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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语言学基础性问题探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4 共7936字

  “侦查语言学”这一术语常见于语言学、法学专业的文献中,如《法学辞典》、《刑事法学词典》、《当代跨学科的语言学》、《现代司法科技词典》以及《语言文字词典》等,有的专着书名即为“侦查语言学”①.有论者认为,侦查语言学已经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如崔军民说:“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队伍上,都标志侦查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已经产生。邱大任编着的《语言识别》,是其诞生的突出标志。”“侦查语言学作为应用语言学的新领域,从孕育、产生到发展,已经基本确立起来,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②学科是按照学问的性质划分的科学门类,也指学校教学的科目,③前者是后者设置的依据。独立学科是指该学科具有独特性,是别的学科所不能替代的,如果说“侦查语言学”早已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且取得了突出的成就,那么其学科的独特性应该是取得了学界的共识,对该学科的研究对象、内容、目标等基础性问题应该是有统一的认识。然而时至今日对这门学科还存在诸多不同的看法,甚至学科名称都存在分歧,可以说“侦查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论证,本文拟梳理现有认识及争议,探讨侦查语言学作为独立学科的一些基础性问题,以期对这门学科的确立和发展有所裨益。

  一、侦查语言学的目标和定位

  (一)侦查语言学具有服务于侦查实践和语言学研究的双重目标

  凡是能够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均需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这个目标是别的学科无法替代的。一个科学合理的研究目标,能够为学科的持续发展指明方向。

  关于“侦查语言学”研究目标的论述主要有两种:一是寻求语言材料和制作人特征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途径,①二是得出“根据案件语言材料推断并鉴认制作人的理论依据及科学规律”.②此外,在《刑事法学词典》和《语言文字词典》中均提到本学科还有“探讨语言的形成和演变规律”“探讨语言行为的形成和演变规律”的作用和功能。

  ③本学科的直接目的在于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途径,得出相关理论依据和科学规律只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侦查实践。“探讨语言或语言行为的形成和演变规律”的提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需要修订,因为从“语言”和“言语”的区分来讲,“侦查语言学”研究的是“言语”,是特定情况下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言语材料,那么是无法得出普遍意义上的语言形成和演变规律,只能得出特殊情况下语言发生的规律。普通语言学也是通过研究“言语”来认识语言的规律,只不过案件语言材料很少进入普通语言学研究者的视野,侦查语言学通过研究这些材料,能够发现其他研究者很少注意到的语言行为和语言现象,从中发现语言某些不易被察觉的特点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表现和规律。比如,邱大任通过列举案件语言材料表明趋向动词“来”和“去”的使用存在南北差异,北方话的表达从说话人出发,南方话的表达从听话人出发;趋向动词“上”和“下”在北方方言不但用作趋向补语,也可用作结果补语,后一种说法是南方方言没有。

  ④方言学研究者也认为这些结论发现了方言新现象,在介绍方言语法的书和文章中很少见到,这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很有启发性。

  ⑤因此,我们认为“侦查语言学”学科具有服务于侦查业务实践和语言学研究的双重目标。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途径、提供方向和范围是其直接目标;研究某些特殊语料的特点、研究特定语境下的语言规律和特征,促进对语言本体的认识是其间接目标。

  (二)侦查语言学属于应用语言学的新兴学科

  学科定位清晰妥当,有利于协调与平行学科、上下位学科之间的关系,互相借鉴吸收研究成果。

  对于侦查语言学的学科性质和所属的范畴,邱大任认为是“一门新兴的应用学科”,⑥岳俊发认为,从理论依据和方法上看,言语识别与鉴定学科是应用语言学的一个新的分支;从学科的目的、作用和任务来看,则是刑事科学技术的一个新的分支。

  ⑦从现有这些论述看,普遍承认侦查语言学是实用性很强的交叉学科,那么从学科归属上应该如何定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设立了“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分属于法学和工学门类。侦查语言学的核心内容是言语识别与鉴定技术,那么是不是要算作“公安技术”一级学科,进而归属于工学?我们认为,从学科性质上说,言语识别技术有别于其他公安技术,虽然其任务和目的在于破案,和足迹检验、弹道痕迹检测等侦查破案技术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从根本上说,侦查语言学归属于应用语言学,其上位概念是语言学。语言学本身不仅包括属于传统文科的内容,也包括数理语言学、声学语音学等接近于理工科的内容,从这一点上来说,把服务于侦查破案的侦查语言学(言语识别技术)归入应用语言学并没有突破语言学研究的范围。

  作为应用语言学,除了应用价值之外,还应该有其学术理论价值,就是通过对应用的研究促进本体语言学的发展,加深人们对语言本身的科学认知。侦查语言学的发展同样可以促进汉语本体的研究,比如在实验语音学领域,人们一般不太关注伪装语音的性质,岳俊发、王英利提到:某些情况引起的发音器官改变、语声的伪装,有时会引起声纹较大的变动,但研究表明其基本特征仍旧不变,如耳语,其声纹与正常说话的声纹不同,表示音高的竖条纹减少或不出现了,但其共振峰则与正常语声相同,只是强度减弱了,再如,故意抬高声调或压低声调(即用假嗓说话)的伪装,分别会引起共振峰的提高或降低,但其它方面的特征仍保持不变。

  ①这些论述,是一般的声学语音学着作中很少谈到的,如果不是出于侦查案件中的需要,仅从本体语言学出发很少会触及这些问题。

  语言学从来都是由应用引发深入研究的一门科学,传统的语文学源于解经的需要,对外交往引发了第二语言教学的兴起和研究,进而促进本体语言学的发展。语言学知识可以用于各个领域,如言语康复、法庭语音技术、语音合成技术等等,可促进语言的声学、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研究。应用语言学普遍具有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侦查语言学也不例外,只有将侦查语言学定位于应用语言学,这门学科才不仅仅是通过言语材料侦破案件经验的总结,才不仅仅是案件言语特征的汇总,而是既有助于通过言语材料进行侦查破案,又有助于对语言特点的深入了解,促进对语言本体特征的把握,甚至引领多学科的发展。萧国政认为 21 世纪是语言应用研究的新世纪,从语言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看,应用语言学将处于若干学科的中枢地位,能派生许多新的交叉学科和分支学科,能引导和启发许多学科走向更理想的未来。②
  
  二、侦查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一)研究对象和内容的关系

  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具有固定性,而研究内容则具有动态性,这种动态性是指研究内容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变化的,不断有旧内容淡出研究的重心,新内容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而这些不同的内容,都属于同一研究对象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不同表现,其本质是相同的。比如语言学研究对象是语言,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关注的内容不尽相同,历史上曾主要研究书面文献语言,后来关注口头有声语言;先是关注共同语,后又关注各地方言;先是关注共时研究,现又关注历时语法化的过程等等。

  (二)侦查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一种观点认为侦查语言学研究对象是“案件言语材料”、“特定的语言材料”,③另一种观点认为侦查语言学研究的应该是侦查全过程中的语言学问题,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侦查语言学的研究范畴,即案件中涉及的各种语言文字材料的研究,又包括侦查活动中的各种文书如立案报告、破案报告、勘查笔录、检验意见和鉴定书等的规范用语和专业术语,以及询问讯问等的研究。

  ④研究对象要求外部界限明晰、内部性质同一,对研究对象的概括要求对内具有一致性,对外具有排他性,这样才有助于将研究力量集中,达到本学科的预定目标。我们认为,“侦查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不应同时包含“案件言语材料”和“侦查活动文书材料”这两方面的内容,因为这二者并不同质,正如袁瑛所指出的:“前者的特征是个体的差异性和排他性”,“后者的特点是专业性、科学性和规范性”.①对侦查活动中各种文书、口语中使用语言的研究应当属于语体学,可归属于修辞学消极修辞的研究范畴。

  “侦查语言学”研究的内容应集中在案件言语材料上面,案件中的言语材料限于案件相关主体(不包括侦查人员)的各种言语行为,我们所获得的一般是记录言语内容的各种媒介,这就决定了这门学科不仅要研究案件言语材料本身,还要研究言语材料背后的使用者以及使用者所处的环境,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现有侦查语言学研究实际上也是这么做的,如邱大任在《语言识别》中既有分析语音、词汇、语法、异体字、信封词语等从语言材料本身入手的内容,也有分析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从说话人自身特点入手的内容。由此看来侦查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研究的内容有很大的关系。

  语言学研究一直专注于语言内部,以致索绪尔将这种观念发挥到极致,提出“语言学的唯一的、真正的对象是就语言和为语言而研究的语言”,②外围语言学一直没有充分地发展。吕叔湘先生说:“语言是什么?说是工具'.什么工具?说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可是打开任何一本讲语言的书来看,都只看见工具.人们没有了。语音啊,语法啊,词汇啊,条分缕析,讲得挺多,可多讲的是这种工具的部件和结构,没有讲人们怎么使唤这种工具。”

  ③侦查语言学可以促使人们关注特定的语言使用者,研究特定环境中的语言使用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侦查语言学”就是一种外围语言学,只不过这是一种非常特殊语境(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外围语言学。确立这样的研究对象,就使得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不仅仅是具体案件中的非常特殊(绝没有第二个案件会相同)的语言行为,而应该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的言语行为和言语行为主体的关系,和语言学的众多分支学科密切相关。

  (三)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是研究对象的具体化,侦查语言学研究案件语言材料,探讨语言和言语主体的关系,语言材料和言语主体因案件不同而千差万别,记录言语内容的媒介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今天,新的科技手段、思想观念、教育普及程度等情况较过去有所不同,语言材料的表现形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语言文字传播方式迅速发生转变,在案件语言材料中,从以书面语言为主到现在口头语言形式逐渐增加,由于手机等录音录像工具的便利使用,有声语言口语资料的记录介质从过去的磁带变成了现在的硬盘存储器;书面语言的记录工具也从传统上的纸质媒介发展成为电子网络媒介,语言形式从传统的规范书面语言发展为语音、词汇、语法都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网络语言,甚至还有所谓“火星文”的出现,这些都将成为侦查语言学关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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