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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银行信贷审批流程现状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21 共5490字

  第 3 章 J 银行信贷审批流程现状分析

  3.1 J 银行授信审批流程的沿革

  J 银行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长春市商业银行更名为 J 银行,2008 年 11 月、12 月和 2009 年 4 月,J 银行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而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增强了资本实力,并吸收合并延边、白城、通化、四平、白山、松源等四个地区城市信用社和设立白城、延边、白山、通化、四平、松原分行完成省内网点布局,形成在全省跨区域经营。在实现省内跨区域发展后,在银监会和吉林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的支持下,2009 年 12 月 30 日,大连分行成立,标志着 J 银行实现跨区域发展和成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11 年 5 月 30 日,J 银行沈阳分行开业。经过初创期业务快速扩张后,需要逐步建立一整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机制来保障例行业务快速、稳定、持久的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流程银行、新综合业务系统、、道道通"三大工程"建设。从 2013 年四季度开始,J 银行就深入实地走访客户,尽力满足省内小微客户的融资需求,针对吉林省汽车制造、轨道客车、粮食生产加工等支柱产业的核心企业,单列信贷计划支持其上下游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方案,有效缓解了核心企业年末资金备付压力,提前锁定原材料价格,满足了年初生产经营需要。此外,J 银行还针对与百姓生活、大众消费息息相关的服装生产销售等具有季节性销售特点的小微企业,与假日经济有关的食品行业、批发零售业等小微企业,开展精准营销,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匹配合适的金融产品,既提高了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可获得性,又提高了 J 银行的营销效率与精准性,为今年年初良好的发展势头奠定了坚实基础。J 银行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已跻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前列,公司价值和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2012 年 4 月,J 银行加入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并被推选为亚洲金融合作联盟副主席单位;2014 年 7 月,J 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1000 强银行排名中列第 322 位,中国地区银行第 35 位。截至 2014 年 6月末,J 银行资产规模达到 2778.14 亿元,各项存款余额 2087.84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18.45 亿元,拨备覆盖率为 297.03%,其中省内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 373.5 亿元,较年初增加 17.7 亿元,占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额的 16.6%,增幅位居省内同业第二位,创 J 银行历史同期小微企业贷款净增新高。随着 J 银行的快速发展,资产规模不断地扩大、增加客户数量的同时资产业务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要想满足金融市场的需要及授信客户的需求就不能用原有的信贷管理方式去审批贷款,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并稳健前行必须提高信贷审批的效率,授信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

  2014 年,是 J 银行第三个三年计划的开局之年,建设新一代的信贷系统才能实现真正的流程银行,通过改革授信评审体系才能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要想能成功地推行体制改革和再造流程,必须需要行内领导的帮助与支持。

  3.2 国内先进银行授信审批的特点

  现今,国内一些相对业务技术领先的城市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批上,都己经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通过合理授权、科学的分配工作任务,实现授信的垂直管理。

  3.2.1 审批环节

  在以往以传统的方式受理信贷业务时,业务操作部门与审批人之间存在多流程审批,而先进的银行已经减短了授信审批环节,并且有成熟的风险控制体系,由有权审批人直接签批。只有信贷产品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仅需要 2~3 人就可完成审批工作。

  3.2.2 审批效率

  过去信贷审批一般由行政部门的领导签批,有时还会受到一些外部的压力环境干扰,不得不批准签字,现如今有专职审批人制度,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过程明确清晰,控制风险的同时又提高工作效率。

  3.2.3 授权机制

  完善的授权机制,受权人只对自己权限的业务签字,授权到人,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独立的审批授权业务,不受外部门干预,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3.3 J 银行授信评审流程现状分析

  J 银行原有的授信评审体系是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以部分分工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在本条线范围内开展授信评审工作,要想全面实现信审批体系的垂直管理,首席授信审批官是授信审批制度中的核心,3.3.1 岗位描述。

  1.受理与合规审查岗

  依照行内对公授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认真准确地对上报对公授信业务的部门进行审查核对,综合分析,对规范程度进行评价,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阐明,包括审查合规性、完整性。

  2.专职授信审批人

  经认真审阅全部授信材料,基于经办机构的拟授信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本行授信政策、风险管理政策、审批标准以及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且办理该授信业务给本行带来的收益能够覆盖风险,进而判断是否同意经办机构按照上报的金额、期限、用途等业务要求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办理授信业务。超越权限的上报授信评审中心牵头审批人。

  3.授信评审中心牵头审批人

  经专职审批人对经办机构上报的拟授信业务进行评审判定后,对超出权限的业务上报到授信评审中心牵头审批人,牵状审批人根据行内对其的授信项目签批权限,进行相应的授权审批,超越权限的业务上报总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对管理中心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人员绩效考核的初评;根据对辖区内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4.授信评审部总经理

  对行长授予其授信项目审批授权内业务进行签批授权,超出权限的拟授信业务上报总行主管副行长;负责授信评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授信投向指引的制定;对授信业务的优化进行合理化建议。

  5.首席授信审批官

  由总行授权,授予一个的审批权限,在权限范围内与授信评审中心牵头审批人、授信评审部总经理共同评审授信项目。

  6.主管副行长

  按照行长授予的权限对授信项目进行授权审批,与行长共同管理授信评审部。

  7.放款审核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授信批复的要求,审核授信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合规性,以及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授信业务是否经过有权审批人批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授信业务合同填制要素是否齐全、完整,是否与其他要件保持一致,以及是否符合审批人的批复;管理和监控放款信息,审核和维护相关系统内授信放款的合同信息及出账信息。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应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实施授信,授信条件未落实或发生变更未重新审批的,不得出账。授信条件发生变更并重新办理了审批手续的,可按照新的授信方案出账;8.社区银行部指派审查人。

  个人贷款条线没有专职授信审批人,个人贷款的审批工作由社区银行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其职能同专职授信审批人。

  9.社区银行部总经理

  在行长授予其在授信审批授权范围内审批个人贷款项目;10.授信评审委员会。超过首席授信审批官审批权限的业务,在通过授信评审中心的审批后上报授信评审部,由总行专职授信审批人提出评审意见上报首席授信审批官,具备上会条件的, 提交授信评审委员会审议。

  3.3.2 公司授信评审体系

  主管副行长垂直管理授信评审部,授信评审部下设吉林、白山、延边、四平、辽源、松原、通化、大连分行授信评审中心,上述中心分别负责其辖区内分行的授信项目。并分别设置受理与合规审查岗、专职授信审批人岗、放款审核岗。各审批审核人员均已实行授信评审部垂直管理。公司授信评审体系。详见图 3.1 所示。

  

 
  1.公司授信业务评审流程

  支行对拟授信项目上报至分行专职授信审批人,分行专职授信审批人通过对业务资料的审核、测算进行判定,如不符合行内授信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的,退回支行上报部门;如符合行内授信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材料合法合规的,将该笔授信业务报至评审中心牵头审批人;分行专职授信审批人与中心牵头审批人均通过,业务将授信业务审批通过,超出授权范围的继续上报至总行专职审批人;总行专职授信审批人将分行上报的拟授信项目进行审核后,将上报至授信评审部总经理审批,总行专职授信审批人与授信评审部总经理均签批通过,即表示为审批通过,超出其授权范围的,由首席授信审批官审批;总行专职授信审批人、授信评审部总经理及首席授信审批官均签字通过,即表示审批通过;超出首席授信审批官审批权限的,将由授信评审委员会进行上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总行行长行使一票否决权。如图 3.2 所示。

  

  2.公司授信业务评审的优缺点分析

  (1)优点。实行了授信垂直管理的先进理念,并形成了审贷分离的审批流水线,对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进行了细化,相对于 J 银行成立初期的授信评审体系来说,提高了授信评审的质量及审批工作的效率。并通过各岗位的规范细化了风险防控的制度,提升了控制风险的能力。通过完善的考核制度和管理体系,使专职授信审批人通过专业技术序列提高晋升空间。未来小企业授信及个人贷款也将逐步实行垂直管理,在公司授信的评审过程中为小企业授信及个人贷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缺点J 银行为了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J 银行实行了授信评审体制改革,为了更好的控制信用风险,J 银行在全行范围内选拔了一批专职授信审批人,但首批人员的专业素质尚不成熟,对提供授信材料不合规、不完整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提出,不断地进行材料的补充也形成了重复劳动,使审批效率受到影响。出于对防控信用风险考虑和审慎的原则,对存量及新增授信业务实行了多位职能部门的审批人进行不同流程的审批,但这就产生了在授信审批过程中,合规审查岗与各层级的审批人的工作大量重复,加上激励机制不健全,专职授信审批人已出现多位离职的情况。随着 J 银行逐年地成熟发展,资产业务数量逐渐增加、并不断地开发新的产品品种,行业内的竞争逐渐激烈,这对 J 银行的授信审批效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3.3 小企业授信评审体系

  小企业授信评审体系框架如图 3.3 所示。

  

  1.小企业授信评审流程。

  总行授信评审部将评审中心牵头审批人下设到各分行,长春分行上报的小企业授信项目由分行专职审批人上报到一中心牵头审批人评审,然后由风险总监对授权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审批,由专职授信审批人+授信评审一中心牵头审批人+风险总监审批,三人均通过,视为审批通过。吉林、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延边分行均以此流程进行审批。

  大连授信评审中心牵头审批人按照总行授信评审部授权,实行专职授信审批人+中心牵头审批人+条线牵头审批人审批模式,三人均"同意"或"有条件同意"即为授信审批通过。

  小企业授信评审二中心审批人负责评审超各地授信评审中心牵头审批人权限的评审业务,由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总监在总行授予的审批授权范围内,负责授信审批工作,实行风险总监审批模式+授信评审二中心牵头审批人+专职授信审批人,三人均通过,即为授信审批通过。

  超风险总监权限的,由首席审批官进行审批。实行由首席授信审批官+专职授信审批人+授信评审(一、二)中心牵头审批人+风险总监审批模式。四人均"通过"或"有条件通过"即为 授信审批通过。如图 3.4 所示。

  

  2.小企业授信评审的优缺点分析。

  (1)优点。

  由总行授信评审部直接委派专职授信审批人,并且进行垂直管理,提高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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