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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安全监督抽查

来源:学术堂 作者:胥帆
发布于:2016-02-04 共3008字
摘要

  一、发达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发达国家的产品质量立法由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组成:产品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法.

  政府、企业职责分明,一般能由公司(企业)、市场或社会管理的,政府就不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一般由市场调节.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提供用户满意的产品或服务.

  政府注重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不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一)日本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日本建立了由居民、企业、社区和政府共同组成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日本在产品质量监管的机构设置上实行的是官民结合的体制,产品质量监管既有政府的官方机构,也有民间机构.日本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主要有:消费者保护会议、国民生活中心、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比较典型的质量监管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1) 重点进出口商品强制性检验;(2)监督管理民间检验机构;(3)完备的产品表示制度.

  (二)欧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欧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是建立在若干类产品指令及产品责任立法基础上的.

  欧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重视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及有关公共利益类产品的监控;(2)实行政府立法分类管理;(3)严格的市场准入措施;(4)建立了一套反应迅速的快速信息通报系统.

  (三)美国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美国政府监管以消费者安全为核心,以风险监管理念为指导思想,以产品伤害报告和日常监管为依据,对产品质量进行风险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监管手段,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美国依据产品分类构建监管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制定详细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制造商和销售商的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同时将风险管理理念归属于监管手段中,依据产品特点及风险类别灵活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如行政许可、合格评定、召回等手段来消除或降低安全隐患;同时建立良好的消费者参与平台,使得消费能够便捷地参与到产品质量监管中去,从而保障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和安全性。美国比较典型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1)行政许可,美国针对高风险的产品所实施行政许可,因此行政许可的范围相当窄,同时门槛相对较高;(2)合格评定,合格评定包括标准认证和认可。认证本身也是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美国对产品的认证也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美国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很发达,其主要任务是为国内外供应商、制造商开展产品认证,并成为重要的政府质量监督执法的技术保障机构;(3)产品抽检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进入企业生产线、仓库、海关、港口等进行抽检,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4)产品分类监管制度;(5)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诞生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也是实际运用缺陷产品召回措施最频繁的国家;(6)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严打制假造假;(7)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

  二、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形成了以《产品质量法》为主,包括配套的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分类组合而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主要包括:(1)产品质量法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合同法》以及一些涉及到具体行业的法律,如《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2)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如《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

  (二)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主要方式.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方式有:监督抽查和商品监测、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打假治劣、召回等,对违反产品质量相关规定的厂商及经销商采取严厉处置.

  (1)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项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监管机构通过对许可证的掌握和颁发,将那些可能产生社会性危害的问题控制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限制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经济主体从事该领域的经济活动.

  我国现在对食品、药品、电力产品、建筑工程施工等诸多可能会引起社会性伤害的经济活动实行许可证管理;
  
  (2)合格评定

  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手段是规范厂商行为、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监管力图通过市场力量促使优劣产品分开,在产品市场中实现分离均衡的重要步骤.

  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在产品、服务、劳动场所安全性等可能产生社会性危害的方面对厂商的经济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其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安全和身体健康;
  
  (3)监督抽查和商品监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4)打假治劣和保护名牌产品

  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优,保护知识产权,提高我国在国际分工当中的地位和影响,是促成经济贸易发展的有力保证。建立以产品质量档案为基础的质量诚信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约束企业质量行为;
  
  (5)召回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法规有《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召回制度立足于社会化大生产下的整体经济利益,体现了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救济和维护.

  (三)我国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产品质量监管部门面临了空前的监管压力,监管采取的监管措施更加严厉,投入的人力物力不断增加,但没有根本解决监管问题,使得现有监管模式难以为继.客观原因表现在,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难度空前高涨。而从主观上看,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在监管思路理念、监管体系的组织与制度设计、监管方法手段等方面等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三、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现状

  (一)存在重复检查现象

  由于我国实施分段监管因此容易造成重复检查,让社会付出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成本,减低社会总体经济效益.

  (二)风险管理体系未形成

  每年进行大规模的普查及抽查,具有较高的合格率但是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这主要是风险管理理念没能够较好地应用于质量抽查上的结果。

  (三)监管效果不明显
  
  同时,由于我国监督抽查主要是针对具体的产品而非企业或经销商,因此大多时候根本没有办法预见质量问题并提前做出部署,而美国采用的是风险监管机制,依托其强大的产品质量监测体系针对性抽查,从而做到在机构精简的情况下取得不错的监管效果.

  (四)没有规范可依

  为保障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2010年和2011年,质检总局先后发布实施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组织起草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三批)》。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抽查规范实施情况和产品标准变化情况,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和专家对这三批抽查规范进行了修订.

  目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4版)》也已出台实施,规范包含7大类各种类别的产品.

  参考文献:
  [1]丁黎明,钱井爽。如何完善和规范产品质量监督后处理[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3.
  [2]文永勤,高良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2.
  [3]问清泓,宋晓波。产品质量监督体制之法律完善---以"三鹿事件"为视角[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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