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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的原则与工作机制

来源:科技风 作者:贾宏飞
发布于:2017-02-24 共4942字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利益突显在我们眼前,新的问题不断涌现,人们的思维方式、自身行为也表现出渐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表现形式。有些党政干部、更有级别较高的党政干部,在各种金钱利益,物质利益的糖衣炮弹的诱惑下,把持不住自己的生活作风,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抛弃,最终被人民所抛弃沦为阶下囚。腐败犯罪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新时期,我国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对我国的法律的权威提出新的挑战,为应对新的变化,我国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应做出新的调整,抓好预防工作对于公职人员起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效、从而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人数。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新特点
  
  (一) 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的特殊主体,违背职责,利用职权或通过职务行为进行违法活动,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活动是公职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实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具有较大额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所以其应承担相应的刑罚惩罚。职务犯罪活动,使得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给予了重创,所以应该严厉打击。
  
  1.法律上的职务
  
  职务是指在国家活动中,担任指挥、监督和管理性质的事情,而不是指工作中的一切事情。[1]职务是行为人因依法者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而取得的法律身份,是以执行相应的公务为内容,职权和职责构成职务的基本内容,职务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2]
  
  2.职务行为
  
  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的职务,从事与其职务相关的活动就是所谓的职务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该在压滤法规授权的权利范围内行驶权利,同时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不能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违背职责,放弃义务,背离人民。要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任何违法的职务活动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任何背离人民的公务活动都将被社会抛弃。只有执法公正和执行职务公正,才能使得良好法律得以有效实施,司法公正才能更好的体现,才能搭建好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桥梁。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在法制的框架下,从人民的角度行驶权利。
  
  3.刑法上的职务犯罪
  
  刑法上的职务犯罪是指任何公职人员在工作上的利用职权所犯的罪。有学者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放弃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3]由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主体,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道德情理和社会公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法律,背离人民,做出与其职权不相称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以及法律的严惩。
  
  (二) 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1) 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犯罪者,因为其自身拥有权力,所以其总把权力用来保护自己的犯罪行为,利用自身的职务之便来掩护自己进行违法犯罪,从而不利于检察机关开展侦查活动。
  
  2) 其次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易显露,作案隐蔽性强。职务犯罪一般不以公民个人利益为直接侵害对象,其犯罪侵害的法益不像杀人抢劫行为表现的那样突出,为社会人民所厌恶,揭露其犯罪的积极性高。职务群体在多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才收取相应财务,这就导致了这些人不但不愿意主动揭露职务犯罪行为,更多的是成了保护犯罪的群体。职务犯罪的行为对发生在不易被人察觉的内部。
  
  3) 职务群体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这就决定了其作案的智能化水平较高,有的在表面上看起来做实事,其实私下却做着以权谋私,勾结黑恶势力,与人民群众相背离的事。就像重庆打黑除恶的文强,就在重庆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二、职务犯罪预防的原则和措施
  
  (一) 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则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与职务有关的一类犯罪的总称。[4]能够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而不是一味的依靠法律的惩罚性才能发挥法律的应有之意。为此应该积极贯彻以下原则,以保证预防工作能够在较好的轨道上发展。
  
  1.运用多种手段结合人民共同参与预防活动
  
  职务犯罪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呈现各种状态,为此预防职务犯罪就应该全面开展。实行这一工作就应该结合中国的实际,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手段,全民参与,综合预防。检察机关运用职能开展专门工作,是国家和党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参与预防具有最直接性的特点。让国家权力至于人民监督下,才能最大的弱化职务犯罪的生成。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检察机关的贪污受贿的预防,能够发挥出罪强大的力量。这种舆论的力量,能够减少部分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的发挥犯罪预防的功能。
  
  2.主观措施和客观措施共同使用
  
  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应该根据犯罪的原因从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两个角度着手,采取相应措施和手段,综合考虑,全面加以控制。从主观方面考虑,积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素养。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法制,使得公职人员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内心深处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抑制职务犯罪可能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的减少潜在的犯罪人群,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 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恶害,基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为了维护社会的道德尊严,维持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保持公务队伍的亲民性和廉洁性,维持社会的正义必须对职务犯罪予以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就要抓住问题的核心,从严,务实的打击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预防措施,未雨绸缪,做到公职人员思想上不想腐败,行动上不敢腐败和制度下不能腐败的完美结合。通过自律和他律开展职务犯罪活动。
  
原文出处:贾宏飞.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J]. 科技风,2016,(02):26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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