利益范围不大的事件,这其中就包括了对经济领域企业的报道。所以,对企业的舆论监督报道时常见诸媒体。

  其次,在经济社会,市场主体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们是我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供者,是社会活动中的重要成员,是个人进行投资活动的主要对象。从消费过程来看,如果市场主体不讲诚信、坑蒙拐骗、唯利是图,人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损害。从盈利手段来看,如果企业偷税漏税、投机倒把、走私行贿,将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破坏市场秩序。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片面追求经济消息,可能破坏周边环境,给当地几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如果企业利用金融监管的漏洞,拖逃银行贷款,隐瞒企业真实情况,甚至从事内幕交易或操控股票等行为,会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人们有必要对市场主体及其决策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市场的平稳运行进行监测。

  为了规制企业这些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我国法律和法规出台了多项规定,对企业及其决策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衡。内部监督有公司董事会制度,市场参与者的监督。外部监督包括行政监督、中介机构的监督及媒体公众的监督。任何一种监督方式都有其的优势,但也有其劣势,几种监督方式相辅相承,共同作用于企业。作为市场中第四权力的媒体代表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督,相对来说较灵活、隐蔽,能够发现一些企业和决策者试图掩盖的事实,并且对于媒体而言,真实就是其生命线,它是广大受众获取准确、可靠的最主要途径。

  媒体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和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媒体对企业的监督是规制企业行为必不可少的力量。

  2.2 媒体对企业舆论监督的历史与现状

  2.2.1 对企业舆论监督报道的发展及其作用

  十一届六中全会开启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媒体从计划经济年代走向市场经济年代。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翻开了新的篇章一般认为,我国媒体对企业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后,各类企业组织开始发展以后,媒体对企业领域的关注和报道迅速增加,才可能出现真正的企业舆论监督。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末

  1981年1月29日,党中央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在《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指定》中再次重申,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报刊开展批评、推动工作。这个文件拉开了80年代舆论监督报道的小高峰。

  这段时期,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主要出现中央媒体上出现。一般在中央处理结果确定后爆出,以发挥党政喉舌的作用为主要目的。对经济领域问题的舆论监督以配合党政中心工作,拨乱反正,切实转变思想作风,政治色彩较浓厚。以消息和评论为主,调查性内容依然较少。主要的篇目有工人日报《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故说明了什么?》、人民日报《抚顺钢厂的教训》、人民日报《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经济日报《风靡一时的"雪花"冰箱为何滞销 主要原因:工厂忽视全面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下降》、经济日报《专营渠道化为人情小溪开封农家不满"条子"化肥》。

  这一阶段,舆论监督报道突破了过去对重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重大决策性错误不公开报道的做法,企业损害公众利益,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被公开报道,新闻媒体在监督市场主体的作用初显。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到2010年

  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下海经商成为时代潮流,一批明星企业应运而生,经济领域的报道成为媒体报道的重要题材。同时,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媒体基本完成市场化,大部分媒体由过去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转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化运作。为了在激烈的媒介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媒体不断寻求突破,充满热血、悬念,并有一定回旋余地的企业舆论监督成为媒体间争抢主义力的"尖刀部队".

  这一时期,舆论监督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得以快速发展,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报道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有较大地提升。其一,该类报道突破了中央媒体监督为主的惯例,地方媒体也加入到舆论监督的队伍中,并且涌现出像《财经》这样专业化的媒体。其二,企业的舆论监督报道栏目化、制度化。例如,中央电视台作为全国受众最广泛的媒体,以《每周质量报告》、"3·15晚会"等栏目和活动平台。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创办财经新闻刊物《财经》杂志,创刊之初,接连发表的《谁为琼民源负责》、《基金黑幕》、《谁在操纵亿安科技》、《庄家吕梁》、《贷款黑洞》《银广夏陷阱》《蓝田神话》等封面报道,为中国乱象丛生的证券市场投下一枚枚重磅炸弹。其三,与市场的紧密结合,一方面促使该类报道领域更加细化、报道内容更加专业化,采编手法更加国际化,产生了众多对企业的舆论监督报道佳作,另一方面也引发了"新闻腐败"、"舆论干预"等新问题,社会各界的质疑之声也逐渐出现。总的来说,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在亟待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是乱象丛生的证券市场、食品行业等领域投下一枚枚重磅炸弹,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

  2010年是微博元年。当微博等自媒体的流行撞上手机等智能便携设备的飞速扩张,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方面,社会高度信息化,涉及企业的热点问题和负面舆情呈高发态势,遇到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转化为负面舆情,对企业形象损害极大,甚至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发布信息不再成为媒体的专利。从传播者来看,公众的主体地位提升,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提供者,引爆舆论场。而媒体由过去的舆论主导者,到现在更多扮演信息的搜集者的角色。从舆论的传播过程来看,新闻报道并不能直接促成相应舆论的形成,一边倒的意见变成多样化、对抗性的解读,企业也实现了从被动挨批到主动回应舆论的转变。网络等新媒体不仅成为民众自发开展企业舆论监督、维护自身利益的新方式,还是企业维护自身形象,开展危机公关的桥头堡。

  2.2.2 对企业舆论监督报道自身问题频现

  随着媒体对企业舆论监督报道数量的增加,相关内容管制的放松,这类舆论监督报道自身也出现种种问题,社会各界的质疑之声也逐渐出现。

  第一,媒体的舆论监督影响企业甚至所处行业的健康发展。1996 年,这一质疑以一种悲剧的方式引起了业内的关注。这一年,史玉柱掌管的珠海巨人集团面临财务危机,全国各地媒体争相报道。事实上,巨人集团只是单纯的资金周转问题,但经媒体报道后,销售网点担心自己的款项无法收回,财务危机演变成经营困境,致使巨人集团倒闭。2001 年,中央电视台《新闻 30 分》曝光了南京冠生园把陈馅旧馅再加工制作成新的月饼二次销售的消息,节目一经播出马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年包括冠生园在内的多数品牌的销量急剧下跌。长虹电视、金华火腿、雀巢、蒙牛、肯德基霸王洗发水、中国奶制品行业等都经历过类似的风波。

  第二,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报道滋生腐败。媒体记者车马费、铲事费、提成费等已经成为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规定。然而,更大的新闻腐败却来自对企业的舆论监督报道。国内部分媒体靠挖企业的黑幕为生:先派人采访,再深挖,写出稿子后,给企业打电话,对方必须来摆平,通常的做法是现金或者广告替代。这种收入,少则数十万,多则上千万,不少媒体有专门一批人做这个,是其收入的很大一块来源。舆论监督俨然成为一种敲诈行为。

  第三,媒体对企业的舆论监督引发新闻官司。面对媒体强势的围攻,一些企业开始诉诸法律,维护自身的名誉,挽回部分损失。例如,2002 年 3 月,《财经》发表分析师蒲少平的文章《世纪星源症候: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操纵》,质疑世纪星源公司操纵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和资产数值多达 12.3 亿元".

  世纪星源认为该文多处细节失实,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赔偿 108 万元。2006 年 6 月,《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撰写的题为"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 12 小时"的报道。7 月 10 日富士康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共被索赔名誉损失费 3000 万元。类似的官司还有,2002 年 6 月 5 日《财经》刊发的《贷款黑洞》, 2003 年 6 月 19日,《21 世纪经济报道》刊发的该报记者署名文章《"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等。2013 年京华时报与农夫山泉的长达一个月的论战后,农夫山泉提出,要求在《京华时报》和"京华网"连续 30 日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2 亿余元。

  新闻实践中名誉权与批评权的冲突不可避免,但国内媒体如此狼狈,不仅是因为媒体在司法操作程序上处于较不利的地位,更重要的是报道自身存在漏洞。因为只要媒体不是出于恶意陷害,捏造事实,其形式报道和评论的权利就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只要内容属实就不会构成侵权。

  2.2.3 社交媒体的兴起提升了舆论监督中公民的主体地位

  进入21世纪后,网络各类新媒体的不断兴起打破了传统的媒体资源垄断。尤其是自媒体、社交媒体的出现,更为平民话语提供了社会表达和舆论监督的强大平台。网络为熟知"后台"信息的人提供了表达平台,"在场的观众"能够通过网络将熟知的"内幕"发布,提供真相和新看法。

  央视3·15 晚会自开办以来,一直秉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企业不良行为的目的,每年都会曝光一些不良企业的行为,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然而在2012年的3.15晚会上,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晚会上播放了记者经过大半年的暗访,对北京三里屯的麦当劳卫生状况的舆论监督报道。该报道并未引发对麦当劳的声讨,麦当劳通过微博进行澄清后,在网上甚至出现了很多力挺麦当劳的声音,网友们纷纷现身说法,为麦当劳背书,甚至有网友发起线下活动,"组团"光顾麦当劳。

  媒体对企业进行舆论监督,却引发媒体和企业双方的大论战,甚至带来南辕北辙效果的事件自此之后就频频出现。2013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苹果差别化的售后服务,并邀请网络大V微博评议,影视明星何润东在微博内容的最后以"约8:20发"结尾,引发网友尤其是苹果手机迷对央视炮轰苹果用意的质疑。4月京华时报以"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为题,指出农夫山泉饮用水标准不规范,引发了与农夫山泉为期一个多月的"饮用水"标准之争,其报道方式也被业界和学界认为有舆论暴力之嫌。当年下半年,央视对饮品国际连锁品牌星巴克差别化定价和对地产企业偷逃土地营业税的报道,也并未获得所预期的舆论支持。

  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舆论监督报道中,公众主体地位开始提升,他们参与到对企业监督中,能深化舆论监督的效果,但是同时,对媒体的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平衡性、专业性等都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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