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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7-08 共5889字

  2民间金融理论基础

  2.1民间金融

  2.1.1概念界定

  近年来,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问题成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众多专家学者们研究的热门问题。但是,在对民间金融定义上,无论是政府的各级职能部门还是国内外的相关专家学者们,都未给出较有说服力的统一的定义。我国学者姜旭朝认为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各种金融或非金融的非公有制经济体系内的资本运动。张军从民间金融正规性的角度对民间金融进行了定义,提出民间金融相对于正规的金融部门是一种自发形成的、非正规的民间信用部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美国金融专家吉利斯从是否纳入到国家的正规金融体系的角度对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进行了区分,他提出民间金融是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其并未被纳入到一国的金融的监管体系。与吉利斯研究相似,我国学者刘乐山等人也从是否纳入我国金融体制的角度对民间金融进行了研究,认为民间金融是区别于正规金融的一祌金融体系形态,并没有被纳入到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民间金融的内涵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同时其与正规金融体系相互关系又错综复杂,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具有相当意义的同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及片面性,但从宏观上来看,专家学者们较为统一的一个观点是,民间金融就是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认可的,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同时又具有正规金融机构功能的金融活动。现有研究将民间金融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种类。

  组织形式上,民间金融主要存在三种形式,一是民间的各种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活动,这种形式没有明确的组织归属,也没有相应的机构代理,例如中小企业间的相互的融资活动,不法企业的非法集资等;二是诸如标会、合会等金融会的形式,这种金融会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但其不属于任何一个金融机构;三是有组织形式,也有相应的代理机构,但其运行并没有得到国家相关机构的认可,也不属于我国金融体制监管的范围,这一形式最典型的就是各种基金的设立。从民间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性质来分,民间金融存在黑色金融和灰色金融两种形式,黑色金融就是其运行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和法律法规的认可,同时,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也没有对金融市场有积极作用,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也很难取得国家监管机构的认可的各种金融活动的总称;灰色金融就是虽然现在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也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但其业务运行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金融市场,在一定的监管与完善的基袖上,可能会被国家所认可的金融活动的总称。

  针对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国家层面上尚未给出明确的指示,既没有对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一味取缔,也没有将其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也没有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发展政策方针对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进行正确的引导。

  2.1.2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

  从上文中我们对于民间金融概念界定的讨论,不难看出,现在仍没有明确的概念来对其进行界定,但其与正规金融之间的差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温州甚至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两者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各自领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情况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互补作用。下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两者之间的区别:

  (1)从组织形式上来看,正规金融表现为高度集中管理,分支机构众多且业务分散化,而民间金融存在众多的供给者参与竞争,高度分散化。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正规金融一般由国有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来构成,其业务繁多、规模庞大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而民间金融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形式,不受法律的规范,是民间自发产生的,仅受道德的约束。

  (2)从融资情况来看,正规金融容易得到国内外机构的再融资支持,而民间金融融资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辅以吸收存款储蓄。因民间金融不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信用等级较低,因而其在再融资过程中很难收到国内外投资机构的青睐,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资金的自由化程度,不如正规金融资金的高效率。

  (3)从贷款特征上来说,正规金融主要以中长期大额贷款为主,而民间金融则以短期小额贷款为主。这是因为> 民间金融存在操作简单、灵活快捷且规模较小的特点,同时其在信息获取以及成本方面相较正规金融都存在很大的优势,因而对于向特定居民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更容易;但对大型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其规模大,实力雄厚,并且有比较正规严格的制度支持,因而其在向客户提供大额中长期贷款方面更具优势。

  除此之外,民间金融提供的大多为传统的借贷业务,并且利率较高,客户群体以中小企业或私营业主、个体户为主,在经济发展中作为草根金融,弥补了正规金融中的不足,对维持地区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相反,正规金融多提供现代金融服务,业务繁多,在金融管制之下利率偏低,其客户群体以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集体组织为主,推动了整体经济持久的动态增长,但却忽视了个体经济的发展。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同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两者还存在一定的互补作用。民间金融在没有正规金融存在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在推动经济增长过程中会稍显动力不足,无法推动整体经济的动态增长;同样的,正规金融在没有民间金融的情况下,对于一些贷款风险巨大的业务,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会不愿开展,这样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利。在温州这一中小企业相对活跃的地方,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两者需开展合作,发挥所长,弥补对方的不足,加强合作,由此促进资金的相互融通,促进温州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2. 2理论基础

  2. 2. 1金融抑制理论

  20世纪50年代,凯恩斯主义学派在经济学领域中占有主导地位,其主张资本的存储以及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金融市场中的其它要素并未得到重视,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行都实行低名义市场利率以及高通货膨胀率,这些政策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金融抑制的产生。

  所谓金融抑制,就是指政府部门为了防止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对银行的安全性,资金的流动性,和清偿能力进行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严格控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及退出;同时,为了控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从银行自身的角度,对银行的资金结构布局和经营方向进行干预;在市场方面,政府采取措施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营造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保证银行业和大的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通过这种种方法来尽量减小金融危机到来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定性。

  金融抑制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过分强调政府在经济市场中的调控作用,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金融机构在进入市场时的严格限制,国家允许或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进行垄断经营,不允许或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领域;金融抑制的另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实际利率为负值,即市场的名义利率低于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通过以上两种使得金融机构将资本以较低的利率贷给了政府指定的项目或企业。

  金融抑制现象的出现对金融市场具有较大的不理影响,具体体现在政府虽然对金融市场的活动进行了严格的管制,但其最终结果是严重降低了金融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资源以较低的利率被“安排”到指定的项目或企业,导致很多需要资源的部门出现严重的资金缺乏,或资金链断裂,严重损害了整个经济社会的整体利益,同时,这种较低的市场利率通常会带来更高的通货膨胀率,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及更多的不确定性。

  2.2.2金融深化理论

  20世纪80年代,金融深化理论第一次被提出来。金融深化理论强调了在金融市场中市场的作用。其核心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放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除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其它机构充分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提高市场活力;第二就是放松监管部门对市场利率的管制,让更多的金融资源能够充分的发挥其效用。

  与传统的金融发展理论相比,金融深化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的,即金融深化理论所得出的结论是以不存在市场垄断,并且政府对市场的运行没有干预为前提的,在这种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不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现象,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取想要的信息。但是这种市场环境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并且相反的是,大多数的市场是存在非完全竞争的,市场是存在很多缺陷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滞后的金融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到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金融市场自由化发展会造成经济发展落后、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两种不利局面,所以,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就变为必要,但是,过度的强调政府在金融市场上的政策干预就会产生金融抑制现象,金融市场的发展要与经济的发展建立一种良好的相互促进的关系,否则,政府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所作出努力的成果就会被缩小,甚至起到消极作用。所以,并不是政府的干预阻碍了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而是对很多国家来说,政府的干预是为了金融市场与经济更好、更协调的发展。

  第二,现实中的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不完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特别是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在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收到利率限制和信息限制,金融深化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只是重视了利率限制,而忽视了信息限制的问题,长久的发展下去,如果在金融市场中强行的推行金融自由化会造成金融市场甚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动荡。

  第三,随着金融深化理论的提出与发展,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推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降低市场准入标准,放开对利率的管制,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金融的发展。但金融深化理论也有很大的不足之处,最明显的方面就是其过度强调金融自由化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但并没有对后续的一些措施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最终导致一些盲目实行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出现了大规模的金融危机,也使人们对于金融深化理论的可实践性产生了质疑。

  2.2.3金融约束理论

  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西方学者提出了 一个金融领域的新的理论,即金融约束理论,这个理论重新强调了政府在金融市场调控中的作用,但与金融压制不同的是,它并没有完全否定一切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及相应的金融活动。

  所谓的金融约束理论就是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金融约束政策,有效的促进金融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其有一个隐含的前提条件,就是政府可以通过措施有效对市场中金融机构或金融行为进行监管,或者说,在市场出现不健康发展的信号时,政府可以有效的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使市场重新回到正常轨道上来。在政府对金融约束的政策制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一定程度范围内对存款、贷款利率水平的控制。只有当存款、贷款的利率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时,才会对经济的增长起到促进作用,即政府通过金融政策等手段将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保持在一个相对较低但不为负的水平上,此时可以最大限度的缩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进而降低其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如果政府部门对金融市场利率控制过为严格,就会扭曲金融资源的市场价格,使得资源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益,金融约束也就渐渐成为金融抑制。所以,政府只有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才能对金融市场甚至整个经济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政府对进入金融市场的严格控制。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市场的进入进行严格把关,从而保证整个金融市场的质量及对风险的控制,相反,如果不进行相应的控制,会造成大量低质量的金融资本进入金融市场,不仅会加剧金融市场上的无序竞争,更会威胁到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

  第三,限制大规模的替代性资产。替代性资产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将存放于银行的资产转存到一些非银行机构,将其转化为有价证券、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在实施金融约束的发展中国家,正式的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不完整性,债券、股票市场的发展业较为落后,如果国家允许个人或法人将大量的资产转存到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将会大大影响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的控制,进而不能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进一步如果出现将个人或法人的资产转为国外资产的现象,将会是对国内金融市场的严重打击。所以,政府应该制定限定措施来严格控制个人或法人的资产的转换行为。

  金融约束理论提出不久,亚洲就爆发了一系列的金融危机,很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亚洲出现金融危机的原因就是亚洲国家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太强,使得市场缺乏必要的活力。金融约束理论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2.2.4民间金融监管体系相关理论

  对民间金融进行监管主要目的是保证民间金融的正常发展,以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稳定运行,这也是为了有利于政府监管政策及措施的顺利实施,因此,民间金融监管的尽管主体是政府,意在通过不断地协调来保障民间金融稳定健康的金融秩序。基于此,对民间金融进行监管时,需要关注监管目的是否能顺利实现,各监管主体的工作和政策是否能够顺利协调,是否能发挥协同作用,以使其从整体上来说保证监管的有效开展。在以往的监管中,监管不足或监管过度都是监管不协调的重要表现,有的甚至发生过监管冲突,这都是监管无效的外在形式,正式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再以后的金融监管中,各监管机构需要相互协调,在遵循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对监管中的制度、标准及方法等进行融会贯通,从而在对民间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能够站在同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通过信息共享来促进尽管的有效进行,从而维持民间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金融监管体系由一整套运行机制以及组织机构组成,它是以金融活动为影响对象的,目的在于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目标。一般,金融监管体系中关注监管的参与者,包括监管主体以及监管客体,以及监管的过程。

  (1)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制的系统化需要建立在完善的组织体系的基础上,组织体系是整个体系的基袖,任何其他都是在完善的组体系的保障下才能完整实施。但完善的组织体系也需要建立在健全的规章制度^她上,对于员工行为的规范,工作制度的设立以及工作条例的管理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此而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2)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在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之后,对于被监管机构(即金融机构)业务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管是金融监管踢狗的重要任务之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市场繁荣发展,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大,因此,在对业务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风险问题的产生,将如何减少封校作为监管的重点,这里也可以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监管经验,包括一系列的监管技术或者手段,从各个方面来完善风险监管过程。

  (3)金融法规体系:所有上文中所诉说的体系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的基础上,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保障各项政策完善实施的环境保障,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这也需要在充分了解自身国情以及国际环境的基站上作出,以保证该法规体系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能符合自身国家甚至地区的特色,从而保证监管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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