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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关于音乐本质和音乐美学思想的探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9-18 共2783字
论文摘要

  《乐记》不仅是我国音乐史上最早的一部理论著作,还是一部关于中国艺术哲学、音乐美学和文艺理论的著作。它记载了儒家对于音乐美学理论的论述,这在我国的音乐史上是第一次。研究探讨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我们总逃不过对《乐记》的解读,如其所论述的音乐的产生、音乐的本质、音乐的社会作用等内容。《乐记》的出现对我国古代音乐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丘琼荪先生认为:“历代音乐理论,多不出《乐记》一书之范畴。”

  《乐记》原书 23 篇,现存仅可见 11 篇,主要内容除了讲述音乐的本体,如音乐的本源、情感,还论述了音乐与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关系,音乐的教育、教化作用,音乐的社会功能、审美特征、美感等。当然,在我国古代音乐史上,关于音乐的社会功用问题一直以来就极受学界的关注。对于《乐记》在我国音乐美学史乃至整个音乐史上的地位,宗白华在《美学散步》中评价:“《乐记》提供了一部相当完整的体系,对后代影响极大。”

  一、关于音乐的本质的论述

  音乐通过声音传达情感,人们通过声音理解音乐。声音作为音乐的介质,决不仅仅是物理学上的“物体振动而生”,那么它究竟源自何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音乐是由人的内心而生产出来的,是人情感表达的需求。自然的声音经过艺术的加工处理而形成音乐所需要的“音”。“音”再结合“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成为“乐”。由此,我们可以知道“音”和“乐”的形成都脱离不开人的情感,并且以表达人的情感为目的。

  先秦儒家很早就明确阐明了音乐可以表达人的情感的观点。关于音乐与人情感的关系,《乐记》认为:“人情之所以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形于动静。”

  也就是说,音乐脱离不开人的情感,心情愉悦时的音乐更加欢快、喜庆;反之,郁郁寡欢时的音乐则更显低沉、压抑。“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

  人们在不同的情景心境下,对音乐的表达也就必然不相同。“哀”“乐”“喜”“怒”等情感感受,通过相应表达就表现为不同的音乐。审乐可知人心,“喜形”可以“于色”,“愁眉”则必然“苦脸”。反过来,通过音乐所表现出声音的“杀”“缓”“散”“厉”,人们也可以知道音乐中所蕴含的“哀”“乐”“喜”“怒”等情感。

  音乐是人情感的表达,而且是最忠实的表达,这是因为,只有音乐是不可弄虚作假的。“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唯乐不可以为伪。”

  音乐通过人的听觉,引起人内心的共鸣,产生情感上的变化起伏。同时,人们也通过音乐尽情地抒发内心的自觉、自省,抒发自己的情感体验。音乐的本质是通过其“声”“音”的律动,表现人内心变化活动,表达人思想感情的变化,是客观世界中人们主观意愿情感的表达与反映。

  二、“乐与政通”的美学思想
  
  音乐不仅仅是人心的反映,而且是社会状况真实的写照,是现实生活的艺术表达。《乐记》认为音乐不仅可以表达情感,而且还可以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通过音乐能够知道人民的生活状况和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明确地说明,“音”是安邦治世之音,“审乐以知政”通过“音”可以反映“治世”的情况、成效。当社会政治太平和谐,人民安居乐业,音乐就祥和安乐;与之相反,当社会政治动荡不安,百姓流离失所时,音乐必然充满肃杀、凄凉、愤恨。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对于“乐”与“礼”,《乐记》将二者结合起来论述,认为二者相辅相成,都可以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礼”“乐”可以引导人“志”和合人“性”。天作乐,地制礼。

  不论是“乐”还是“礼”,不按法度约束就会“乱”、会“暴”。只有“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礼”“乐”和则“百物皆化”。只有明确“礼”的等级制度,和谐“乐”的曲调,社会才可祥和安宁,统治阶级的地位才得以巩固不破。

  以现代批判的眼光审视,儒家思想本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因此《乐记》所阐述的音乐美学思想同样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统治者维护秩序的需求,与当时社会的发展现状相适应,符合当时的社会需求和政治要求。对此,叶朗先生这样评价:“《乐记》作者受汉代官方、宗教神秘主义哲学的影响,把‘礼’‘乐’及其功能加以神秘化,使《乐记》在很多地方带上神秘主义的色彩。”

  三、“乐善民心”的教化功能

  我们现在谈论音乐美学的时候,通常还会探讨音乐的社会功能。《乐记》作为我国古代音乐史上具有影响力的美学作品,同样也注重乐的善,即“注重乐的教化作用”。音乐作为治理国家改造社会的手段和工具,可以教化民众,规范人的行为。

  由此,人人向善的社会环境必然纯净,整个社会的“正能量”就得以伸张。“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

  《乐记》将音乐作为工具服务于统治阶级,强调音乐的重要性,将其与法律、政治列为同等重要的地位,突出音乐对于统治国家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如果礼、乐、刑、政四者都能和谐地相互作用,各司其职,起到各自应有的作用,那么,政治局面就会稳定,社会生活就会安定,如此“则王道备”。

  《乐记》强调音乐对于社会和人心有着巨大的感召力。对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德”的形成方面,如“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可以说是《乐记》论述的核心及其美学体系的精髓。“乐在宗庙之中……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在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则莫不和亲。”若礼乐结合搭配,社会生活便可以实现“正风气,促和谐”。

  四、《乐记》的音乐美学思想评价

  《乐记》提出了“乐不淫,哀不伤”的审美准则,重视音乐对整个社会的净化功能,强调对人的教育作用,倡导“乐善民心”的教育功用,提倡通过“乐教”建造一个充满“仁”的社会。

  《乐记》认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提倡心感物应,主、客观相统一,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美育功能以及社会成效。可以说,音乐是社会生产生活甚至是稳固社会统治所不可或缺的,能起到教育和感染人的目的。另外,“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则指出了音乐应照射社会生活,人们透过音乐表达的各种声音情绪可以洞察社会。

  《乐记》认为,不合乎伦理道德就不是真正的“乐”,真正的“乐”要合乎伦理,顺应“礼制”。这就是说,音乐的标准是“礼”,人们要循“礼”,不可以胡来。而且,能制乐、知乐的只有圣人、君子才可以做到,即“惟君子为能知乐”。而普通大众庶民其实不懂音乐,充其量也只是“知音”而已。

  因此,《乐记》崇尚“礼乐”,反对“俗乐”,认为音乐只属于圣人贵族,过分地强调了音乐的功能性,给予了音乐太多的功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古代音乐的发展。不可否认,受产生的历史时期所限《,乐记》的音乐美学思想具有鲜明的阶级烙印。

  参考文献:

  [1] 丘琼荪.《乐记》考[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
  [2] 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 潜苗金.礼记译注[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
  [4] 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5] 薛永武.论《吕氏春秋》与《乐记》音乐美学思想的趋同[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6] 程英.论先秦时期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表现[J].语文学刊,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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