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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数字信息化监管系统的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5-13 共4216字
论文标题

  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共享投资收益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目前,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力量和广大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在我国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日益显着。但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在经过粗放的一味追求规模的发展后,逐渐暴露出与体制、经济环境及自身特性相关的诸多问题,发生了诸如“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在内的种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行业形象的事件,给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带来了挑战。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也在深刻地影响着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改变了基金监管的方式,并且带来了新的监管需求。
  本文试图通过信息分析方法、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法对中国证监会利用信息化、数字化的手段提升综合监管和决策水平、推动基金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研究,发掘信息技术对基金监管的意义,探讨监管理念通过模型、算法、系统等实践检验的可能性,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的做法为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1 文献研究评述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国内外学者从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数据采集与信息披露、监管信息系统、法律监管等方面对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进行了研究,为推进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提供了理论指导及应用支持。但从研究的具体内容看,很多研究还刚刚起步,还主要停留在具体细节研究方面,忽略对监管工具、监管技术的研究,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系统研究则较为缺乏。同时,国内外研究信息技术对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影响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还不多,所研究的内容也仅仅是从某个方面结合现实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缺少对整个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在信息技术发展背景下的监管问题的思考。

  2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理论研究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基本理论都可以从金融监管的理论中去溯源,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属于泛金融监管的范畴。在寻求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理论过程中,既要吸取经济学关于一般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成果,又要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和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出发,寻求适合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实践的理论武器。在所有金融监管的理论中,有五种观点相对比较成熟同时也最为流行,它们分别是公共利益说、俘获论、监管经济论、监管激励论、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通过对这些理论的分析和比较,可以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理论的建立提供良好的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传递的复杂性、混沌性、不确定性和非线性,使证券市场中出现了各种各样扭曲的信号,市场在这种扭曲的价格信号下进行资源配置,必然存在“市场失灵”。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业法律的不完备性、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公共产品特性、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内在的不稳定性、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存在内部人控制风险等投资基金市场的特点,有必要对金融监管理论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中的适用问题以及对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原因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和探讨。

  3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框架研究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在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证券监管完全是对信息的监管。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具有产品价值决定的特殊性、产品价值的不确定性、产品的虚拟性、产品的信息决定性的特性,决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有其独特的传递机制,构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框架时不但要确立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目标和原则,还要界定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内容、对象。同时,由于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各个国家侧重点不同,如美国注重市场信息披露、审计和通过法庭强制执行等事后的合规性监管,欧洲大陆国家则注重基金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即事前的审慎性监管,因此,对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还有证监会国际组织对资本充足性的规定、证券监管的国际准则———巴塞尔协议等外部约束。

  4 信息技术与证券投资基金监管

  现代证券交易的手段是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从最早期的面对面交易,到现在全球范围内的网上交易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在深刻地影响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信息技术既是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载体,更是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不断向前发展以满足投资者需求的创新动力,对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对传统交易方式和监管体制、监管理念和监管规则,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对投资者保护等带来挑战。
  信息时代基金监管遵循安全至上、强制性信息披露、适时性与一贯性相结合、加强投资者教育、国际合作的原则,以顺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潮流,保护投资人利益,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高效及透明,以及降低系统性风险的监管目标。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带来一系列问题,如监管滞后、监管信息化缺乏总体规划、监管数据采集规范性差、监管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等。监管信息系统不仅让监管机构迅速应对新出现的监管问题,而且也提高了自身的监管效力。证券监管信息系统的存在基础首先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应用领域的延伸,其次是政府运作模式向科学化、合理化、服务性的转变,已经使得证券监管的信息化成为可能。通常意义上的证券监管信息系统是建立在一个三重的网络体系之上的,它们就是内部互联网(Intranet)、外部互联网(Extranet)和因特网(Internet),可以称之为I-E-I(Intranet-Extranet-Internet)网络组织模式。

  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研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起步晚,但是发展快,起点高,成就大。经过15年的不断发展壮大,基金行业正在进行数量上、质量上的跨越式提高,其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市场地位日趋重要。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是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紧密相关的,并随着证券立法进程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以《基金法》为代表的法律;二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三是以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为代表的规范性文件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形成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中国证监会)为核心,基金监管主体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持有人以及基金业自律组织的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开发并建设了较为先进的监管信息系统。但是,由于经济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还存在“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很多问题。
  为了保证基金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已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基金持有人、基金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机构和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基金监管体制和框架、基金监管的手段和途径等。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公司的监管、信息披露的监管、产品诚信的监管、资产独立性的监管等展现了监管层对“泛金融监管”理念的重视。

  6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FIRST系统研究

  当然,“泛金融监管”理念还需要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来实施。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化信息披露工作,在起步时就建立了无纸化、自动化撮合的证券交易结算系统。2010年7月“基金部综合监管系统”(英文名称“Fund and Insti-tutions Regulatory and Surveillance Task”,简称FIRST)正式上线使用。该系统涵盖了全行业61家基金公司、18家托管银行、131家代销机构的日常报送数据,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沪深交易所、中央债券登记公司、中证指数公司等机构协助提供的各类监管数据,以及基金XBRL标准化信息披露数据与各类市场公开数据,形成了囊括以证券投资基金为核心的包含基本信息、投资交易、申购赎回、估值清算、动态持仓、信息披露、持续销售等数据信息的较为全面的基金行业监管数据库,实现了基金非现场监管体系与手段全面更新升级。
  系统开发的背景是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中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监管机构迫切需要了解掌握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历史变化,监管机构需要落实对证券投资基金加强合规诚信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提高行业规范运作能力,迫切需要解决如何利用行业数据分析促使基金改善投资行为规范问题。如何落实基金相关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如何在新的市场环境下防范基金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如何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赢得投资者的信心,是行业持续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
  系统开发理念是基于“泛金融监管”的思想,即在宏观监管目标的框架下,监管的标的物不仅仅是基金本身,还包括股票、保险等金融产品。泛金融监管事实上综合了机构型监管、功能型监管、目标型监管的优点,用先进的技术及完善的模型算法保障,系统为监管层提供了精准的实时监测工具,系统实现了分类监测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过程中是否遵循公平交易原则,有效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的发生,保证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为树立监管权威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和监管手段。
  系统搭建了基础数据维护模块、报表数据管理模块、业务支持模块、综合分析、预警模块、扩展功能模块,通过搭建上述几大功能模块,系统实现以下功能:数据收集整合和统计分析、基金运作分类监控和预警工具、信息披露监管工具、公平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机构投资者行为分析、基金产品诚信监控工具、资金安全和资产独立性监控工具、基金公司投研能力评价、基金公司合规性评价、监管业务反馈。基于以上功能可以解决以下问题:对市场基本情况的掌控、对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的预警、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核心竞争力的形成、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促进基金业形成公平竞争的基础环境、发现线索、打击违法犯罪、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7 结论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信息特性决定了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理论、监管框架不同于一般的金融监管,“泛金融监管”的提出,使着眼于宏观的金融监管,可以深入关注到标的,对市场的发展有推动意义。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是一个实践问题,监管机构利用信息技术对基金的监管对其他政府机构实施电子政务提供了借鉴。本文将技术内生为监管的基础,对电子政务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FIRST系统”为基金部提供了完整的行业数据分析平台和基金运作的量化非现场分析工具,提高了行业数据的处理能力,丰富了现有的监控手段。通过对系统的逐步应用,针对系统发现的各类风险预警指标所指向的风险点,需要实现基金部和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及办公电子化,落实监管岗位及监管责任到人,并实现以公司为单位的信息汇总,进一步深化基金监管信息化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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