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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送礼习俗的差异对比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03 共5750字
标题

  一、引言

  随着中德两国合作的日益紧密,两国人民的往来也日渐加强。送礼作为古今中外人士用于维持或加强彼此联系的共有方式,也是中德两国百姓在跨文化交际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两国的送礼习俗存有较大差异,易在中德跨文化交际中造成误解和冲突,尤其在送礼动机、送礼对象、礼品选择及收礼人反应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二、送礼动机

  送礼一般情况下是为了表达某种情感或者特定关系的存在。无论中国人还是德国人,每逢佳节,互赠礼物都是为了表达对彼此的祝愿;婚礼、乔迁之喜、生日等场合,互赠礼品是为了表达祝贺之情;得到他人帮助和关心,赠送礼品是为了表达感激之意。然而,中德两国在送礼动机方面仍有所不同。中国人有事相求时,会在事前携礼登门拜访。然而这却会引起德国人的反感。德国人认为,在此时赠送礼物会给他们造成“不得不帮”的压力。因此,德国人一般选择在事后赠送薄礼以示感谢。此外,德国人对陌生人或泛泛之交的送礼往往采取一种怀疑谨慎的态度。以我亲身经历为例,我曾经陪一位德国人去乐器行买小提琴套,店里面没有卖,但老板很热心地要把自己多出来的一个送给那位德国人。德国人没有接受,走出店后,便问我:“他对我有什么企图?”我只好跟他解释,乐器行老板并没有什么企图,这单纯只是中国人表示友好的一种方式。另一个例子也来自我的亲身经历。有一回陪一对德国夫妻去旅游,路上有两位中国年轻人邀请我们去他们别墅参观,德国夫妻的第一反应也是问我:“他们对我们有什么企图,是要将别墅卖给我们吗?”我只好跟他们解释,那对年轻人并没有什么意图,只是单纯想让你们看一下中国的别墅。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人对于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尤其对于外国人,经常“过分”友好,以至于让德国人觉得 “天上掉了个机关重重的馅饼”.两国就送礼动机方面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异,源于“不确定性规避”的指数不同。根据霍夫斯泰德的文化维度理论,不确定性规避是指组织或群体面对不确定性时所感受到的威胁以及试图通过制定安全规则和其他手段来避免不确定性的程度。避免不确定性的强弱程度可以通过不确定性规避指数来体现。规避程度高的文化通过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以及对于绝对真理的信仰尽力规避各种不确定因素。因为这些文化在心理上难以忍受模模糊糊的事,对事比较“较真儿”,它们以制定一系列的行为规范来减少不确定性,而回避程度低的文化很有能力对付模模糊糊、模棱两可的事,对此没有心理的压力,对于反常的行为和意见比较宽容,他们的规章制度比较少。德国人较于中国人,不确定性规避很高。因此,无论面对朋友还是异国陌生人的礼物,都会事先采取一种怀疑的态度。朋友在求他办事之前带礼登门拜访,会让他们觉得有压力,因为他们不确定朋友求他们办的是什么事,也不确定自己是否完成朋友的嘱托。更不用说异国陌生人的礼物,德国人完全有理由怀疑,接受礼物之后会带来一系列麻烦,因此在不确定接受礼物不会带来麻烦之前,德国人是不会轻易接受礼品的。

  三、送礼对象

  无论中国还是德国,送礼对象都是千差万别,纷繁复杂,可以是父母、爱人、孩子、亲戚、好友,也可以是合作伙伴甚至是仅过一面之缘的有缘人。然而,两国在送礼对象的选择上仍存有不同。在中国,下级给上级送礼很正常,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上级往往掌握着“生杀大权”,可以决定下级的升迁。因此,为博得上司好感,巩固自己的地位或者想更上一层楼,给上级送礼一般不可避免。当然,也有“不受贿”的上司,也有不“行贿”的员工,也有单纯表示敬重的送礼行为。但相对于前者,后者只是凤毛麟角。在德国,下属向上级送礼、公司向官员赠礼的现象非常少见。因为个人的升迁、公司是否获得订单,都有法可依,并不由某位官员说了算。

  而且,上级也不会私下接受下级的礼品。德国《联邦政府官员法》明确规定,政府官员收礼是违法行为,价值超过15欧元的礼品或酬劳必须上交,待重大庆祝活动由下级采取抓阄的方式分获这些礼品。若违反这一规定,则视为收受贿赂,将受到严惩。前德国央行行长韦尔特克在参加“欧元货币面世”庆祝活动时,顺便带了家属去柏林住豪华酒店并游玩了4天,结果花去了该活动主办方7600欧元。不久,这一丑闻曝光,德国央行行长迅速偿还家属所用的3800欧元。不过,老百姓对此并不满意,认为他这样做,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说不过去。最后,央行行长为此不得不宣布辞职。无独有偶,因此而下台的还有前德国总统伍尔夫。

  据德国《世界报》报道他辞职的原因如下:第一,他让他的有钱朋友为他的豪华假期出了钱;第二,他乘坐了比他预订的飞机舱位更高级别的座位,但没有加钱;第三,他买车的时候打了个折;第四,当州长时,为了买房子,他接受了一笔低息贷款;第五,当媒体想报道第四件事时,他亲自打电话给编辑,威胁对方不要报道。就因为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微不足道”的五个原因,德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国家元首,就这样结束了自己不到两年的总统任期。中德两国关于送礼对象的差异还体现在师生送礼关系上。在中国,无论是学生还是学生家长给老师送礼,都属于正常现象。学生和家长希望通过送礼这种方式让老师更加重视自己或自己的孩子,或者以此来表达对老师的喜爱和尊重之情。而在德国,学生给老师送礼的现象是极其少见的,尤其如果在科目考试成绩还未出来之前给老师送礼,便有行贿的嫌疑,倘若老师接受了,便是受贿行为了。因此,在德国师生之间鲜有礼品往来。一个跨文化交际失败的例子正说明了这一点:曾经有一位中国女学生去德国留学,给德国教授送了一个花瓶作为见面礼,不了解中国送礼习俗的德国教授很生气地拒绝了,而不了解德国送礼习俗的中国女学生觉得既委屈又没面子。德国教授认为学生的这种送礼行为形同于贿赂,因此很生气地拒绝,而中国学生觉得自己出于一片好意,不远千里给老师带见面礼,却遭到如此无礼的拒绝,自觉受了委屈又失了面子。之所以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异,是由于两国的“权利距离”不同。根据霍夫斯泰德的文化维度模式,权利距离表明一个社会能够接受组织或公司的权利在各成员之间不平等分配的程度。这一维度所关心的基本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问题。在各种群体中,权利上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功能性的。这种不平等通常以等级制的形式出现。在中国,上下级等级较德国更为分明,上级权利大,有权决定下级的任免和升迁;师生之间的关系虽不如等级关系那么分明,但与德国师生关系相比,中国师生之间的权利距离仍然较大。同时。中国是以关系以导向的社会,中国人希望通过礼品做人情,以拉近彼此的关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相反地,德国是个以事物为导向的社会。德国人看事实说话,因此一个员工是否能得到升迁,一个公司能否接到订单,一个学生能否取得好成绩,不是由一个领导、一个官员或一位老师说了算,而是要各凭本事,能者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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