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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22 共10401字

  【题目】房地产公司税务筹划问题探析
  【第一章】基于财务管理的房地产纳税筹划研究导论
  【第二章】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3.1  3.2】房地产企业的行业及财税特征
  【3.3】M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活动中纳税筹划的实践及评价
  【3.4】M置业有限公司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结论/参考文献】房地产行业纳税筹划优化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2 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2.1 纳税筹划基本理论依据

  2.1.1 契约论

  契约理论在企业经营中的理解为,由股东单位、供应商、销售商、信贷机构等组成的企业体系之间是契约关系;分属管理者、职工、个人投资者、个人债权人、顾客等不同角色的个人与企业之间是契约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是契约关系。社会是契约的集合,企业当然也是契约的集合。契约的特点是:一个契约中各契约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是矛盾的,也是共生的。各方因利益结合,又因利益冲突。都是为了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例如,纳税便是建立企业与政府之间契约关系的引力。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因此希望通过政府获得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但同时又想在合理范围内向政府缴纳越少的税款。而政府为了更好的行使职则希望取得更多的税款。

  然而,纳税契约相比于其他契约的特殊之处在于:一是政府主体是具有政治权力的一方,与企业并非处于同等位置。政府通过利用政治地位上的天然强势,通过制定纳税法规让企业缴税。但是这并不代表企业就处于一种被动的、不平等的契约关系中。因为政府对政策法规的修改通常是不能及时调整的,是具有滞后性的,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时间和可能,相对及时地调整自己的纳税策略。二是政府为实现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累进税率的使用调整过大的收入差异,这使得由于收入差异而导致不同税率适用于不同的企业,从而为在进行纳税筹划方面为企业留下了空间;第三个方面的企业纳税筹划可能是源于契约本身的不完备性,由于立法和监管体系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而依然存在着税法空白和纳税监管疏漏,这些都为纳税留下了合理筹划的空隙。

  2.1.2 博弈论

  博弈论主张,纳什均衡是这样一种均衡,每个博弈参与者都确信在给定其他参与者战略决定的情况下,自己选择了最优的战略,即在纳什均衡中所有参与者的选择都是最优的。纳税在博弈过程中的参与者是税务机关和企业,政府税务机关通过其拥有的征税权强制企业纳税以保障其自身机制的正常运作,并且企业纳税越多对税务机关越有利;而企业作为政府主要的纳税主体,具有纳税义务,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企业则希望缴纳越少的税款越好。所以,税务机关和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力争在博弈过程中选择自身最优的策略以达到纳什均衡状态,平衡政府与企业二者之间的利益。企业在日常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时往往受到纳税政策的限制,并且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而税务机关制定的合法性在实际执行时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这就使得企业的合法纳税筹划有时候也会被误认为成故意避税逃税,增加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运用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博弈参与者:企业和税务机关。企业有两种策略:纳税筹划和偷税;税务机关的两种策略为:纳税检查和不检查。假设企业认为税务检查的概率为 P,则不检查的概率为1-P,而税务机关检查所需的成本为 C,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从中获得的收益为 T,被认为偷税则需交罚款 D,由此得出税务机关的得益矩阵如下:由纳什均衡理论可知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满足(D-C)P-T(1-P)=-CP+0(1-P)即 P=T/(T+D)。企业在进行策略选择时如果税务机关检查概率小于或等于税务机关最优选择时的概率 P,此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并且不被认为是偷税,假如企业有十足的把握可以保证自己进行的纳税筹划不被误认为偷税行为,则企业最优的选择是纳税筹划,得到收益。

  2.1.3 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从整体来看,风险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可避免性,但是也不是无规律可循,它在一定条件下也存在着规律性,因此,社会各行各业在面对风险时虽然不能使之完全消除,但通过积极的认识管理风险,利用风险所体现的规律性有效控制风险,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这里所说的风险管理是指企业通过认识、分析和衡量风险,运用最有效的方法积极地、有计划有目标地面对、处理风险,力争用最小的花费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而纳税筹划也同样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风险(王立,2012),它是指纳税筹划由于失败而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导致纳税筹划失败的因素多种多样,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内部,另一方面宏观政策。

  企业内部对纳税筹划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在计算纳税筹划的成本时往往存在较大的偏差。这个过程不仅要对所需花费资金的准备,还需要在人际沟通与交流方面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这其中有很多意料之外的因素,因此在估计纳税筹划成本时有很大的难度。(2)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法时,各种方法具有变通性和风险性,纳税筹划较大的空间使得纳税人往往徘徊在违法与不违法的边缘。所以,纳税人必须对纳税筹划方法有一个很好的理解和把握,在遵循科学的纳税筹划原则的情况下,选择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法,这样才能获得成功降低风险,否则企业将面临重大的损失。

  宏观政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国家增加了对企业避税检查力度。

  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出现了滥用纳税筹划的情况,税务机关针对这种现象,加大检查力度,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这无疑降低了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增大了纳税筹划风险。(2)在界定纳税筹划是否合法方面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纳税筹划随着企业涉及税种的变化以及所选总策略变化而调整,并不是处于静态的,其是否合法的界定与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博弈密切相关,所以这就增加了明确规定的难度,从而使得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多。

  2.2 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纳税筹划技术是指纳税义务人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使自身尽可能少的缴纳税款所采用的知识和技巧。在日常运用中,纳税筹划技术的种类划分多种多样,很多种类可以相互转化相互结合。

  2.2.1 免税技术

  对于特定纳税人、特定地区和行业、企业及其项目或特定应税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国家采取给予纳税人完全免税的照顾或奖励的措施就是免税。免税鼓励的条纹和政策在各国税法里的随处可见,它是采用免税技术合法、合理地节减纳税的法律依据,是各国纳税制度的组成部分。

  免税技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绝对节税。二是无需通过复杂的计算,不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统计、数理等知识,技术简单。三是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由于免税技术是对特定征税对象、纳税人及情况的减免,往往适用范围窄。要特别注意的是,许多免税都有期限规定,免税期越长,节减的纳税额越多。

  2.2.2 减税技术

  减税对于特定纳税人、企业及其涉及的项目或特定的应税项目、特定地区和行业,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国家为给与照顾或鼓励,在政策层面给予纳税人减少征收其中一些纳税项目的的措施。免税与减税的区别在于,减税是对纳税额的一部分实行减免。

  减税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出于照顾目的的纳税减税;另一种是出于纳税奖励目的的减税纳税。企业应当合法合理地利用国家政策性减税而节减纳税支出。

  2.2.3 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是指一个国家出于鼓励某种类型企业、某些地区的、某种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目的而出现的对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不同税率的技术。税率差异技术的特点也是一能起到绝对节税的效果。二是由于税率差异是一种普遍存在,因此适用范围较大,几乎每个纳税人都有一定的挑选范围,从而税率差异技术是一种能普遍运用的节税技术。三是税率差异技术因其受到不同税率差异和不同的计税基数差异的影响,因此这一技术操作运用和计算都较为复杂。

  2.2.4 分割技术

  各国财产税和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计税基数越大,适用税率越高。分割技术是指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通过对所得、财产之间进行分割而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技术。出于调节收入等社会政策的考虑,把所得或财产进行分割,可以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使计税基数降至低税率税级,从而节减纳税。

  分割技术也是通过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的方式,因此也属于绝对节税原理的运用。因其一般只适用于自然人,所以适用范围较窄。并且,其使用过程较为复杂,要受到许多非税条件的影响和纳税条件的限制。使用分割技术要严格遵循税法指导来分割所得和财产,注意分割合理化。

  2.2.5 扣除技术

  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扣除技术可适用于绝对节税,又可适用于相对节税。一是通过扣除使计税基数绝对额减少,从而使绝对纳税额减少。二是将各个计税期间的费用扣除和亏损冲抵通过合法合理地分配增加纳税人的现金流量,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在诸多纳税筹划技术中,技术最为复杂,变化最多也最大,需要精通所有有关的最新税法,加以计算和比较,才能节减更多的纳税。另外,它还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

  采用扣除技术,应当通过扣除最早化、扣除项目最多化和扣除金额最大化三个要旨实现节税最大化。

  2.2.6 抵免技术

  抵免技术是使纳税抵免额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抵免额越大,冲抵的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则越小,从而节减的税额就越大。抵免技术较为简单,纳税优惠性或基本扣除性抵免各国的规定中一般种类有限,计算也不会很复杂。抵免技术要旨有:一是抵免项目最多化。冲抵应纳税额的项目随着抵免项日越增多而增多,而相应的应纳税额就越少。二是抵免金额最大化。抵免金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

  2.2.7 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是指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纳税。这种方式是利用时间价值增加本期现金流,并不是直接减少纳税人纳税总额,从而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资金来扩大流动资本,进而起到相对减免税的效果。在合法范围内,递延纳税的时间越长,节税效果越好。

  延期纳税技术主要是利用财务原理,不受政策变化影响,因此具有相对确定性。但是这一技术涉及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各种延期节税方案要通过复杂的财务计算才能比较,需要具备一定的数学、统计和财务管理知识,运用起来较为复杂。

  2.2.8 退税技术

  退税技术是指税务机关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从而实现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退税技术一般通过简单的退税公式就能计算出来,但适用范围较小,要求较为简单。另外,退税技术的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这是因为国家之所以用退税鼓励某种特定行为如投资,往往是因为这种行为有一定的风险性。

  2.3 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方法

  2.3.1 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

  筹集资金是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的起始环节,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开端,也是扩大规模进行再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一般来说,可以把筹资方式按照所获资金的权益特性不同分为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股权筹资主要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利用留存收益和发行股票,债务筹资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借款、发行债券和商业信用(李荣锦等,2012)。不同的筹资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纳税负担,这就为企业在筹资阶段安排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例如,债务筹资可在税前列支部分资金利息的支出,而权益筹资其股利只能在净利润之后进行列支,不具有抵税功能。因此,债务筹资方式的运用能实现减少纳税的目的。下面将介绍几种筹资过程中具体运用的纳税筹划方式。

  (1)借款方式的纳税筹划

  ①金融机构贷款

  借款筹资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其原因是企业因偿还利息而减少了利润部分,从而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少,最终使税负将有所下降。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实际税负大大降低的本质就是用财政的钱还贷款,也就是利用税前还贷政策。因此,企业合理避税、减轻税负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利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

  为了融资方便,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是企业常用的方法。税法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进行了税前扣除的限制。例如,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 5:1,其他企业为 2:1.不超过以上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即企业最终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通过合理筹划,企业可以相对减轻由关联方间借款利息扣除的限制而带来的税负,从而达到节税目的。不同的关联方式所采用的筹划方式也是不同的。对于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而言:一是子公司从母公司处获得的借款可以改成向子公司增加的投资,通过这样的方式,子公司不用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并且,如果母公司所得税税率高于子公司,不仅子公司可以不分配盈余,母公司也无需补缴所得税。而如果子母公司适用相同的税率,则从子公司分回的利润部分,母公司无需补缴税款。二是如果母公司为子公司生产产品提供原料,且母子公司之间存在购销的关系,母公司可以在子公司需要借款时,以支付预付账款的方式排除子公司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限制。三是如果母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是子公司提供的,为达到目的,子公司支付的应付账款可以由母公司作为"应收账款"入账。

  (2)资本结构的纳税筹划

  ①企业股票筹资的纳税筹划

  作为是现代企业主要的筹资方式,发行股票的筹资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在税法中被规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并且,企业无论是以权益激励还是股权激励得方式进行奖励行为,在税法中都是统一的规定。因此,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例如,企业给员工发年终奖作为奖励,将奖金作为购买股票的补贴分摊到随后的几个月中和奖金进入工资总额,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后比较,前者由于适用税率较低而能有效地达到节税目的。

  ②发行债券筹资的纳税筹划

  企业筹资的另一重要方式是发行债券。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纳税利益,税法规定,发行成本允许在税前扣除,并且由债权筹资方式而产生利息允许税前列支。但是,企业经营情况纷繁复杂,具体情况又有不同的处理策略。利用债权筹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具有很大优势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冲减当期利润,可以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纳入可以冲减的费用成本。而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却不能计入当期费用。不同的主体、政策规定和纳税方法构成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例如,甲企业需要筹集资金 500 万元,可以通过增加股东人数或向银行和债权人借款的方式。通过股东人数增加的方式进行筹资,就是说股东利润分配将包含当年新增利润的其中一部分。而企业采用向银行借钱的方式,则可以在税前进行列支当年产生的利息,从而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节税角度上来说债权筹资要优于股权筹资。

  (3)租赁的纳税筹划

  企业筹集资金最常用的方式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尤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租赁的形式租赁分为经营和融资的租赁两种,且都能达到通过支付租金而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①经营性租赁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同一个大利益组织中时,租赁可使这两个主体公开、直接地将资产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转移,并根据需要收取适当的租金,最终实现在集团内部转移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承租人通过经营性租赁可获得两方面的益处:一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因为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可以冲减经营活动中的企业利润。二是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因时间拥有机器等固定资产而承受的赋税负担和资产减值风险。

  ②融资租赁

  企业筹资中的一种特殊方式是融资租赁。采用融资租赁,企业一方面能够对资产的使用权及时取得,另一方面对资产所有权所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尽可能的避免。融资租赁费用中,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由承租方支付的利息,从而减少计税依据。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若对自有固定资产改良而产生的支出会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二通过融资而租入的设备,经改良而产生的支出可以作为递延资产,并需要在 5 年以上的时间内摊销。

  也就是说,要达到快速摊销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方法就是融资租赁。

  2.3.2 投资阶段的纳税筹划

  从财务管理理论角度出发,一个企业在决定是否进行投资时所关注的无疑是投资收益的多少,而直接影响企业最终利益的就是纳税抵减项。因此,在企业投资过程中开展纳税筹划是非常有必要和有益的。系统考虑投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不仅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分析,还要了解不同政策的纳税规定和优惠条件,并且要斟酌注册地点,选择最优的投资方式,经过对纳税负担的测算最终选择和拟定最佳方案。投资中的纳税筹划具有实务性强,涉及政策面广的特点。下面,简单阐述几项投资中涉及到的纳税筹划方法。

  (1)投资地点的纳税筹划

  企业投资过程中造成纳税差异的因素很多,首先就是投资地点的选择,因为国家为发展需要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所制定的纳税政策不同。不同的地点具有的纳税差异应作为投资中纳税考虑的重点。根据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投资者可以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从而降低税负。在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西部开发地区、边远贫穷地区等一般都有优惠的税收政策。

  不论是实现企业节税目的,还是实现国家经济发展平衡以及生产力布局战略转移,企业选择具有优惠条件的地点进行投资注册注册地点都是一个双赢的战术。

  (2)投资企业形式的纳税筹划
  
  ①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投资决策中,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还有企业组织形式这一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对其的税收政策也是不同的。对于企业而言,税收因素会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大时成为被考虑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一是当公司形式的税负多于合伙企业的时候,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投资者为减轻税收负担而选择创办合伙企业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能达到理想节税效果的。二是如果是在必须建立公司制组织形式的情况下,股份制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前者更有优势。

  因为从纳税筹划角度讲,税法规定中,股份制的企业享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且股东的个人所得中不包含股东个人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部分,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从纳税筹划角度来说是公司制企业的最佳选择。第三,从个人出发并加以税率的考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之间,选择个体工商户在税负上会轻于私营企业。我国税法规定,私营企业年盈利额低于万元的适用五级累进税率,高于万元的适用更高的税率,而个体工商户不分盈利程度一直适用五级累进税率。因此,仅从纳税筹划角度进行选择,个体工商户或股份制企业可以使投资者提高投资效率、降低税收负担。

  ②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

  从纳税角度看,在企业经营活动处于初创期或外地时有较大可能性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母公司选择在外地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对公司比较有利,因为分支机构的亏损或外地企业的亏损汇总进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当对投资环境已经熟悉,产品也打开销路,企业进入生产经营走向正轨可以赚钱盈利的状态中,组建子公司是应该被纳入考虑的最佳选择。因为建立的子公司可以保证享受投资地利润仅缴纳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款及子公司在其他税收规定享有的优惠。

  (3)投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①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与货币资金投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主要的投资方式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货币资金投资。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要优于货币资金投资方式。原因在于,首先固定资产投资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都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计税依据,即税基。其次,由于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利用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通过利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实现高估资产价值的目的,特别是在对外投资中,为达到节税的目的,可以通过多列支无形资产摊销费和折旧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同时,合理选择投资方式还可以节省更多的投资资本。

  ②一次性投资与分期投资的选择

  投资期限分为分期投资方式和一次性投资方式。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分期投资方式不失为最佳选项。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投资的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缴清。一次缴清是指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缴清;分期投资是指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将最后一期出资缴清。通过分期缴清方式,一是延长投资期限,增加更多资金价值。二是未缴清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这样就可以缩小纳税基数,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还可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实现少投入资本的目的。

  2.3.3 运营阶段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特征决定了其在销售环节的税收负担较重,销售环节纳税成本的控制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容忽视的,恰当的纳税筹划方式选择有利于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1)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

  房产的销售价格高低对企业盈利的多少和资金周转速度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房屋销售价格的制定需十分谨慎,应充分考虑到纳税环节的成本与效益。国家规定,土地增值率不超过 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并且,由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并非价格越高受益越大。因此为获得更大程度的节税收益,房地产企业应该合理定价,根据具体市场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定价方案。

  (2)销售方式的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对房地产企业的收益与纳税额也会产生很大影响。一是收入分别核算。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率小于 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应该将普通住宅与其他房产类型分开核算销售收入。二是签订分立合同分割销售收入。例如,企业销售的是带装修的房屋。如果将房屋价格和装修价格合并为总价格签订一份销售合同,房地产企业要总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如果在房屋完工后先和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再和客户另外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则装修合同所涉及的部分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如果房地产企业设立联营的装修公司,可以利用和装修公司的关联关系合理分割总销售收入以达到有效的节税效果。

  (3)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负担因为不同的促销方式也会有所降低。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在不同的促销方式中进行合理选择。一是实施销售折扣。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用销售价格与折扣额的差额缴纳营业税,但注意折扣额和销售价格要在一张发票上标明。二是买房送物方式。房地产企业通过让客户和赠送物品的营销商单独另立购销合同,再以房屋价格与赠品价格的差额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缴纳。

  三是买房送物业费。因为物业费只需交纳营业税而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物业公司,在销售房屋时与客户分别签订房屋购销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这样就可以将物业费从销售价格中分割出去减少税基,进而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2.3.4 利润分配阶段的纳税筹划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相关制度在会计年度内对获得的总利润进行科学分配,这不仅对对企业和投资方的纳税负担有影响,还对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有影响。下面从企业亏损弥补、留利再投资和剩余股利分配政策三个角度对利润分配中的纳税筹划问题进行探讨。

  (1)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五年。"企业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实现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目的:一是为达到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可以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盈转亏;二是在税法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在资产计价、摊销方法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之间进行的选择,多项列支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三是继续造成企业亏损,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延长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直至到期的期限。

  (2)剩余股利分配的纳税筹划

  剩余股利分配是指在投资必须的资金需求被满足后企业将剩余的利润用于分红。使用剩余股利分配的流程首先是确认目标资本结构,然后确定股东权益总额,最后以留存收益满足权益资本部分,而多余部分用于发放现金股利。

  (3)利润分配地区的纳税筹划

  利润分配地区的纳税筹划,用以减轻投资者税收负担的主要实现方式是指将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进行保留不予分配。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纳税人利润中是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所得税的利润属于可以予以调整的部分。而属于在联营企业之间的情况的,这一部分利润就是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在纳税筹划时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方不退还所得税,这是在联营企业所得税率高于投资方所得税率的提前下;二是分回的税后利润,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情况下,投资方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简言之,在利润分配角度,不必补缴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前提是被投资企业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通过让税率较低地区的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予以保留不进行分配,并且还可以转为投资资本的方式,不仅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还能增加投资资本。

  2.4 财务管理理论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人们对财务管理目标的认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也在不断的改变和修正,由最初认为的产值最大化,经过长期的完善和发展和学者的不懈探寻,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内涵和学科意义的理念认识逐渐走向成熟。从而延伸到现代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指企业从自身价值的判断角度出发,为达到企业价值持续增长目的,在社会经济等客观环境的约束下,通过不断循环运转资本价值,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合于一体密不可分的,因此纳税筹划的目标受到财务管理目标的约束,是由财务管理的目标所影响和决定。财务管理服从于企业零涉税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以及税负减轻的目标,即价值最大化。包括获取纳税筹划收益包含于企业的终极目标之中。所以,纳税筹划工作是基于财务管理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也就是说,纳税筹划并非一味地追求纳税负担和成本的减少,而是在遵守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必须综合权衡筹划收益和成本,为企业选出能够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和带来绝对收益的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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