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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加强小学生法律教育的具体做法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4-19 共6511字
论文摘要

  本世纪以来,日本通过修改学习指导要领,加强中小学法律教育的指导和实践,其做法对于我国的中小学开展法律教育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文所指的“法律教育”不是在大学的法学部为了进行法学教育和培养法律界人士的教育,而是在普及法律的理念下,在小中高学校中进行的法律教育。

  一、日本加强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动因

  日本的小学低年级教育质量在世界上是数一数二的,但是从小学高年级到初中,甚至到高中的教育都出现了深刻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过去的法律教育薄弱、不受重视,师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教育没有产生应有的作用,同时,这些问题也是日本社会状况的反映。因此,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日本提出了加强中小学法律教育的要求。
  1.日本一系列的司法制度改革推动了法律教育1999年7月,日本内阁设立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开展“战后第二次司法改革”大讨论。
  2001年6月,以“支撑21世纪的日本的司法制度”为题公开发表审议会意见书,指出以“适应国民期待的司法制度”、“支撑司法制度的法律界人士的理想状态”和“确立国民为基础的条件整备”为支柱,提倡“期望在学校教育中充实有关司法的学习机会”,明确提出要发挥法律界人士和教育人士协作的积极作用。为此,2001年7月,法务省设置了法律教育研究会,对学校教育中进行有关司法和法律教育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2004年发表了调查报告“我国法律教育的普及与发展”。
  2005年7月成立法律教育推进协议会。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导入陪审员制度,要求每个国民都具有作为陪审员的素质,同时也参与判决,因此,这是一项需要公民投入比其他任何事都高的关心和热情才能成立的制度。为了使公民有担任陪审员的资格,必须要在中小学生时代就培养和积累对制度的理解和主体性参与的态度,使国民对包含死刑、无期徒刑等重大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量刑等形成社会常识,掌握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
  2.青少年不良行为问题的负面影响要求加强法律教育日本法律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增加及与之相伴的青少年不良行为的深刻化,青少年不良行为主要是因为过去的法律教育死板而没有效果,学生即使在头脑中理解了法律规范,也不能与现实相联系。因此在法律教育中,必须要特别关注怎样将法律意识与日常生活的行为相联系。
  从学生方面来看,现实中的法律教育并不是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知识、生活防御的武器的法律教育和以学习解决纠纷、保障权利的规则为宗旨的法律教育。因此,需要转变法律教育的观念,使学生为了避免消费纠纷而加强对法律的理解和利用。学生要涵养法律意识,对于欺负等问题的深化可以防患于未然,这是他们能够享受安心自得的学习环境所不可或缺的。同时,学生们从法律的视角来思考和把握身边发生的问题,通过与朋友进行讨论而找到解决对策,是提高公民素质的教育。
  3.日本中小学生法律意识意识淡漠日本青少年研究所2001年度进行的“初中生的生活和意识调查”中,选择曾有过“扒窃”、“吸烟”、“欺负朋友”、“对老师使用暴力”、“破坏学校的公共物品”等项的占到了将近30%的比例。在2004年进行的“高中生的学习意识和日常生活”的调查中,对中、日、美三国进行了比较,在规范意识方面,有关“扒窃”、“使用麻醉剂”、“欺负朋友”、“饮酒”、“吸烟”、“逃学”、“无理由外宿”等12项,选择“做了也没什么”的日本最多,选择绝对没有的在三个国家中最少。
  从这一结果来看,表现出了随着年级的提高规范意识弱化的倾向。
  日本东北大学教育文化研究会以本地高中为对象于2003年进行了“高中生对教育和社会的意识”调查,在对校规的意识方面,“学校规则起到了保护校内正常秩序的作用”、“学校规则的制定是出于教育的考虑,学生应该遵守”等项目,赞成和否定的各占一半。
  2004年9月日本高中教职员工会实施了“高中生宪法意识调查”,对于“你对近年来宪法第9条的讨论有什么认识”这一问题,43.3%回答“不知道”。说明过去以社会科为中心进行的宪法学习,对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
  4.为保障学校安全需要加强法律教育近年来学校中频繁发生闯入、杀伤事件,来自外部的威胁学生身体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频发,学校的危机管理和危机应对骤然得到关注。对于学生间的欺负等暴力行为,学校和老师有警告的义务,游泳池等学校设施设备的事故,体育、社团活动等事故是学校事故中的主要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通过学校与社会协作推进开放学校事业,而且暴露出以教师为主的学校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较差,特别是在紧急时学校和教师的应对因缺乏“法律常识”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学校和教师承担着保护学生身心安全的责任,在紧急时有向包括警察在内的有关机构通报等应对方法,还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从学校安全考虑,有必要加强学校和教师的法律意识。比如欺负问题,要以教育中心为首,与教育咨询机关协作,为受欺负的同学提供到其他学区就学的措施,根据情况向警察通报、和律师协会商谈等各种各样的措施。如果这样的措施不是适当且迅速的,就有可能使问题更加恶化。
  5.学校内的教师体罚问题教师体罚学生是日本《学校教育法》第11条所禁止的,体罚行为的本身说明教师的法律意识欠缺甚至淡薄。特别是过去都是以教育的名义在内部处理,难以作为法律问题解决。随着学校从封闭到开放,以推进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信息公开等为背景,此前由内部处理的问题现在要求通过判决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有的地方教育委员会也从指导学校的立场出发,积极采取行动。因此,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要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
  6.消费者法律纠纷的增加和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随着日本社会的开放和国际化,普通人的经济生活更加丰富,同时消费纠纷也更加多样化。因此,就要让学生在校学习阶段学习到社会生活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思维。消费者教育不仅是在社会科和公民科,特别是家庭科中也要加以重视。但是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学习指导要领中,削减了家庭科的授课时间,有关消费者的法律内容也大量减少。虽然期待灵活运用综合学习时间进行学习,但是作为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课程的家庭科,其位置和作用却根本得不到重视。因此,必须要在现实社会中重新确认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同时,根据其内容制定与实际生活相符合的教材。

  二、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中的法律教育内容

  在日本的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是作为新的概念而出现的,司法制度改革赋予了法律教育新的内涵:(1)以法律意识为基础,通过身边的具体事例学习法律在社会中的运用;(2)根据现代社会中学习私法的必要性而导入具体内容,不仅是在社会科和公民科,在家庭科中也要进行消费者教育,将身边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当作教材;(3)学习者自身要自觉重视对“法制社会”的认识,法律教育因为导入陪审员制度而具有强烈的司法参与的特点。
  因此,法律教育是通过学习法律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掌握知识和技术,围绕能够形成自主行动的人格而进行教育。
  1.2007年修订学习指导要领中的法律教育内容日本的法律教育致力于增强法律意识,在授课中引入与法律相关的事件、判决的案例。要求在教育内容方面达成共识,在学校现场通过实践加以确立。其法律教育内容随着学习指导要领的修改而变动,且逐渐深化和细化,将规则的制定与遵守社会生活的秩序、家庭和社会的管理、民主政治等都涵盖于法律教育之下。
  (1)形成规则意识方面的内容。在小学中低年级(1~4年级)生活课和家庭课中,要求学生:明白学校设施的情况以及老师等支撑学校生活的人们和朋友们的事情,能够快乐安心地游戏和生活,同时记住上学路上的情形,能够安全地上下学;思考支撑家庭生活的家族的事情和自己能做的事情,积极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能够注意到有规律地、健康和正确地生活;明白公共物品和设施是大家的,有管理它们的人,理解它们的重要性,并且能够注意安全正确地使用它们。小学高年级在家庭课中要学习关心家庭生活,能够做家务、能够与家庭成员相互交流;思考邻居们的生活,能够下工夫思考自己的家庭生活环境。
  体育和保健课上,1,2年级学习遵守秩序和规则,为了快乐地游戏制定简单的规则。3,4年级学习遵守秩序和规则,参加团队进行简单地比赛。5,6年级学习根据自己的团队特征进行作战,能够在规则上下工夫。道德课上,1,2年级学习大家使用东西的重要性,遵守纪律和规则;3,4年级学习遵守纪律和社会规则,有公德心;5,6年级学习拥有公德心,遵守法律和规则,重视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主动尽自己的义务。无论对谁都不体现差别和持有偏见,努力实现公正、公平和正义。
  特别活动课上,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活动,充实和提高班级、学校生活,开展培养健全生活态度的活动;组织社团活动,脱离年级和班级,主动与4年级以上的好友和儿童组织社团活动,追求共同的兴趣和爱好;在学校节日活动中,开展防止不良行为、倡导交通安全等活动,提高学生对于身心健全发展的关注,培养安全的行为规范和有规律的、得体的集体行动,在运动中的亲切态度,组织能够涵养责任感和能够提高体力的活动。开展远足和集体外宿活动,比如移动教室、修学旅行,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扩大见闻,亲近自然和文化,积极开展体验集体生活和公共道德的活动。
  初中生在社会科中的历史领域学习法治国家的建立。在公民领域学习管理家庭和社会的机能,从人类是社会性存在的观点出发,思考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关注现在的家庭关系中个人的尊严和两性的本质上的平等,协商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遵守约定的意义和个人的责任。
  家庭科中学习家庭和家族的基本机能,思考更好地处理家庭关系的方法;思考自己的生活对环境的影响,过关心环境的生活。在体育课上以解决团队和适合自己的能力的课题为目标,能够下工夫根据规则制订训练计划和比赛的方法。
  道德课上学习理解法律和规则的意义,在遵守的同时,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切实尽到自己的义务,努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纪律;提高公德心和社会连带感的自觉性,努力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注重正义,无论对谁都保持公正、公平,努力实现没有差别和偏见的社会。在特别活动中,班级活动要以班为单位,适应班级和学校生活的同时,进行充实提高,开展针对学生面对的问题,培养健康的生活态度的活动。其他要求基本与小学特别活动内容相同。
  (2)私法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内容。小学1,2年级生活课上,明白自己的生活与本地区的人们以及各种场所的关系,并对他们有亲切的态度,能够与人恰当地交往,能够安全地生活。小学3,4年级的社会科中,实地参观和调查本地区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思考与他们的工作相关的人们的活动。小学5,6年级家庭课上,思考有计划地使用自己身边的物品和金钱的方法,能够恰当地购买物品。
  初中公民领域,理解身边的以消费生活为中心的经济活动的意义,同时着眼于价格的波动理解有关市场经济的基本问题;使其理解为了提高国民生活和福利,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在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同时理解社会资本的整备、防止公害等保护环境、充实社会保障、保护消费者、租税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国民的纳税义务,从有限的财源分配的视点理解财政。在家庭科中了解贩卖方法的特点和消费者保护,能够恰当地选择、购买和灵活使用生活必需品和服务。
  (3)有关宪法方面的内容。小学5,6年级社会科中,学习日本国宪法对于国家的理想、天皇的地位、国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国家和国民生活的基本规定。初中历史领域学习“日本国宪法的制定”和“日本民主化和重建的过程”。在公民领域,以基本的人权为中心加深对人类相互尊重的理解,着眼于法律的意义,营造民主的社会生活,理解以法律为基础的政治的重要性,思考国家政治以日本国宪法为基础运行的意义。深入理解日本国宪法以尊重基本人权、国民主权以及和平主义为基本原则,理解作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的综合象征的天皇及其国事行为。
  2.法律教育研究会选编的四种推荐教材的内容日本第一次将法律教育置于国家教育政策的一环,在实施中得到律师协会和司法书士协会等法律实务人士的全面协助也是全新的实践。在法律教育实践中,研究会以中学学习指导要领为依据,为初中社会科公民领域编制了四种教材:《制定规则》学习作为法律和规则的基础的思维方式;《私法和消费者保护》是现代经济社会公民应该重点学习的内容,学习通过合同进行自我管理的思维方式;《宪法的意义》指向缺失了公共权力甚至社会经济权力和国民的关系问题,学习宪法及立宪的意义,并与生活相联系;《司法》,学习认定事实、进行事实性综合判断,发挥裁决的作用。
  教材尽量采用通俗的语言帮助理解民主主义和立宪主义,民主主义是大家的事情由大家来决定,立宪主义明确应该由大家决定的事和不由大家决定的事情,将这些概念与学生生活相联系,以加深对宪法的理解为目标。要让学生明白,理解权利不是像物质一样的“拥有”,是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产生并成长起来的东西,权利教育之前首先要进行正确判断的教育。因此,为了保证法律教育的效果,就需要法律实务家对教师的支援。教师方面也要提高法律教育的素质和教学方法,从在职教育和教师的培养两个方面进行反思。在授课方法上,不论授课负担的不同和学力水平,都要有唤起学生兴趣的方法。因此要求法律实务家对教育和儿童发展有一定的认识。法律实务家和教师都有必要调整教学方法,做到相互配合,要能够很好地传达自己的思想。这些都是今后的学校教育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三、日本中小学法律教育的价值取向

  日本将中小学法律教育定位为理解法律及司法制度的价值,掌握法律的思维方式的教育、思考型教育和社会参与型教育。其主要价值取向是为自由共生社会培养具有公正公平理念、相互尊重、具有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公民。因此,日本的法律教育,其内涵就是公民教育,是缔造公民的教育。
  1.日本的法律教育是为了共生而学习相互尊重的教育学会相互尊重是一个公民社会正常运作的前提。因此,日本法律教育首先让孩子理解在一个共同体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包括在家庭共同体、学校共同体、班级共同体中,与家庭成员、同学之间相互尊重的重要性。公民解决矛盾问题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因此,日本的法律教育是让每个人充分理解个人的尊严,培养自由参与公正社会运作的必要的素质和能力的教育。
  要做到尊重别人,就要按规则办事,并学会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因此,必须要理解规则的含义,积极参与有关学校及生活规则的制定,理解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利用法律解决纠纷,从而养成参与公共事务的主体意识。
  2.法律教育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教育在学校教育实践中,首先应该指出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不是疏远,而是为了进一步培养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自我的主体意识。必须要通过实际的感受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目的以及法律、规则的形成过程。在实践方法上,使学生重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要说出自己的意见,听取对方的意见,充分培养并掌握通过对话交流得出结论的重要能力。日本法律教育选取日常生活中的事例,教会学生保持个人尊严、理解公民权利。倡导自由契约关系并受到契约的限制,在私有自治的原则基础上,加深对经济活动、消费者保护等问题的理解。在以法律为主导的观念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基本的价值、国家和个人关系的基本状态的理解。
  3.法律教育是把公民培养成自律而负责任的主体的教育日本从2001年开始司法制度改革,为迅速解决纠纷创造法律条件。改革要求民众积极参与国家、地方自治体的公共事务,公民要通过能动地参与来支持司法活动。教育改革也要求把重视提高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作为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作为实际生活的动力。将公民的自律作为法律教育的基础,形成积极、主动的遵法守法公民意识。让学生理解公民的自由行动与自律精神二者并不矛盾,通过对法律及司法工作的理解,规范国民的行为,使公民能够自律地生活。
  4.法律教育是培养自由参与公正社会的管理者的教育能够以自由的精神,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正社会存在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要求。日本的法律教育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本身,而是将法律作为整个社会的制度规范,将法律教育扩展到社会生活规则的方方面面,为培养完美的公民创造条件。法律实务专家的参与使学生感受到司法就在身边,使其理解司法制度的宗旨。司法程序为公民提供了充分表达个人观点的场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学生通过参观和模拟法庭的活动,通过学习在学校生活、游戏中自己制定并遵守规则,通过相互讨论、辩难,充分理解了社会生活的复杂与真实,体会到了公民自由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性。
  参 考 文 献:
  [1]江泽和雄.学校教育和法律教育[J].参考,2005(10):92-97.
  [2]北川善英.法律教育的现状和法律学[J].立命馆法学,2008(5/6):71.
  [3]日本青少年研究所.高中生的学习意识和日常生活,2005(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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