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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李剑锋
发布于:2018-10-25 共2027字

  摘    要 :  本文通过介绍自然法的发展历程,总结出自然法的价值所在。并且从我国国情出发,吸收借鉴自然法的精髓,进而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

  关键词 :  自然法; 法治建设; 影响
 

自然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自然法的特点

  ( 一) 自然法是一种文化理念。

  古希腊的哲学家从一开始就将自然中的理念以文化的形式保留下来。例如苏格拉底的天赋自然法理念,通过探寻人性的本源即真与善,来阐述人的理性来源。随后柏拉图在继承苏格拉底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真、善、美。并将该理论与法律理论结合,从而追求道德与法律的平衡。此外在自然法的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思想家都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表达其自然法理念。例如中世纪时期自然法被赋予神权色彩,基督教将其化为神的理念来统治二元化世界; 近代自然法时期卢梭、孟德斯鸠等从人性起源出发,提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极大解放的人性,将人从封建统治及神学统治之下解放出来。因此从自然法的起源及发展历程来看,自然法一直是以一种文化理念而存在。

  ( 二) 自然法具有社会历史性。

  自然法所体现的理念是当时社会的写照,反映了特定时空的文化环境、政治体制、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例如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以“自然”本性为其观念的基础,先后出现“水本源说”、“火本源说”等。

  这一时期的思想家认为世界是由金、木、水、火、土元素构成。产生这一认识与当时人们能力有限相关,所以无法解释的东西就从自然中去探寻。到了中世纪,宗教迅速发展,神学成为二元化世界的永恒标准。奥古斯丁将基督教教义取代原有“理性”,使其等同于自然法,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教会高于世俗权利,教会教义就等同于法律。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新兴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从宗教与王权的牢笼中解放出来。伴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兴起,以理性为核心的自然法走上舞台。洛克说“自然法就是理性,它天然合理,教导着遵从理性的人类”。其次就是由之前的义务本位变成权利本位。例如,格老秀斯强调私有财产权; 霍布斯强调人的生命与安全; 洛克提出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这些观念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迫切需求,以及启蒙思想家对人性新的探索。

  ( 三) 自然法是永恒动态的文化理念。

  自然法从古希腊到当代,无论是理论内涵还是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一直处于变化发展中。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仅仅是自然的反映,到了中世纪其具有浓郁的神学色彩。这两个时期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强调人的服从。到了启蒙运动时期,自然法追求人性的解放,强调人的利益需求即权利本位。这一改变一方面为新兴资产阶级提供了文化支撑,另一方面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

  二、自然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 一) 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法治以人的自由权利为核心,在终极意义上是对人自由、和谐全面发展的关怀。依法治国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 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自然法中,各阶段对人性都有着不同的追求。

  启蒙运动中,孟德斯鸠、卢梭提出天赋人权思想,认为人生而平等。自然法所提倡的人权理念,与我国法治建设的目的相符。因此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与保护人权,坚持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

  ( 二) 有利于构建自由平等、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自然法自古希腊罗马时期就一直追寻自由平等、公正、人权。在古希腊时期,智者派就一直探寻何为正义。安提芬曾说: “根据自然,我们大家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并且无论是蛮族人,还是希腊人,都是如此。

  在启蒙运动时期,自由平等理念得到极大解放。伏尔泰反对君主专制制度,提倡自然神论,批判天主教会,主张自由平等。“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被广为流传。自由平等的观念有助于人权观念的加强,对于我国法治社会具有促进意义。自然法中的理念与我国当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我们应当借鉴其中的精华,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而助力。

  ( 三) 有利于加强理性文化建设,培养法律信仰。

  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体现着人们对法的忠诚意识、崇尚意识、信任意识,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核心所在,然而我国依旧存在缺乏法律信仰。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现行较多。为此我们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自然法的理念就是从人性起源,又将服务于人。唯有将法律当成一种信仰,法律意识才能深入人心,法治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参 考 文 献:

  [1]雅克·马里旦. 自然法理论与实践的反思[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2]王乾乾. 浅析自然法学及其对中国法治影响[J]. 法学研究,2017.

原文出处:李剑锋.贵州民族大学,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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