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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同步录音录像云计算系统的构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22 共2995字
摘要

  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大数据"在物理学、生物学、环境生态学等领域以及军事、金融、通讯等行业存在已有时日,却因为近年来互联网和信息行业的发展而引起人们关注。结合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势必将影响到各行各业。所以,笔者希望在此对目前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问题与发展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前瞻性、创新性的观点来完善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大数据与云计算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能够帮助我们的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一、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定位

  同步录音录像在理论上一直存在分歧,所以在实务中给检察机关和法院机关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主要目的,首先是规范侦查部门依法讯问的侦查行为,做到依法取证,规范执法;其次是固定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防止其翻供,以达到有效打击犯罪的目的。可以看到,现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实际应用中,认为录音录像资料是言词证据的附属资料(即附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固定言词证据的辅助手段。

  在理论上,同步录音录像有的被理解为视听资料,有的被理解为犯罪嫌疑人供述,还有就是上述的辅助手段(也是视听资料)。这是同步录音录像近些年来的理论发展脉络,笔者认为,实务中的做法不能够一成不变,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为了录像而录像,失去了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

  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观念陈旧,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严重影响他们办理案件,总是以办案大局为借口,忽略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性。办理案件中,讯问犯罪嫌疑人仍旧是按照办案人员原有的方式进行讯问。在讯问到一定程度后,要求犯罪嫌疑人配合办案人员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最后,反映到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时,就好像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样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要求。

  (二)同步录音录像使用的局限性

  上文提到,同步录音录像在理论上存在分歧,在实务中被认为是辅助手段。这就导致了同步录音录像的使用局限性。地方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我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有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会在法庭上翻供,甚至还会诬告办案人员采用武力的形式威逼自己承认犯罪。如果检察机关不能确定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就会造成极大的困扰。检察机关在应用同步录音录像上仅仅是将其作为一种保障犯罪嫌疑人口供真实可靠,没有采用刑讯逼供的证据来看待,并没有发挥出同步录音录像应有的作用。

  (三)装备落后,录音录像手段落后,缺乏整体的布局

  在现有法律规定下,讯问时间动辄十多个小时,如果全程展示录音录像,不仅庭审会变得漫长而低效率,而且可能会侵犯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个人隐私。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应当做到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从被讯问人进入审讯状态起至离开检察机关,均应保持完整的录音录像状态。同时,对于被讯问人的每次讯问都应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但是,我们现实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都不能够满足上述两种情况,究其原因,与现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陈旧、手段落后有很大原因。
  
  在下文中将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四)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性效力,缺乏立法依据

  在此,笔者认为,如果更新观念、更新手段,同步录音录像完全可以作为一种直接的证据呈现在法庭上,而不是继续担当辅助手段。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体现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的态度,办案人员规范执法的情况等等都可以用同步录音录像来体现。但是,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使用现在录音录像的手段,依据现在录音录像的观念是很难让法官和群众信服的。

  三、"大数据"时代同步录音录像云计算系统的构建

  (一)云计算中心的建立

  侦查工作由基层检察院进行,数据分析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进行。这在信息技术发展之前是不可能的,庞大的数据量,即使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数翻一番也是不够的。但是,现在依靠云计算技术,我们构建起来的云计算中心可以轻松解决这个问题。这样,我们可以实现录制和保存都由侦查机关以外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控制,能够很好地督促基层检察院的干警规范执法,同时提升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可信程度,省去了法官甄别同步录音录像真假的时间。

  (二)基层检察院审讯室和看守所审讯室的同步建设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共同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全新的现代化审讯室,此项投资不会特别巨大,仅仅是在原有审讯室基础上主要改造网络建设(告诉专项网络)和传感器的安装。

  改造过后的审讯室,在检察人员进入审讯室就开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且实时地将录音录像打包传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云计算中心,进行数据分析,确定有无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关录音录像存档。

  (三)传感器的应用

  在办案过程中,基层检察人员需要统一佩戴高检院发放的同步录音录像传感器,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到达审讯室后就开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凭借着传感器领域在近些年来的发展,有许多传感器可以帮助我们提取信息数据。例如,相应的传感器可以收集有没有使用武力的信息;相应的传感器可以收集温度湿度确定没有虐待的信息等等。

  (四)手机与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关联

  为办案人员发放专门的办案手机,该手机在联系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会自动收集犯罪嫌疑人信息。确定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配合调查后,根据手机信息,提取gps信号进行定位,再结合时间信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可能不在办案区中被进行讯问的可能性。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现在为了录音录像而录音录像的不正之风。

  (五)云计算中心进行统一的、定期的数据存储

  数据存储关乎到证据效力,一旦产生疑问,存储良好的数据将会直接作为有力的证据。但是,数据存储的时间长短是关键,在判决生效的一定时间之后,存储数据应当是可以删除的。因为,上文提到的"鉴定中心"出具的官方证明已经是同步录音录像合法有效的一个证明,在确保法院审判完整进行结束之后的一段时间作为缓冲后,应当是可以删除,因为现在还没有不限量的储存介质,所以相应的存储策略相当重要。

  (六)云计算同步录音录像的系统优势

  在这种策略下,我们可以实现侦查与录制的分离,这在以前的工作一直做得不是很好。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办案人员为了办案录音录像而要求嫌疑人配合录像,丧失了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系统的升级将是相比以前最大的优势,全国只有一个云计算中心,可以随时更新最新最好的设备,保证数据分析的准确可靠。

  基层院获得的仅仅是系统入口,他们手中仅仅是数据终端,配合数据采集的设备,更新设备时相比以前节省资源。有了云计算中心,我们的高层制度制定者终于可以准确掌握基层执行制度的情况,这在原来是不可能的。这样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经验,在完善制度、创新制度时有更多的数据作为支撑,相应的进步也就随之而来了。"大数据"时代带给我们的影响是深刻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如果坐等时代淘汰我们,那我们的工作将不再能够取信于民。

  云计算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有着前瞻性、创新性,在实现上并不像想像中那样困难,只不过需要全国统一进行资源配置,其实这样能够为国家节省更多的资源。尤其是在一次性投资之后,笔者可以预见到,后期的投资其实相比每年传统的设备更新要更为省钱,还可以拥有最先进最权威的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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