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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组织的相关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4-12 共41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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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问题探究
  【绪论】自组织理论下社区建设能力分析绪论
  【第二章】社区自组织的相关理论
  【第三章】社区自组织建设各方面能力的研究设计
  【4.1  4.2】样本结构及余信度和效度检验分析
  【4.3  4.4】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方差分析与相关分析
  【4.5 - 4.7】社区自组织能力回归分析
  【第五章】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的影响因素及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社区自身组织建设关联能力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2 理论基础

  2.1 社区的概念

  作为一个学术方面的概念,“社区”最早在工业社会涌现出来:十九世纪后期,F.滕尼斯撰写的《社区与社会》使得“社区”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滕尼斯认为,社区是有相同购买意愿的人居住在一起的群体,在群体中人们相互直接接触,非常亲密,团结意识较为清晰,且传统观念对其具备较强的约束力。虽然没有直接给社区下定义,但却赋予了“共同体”这个概念特定的内涵,使它具有了后人所理解的“社区”的意义,从而建立了社区研究的新范畴核心领域。①针对当今社会生活的变化和发展,目前对于社区的内涵仍存在许多的界定,但均不能对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进行完全的概括,社区所包含的许多特征都不被包含在内。而美国的社会学家一方面接受滕尼斯的相关思想,另一方面却又将其思想的精髓立足于工业和社区的现代化建设,在社区的地域性这一全新领域丰富发展了其理论。

  历史上第一个对于社区进行概念性定义的是人文区域学研究的代表人物是 R.E.帕克,他分析指出,社区是一个群体概念,但社区绝不仅仅是人群聚居而已,还是规则和组织生成的地方。中国在 20 世纪初引进西方社会学理论和社区的概念时,吸收了当时社区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也强调了社区概念的地域性。②
  
  2.2 社区自组织的相关理论

  2.2.1 自组织的概念

  作为非国家、非市场领域的“自组织治理”,是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前沿课题。它表达的核心思想是:在非国家、非市场领域,实际存在一种“自组织”,它是一种有效的、内生的协调机制,即“自组织”优于“被组织”.目前,自组织有三种不同的定义:

  (1) 生物进化论上的自组织20 世纪 70 年代,西方国家兴起了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的理论,比如:“耗散结构论”、“协同学”等等,这些理论都同时描述了这样一种现象:事物是非线性的复杂系统,或非线性的复杂的自组织的形成过程。“自组织”理论是由德国哲学家康德首次提出来的,他将自组织的自然事物总结为:每一个部分都是在别的部分的作用下才存在,并且,它的存在也是为了其它部分和整个个体;每个部分相互作用,彼此影响,最终形成了一个整体,只有在这些条件下而且按照这些规定,一个产生物才能是一个有组织的并且是自组织的物,而作为这样的物,才称为一个自然目的。①普里戈金(I.Prigogine)在他的“耗散结构论”中用“自组织”这个概念描述了那些自发出现或形成有序结构的过程,认为所谓“自组织系统是指无需外界特定指令而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能够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形成有结构的系统。”而与之性质相对的另一类系统则被称为“被组织”,即“不能自行组织、自行演化、不能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只能依靠外界的特定指令来推动组织向有序演化。”②协同学的创始人哈根(H.Haken)认为:“如果一个体系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涉,我们便说该体系是自组织的。这里‘特定’一词是指那种结构或功能并非外界强加给体系的,而外界是以非特定的方式作用于体系的。”③自组织理论揭示的是宏观事物通过内在各部分相互作用和彼此影响下而发展、运动、变化的一种内在机制,它是事物通过自己的内部自发自主地运动走向一个整体的过程或结果。

  (2)社会结构论上的自组织随着国内外学者和专家的深入研究和实践,自组织理论逐渐被应用到社会科学领域以探讨人类社会现象,并逐步形成了社会结构自组织理论,具体是指社会结构中的子系统处于一种自我调节的运行状态。社会结构自组织理论为征服改革和建立新公共管理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英国学者雷纳特·梅因茨认为政府“统治失败”缘于统治对象的变化,“统治活动的客体有一种自律式的存在,也就是说在没有外在力量介入的情况下,客体本身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进一步发展。换句话说,客体自成一个系统”.统治对象不再被认为是特殊种类的个人、家庭或组织,而是社会子系统,如经济、科学、健康等。

  托布纳和威克认为,“被区分开来的社会子系统的自我参照和内在动力使得传统法律方式的集权政治控制越来越难”.④法国学者让·拉特里尔认说:“技术领域,正如科学领域,就其将自身组织成一个相对自主的由相互依赖的部分的系统组成的网络,就这一网络自身能够逐渐提高组织化和综合化的水平而言,看来正沿着自我导向目标的方向进化。”①社会结构自组织理论认为:(1)社会结构是一个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子系统所组成的开放、自主的系统,各子系统的自主演化以及它们之间所发生的能量转换,推动着社会结构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从低层次的有序状态走向高层次的有序状态。(2)社会发展过程不是线性的,而是多元的、复杂的、动态的,任何单一权力中心和单一制度规则都无法适应社会结构子系统自组织发展的需要,只有多元权力中心和多样化的制度规则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3)人类关系协调论上的自组织具体是指不同于行政命令机制和等价交换机制的另一种人类关系协调机制。其潜在的假设是:在市场、国家不占主导的领域,实际存在另一种人类关系的协调机制即自组织治理机制。正是基于以上的理解,在关于社会治理问题的探讨中,英国的鲍勃·杰索普认为,治理可以指诸多方式中任何一种独立活动的协商方式,包括“市场机制”、“国家机制”、“自组织网络”,而狭义上的治理是指“自组织网络”.J · Frances 认为,“自主不仅意味着自由,还意味着自我负责。自主的体现有更大程度的自我治理的自由。解除管制、政府撤出以及间接调控,表达的都是政府要更少直接管制和控制的意思,这些变化给社会制度带来的是更大的自主和自治。”②
  
  2.2.2 社区自组织的概念

  在目前的社区之中还具有两种制度:习俗性的产权是指脱离出界定及对于所有权的实行而直接进行自组织管理;社区的规范则是一种共生的内在的结果,但其并不是一种社会系统的约束,它还可以进行共同自组织的秩序建立。埃莉诺·奥斯特洛姆等人研究得出:即想要通过较为低廉的成本来获取最大化收益的制度,并不需要借助中央的强权政治将产权进行转化,反而应当利用社区的自制化管理将公共资源困境进行解决。③社区是与国家、市场相区别的相对自主的领域,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社会都将其作为重要的构成部分,对于不同的社区公共管理系统而言,都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且还要对于国家的和公共的管理体系无条件的服从。④与此同时,社区也并不仅局限于处在政府和市场的控制范围之内,它也必须经历自我的管理与教育服务。对于其非政府的领域,不仅需要自我的建立和约束,还需要自我的调节和管理,且需要它们互相之间的补充,它们不同类别所占据的比例决定于哪一类的制度的弊端更微弱一些。
  
  ①结合以上所述,社区自组织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定义,而是一个过程,它是指一个分离于外部的具体化的强制规定的,并通过社区的内在的成员协商与交流的方式,达成一定的共识,将彼此之间的分歧消除,获得共性,化解矛盾与冲突,进行共同合作的过程,社区因此而循序发展。②
  
  2.2.3 社区自组织能力的基本内容

  自组织不仅仅是社区所具有的机制,同时还是社区的一种能力,即社区不需要外部因素的强制性干预,自身就可以完成自我整合、自我协调、自我维系,进而实现社区公共生活有序化的能力。机制和能力并非两个东西,在考察社区自组织的过程中,它们站在了不一样角度之上。③根据杨贵华教授对社区自组织能力的界定,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

  (1)社区的资源整合能力社区的资源包含许多方面,资源的丰富多样性是一个社区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石,资源的完整性以及利用的程度和效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资源是否可以被有效的利用,一般而言,对于社区的资源整合力被分为许多的方面,其中涵盖对社区内土地的管理,对地上建筑等资源的利用等。

  (2)社区自组织网络的结构和发育程度对于目前的社会,社区的网络由许多的群体网络所构成,对于某些群体性的网络,是由血缘以及地域所组成初级自组织网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国家的政治权利也在向基层进行拓展,除了目前的网络组织之外,还有别的组织网络在进行接入。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国内行政力量有些许的逾越,因而由行政力量所构成的自组织,也就是村民自治成为当时社会网络中的主要形式。④目前,我国的社区还是各类的功能的载体,也同时作为社区共同生活有序化迈进的依托。

  (3)社区居民参与对于社区而言,社区的公共事务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社区自组织能力是否成熟的标准之一,社区居民无疑是社区参与的最基本单位,其内容不仅包括居民对社区的事务、活动进行参与的积极性,也包括居民如何进行社区事务的参与和管理。
  
  (4)社区的自我管理的能力社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社区的日常活动的方方面面,在社区管理体系中,社区的居委会不仅是参与社区日常管理的机构,也是一个需要社区进行自我进行管理的部门。但当前社区的居委会仅仅是一个充当政府管理的工具,这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反映出社区的自组织能力水平较为落后。本文进行探究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在社区中居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情况;二是居委会处理政府指派政务的相关情况;三是居委会是否能够真实反映民意,体察民情的情况等。

  (5)社区的自我服务能力无论是在对社区资源的整合与利用的基础之上,还是在对于社区的居民进行日常性生活服务之上,社区均不缺乏一种自我服务的能力。一方面,社区会自发地对其内部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同时社区与居民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社区与居民之间的互动有利于其对社区出现问题时进行及时解决。

  (6)社区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以及纠纷调解能力社区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指的是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里既能对于自身行为进行改善、约束,同时对于在日常过程中所面对的困难,也能够非常迅速的进行改正的能力;纠纷调解能力指的是对于目前社区居民及部分有一定名望的人来说,可以对那些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进行有力的解决的能力。

  2.3 本章小结

  本章是理论介绍,首先要从从社区的不同概念进行理解,并步步推进,进行了有关社区自组织相关概念的介绍。诸如社区自组织能力等,并且根据查阅文献确定了本文基于自组织的社区能力建设的六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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