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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8 共6421字

  第六章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目前也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立足于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客观实际,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始终把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

  具体来讲,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1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民警素质

  6.1.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民警政治素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应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加强对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民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组织民警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探索和总结出的科学理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群众观,进一步增强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新时期的人民警察精神,引导广大民警从思想上、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把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永恒追求,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民警察政治本色,不断加深警民的鱼水感情。

  6.1.2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民警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建设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到公安工作的成败,同时也对警民关系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民警在平时的工作中承担着繁重的任务,经常同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打交道,有时会遇到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金钱等手段拉拢引诱的情况,这就需要把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密切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民警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职业荣誉感,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警察礼仪养成教育,严格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语言,坚决遏制民警在群众面前耍特权的现象,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6.1.3 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树立民警良好形象

  良好的警察形象,是密切警民关系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条件。当前,个别警察违法违纪、为警不廉,严重破坏了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首先要加强廉政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对广大公安民警进行廉政教育,敦促其严守公安工作纪律,最大限度的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用制度约束民警。最后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及时查处公安民警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予以清除,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6.2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提高民警服务意识

  6.2.1 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

  由于受“公安机关是社会管理者”这一固有观念的制约,无论是社会大众还是广大民警都认为公安机关是管理者,甚至连公安机关的一些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也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这种观念,在工作中以管理者自居,思想上缺乏服务意识,把法律赋予的职责当成是一种特权,这些行为和观念极大的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处在第一线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公安民警,如交通警察、户籍警察等,他们工作的好坏更是直接关系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成败。因此,应尽快实现公安民警身份由传统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把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转化成民警“为民服务”的动力,切实将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位公安干警的心中,并贯穿到民警执法的全过程,从而使公安机关真正由“管制型”转变为“服务型”.

  6.2.2 加强沟通交流,打牢警民感情基础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民警应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善于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与群众打成一片,及时了解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密切警民关系,从民警的角度来讲,最关键就是要用真心换取群众的真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把群众的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应通过加强民警同群众的沟通和交流,着力培养警察与群众之间互信、互助的深厚感情,共同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

  6.2.3 帮扶困难群众,扎实为民办实事

  解决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关乎社会稳定的大局,公安机关应把帮扶困难32群众摆在日常工作的突出位置,力争在群众最需要、最困难的时候挺身而出,实实在在的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累积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任,牢固树立公安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公安机关还应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并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适时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务实为群众办实事。

  6.2.4 推行社区警务,加强警民合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在自卫互助、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以社区警务为基本平台和纽带,不断改革、创新社区警务模式,组织并发动社区群众的力量,把公安机关所具有的专业优势转化为群众的预防、化解和自我保护能力,结合社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以及治安队等力量,形成多警种协作、警企联防、警民共建的社区群防群治体系。还应结合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大力组织并倡导民警深入社区进行调查走访、宣传发动、警情通报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出现的治安苗头隐患。

  6.2.5 提高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民警的群众工作水平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和保证,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民警存在不愿、不会,甚至是不屑于做群众工作,严重损害了警民关系。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应经常性的举办专题教育培训活动,一方面转变民警思想观念,明确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通过培训使民警学会如何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做到熟悉群众心理和群众语言、掌握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通过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

  6.3 严格公正执法,提高执法质量

  6.3.1 加强执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在公安工作中,执法是主要内容,其质量高低影响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应严格遵照公安部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狠抓贯彻落实,同时借助多种形式,推动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及法律意识的提升。各级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重视公安民警尤其是执法一线民警的执法培训工作,营造和培育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民警学法律、学业务。对于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积极引导民警进行探究并寻求解决,从而使民警在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方面得到迅速提升。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民警法律意识、法律程序的培训,使其树立法制观念,在日常的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提高办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能力,以此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6.3.2 规范执法行为,严守办案程序

  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的深水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如果公安民警不能做到切实规范执法,会使原本就存在的社会矛盾、警民矛盾更加激化,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和各种纠纷更加难以化解。各级公安机关应推动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走向健全和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要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组织管理、纪律要求、法律责任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执法随意性。公安民警要创新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公正执法,让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还应规范民警的行为举止、语言态度等,通过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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