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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下水务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23 共41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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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水务公私合作中融资租赁的运用研究
  【第一章  第二章】融资租赁应用于水务融资的原理与现状分析
  【第三章】公私合作下水务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第四章】公私合作水务项目融资租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第五章】水务公私合作的国际国内经验借鉴
  【第六章】融资租赁促进我国水务融资公私合作的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公司合作中水务融资租赁探究结论及参考文献  

  第3章基于公私合作模式下我国水务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1 基于公私合作模式下我国水务融资存在的问题

  3.1.1 水务产业市场化不完全,半市场化现象严重

  水务产业的市场化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与之配套,而目前我国水务产业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缺位,使得水务产业半市场现象严重。水务产业市场化最终实现的是取水、用水、排水的全过程管理,而我国目前仅实现了自来水、污水处理环节的市场化。

  从水务管理一体化角度,我国水务产业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受城乡分割、不同部门管理分割等因素的制约,无法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从而无法对水资源整体进行优化配置,也影响了水价机制的建立。

  从水务运行机制角度,政企合一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目前在我国水务市场中,供水行业多为企业形式运营,而排水行业却多以事业单位的形式运营,由政府财政预算维护其设施管理。政府长期垄断经营严重阻碍了社会资本的进入,这种管理格局也无法与水务产业市场化发展相适应,不利于水务产业一体化模式的发展,从而不利于水务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运营效率的提高。

  3.1.2 投融资渠道较少,投资结构失衡

  我国水务企业受管理体制限制,投融资渠道较少,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支出或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不仅利率高、资金使用周期短,也与水务融资回报率低、投资期长的资金需求不符;而近年来政府财政资金有限、财政支出压力大使得我国水务企业面临融资难、资金缺口大等问题。

  公益性水务项目的周期长、现金流稳定,融资成本低的资金是其最佳首选。

  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国债、债券以及政府专项基金、国外低成本资金符合公益性水务项目的资本要求,但是政府却面临着效率和体制两大制约:一是政府的融资体制与水务项目区域垄断性的运营机制严重不符,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二是我国财政支出中使用的《预算法》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权限,无法发行市政债券和地方专项基金,从而使政府的融资能力被削减。

  从经营性水务项目角度,私人部门在市场化机制和管理效率上具有优势,尽管现阶段私人部门投资水务产业因难以化解政策风险带来的竞争劣势而被阻拦在外,但是等到条件成熟,私人部门必将成为我国水务市场化的改革中的重要投资力量。如表 3.1 所示为我国水务产业不同资本类型企业的投资规模。

  由图 3.1 可以看出我国水务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内资企业的投资比例虽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是国有企业所占投资比例仍然远超过私人企业的投资比例。

  资金因素已经成为我国水务项目市场竞争中的关键,水务产业正处于资本拉动时期,私人部门应积极运用金融工具,拓展融资渠道,寻求较低的资金成本,在现阶段的水务市场中提升竞争力。

  3.1.3 水务项目供排水成本过高,运行效率低下

  长期以来,我国水务产业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垄断经营的行业特点,造成水务产业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竞争,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又因水资源受地域限制形成"城乡分割"的局面,长期以来无法从全局上实现统一管理。

  水资源稀缺与污水排放量过多引起的环境严重恶化,导致水务企业建设运行成本过高。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城市水务供水价格通常低于成本,污水排放与处理的收费补偿也不足以弥补治污成本。供排水成本过高使得水务企业在市场经济改革下无法获取正常利润而面临亏损,只有依靠政府进行财政补贴才能维持运营。

  水务项目的运行效率可以通过三个关键指标加以体现,即水量损失、水费收缴率和劳动生产率.水量损失是一项关键性的成本因素,该比率反映了供排水管网和水务项目运营管理的效率。我国城市水务管网恶化现象严重,漏失率较高,管道抗震设施差,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水量损失,对投资企业造成一定的运营风险。水费收缴率直接影响了供水公司的现金流,体现水务项目的管理效率。目前我国的水价收费机制改革已经显现出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水资源利用率低,水费征收不全面,造成水务运行成本补偿不足;供水成本缺乏有效的成本约束,水价偏低导致供水企业在某些地区出现行业性亏损等。劳动生产率是分析单位劳动投入与产出的重要因素。我国供水企业多半为国有企业体制,存在组织机构人员过多、成本分摊大、盲目建设等不合理成本。

  3.1.4 水务项目融资中缺乏公私合作的成功模式

  水务公私合作是我国水务产业进行政企分离,实现市场化的重要契机,但由于各地区以及项目适应性的不同,我国水务项目融资尚缺乏公私合作的成功模式,从而无法得到推广。尽管我国在 2012 年时就已提出采用 PPP(公私合作)模式建立基础公用设施领域的政策,但由于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不完全,政策、法律、市场各方面的条件都不成熟,我国水务公私合作项目多为 PPP 模式的试点项目。自 2014 年开始,我国财政部力推的 PPP 模式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

  9 月 24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PPP 项目示范。从近年来我国水务 PPP 模式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看,多数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 PPP 模式的应用,可以在私人部门投资和运营项目的同时保障政府部门行使监管职能,实现了水务管理的完善和优化。

  建立和推广 PPP 模式,需对项目的投资补偿、风险分担等因素加强管理,利用水务项目投资规模大、收益稳定、投资期长的特性吸引社会资本,同时利用税收政策、价格成本补偿机制、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规范引资,使 PPP 模式成为替代地方融资平台债、不增加政府债务规模的一种规范模式。

  3.2 阻碍水务融资公私合作发展的原因分析

  3.2.1 缺少水务融资公私合作的必要条件

  走水务公私合作的道路是我国水务产业实现市场化的必然趋势。水务市场化需要建立在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我国的水务市场化却是在监管制度缺位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使得我国水务市场化过程中对水的控制权难以把握,政府也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水务产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变化,当务之急是为水务产业公私合作创造必要条件:一方面必须建立相适应的完整法律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利于水务公私合作的市场结构。

  一、政府在法律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公私合作模式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随着项目特点的不同,扮演的角色与承担的责任也会有差异变化。但是,政府从公众利益出发,保证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是不会变的。政府需对水务项目的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排放标准等进行策划,并对项目中各方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明确规定。通过对法律政策的完善,对公私合作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才能使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得到有力保证。

  二、有利于水务公私合作的市场结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市场框架:

  水价形成机制:水价制定要在保证水质的同时,既能被居民所接受,也要保证私人部门投资的合理收益,使水价如实反映出当地的水资源价格。
  
  私人投资方式:私人部门要根据区域及项目特点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比较容易建立合作。

  市场竞争原则:政府应当鼓励在水务市场中通过竞争机制实现创新,同时也可以在竞争中提升运营和服务的效率。

  外部投融资环境:包括银行贷款政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融资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等。通过改善水务产业的外部投融资环境,规范水务市场融资可以吸引更多的私人部门投资水务产业。

  3.2.2 传统区域垄断经营阻碍了多元化投资体制发展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政府公共管理尚在起步阶段,水务企业仍然无法脱离政府区域垄断经营的方式。政府主体掌控着大中型项目的审批权、核准权,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银行计划内贷款有绝对支配权,但其投资却有诸多不规范行为,如对企业的投资行为采取干预措施以满足其财政扩张的需求等。水务产业改革中投资体制的滞后以及政府责任的缺失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投资体制改革的热情,进而阻碍了多元化投资体制的发展。

  此外,我国水务企业自身的现状也不具有优势条件。大型的水务企业多为国有形式,具有区域垄断性,难以实现市场化,而其他形式的水务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少经验。从水务产业结构上来说,产业集中度较低,尚未形成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在我国水务市场中承担水务投资的重任。

  3.2.3 产业一体化趋势对水务融资提出了新要求

  水务产业链主要是指水务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包括水源保护、供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等相关企业。近年来水务产业呈现出供排水一体化的趋势,即将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管网建设等环节进行联合管理,可以降低中间成本,提高经营效率。通过水务上下游企业间的兼并,可以使企业在水务产业链中占据垄断地位,将水务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统一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发挥出产业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也能快速解决各种项目融资方式引进资金而带来的诸多问题。

  供排水一体化也有利于收取污水处理费和节约用水。目前我国供水与排水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供水方偏向于增加供水,污水处理方偏向于减少排污,这样不利于整体上节约用水。通过供排水一体化,可以将供排水以及污水处理联合起来融资,这样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便于征收水费,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

  3.2.4 公私合作中引入社会资本动力不足

  现阶段我国水务产业市场化程度不完全,水价征收机制不能遵循市场规律。

  我国城市的供水价格制定偏低使得大多数供水企业面临着亏损的局面,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仅限于全国部分城市,覆盖率较低,且收费无法回收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成本。水务产业的投资回报率偏低则无法吸引社会资本介入。此外,我国政企合一的管理方式使得私人水务企业在与国有水务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即便争取到投资项目,没有政府的政策扶持,也难以保障其投资收益。

  在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方针政策下,政府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以实现合理利润为目标的水价改革政策,并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提高到位,对运行成本进行补偿。只有将水务产业投资收益趋于合理,才能全面推动私人部门介入该领域,成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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