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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学视角下公诉意见书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23 共34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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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亚里士多德修辞学下我国公诉意见书研究 
【绪论】我国公诉意见书的修辞学分析绪论 
【第一章】公诉意见书与起诉书的关系 
【第二章】亚氏修辞学与公诉意见书结合的可行性探讨 
【3.1】公诉意见书的觅材取材 
【3.2】公诉意见书的布局谋篇 
【3.3】公诉意见书的文体风格 
【结语/参考文献】修辞学视角下公诉意见书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结 语

  我国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宣读的演讲词,揭露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向合议庭充分论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并对旁听群众和社会公众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意见书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词不达意、逻辑不清、词语混用误用等情况。而亚里士多德修辞学思想倡导“发现可利用的说服手段的那种能力”,并且在理念、特征、方法、步骤各个层面详尽阐释了修辞的涵义,并且为世人展示了在书面语和口语交际过程中如何发现可利用的说服手段,这就为完善公诉意见书的制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因此,公诉意见书作为一种既是书面语又具口语特征的特殊的法律文书,在亚里士多德修辞学思想的基础上研究法律修辞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如何将公诉意见书和亚里士多德修辞学思想在法律修辞的层面深度结合起来成为本文论证的重点。

  首先,两者的结合是可行的。

  1、理念上一致。亚氏修辞学思想作为一种在方法论意义上具有伦理正当性的知识,是通过修辞术获得说服效果的。而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通过发表公诉意见来展现控方的观点、论证争议焦点,进而找到说服他人的可能之途。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寻找说服法官和旁听群众的修辞之途。因此,两者在不断寻找“说服”能力的这个理念上是一致的。

  2、特征上一致。两者在或然性、人为性、大众性上不谋而合。亚氏修辞学的修辞术运用或然式三段论推理,论证的事物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是演讲者向仅具有一般的理解能力和推理能力的大众进行的。而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法庭上面向合议庭和旁听群众论证不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也具有或然性、人为性和大众性的特点。

  3、类型上,公诉意见书属于亚里士多德修辞学中的诉讼演说。

  4、步骤上,公诉意见书也具有觅材取材、布局谋篇、文体风格三个层面。并且,公诉意见书的优秀和完善也主要依赖公诉人在这三个层面的努力。

  其次,公诉意见书在亚氏修辞思想的指导下不断完善。

  1、觅材取材层面,公诉人需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和相关领域的知识,并在庭审过程中及时调整、补充公诉意见,为公诉意见书的制作、进一步揭露论证犯罪奠定理论基础。

  2、布局谋篇层面,完善公诉意见书的首部、正文、尾部结构和“说明-论证”结构。首部、正文、尾部结构主要是在形式上符合我国关于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说明-论证”结构是亚氏修辞思想中增强说服能力的最常用的结构,渗透在事实分析、证据分析、量刑分析、法制宣传教育的各个部分,需要高度关注。

  3、文体风格层面,亚氏修辞学认为文体风格首先要正确,其次要在平凡和华丽之间达到平衡。因此,公诉意见书既要遵循正确性、规范性原则,也就是法律规范性和汉语规范性,又要平衡专业性和通俗性的关系,使其达到文体风格之美。这就需要把握好法律术语和俗语、谚语等通俗语的使用量,既能通俗易懂,又不失严肃庄重。综上所述,亚氏修辞学和公诉意见书是可以在法律修辞的层面深度结合的。

  并且在亚氏修辞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公诉意见书在觅材取材、布局谋篇、文体风格三个方面得到改进和完善,更好地发挥其揭露犯罪、说服法官和公众的职能。公诉意见书的完善,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进步,笔者试图通过本文为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 考 文 献

  一、着作类

  [1] 王洁:《法律语言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

  [2] 柏利民:《公诉意见书写作与优秀范例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1 年版。

  [3] 马宏俊主编:《法律文书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

  [4] [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12 月版。

  [5] 焦宝乾等:《法律修辞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2 年版。

  [6] 李凯,赵鹏:《公诉法律文书写作技法与实例讲评》,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2 年版。

  [7]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8]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罗念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

  [9] 刘亚猛:《西方修辞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8 年版。

  [10][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

  [1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 2003 年版。

  [12][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 年版。

  [13]舒国滢:《法哲学:立场和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

  [14][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 2003 年版。

  [15]丛莱庭、徐鲁亚编着:《西方修辞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7 年版。

  [16]孙懿华:《法律语言学》,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

  [17]刘红婴:《法律语言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18]熊红文:《优秀公诉人是怎样炼成的--从公诉技巧到公诉理念》,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1 年版。

  [19]刘晴:《检察业务文书制作方法与范例》,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3 年版。

  [20]季刚,刘晶:《公诉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 年版。

  [21]杜世相:《出庭公诉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0 年版。

  [22][德]罗伯特·阿列克西着,舒国滢译:《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年版。

  [23]赵静:《修辞学视域下的古代判词研究》,巴蜀书社 2008 年版。

  [24]张伟军,韦兴顺,闫沛垠:《公诉人出庭辩论攻防谋略》,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4
年版。

  [25]熊红文:《公诉实战技巧》,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2 年版。

  二、论文期刊类

  [1] 舒国滢:《西方古代修辞学:辞源、主旨与技术》,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 4 期。

  [2] 舒国滢:《西方古代修辞学:辞源、主旨与技术》,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 4 期。

  [3] 汪太贤:《从神谕到自然的启示:古希腊自然法的源起与生成》,载《现代法学》2004 年第 6 期。

  [4] 王淑芹、曹义孙:《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之辨析》,载《哲学动态》2008年第 10 期。

  [5] 熊红文:《如何实现发表公诉意见个性化》,载《检察日报》2007 年 1 月 7 日第 3 版。

  [6] 陈炯:《论法律的修辞-兼评法学教材(语文教程)修辞部分》,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 年第 4 期。

  [7] 彭京宜:《也谈法律语言的修辞特征》,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0 年第 3 期。

  [8] 彭京宜:《聚合、组合及其他--论法律语言的修辞原则》,载《琼州大学学报》2001 年第 1 期。

  [9] 杜金榜:《论法律修辞的基本要素及其关系》,载《修辞学习》2006 年第 4 期。

  [10]崔雪丽:《法律修辞(学)的特征》,载《沈阳大学学报》2010 年第 4 期。

  [11]李秀芬:《构建法律修辞学理论体系刍议》,载《山东社会科学》2013 年第 1期。

  [12]孙光宁:《法律修辞的两种层次及其启示》,载《法学论坛》2011 年第 6 期。

  [13]13]苏力:《修辞学中的政法家门》,载《开放时代》2011 年。

  [14]李晟:《社会变迁中的法律修辞变化》,载《法学家》2013 年第 1 期。

  三、学位论文类

  [1] 张雪:《关于公诉意见书制作与适用的调查研究》,西南政法大学 2012 年硕士学位论文。

  [2] 程泽渊:《法律修辞学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西南政法大学 2010 年硕士学位论文。


    致 谢

  时光飞逝,岁月荏苒。经过半年多的酝酿和准备,硕士毕业论文终于新鲜出炉了。没有忘记在论文开题时老师们的精心指导和无私帮助,没有忘记导师邹玉华教授对我论文高屋建瓴地指导和仔细修改,也没有忘记我可爱的同学们在我迷茫困惑时帮我寻找论文的思路。正是有了你们,我的论文才可以如期呈现在大家面前,给老师和自己一份满意的答卷。在这里,向你们献上我最真挚的感谢!

  此外,我还要感谢在生活中帮助我的人。在我感到疲惫、倦怠的时候,是我的室友和同学们为我舒缓心情,逗我开心,让我有了继续奋斗的力量和勇气;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是亲爱的老师们伸出援手,为我指点迷津,让我跨过一道道坎;在我遇到挫折、感到失落无望的时候,是最爱的家人一次次鼓励我、感染我,给我最强大的物质和精神后盾,带我走出低谷,迎向胜利的曙光。

  最后,衷心感谢在法律语言学科作出卓越贡献的专家学者们,尤其是王洁教授、邹玉华教授、杨凤仙教授、张彦副教授、崔玉珍副教授。是她们在这个领域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开启了我在这个领域奋斗的大门,引导我不断探索前进,让我带着这份荣光走向人生的下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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