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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贸易发展战略调整的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24 共3092字

  5 我国贸易发展战略调整的建议

  5.1 加强碳交易市场相关制度和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一,继续完善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文件,对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和保护作用。政府应该继续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形成涵盖碳交易各个方面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第二,要在原有对国外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国际间的碳排放的研究工作,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同时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从技术上解决排污总量确定的难题。加强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机构建设,设立有层次的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和碳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第三,要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在参考国外经验的同时,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根据中国特有和不断变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创立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奠定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

  第四,要加强与碳交易有关的其他配套制度的建设。政府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减少排放、积极出售碳排放权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政府应该鼓励碳排放权作为企业资产进入破产或兼并程序。

  5.2 加快技术引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经济。

  我国是一个煤炭大国,煤炭的消耗量很大,而煤炭的燃烧严重污染了空气,发展清洁能源已经是势在必行,不但符合我国的发展政策,也是造福与人民的一项重要工程。根据《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到 2015 年石油对外依存度控制在 61%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 30%.

  政策推动是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动力,尤其是在产业培育期,脱离政府的大力支持,仅靠清洁能源自身能力是很难快速发展的。2006 年之前,中国清洁能源发展速度一直比较缓慢,2006 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实施,为清洁能源发展注入强心剂,中国清洁能源产业步入快速发展时期,产业规模急剧膨胀。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的盛明富提交《关于将清洁能源应用项目列入政府区域发展强制指标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国家层面通过整体指标、分解强制执行指标予以落实。

  发展清洁能源,需要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学习和运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技术,有计划地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各种低碳绿色能源,大力开发洁净煤、新能源汽车、碳捕捉等技术,以此带来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海上风电发展力度。要加大对海上风机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大功率风电机组的研发。制定完善海上风电场建设管理机制,协调有关各方利益,稳步推进海上风电场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海上风电定价机制,引导企业投资海上风电。加快研发现代煤制油化工技术,科学合理地规划产业布局。引导煤制油化工向规模化、大型化、一体化、基地化有序发展。进一步促进洁净煤产业发展。继续实施"上大压小",全面开展燃煤机组的脱硫脱硝脱尘改造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数量和质量,增加常规天然气产量,积极推动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生产。

  5.3 建立国际化的碳交易中介机构

  碳交易平台构建的初衷是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碳交易平台将会成为环境金融中重要的衍生品市场。在市场运作方面,中介机构具有其在交易市场中独特的服务功能,具体的服务类囊括了向交易主体(主要是交易企业)提供交易过程的标准化流程、区域性碳交易信息的发布、扩大交易规模、降低交易成本、开发市场,创新交易体制与温室气体交易产品,联合政府机构完成二氧化碳排放指标。

  结合国内 CDM 的市场现状,为保证碳交易有利于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保护中国企业的碳交易利益,进一步提高中国从新生的减排市场获益的能力,更好地为有意出售交易证书的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在境内还未能形成有效的碳交易机制和交易市场的情况下,应考虑首先建立国际化碳交易中介机构。该中介机构能将碳交易的卖方、买方、投机者高效有序地汇集在一起,为相关方提供交易信息,最大限度地规范交易行为。提供项目申报审批,商务谈判及购碳协议执行期内的碳资产管理理工作,为国际买家推荐优质客户,为减排的企业量身寻找对口的行业买家,建立最适合于企业CDM 项目开发的合作模式并签署国家购碳协议。

  5.4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

  碳排放交易与金融活动是密不可分的。碳交易市场需要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而这个平台的建设离不开碳金融系统。碳金融的建设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方面,碳金融直接或间接参与碳资产项目的投资,能够有效控制和规避国内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极大地拓展了碳交易市场的功能,不同项目的减排量在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然而国内金融界对碳金融的关注和研究很少。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对碳金融的准备还十分不足。因此,不仅应鼓励金融业作为碳交易市场的中介机构,还应该构建良好的碳金融生态环境,推动我国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碳交易市场的繁荣。碳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金融业和碳交易专业人才的培养;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包括国际组织的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发展本国的商业银行。三是完善金融网络。

  加强金融工具创新,建立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的碳金融服务体系,增加金融服务和衍生产品的多样化,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和实施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和贷款服务。在政策上制定发展环境金融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基金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构建碳金融市场,推动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保障我国碳排放权市场的有效运行。

  整合市场现有的低碳技术,迅速加以推广和应用;理顺企业风险投融资体制,鼓励企业开发低碳等先进技术。这就要通过多渠道的融资(包括 BOT、发放债券、上市等),为研发所需资金做好准备。且随着融资手段的发展,当前又提出了设立碳基金融资的方法。碳基金主要有政府基金和民间基金两种形式,前者主要依靠政府出资,后者主要依靠社会捐赠的形式筹集资金。目前中国设立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政府基金)和中国绿色碳基金(民间基金),满足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但是,现有的这两个基金主要资助碳汇的项目,还未将基金用于低碳技术研发的支持和激励上。

  经过几年时间的发展之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初具规模,市场化程度提高,此时建立我国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具有了现实条件,现货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可以考虑建立以期货交易市场为主要载体,配合以项目合作形成我国较为完善的碳交易的市场体系。需要或是拥有排放权的经营实体可以在期货市场上实现套期保值和交易。这时的碳交易市场,以现货交易市场为基础,期货交易方式为主,项目合作为辅,两个市场相互作用,相互促进。这一阶段,可借鉴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碳期货合约,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出适合中国的标准化碳期货合约。建立完善的交易和结算机制,包括碳期货交易所的布局、市场参与主体、价格形成制度、实物交割制度等相关的配套措施。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的碳金融服务产品有银行碳基金理财产品、银行能效贷款和碳信托类产品等等,但这与发达国家的碳减排期货、期权衍生产品来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为了鼓励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政府应在制度层面上出台激励性机制,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意识,积极开发碳交易衍生产品,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从而改变海外投资银行在我国碳交易市场一统天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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