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管理学论文 > 旅游管理论文

摩梭家庭参与旅游经济活动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 作者:郑秀娟;陈刚
发布于:2014-07-28 共8253字
论文摘要

  一、引言

  民族文化旅游是一种以民族特有的风情文化作为资源的旅游开发模式,通过物质形式或者非物质形式向游客展现民族生活中的独特内容。在地处川滇间泸沽湖地区,摩梭人以其母系大家庭、走婚等人文文化色彩以及自然美景发展旅游业,从第一批游客到达泸沽湖至今已有近 30 年的时间。摩梭人家庭从不知道为什么招待客人还要收钱到以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为生财之道,是一个巨大的变迁。目前在泸沽湖云南片区的摩梭人家庭在旅游参与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经济收入存在一定的差异。本研究是建立在对泸沽湖云南境内摩梭的三个集中聚居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家庭进行访谈的基础上。研究中笔者主要关注摩梭家庭在社区旅游发展中参与的形式、范围、获利的大小、所处社区状况等信息,以及家庭成员的性别、年龄、教育经历、生活经历等个体的基本特征。本研究主要采用了结构式访谈和参与式观察的方式收集资料,从家庭经济学的视角解析摩梭人家庭参与文化旅游发展。

  家庭经济学是经济学与社会学的交叉领域,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和社会学教授加里·贝克尔。家庭经济学运用微观经济学方法成功地分析了大量的社会学问题。在贝克尔的理论中引入时间的机会成本概念,研究了广泛的家庭行为,如生育行为、婚姻市场以及家庭劳务分工问题等,这是现代微观经济学的新发展趋势之一。

  贝克尔认为,家庭活动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消费活动,还是一种生产活动,它生产某种“满足”。

  任何生产行为都可以看成是为获取一种产出而需要耗费的各种投入的组合,为了获得最大的满足,家庭既大量使用从市场上购买来的各种消费性商品和家庭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性商品,还同时使用时间资源。家庭所耗用的这些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时间资源又总是有限的,所以家庭的决策就是努力使家庭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家庭这个生产者跟其他理性的经济人一样,每天都要进行投入与产出相比较的生产决策,合理地分配以试图达到最佳组合,以求得家庭成员在收入和时间的双重约束下获取最大的满足,实现家庭生产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本文涉及到的贝克尔《家庭经济分析》中的部分理论。

  1. 同血缘关系的群体中更普遍存在利他主义意识与行为,在此贝克尔认同了亚当·斯密对于家庭中利他主义的观点,认为家庭成员行为的最大影响因素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幸福或者痛苦的时候,该成员就是一个家庭的利他者。而同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更可能存在心理上密切影响,因此利他现象更普遍地存在。

  2. 家庭内部的明确分工有利于实现家庭效率的最大化。一个多人户家庭更有利于各个成员的资源按照可比较的或者相对较高的效率配置到各种活动中,实现在时间配置和专门化资本积累上,各个成员有明确的分工。而小家庭的成员由于做不到专门化分工因此可能效率更低。

  3. 家庭分工和专门化有利于减少家庭内成员的“渎职”行为。因为家庭内部分工的明确,每个成员的行为都与家庭收入、家庭生活质量等状况密切联系,因此懒惰、偷窃或者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很容易快速地被反应出来或者被观察到。

  二、泸沽湖云南片区旅游发展概况

  泸沽湖的旅游业从起步到今天,经历了自主发展阶段与政府主导下的发展阶段。1989 至2004 年为民间自发自主发展时期。1990 年,泸沽湖正式对国内游客开放。1992 年,对国外游客开放,泸沽湖进入旅游高速发展的时期。高速无序发展带来恶性竞争、环境污染和以走婚名义提供的性服务开始泛滥,这些不仅影响了环境资源和文化的保护传承,也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04 年 6 月 5 日,央视《共同关注》栏目对泸沽湖环境管理和卖淫问题进行了曝光。政府工作组进驻落水村,开始整治泸沽湖旅游业。

  2004 年 至今为政府主导下的发展时期。2004 年 10 月 27 日,省政府在泸沽湖召开专题保护现场办公会,决定实施泸沽湖环境整治“八大工程”建设,在云南省政府以及丽江市委市政府的参与下,泸沽湖云南片区民族旅游朝着“文化内涵丰富、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特色鲜明的国内外著名旅游胜地”的目标发展。到 2005年,全村接待游客的床位达 3500 张。2007 年共接待游客 50 多万人次,旅游门票收入 1500 万元,旅游综合收入近 118 亿元。2009 年底,村里有 75家旅馆 4000 多个床位。云南泸沽湖的旅游设施得到完善,沿湖村落家家有旅馆,每天可接游客3000 余人次。截至 2012 年 10 月,泸沽湖景区共有宾馆、饭店和民居接待户 93 家,有客房 2020间。全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旅游活动,主要旅游项目有划船、骑马、跳舞和参观摩梭人民居。落水村主要承载了民族风情与文化的旅游特色,建有摩梭博物馆,小落水重点发展摩梭民族饮食业,成为游客到摩梭人家体验民族餐的中心区域。

  2012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新建云南省宁蒗泸沽湖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泸沽湖机场 2011 年 5 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在 2012 年年初,泸沽湖机场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机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完工。泸沽湖机场工程按满足2020 年旅客吞吐量 45 万人次进行建设。与之配套的是在泸沽湖牛开地度假村、里格精品度假村将建设国际品牌酒店、会议中心、高端度假物业以及民族文化体验区、水疗中心(SPA) 、民族风情主题休闲街区、高端餐饮中心等饮食和休闲配套设施,这些将会改变泸沽湖景区的旅游模式,同时也将对现已经发展起来的以家庭和村落为主体的旅游经济模式带来很大影响,有可能需要本区域的家庭改变自己的经营模式与理念。

  三、家庭案例分析

  本文试图从访谈到的三个区域的不同家庭个案中反映摩梭家庭参与旅游经济活动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以参与旅游经营活动的内容与家庭经济收益状况为标准,在本文中对家庭作如下分类。

  第一类家庭,直接参与到旅游经营活动中而且收益较大的家庭。所谓直接参与是指家庭直接在旅游中投入经济成本与社会资源成本并获得相应回报,对参与的内容具有控制能力(主要表现在开设家庭旅馆或者提供民族餐饮) 。在落水村很多家庭利用国家贷款发展自己的家庭旅馆。其中有两户家庭比较典型,这两个家庭成年子女人口数都在 4 人以上,而且次子是摩梭文化博物馆的主要负责人,两个家庭都非常支持“摩梭文化博物馆”的修建与发展,在旅游参与中,对自己的民族文化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这两个家庭成年子女中男性多于女性人数。两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家庭旅馆,都有成年男性与外部联系紧密,且受教育程度较高。但是两个家庭各自又具有不同特点。

  其中一户家庭的长子曾经营过旅行社,接受过旅游管理大专教育,所以家庭旅馆的经营状况与规模明显优于没有这些特点的另外一个家庭。而另外一个家庭中的次子则借助文化交流活动的参与以及他所拍摄的记实影片多次在人类学和民族文化交流活动中展出,因此有更多文化界的游客或者研究者入住家庭旅馆。

  在小落水有一户摩梭人家庭,在旅游旺季每天可以接纳到小落水用餐游客的 50%,最多时家中庭院一餐流水席安排近百名游客。该家庭中有兄弟八人,其中有三个导游,一个在北京从事过数年表演,一个喇嘛,最小的兄弟目前在外地读大学。从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来看,这个家庭是小落水参与旅游经营比较好的家庭。其四子还建立了自己的网页,宣传摩梭文化和小落水,宣传自家的家庭旅馆“格姆山下”,从网络交流互动中吸引了部分的散客到小落水,并且形成了一个从事公益事业的团队。这个家庭兄弟之间具有很强的内聚力,已经建成的新家庭旅馆是家庭共同出资、兄弟们自己出工出力建造的,兄弟几人是家庭中的重大决策人,家庭成员对于大家庭形式有较高的认同。这个家庭同样是中间代人口较其他家庭多,并且皆为男性,年龄跨度从 45 岁到 22 岁,其中具有旅游参与能力的人口较多,从事导游的有3 人,从事和旅游相关行业的有一人,宗教界一人,这个家庭中还有一名大学生。无论从获得旅游信息资源的能力还是参与旅游行业的知识能力方面,这个家庭都具有一定的优势。从访谈中获悉,家庭中的所有弟兄都认为大家的合力是个人发展的基础,在经济上不会分开,每个家庭成员的事情都是整个家庭的事情,扩建旅馆、弟弟读书等事务都是共同出资,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利他动机。家庭中的重大决策是由兄弟几人一起商量决定的,具有更多见识和经验的弟兄是家庭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决策者。这样一些因素使这个家庭在自己的社区中凸显出来。

  这几个家庭的状况充分体现出: 一是子女人口数量较多有利于家庭分工,利于优势资源的聚合。二是由于传统的摩梭人家庭分工决定了男性对于家庭经济有更大的影响力,即一个家庭中男性优势带来家庭优势,而一个缺乏男性或者男性没有优势的家庭在旅游经济活动中就更可能处于劣势。三是家庭中的利他行为是整个家庭在参与旅游经济活动中的优势资源。因为存在对家庭较高的依赖性使得这个家庭中的成员具有更高的帮助其他成员的反应。通过提高家庭收入的行为,家庭中利他者的经济状况也会变得更好,这样的良性循环使个体更多地在家庭中采用利他的行为,有利于家庭的经济收益增长,同时强化了家庭内部的凝聚力和相互的依赖关系。

  第二类家庭,通过本区域比较强势的家庭间接地参与到旅游经济中获益的家庭。这样的家庭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在旅游经营活动中投资,家庭的经济来源呈现出多元性、季节性,家庭经济状况也不佳。从走访的情况看,这样的家庭在小落水较多,这些家庭基本上以农耕养殖来保障生活需求,部分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在旅游旺季的时候就近在接待民族餐的人家里帮工或者派出家庭成员参加篝火晚会的歌舞表演获得经济收入。这些家庭基本为成年子女较少或者是从大家庭分家形成的小家庭,其基本生活开支中孩子读书是家庭主要的支出项目,没有任何贷款。其中一个家庭,家中成员有受访者的舅舅、受访者本人、受访者的丈夫以及长子、次子。丈夫从四川入赘,舅舅年迈体弱且哑巴,长子辍学在家,次子还在读小学 4 年级。受访者数年前因为与哥哥娶入的嫂子不和而分家、经济各自独立,目前母亲与哥嫂生活。在旅游项目参与中仅仅是长子参加晚上的民族歌舞表演,丈夫主要依靠在附近打短工获得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另外有两个家庭,其中间人口代成员较少(都是三人) ,三人中最年长的都是女性,男性成员较少,并且男性成员不具有参与旅游的优势资源; 两个家庭都至少有一个子女外出(出嫁或者打工) 。

  这几个家庭都具有资源和劳动力分散的特点; 从角色分工看没有实现成员的专业分工与合作; 在家庭意识中缺少利他意识,家庭没有内聚力,成员缺少对家庭的归属感和依赖性,这些家庭在整个村落中处于参与旅游经济的弱势地位,没有直接参与到民族旅游活动中。

  四、从家庭经济学角度解析摩梭人家庭模式

  摩梭人曾经是一个以半游动半农耕文化为特征的群体,男性曾以马帮为主要的经济活动形式,而女性主要负责家庭中的农耕、养育、手工业以及养殖业。摩梭人遵循“男不娶,女不嫁”的传统,采用“走婚”的形式过婚姻生活,男女双方各自与兄弟姊妹居住在以母亲血缘为基础构成的大家庭中,孩子在女方家庭抚育长大。通过对摩梭人家庭的走访与细致观察后,笔者发现摩梭人家庭具有其独特的经济行为意义,传统的家庭观念与家庭结构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仍然能够有效影响摩梭人在旅游经济活动中的参与效果。可以采用贝克尔的家庭经济理论来更深入地认识摩梭人家庭观念与家庭结构的经济功能与经济价值。

  1. 母系血统为基础的大家庭模式有利于分辨家庭财产的归属,同时有利于利他行为与意识的形成。摩梭家庭存在强有力的血缘纽带。摩梭男性的游动性决定了无法对家庭财产形成稳定的支配力,也无法在某一地域形成固定的族群家族和家庭关系,只有女性血统可以明确家庭财产归属与成员的身份。因此产生了以母系血统为基础的大家庭模式来适应半游动半农耕的家庭经济形式。摩梭整个家庭中以父母为核心,在经济和相互的支持中不分彼此,家庭中的每个孩子都称自己母亲的姐妹为妈妈,称母亲的兄弟是舅舅,所有成年女性对孩子都具有照顾的责任,而舅舅承担了父亲的角色。家庭在经济方面都是共同收益共同支出,这符合贝克尔同血缘关系的群体中更普遍存在利他主义意识与行为的观点。

  2. 大家庭模式有助于家庭聚合资源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旅游业兴起之前的泸沽湖区域,摩梭人过着单一的农耕生活。

  由于地理位置的封闭,除盐、茶等通过对外交易来提供外,许多用品都是通过家庭劳动来提供的,因此家庭的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活动的劳动力需求很大。其次由于土地贫瘠,聚合的土地和劳动力才能满足每个家庭的生存需要,所以集中的大家庭模式成为摩梭人的必然选择。

  3. 大家庭模式有利于形成家庭内部分工,有利于家庭资源效应的最大化。摩梭人在家庭内部构成了稳固的男性以市场角色为主、女性以家庭角色为主的分工模式。从传统的摩梭人半游动半农耕的家庭经济形式看,男性主要从事马帮经济活动,长期游走在各个交易区域之间; 而家庭基本由女性来管理,女性承担了家庭中一切琐事,对于家庭内部的一切事务既是管理者又是承担者。摩梭人的家庭内部分工非常明确,由于母系家庭成员集中居住在一起,成员较多更有利于分担大量的家庭内部与外部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充分发挥了不同成员的优势资源,形成一个互利互惠的合作群体。

  目前虽然在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摩梭家庭发生了巨大的变迁: 一是政治制度带来的家庭小型化趋势。20 世纪 50 年代由于强制婚姻制度因素以及按照家庭分配土地等政策的影响,导致摩梭人离开大家庭形成小家庭,所以目前 20 人以上的大家庭在泸沽湖周边已很少。二是旅游经济发展改变了摩梭家庭的经济体系,女性的劳动直接为家庭创造了收入。在旅游业发展之前的泸沽湖区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市场化的程度很低下,基本是用于满足家庭的自给自足需要。在旅游业发展后,经济改变了摩梭人依赖土地生存的状况,通过经营家庭旅馆,为游客免费提供食宿使女性的劳动成果可以直接得到经济收益。但是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工依然很明确,男性主要负责外部事务的特点通过男性在家庭经营活动中的决策权得以体现,如是否开办旅社、扩大旅社规模、贷款、业务联系等由男性决定,并且由男性付诸实施。

  4. 摩梭人家庭内部的利他主义意识有助于家庭抵御风险。摩梭人家庭由同血缘的成员构成,存在着密切的亲情和心理联系,从摩梭人家庭的传统中可以看到在经济关系中家庭收入统一交给祖母(达布) 管理、共同开支; 在亲情关系中摩梭人几乎可以不分彼此,兄弟、姐妹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一视同仁,每个孩子都可以称呼自己母亲的姐妹为妈妈。可见摩梭人家庭中存在浓厚的利他主义家庭文化。而利他主义的存在有助于各个家庭成员抵御不幸或者其他不测事件的后果,也就是处于利他主义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会因为其他成员对风险的部分承担而得到保险和支持。

  因此整个家庭也就不容易因为个别成员的不幸而承受更大的灾难,从而提高了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讨论与结语

  通过以上的案例研究与笔者在当地的走访调查,在文化旅游发展中,不同特征的摩梭人家庭的参与行为与经济效益存在以下规律:

  1. 从家庭结构看,成员集中的大家庭,因为利于资源和财富的整合,所以参与度较高并且收益也较高。资源的整合不仅是经济资本还包括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本,而社会信息资本是目前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条件,是家庭与外部进行权利与利益交换的最重要资源。在访谈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家庭,中间代人口处于 50 岁到 20 岁之间且人口多的家庭,无论处于哪个社区,在旅游经营中都是参与程度最高、收益也最高的家庭。原因可以从家庭生命周期分析,中间代的消费人口多,一方面给家庭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对增加经济收益的欲望会更加强烈。其次从家庭结构看,家庭成员多更利于家庭的分工。摩梭家庭本来就善于进行家庭内的分工,家庭中的分工更有利于成员专注于将精力投入到某个方面从而形成更有利的分工优势。第三从实际的家庭发展时期看,这些家庭中间代人口的青壮年期,恰好与泸沽湖旅游业发展的步骤一致,所以他们把握在旅游经济中发展家庭经济实力的最好时机,获得了较充足的资金和社会人际资源、信息资源。

  2. 从性别分布看,男性优势突出。在本课题调查中发现经过二十多年发展,本地普通教育处于这样一个状态,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从未接受过学校教育的人口比例 43. 94%,接受过初中以下教育的比例为 23. 72%,高中及中专 5. 39%,大学以上 2. 16%。可见通常意义上的教育对提高摩梭人的文化素养没有发挥作用,摩梭人接受教育更多的依赖于旅游发展及其与外部互动的机会。从性别分工看,与外部接触的更多机会多属于男性,所以男性相对于女性更具有社会技能,在家庭中成为重要的决策者和推动者,而女性是家庭具体事务承担者。所以男性在影响家庭的旅游参与程度和效果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女性成员多的家庭就不具有家庭参与旅游经济的决策能力和实施能力优势。

  3. 成员个体特征、社会身份与社会经历越多的个体可能带动全家参与更多旅游经营活动。有导游或者较高社会地位成员的家庭,成为旅游参与程度较高的家庭,因为有较高的参与能力并且能够得到更多的社会资源; 同时家庭成员在专业化投资以及家庭分工中具有优势,因此这类家庭可以获得较高的利益回报,高的利益回报又成为这类家庭保持较高的参与水平的动力。

  因此摩梭人家庭参与旅游经济,消除贫困的最重要的途径应该是一种内源式的发展道路,这里的所谓“内源”一词是指以发展个体的行动能力为核心,来提高摩梭人家庭在旅游发展中的获益,减少该地区在丰裕中处于贫穷的家庭数量,具体建议如下:

  1. 保证社区的自主权。社区自主权,就是社区有自己控制自己命运的主动权。这是著名人类学家丹尼尔·纳什研究美国佩科克马西安塔克特人的旅游开发时所提出的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区别于依附性民族的旅游开发的意念。民族地区自身的文化资源是独特的,民族文化旅游的生命力根植于文化的独特性,社区自决权是保证自身文化资源独立性、独特性以及良性发展的条件。社区中的家庭依托社区自决权才可能对抗外来文化的侵蚀,形成发展的合力与恒力,保证家庭拥有参与旅游经济的外部优势资源。

  2. 通过在当地建立民族文化教育、旅游管理与经营能力的培养体系,提升个体素质。大量失学率已经表明,通常意义上的教育在当地发挥的作用已经不明显,不如另辟蹊径采用以民族文化为主导内容,以旅游管理经营专业为后期导向的教育体系发展当地的教育,前者在当地建立,后者可以依托大学的资源通过开展合作办学形式完成。借此使更多的摩梭家庭成员能够获得参与旅游经济的自身资源,从而推动家庭参与到旅游经济中,同时从文化保护的角度看还有利提高摩梭人对自己文化的自觉性,保持摩梭文化的延续性。

  3. 从教育政策上专门制定针对女性的教育制度,减少女童辍学率。在上一个体系中,应该特别照顾到女性居多的家庭,针对女性接受教育给予更多的经济支持和政策优惠,增加女性接受民族文化教育、旅游管理与经营能力培养的机会。以改善女性成员为主的家庭的劣势地位,使这些家庭在旅游参与中得到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4. 在实施政策中对可能导致摩梭家庭分家的规章制度保持谨慎态度,鼓励摩梭家庭资源的整合。摩梭大家庭的形式以及观念本来是一种整合资源并动态适应外部环境的模式,在旅游参与中,大家庭显示出的优势,充分体现了摩梭人传统家庭模式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仍然具有其功能,所以对大家庭应该持鼓励支持的态度。

  5. 可以通过推行一些优惠政策提高摩梭人家庭参与旅游经济的受益程度,鼓励摩梭家庭成员在本地发展而不是外流,这样也可以使摩梭家庭的资源得到整合; 也可以考虑提高外来经营者的经营成本,鼓励摩梭家庭直接参与旅游经营。

  以上建议既是从摩梭文化旅游的角度提出,利于摩梭家庭提高经济收入,同时也是从文化保护的角度提出的。对于民族旅游业而言,民族文化的保护和经济利益的获取两者应该是处于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中。

  参考文献:
  [1]词条: 家庭经济学[EB/OL].
  [2]加里. S. 贝克尔. 家庭经济分析[M]. 彭松建,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1987.
  [3]陈刚. 发展人类学视野中的文化生态旅游开发—以云南泸沽湖为例[J]. 广西民族研究,2009,(3) .
  [4]泸沽湖机场可行性报告获批丽江旅游投 14 亿建度假村[EB/OL].
  [5]刘芳. 摩梭人家庭婚姻制度的人类学解读[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6) .
  [6]陈刚. 多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对当地族群关系的影响—以川滇泸沽湖地区为例[J]. 旅游学刊,2012,(5) .
  [7]钱宁. 农村发展中的新贫困与社区能力建设: 社会工作的视角[A]. 社会工作文选,2007,(9) .
  [8]丹尼尔·纳什. 旅游人类学[M]. 宗晓莲,译. 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9]李强,陈文祥. 少数民族旅游发展中社区自主权的思考—以泸沽湖为例. 贵州民族研究,2007,(2) .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