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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定价论文(研究参考范文10篇)

来源:学术堂 作者:万老师
发布于:2020-03-06 共14781字
  价格通常是影响交易成败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市场营销组合中最难以确定的因素,所以商品定价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通过几篇商品定价论文来探讨一下商品定价的问题及策略。
 
商品定价论文研究参考范文10篇之第一篇:国际贸易大宗商品定价案例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为全球经济摆脱危机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巨大的购买力未能改变我国企业被动接受不利价格的尴尬地位。本文选取美国在农产品、石油定价中的成功案例以及我国在稀土、铁矿石定价中的未成功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的理论机理、实施路径和重要影响,从而为我国争夺大宗商品定价权、提升国际贸易话语权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国际贸易; 大宗商品; 定价案例;
 
  大宗商品一般指国际贸易中品种质量单一、易于标准化、用途广泛、交易数量巨大且经济影响面广的商品,如原油、大豆、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定价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价格制定过程中拥有的话语权,是一个国家通过自身政策调整影响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价格的能力。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格主要由其实际价值决定,西方主流经济学则认为供求关系是决定商品价格的最主要因素。由于国际贸易中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现象客观存在,大宗商品价格实际还受国际贸易规则、市场主体博弈等诸多因素影响。普遍存在的保值增值属性更为大宗商品金融化提供了潜力,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金融资本的投机行为都能对大宗商品定价施加重要影响。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巨大的购买力为全球经济摆脱危机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巨大的购买力未能改变我国企业被动接受不利价格的尴尬地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处于不利境地。本文选取美国在农产品、石油定价中的成功案例以及我国在稀土、铁矿石定价中的未成功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的理论机理、实施路径和重要影响,旨在为我国争夺大宗商品定价权、提升国际贸易话语权提供决策依据。
商品定价
 
  一、国际贸易大宗商品定价现状分析
 
  15世纪地理大发现后,随着欧洲与亚、非、美洲间商业联系的建立,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国际贸易大宗商品定价问题随之产生,并先后经历了早期殖民价格体系、垄断定价和期货市场定价三个阶段。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西方国家纷纷通过对外殖民扩张进行资源掠夺或低价购买商品,形成了欧洲指挥全球生产、美洲生产原料、亚洲提供奢侈品、非洲提供人力的国际分工格局。西欧作为世界市场的中心,主宰全球商品贸易、主导商品定价。大宗商品定价以殖民价格体系为主,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到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随着国际竞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际大宗商品定价走向垄断化。为避免激烈竞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结盟,成立国际卡特尔组织,迅速向海外市场倾销商品,通过价格控制实现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剥削。期间虽然出现了期货市场,但其功能以风险规避为主,价格发现作用较弱,大宗商品价格实际受国际垄断组织控制。
 
  二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巨变,新兴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了大量资金需求,欧美发达国家金融资本大规模输出,形成了金融资本控制下的世界经济体系,为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贸易定价体系奠定了基础。期货市场开始发挥定价功能,但由于权威的期货市场都位于主要发达国家,使得其可以通过货币政策调整对大宗商品定价施加影响。同时,主要发达国家以跨国公司为主体,通过控股合作等方式控制了绝大多数的大宗商品生产。比如70年代前控制世界石油生产的石油“七姐妹”、70年代后几乎垄断全球铁矿石市场的三大铁矿石企业。主权独立并未使落后国家在经济上摆脱发达国家的控制,国际贸易定价机制由主要发达国家主导,原材料和大量初级产品定价往往更有利于主要发达国家发展需要。
 
  目前,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期货定价模式,如大豆、玉米、原油、铜铝、橡胶等,由于期货品种成熟、期货市场发达,其价格主要参考某个期货交易所特定的标准期货合同价格。二是协商定价模式,即供需双方通过谈判协商共同确定商品价格,主要适用于期货品种不成熟、期货市场认可度不高的初级产品。随着大宗商品金融化趋势日益明显,期货定价逐渐成为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主流模式。
 
  二、国际贸易大宗商品定价案例分析
 
  (一)成功案例
 
  1.美国主导农产品定价。
 
  美国是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主导者,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是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该期货市场的农产品价格一直是国际贸易农产品定价的基准。而美国国内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情况是其期货价格波动的主导因素,以美国生产和贸易情况作为全球农产品定价基础,极大地维护了美国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美国对农产品定价的主导,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优越的生产条件为农产品定价提供了基础。需求刚性大、供给不稳定的鲜明特征,决定了农产品价格通常为典型的供给决定型。美国农场面积大、机械化程度高、分工精细、产业链完整、规模效益明显,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农产品产地和出口国,主导农产品市场定价有先天优势。二是政府扶持巩固了美国农业巨大的优势。20世纪30-90年代,美国政府主要采用差额补贴的手法,对与政府签订休耕计划和销售合同的农场主实施价格支持政策。20世纪末由传统的农业补贴转向市场主导的农业政策,通过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002年和2007年,美国又加大了对农场主的贸易和信贷补贴,如销售贷款差额补贴、出口信贷担保等,并将补贴范围扩大到水果、蔬菜等专业农作物。这些补贴在农场主、经销商和跨国粮企之间转移,使得美国农作物在国际市场更有竞争力,也有力保障了美国的粮食安全。三是政府信息服务促进了美国农产品现货市场发展。美国农业部定期预测国内农产品基地生产情况,并发布相关统计数据。海外农业服务局通过59个驻外机构,及时收集全球130余国家(地区)的农业生产信息,及时分析全球市场农产品供求情况。美国农业部每月发布全球农产品供需报告,农产品生产者、加工商、贸易商可以根据有关数据科学制定、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四是率先建立成熟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产品供应易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容易产生较大价格波动。为了更好匹配供需关系、减少粮价暴涨暴跌,美国积极鼓励资本组织运行,推动芝加哥粮食贸易商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在全球率先推出了玉米、小米、大豆等谷物农产品期货。谷物经销商以远期合约形式收购农场生产的谷物,以远期交易方式卖给贸易商,成功转移价格波动风险。随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以标准期货合约取代远期合同,推行保证金制,成为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标准期货合约价格逐渐成为全球农产品定价的基础。五是跨国公司资本运作强化了定价能力。当前,四家跨国公司控制着全球80%的粮食贸易,其中三家为美国企业(ADM、邦吉、嘉吉)。高度的市场集中度使得寡头企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全球粮价。虽然近年来产自南美的大豆数量迅速增加,但由于对大豆流通渠道的集中控制,以美国为首的跨国公司仍然垄断着国际大豆贸易,美国期货市场主导的世界农产品定价机制并未改变。
 
  2.美国维持石油贸易美元计价结算。
 
  石油是现代工业社会最重要的原料,被称为“黑色的金子”。当前,全球石油贸易结算以美元为主,在石油贸易美元计价结算的模式下,任何市场主体想要购买石油,就必须获得美元。美国既可以通过输出美元这一虚拟符号在全球市场换取石油资源,也可通过金融市场工具或利率、汇率等货币政策影响全球石油价格。美国能成功实现全球石油贸易以美元计价结算,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成功实施美元国际化战略。二战后,美国成功领导了世界第三次工业革命,成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通过实施马歇尔计划、建立美元货币区和美元集团、推动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逐步实现美元国际化。随着美元成为世界硬通货,全球一半以上的贸易采用美元结算,为石油贸易美元计价打下了基础。二是对中东产油国施加直接压力。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美国经济受到重创。危机后,美国对中东政策进行了调整,军事上大力扶持沙特阿拉伯和伊朗,经济上进行食物和采油设备禁运威胁。在此战略背景下,美国与沙特阿拉伯签订“不可动摇协议”,由美国向沙特阿拉伯提供军火和军事保护,沙特阿拉伯承诺以美元作为所有石油交易的唯一结算货币。由于沙特阿拉伯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中最大的产油国和全球最大的石油出口国,其他国家也很快采用美元进行石油交易,石油美元体系由此确立。三是以发达的金融市场强化对石油价格的影响能力。石油定价机制曾经历垄断定价、寡头垄断定价和OPEC定价阶段,1986年后进入期货定价时代,石油定价权由产油国转移到国际金融市场。随着石油与金融相互渗透,石油的金融属性越来越明显。石油期货、互换、基差期权等衍生工具迅猛发展,石油期货、现货、衍生品和石油美元市场融合互动,石油经济系统已然成为复杂而精密的金融市场。由于美国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大量金融公司充分利用原油期货等各种金融工具,随时关注市场、频繁进行操作,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石油价格走势。
 
  (二)未成功案例
 
  1.我国稀土出口定价权缺失。
 
  稀土具有独特的光、电、磁性能,广泛应用于尖端科技和军工领域,被称为“工业的维生素”。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稀土资源储备、生产和出口国,我国稀土产品供应量曾一度占全球85%以上,2018年稀土总产量占全球63.2%。如此巨大的资源优势却未能带来定价权的巩固,相反,储量迅速下降、出口数量激增换来的却是稀土价格的长期低迷。海关数据显示,在出口数量暴涨的2012-2016年,我国稀土出口数量从1.6万吨快速增加到4.7万吨,而出口额却反而从9.1亿美元下降为3.4亿美元。稀土生产和供给的话语权未能转化为产品定价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产能过剩导致竞争激烈。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就开始大规模开采、加工稀土,各地成立的小矿企违规开采、争相压价,造成了中国稀土出口价格持续低迷。为了抑制过度开展,我国自1998年实行了出口配额政策,但因欧美国家向WTO投诉而被迫于2015年取消。为进一步规范稀土行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引导六大稀土集团完成对全国23家稀土矿山中的22家、59家冶炼分离企业中的54家的资产整合,六大集团产能占到了行业总产能的60%以上。但其下属的生产企业很多仍是独立决策单位,相互竞争依然激烈,产能过剩仍然严重。稀土冶炼分离产能虽经整合压缩,仍有30万吨左右,相比12万吨左右的指令性开采指标和全球年均不到20万的需求总量,过剩产能巨大。在总量控制缺乏刚性、产能过剩严重、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下,我国稀土企业竞争激烈,出口企业在议价定价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二是缺少行业信息共享机制。我国是稀土大国,但相对于澳大利亚莱纳斯、英国罗斯基尔等在稀土贸易中占比很小的公司,我国稀土行业的信息收集、分析、预判、发布等机制相对滞后。由于缺乏及时可靠的市场信息,我国企业不能及时调整生产经营和产品定价战略,盲目跟风、市场误判等情况时有发生,削弱了我国稀土出口企业的整体经营能力和议价能力。三是稀土期货市场尚未建立。成熟的期货市场可以使企业通过价格指标趋势变动预测产品未来行情、通过金融工具分散化解价格波动和经营风险。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稀土期货交易所,稀土市场易受国外投机力量炒作,价格波动幅度大、频率高,国内企业疲于应付。同时,国内稀土供求情况无法及时反映、传导到国际市场,无法作为全球稀土定价基础。
 
  2.我国铁矿石进口定价权缺失。
 
  铁矿石作为钢材冶炼的原材料,是继原油之后的全球第二大大宗商品,其使用范围遍布地产、运输、汽车、机械等多个行业。过去20年间,我国的铁矿石用量累积增长20倍以上,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铁矿石进口国。然而,巨大的购买力并未转化为定价能力。目前,国际铁矿贸易结算定价基本是以普氏能源(Platts)推出的普氏指数为基础。该指数的形成主要基于伦敦、新加坡等地的分析师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铁矿石交易、询价和报价信息,缺乏准确性和透明度,容易受大矿山操纵。以2009年四季度为例,在我国港口铁矿石积压7000万吨、日成交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境外贸易商刻意制造钢铁生产厂家即将进入原料冬储期的市场预期,不断炒高报价,从而影响价格指数走势,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抬升铁矿石基准价格,对我国钢厂造成巨大损失。巨大购买力未能转化为定价权,铁矿石谈判屡屡以涨价告终,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我国对国际铁矿石的进口依赖度和集中度高。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推动铁矿石消费需求持续增加,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铁矿石消费主力。我国铁矿石储量不少,但整体生产水平较低,导致产量有限、品味较差、生产成本高,难以满足发展需求。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进口铁矿石总量10.75亿吨,对外依存度已高达89%。进口来源主要集中于澳大利亚和巴西,2017年进口总量中产自澳、巴两国的比重高达83.5%。其中,仅从澳大利亚进口数量就占62.2%。过高的对外依存度和进口集中度使得我国铁矿石采购很容易受到国外主要铁矿石生产商的影响。二是进口企业无序竞价加速长期协议定价机制瓦解。1950年以前,全球铁矿石贸易以现货交易为主要方式。20世纪60年代,为了稳定进口成本预期,日本作为主要进口方,开始与澳大利亚签订短期合约以锁定价格,并逐渐演变成为长期协议定价模式,即主要矿山代表与主要钢厂代表每年通过谈判确定全年的铁矿石价格。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新兴经济体钢铁工业发展,全球铁矿石需求迅速扩张,矿石价格逐年上涨。长期协议定价模式不符合矿山企业利益,主要矿山企业开始谋求季度、月度定价,但一直遭到进口商拒绝。进入本世纪,我国钢企纷纷进行产能扩张,钢铁产能以接近20%的速度连年增长。由于尚未建立类似日本和欧盟实行的铁矿石代理机制,国内钢企在铁矿石采购中竞争激烈。相比于高度集中的供给方(2008年淡水河谷、力拓和必和力拓三家矿厂铁矿海运量占全球比重接近70%),需求方利益不一致、势力十分分散,弱势地位越来越明显。无序竞争采购最终导致长期协议定价机制逐渐瓦解,季度、月度定价成为常态,为主要矿厂抬价、国际金融资本炒作创造了更大空间。国际金融集团相继参股主要矿厂,通过海运控制、价格操作等方式助推铁矿石价格金融化。金融资本和投机商持续向铁矿公司股权、销售定价、信息编制等贸易环节渗透,铁矿石价格变为投机资金炒作对象,在金融资本推动下涨多跌少。三是铁矿石海运垄断有待打破。铁矿石海运费是进口铁矿石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每年的价格又是下一年度价格谈判的标准,因此,海运费的波动不仅直接影响现矿价,更会对未来价格产生持久性影响。当前我国铁矿石进口贸易海运量占到了全球总量的绝大部分,但海运价格却被境外公司控制。一方面,我国自有船队运力不足。虽是航运大国,但作为远洋矿石运输主力的海岬型船数量较少,全球13万吨级以上的超大型海岬型船共有720艘,我国仅有30艘。世界最大的10家散货海运公司均为日本和欧洲企业,我国90%的铁矿石海运由外船承运。另一方面,长期运输合同比例偏低。签订长期运输合同能有效规避海运价格风险,但由于国内钢铁行业集中度低,缺乏谈判能力,能签订长期运输合同的中国钢企数量较少,其运量仅占全国总量15%左右,而日本新日铁和韩国浦项等钢铁企业这一比重高达70%。国内钢企付钱、矿山公司订船的贸易模式使得海运价格炒作空间大,运价畸高。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明显的产业发展优势、完善的行业信息服务、成熟的期货市场、强劲的资本运作、高度的货币国际化、发达的金融市场是提高大宗商品定价能力的有效途径。而国内行业的无序竞争、行业信息共享机制的缺乏、期货市场的发展滞后、对海外行业垄断的被动接受是导致我国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的重要原因。鉴于此,建议从以下方面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大宗商品定价能力。
 
  (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
 
  一方面,针对稀土等资源禀赋优势明显的产业,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长远规划,综合权衡出口创汇和保护战略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强产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现代化程度,实现资源合理、绿色、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针对铁矿石等进口依赖度高的产业,应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降低资源损耗,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减少我国企业对原材料的需求量,降低大宗商品进口依存度。
 
  (二)建立大宗商品贸易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国内相关企业形成稳固的商品联盟。加强行业内沟通协调,在对外议价过程中保持一致口径、实施共同策略,最大程度避免国内同行无序竞争、互打价格战,确保进出口贸易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三)建立关键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充分利用当前大宗商品价格处于下行区间的有利时机,加大关键战略资源的采购和储备力度,有效缓解未来市场供需失衡和市场波动,最大程度保障我国相关产业生产成本稳定和发展安全。
 
  (四)完善大宗商品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发挥政府部门、驻外机构、行业协会的信息收集作用,及时对境内外大宗产品生产、交易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并在行业内最大程度共享,形成良性互动。帮助相关企业及时、高效了解市场情况,尽力避免大宗商品生产和交易行为偏差,避免因信息不畅带来的损失。
 
  (五)适时实施产能收购“走出去”战略
 
  为有效打破境外企业对关键资源的垄断控制,应积极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收购等方式,在大宗商品行情低迷时抓住时机,积极在全球布局上游资源,加大对上游资源生产定价的直接控制。
 
  (六)继续完善国内大宗商品期货市场
 
  制定完善我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加快我国期货市场开放步伐。积极鼓励期货品类创新,加强期货市场规制和引导,着力增强价格发现功能,以弥补我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的短板。
 
  (七)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紧抓“一带一路”机遇,积极通过货币互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融市场业务、跨境项目贷款、跨境融资等方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实现更大范围、更多品类、更大金额的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
 
  参考文献
  [1]大商所《我国铁矿石定价中心问题研究》课题组.从原油定价方式历史演变看铁矿石定价方式的未来[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9).
  [2]宋琳,邢珺.关于提升我国大宗资源类商品定价权的思考[J].价格月刊,2015(5):8-10.
  [3]胡健闽.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8(07):169-171.
  [4]徐唯燊.全球铁矿石定价机制的演变历程和博弈分析[J].价格月刊,2015(6).
  [5]梁将.现阶段国际石油价格决定研究[D].南开大学,2014.
  [6]宋晨.石油美元:综述[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71-75.
  [7]赵庆明,鲍思晨.论商品期货市场在推进人民币成为大宗商品定价货币进程中的作用[J].国际金融,2017(3):45-52.
 
  文献来源:赵兰兵.国际贸易大宗商品定价案例研究[J].青海金融,2019(12):4-8.

商品定价论文研究参考范文10篇之第二篇: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之我见
 
  摘要:本文分析了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的内涵,简要回顾了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的演变过程,指出定价话语权的本质是规则制定权和市场监管权,大宗商品定价体系是国际经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价话语权对中国这样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如何通过推进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推动我国期货价格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提升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和话语权。此外,针对对外开放和期货市场国际化过程中涉及的国外长臂管辖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应对建议。
 
  关键词:大宗商品; 话语权; 期货市场; 国际化; 长臂管辖;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国和第一制造业大国,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开放和崛起,我国应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总书记指出,要增强我们引领商品、资本、信息等全球流动的能力,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增强参与全球经济、金融、贸易规则制定的实力和能力,在更高水平上开展国际经济和科技创新合作,在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范围内参与全球治理,实现共同发展1。大宗商品定价体系是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定价影响力和话语权,对中国这样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具有重要意义。
商品定价
 
  一、定价话语权的内涵与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现状
 
  (一)定价话语权的内涵
 
  在定价话语权的概念方面,目前比较普遍的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进行定义。
 
  从微观上看,定价话语权是指企业在贸易谈判中的议价能力。它可以确保企业在成本上升情况下顺利通过提价将新增成本传导给下游且不影响销量。这些拥有定价话语权的企业或集团通常是行业龙头,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技术垄断地位,全球同质产品较少,难以被其他产品替代,购买方存在较强的刚性需求,因而能享受垄断定价话语权所带来的垄断利润。例如,全球四大粮商,通常被称为国际粮食市场的“幕后之手”,它们垄断了世界粮食交易量的80%,是包括大豆等在内的大宗农作物的定价者。
 
  从宏观上看,定价话语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现行国际定价规则的制定权,由于当前众多商品的现货贸易基准价格均以辐射全球且被普遍认可的期货价格来确定,定价规则是形成定价基准的基础,在不同的定价规则下,商品价格的影响因素会存在差异。二是市场监管权,具体是指对参与价格形成的市场主体有监督和管理权,确保其按照既定的游戏规则进行交易,同时也保障参与主体的利益,在发生冲突时遵循本地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处理。
 
  (二)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的演变
 
  伴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调整,以及大宗商品产业布局的变化,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显现出了三个一般性规律。
 
  一是从价格形成机制上看,经历了由垄断厂商(矿商)定价,转变到基于供需关系形成的市场化定价,最终形成由公开、公正、透明且可信度高的期货价格定价模式,这以原油、有色金属和农产品为代表。以原油为例,其定价模式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垄断定价阶段:在二战结束以后,原油的国际定价话语权被西方跨国石油公司掌控2,至20世纪60年代OPEC成立后,其公布的原油“官价”逐渐成为国际原油市场的定价基准。第二阶段是现货市场定价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OPEC控制力下降,且随着原油现货贸易的发展,垄断定价模式逐步被打破,油价逐渐与现货市场价格挂钩。第三阶段是期货市场定价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随着原油期货市场的发展,原油逐渐进入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定价阶段。
 
  二是各大宗商品定价机制转变的时间点上存在差异,这是由各种商品的现货市场发育的差异性所决定的。举例而言,大豆、铜、原油分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步入到期货定价模式,而铁矿石于2011年才终结了以谈判为基础的长协定价模式,步入到当下的现货指数定价模式。
 
  三是随着大宗商品市场金融化的发展,定价体系的参与者从上下游企业、贸易商,扩展到包括金融机构、对冲基金等在内众多市场参与者。例如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公布的持仓数据来看,2014年7月以来,金融机构持有的铜多空头寸占总持仓的比例一直保持在50%以上,超过铜产业实体机构持有的头寸。另外,许多国家为了增加原油或粮食等大宗商品的战略储备,也开始参与到期货和现货的交易中,继而成为国际定价体系中重要的参与者。
 
  (三)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目前,从全球定价中心的地理分布上看,主要集中于英美两国:如美国拥有世界农产品定价中心———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现为CME集团的子公司),石油、天然气定价中心———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现为CME集团的子公司);英国则拥有有色金属定价中心———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原油定价中心———洲际交易所旗下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综合分析,形成全球定价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庞大的经济体量和坚实的产业支撑。
 
  英国、美国都曾是世界头号经济体,产业发展完备,大宗原材料产量消费量巨大,对原材料的旺盛需求是一国形成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基础。
 
  2. 开放的经济环境。
 
  要素、商品、资金与服务跨国界间的自由流动是一国成为定价中心的必要条件。
 
  3. 发达的现货市场。
 
  主要表现在市场机制完备、贸易活动繁荣、仓储物流等基础设备完善等。
 
  4. 成熟的、国际化的期货市场。
 
  由于大多数大宗商品的定价基准都是期货价格,因此一个发达的期货市场是一个国家发挥全球定价影响力的必备条件。
 
  5、完善的监管体系。
 
  这是形成全球定价中心的重要保证。
 
  二、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商业领域,有一种说法叫作“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四流企业卖力气”。这种说法运用到大宗商品市场也同样适用,定价话语权的本质就是规则制定权和市场监管权,一流国家就应该制定规则和标准。***同志指出,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3。过去只是被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现在则要主动参与和影响全球经济治理4。
 
  从战略上看,定价话语权是大国经济博弈的重要手段、世界经贸规则制定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重要课题。能源、基础金属和农产品类商品均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家战略物资,中国的铁矿石、钢材、铜、铝、铅、锌、锡、镍等大宗原材料的消费量占全球一半左右;原油消费量占全球的1/7,是全球最大的原油进口国,对外依存度超过70%,并且还在不断提高。定价话语权关乎着国家的经济安全,一直是大国博弈的关注焦点。
 
  以原油为例,在国际原油贸易中存在的“亚洲溢价”(Asian Premium)现象,就是定价话语权缺失的一个生动体现。亚洲溢价,即中东原油销往欧洲、北美和亚洲市场由于采用不同的基准价格,而导致销往亚洲市场的价格比销往欧洲和北美市场的价格高的现象———北美最低,欧洲其次,亚洲(主要是中日韩)最高。
 
  从公平贸易的角度出发,任何买家在同一时间、同一产地购买同种原油的离岸价格应该是一致的,这也是国际贸易应该普遍遵循的原则。但由于中东原油销往北美(主要是美国)是以WTI原油作为计价基准,销往欧洲是以布伦特原油作为计价基准,销往亚洲市场是以迪拜油和安曼油的均价作为计价基准,WTI和布伦特原油都有发达的期货市场,价格是通过充分市场交易形成的,而迪拜油和安曼油长期以来是通过场外现货交易产生的,加之自身产量很小、市场流动性很差,价格很容易被人为抬高,从而导致销往亚洲市场的中东原油的价格明显高于销往欧洲和北美市场的中东原油。
 
  亚洲溢价产生的原因虽然涉及政治、经济诸多方面,但最直接的原因还是由于中东地区凭借其对亚洲原油供应的垄断性地位,对全球原油市场进行了有效的分割———亚太地区还没有成熟的原油期货市场并缺乏一个权威的定价基准,在此基础上通过选择不同的计价公式,实现了对东亚地区的歧视性定价策略。亚洲溢价在油价处于高位的时期尤为明显,例如油价超过100美元/桶的时期,亚洲溢价一度高达6-7美元/桶。虽然近年来油价处于中低水平,亚洲溢价有所缓解,但通常也有1-3美元/桶。考虑到我国每年4.6亿吨(约合33亿桶)且仍在不断增长的进口量,亚洲溢价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我国能源安全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也说明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对中国这样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努力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
 
  本文第一部分简要分析了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所应具备的条件,应该说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的确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同志指出,全球市场已经形成一个整体,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深度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5。下面重点讨论如何从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的角度,有效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
 
  (一)现状与问题
 
  中国期货市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定价和避险两大基本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充分显现,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认的市场功能发挥最好的铜期货为例,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的铜期货价格早已成为国内铜现货贸易中的基准价格,国内几乎所有的铜现货贸易合同都是以上期所的铜期货价格为基准价格加升贴水进行计价,国内众多铜上中下游企业都积极利用铜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管理企业价格风险。然而,在铜的国际贸易中,尽管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解铜生产国和消费国,尽管上海价格对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期货价格已经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国际贸易中的基准价依然是LME价格,国际贸易合同难以用上期所铜期货价格进行计价。
 
  (二)制度性障碍制约着国内期货价格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基准价格
 
  一是在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之前,国外实体企业和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我们的市场,不能参与我们的价格形成过程,因此也就很难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使用我们的价格进行计价;二是由于国内的税制原因,目前国内期货价格(除原油、燃料油和20号胶期货外)都是含税价,价格中除了商品本身的价值以外,还包含中国国内的税、费等与商品自身价值无关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商品自身的供求关系和价值没有发生变化,如果国内的增值税或进口关税税率进行了调整,那么反映在价格上,商品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这样的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商品本身价值的变化,仅适合用于国内贸易的计价结算,但不符合国际惯例,难以成为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
 
  (三)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努力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
 
  ***同志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导致落后,这已为世界和我国发展实践所证明6。只有坚持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同志的重要论述为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指明了方向。
 
  我们应该认识到,国际化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发展目标的一种手段。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参与程度,推动我国期货价格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从而提升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和话语权。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应该:
 
  一是要采取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根据不同商品现货市场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实现国际化。对于类似有色金属这类中国大量生产同时又大量进口、既有巨大的国内市场同时又有庞大的保税市场和国际市场(保税市场本质上也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的商品,由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存在导致国内国际两个现货市场单向流动、人为分割,应在保留现有含税合约交易的基础上,推出净价期货合约,以覆盖保税市场和国际市场,并在国内市场参与主体的基础上直接引入境外投资者,争取将净价合约打造成为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对于原油、380船用燃料油、20号胶这类仅有保税市场和国际市场而没有国内市场的品种,则应该采用直接推出净价合约并对国际投资者开放的方式,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
 
  二是在成功推出净价合约的基础上,设置境外交割仓库,首选亚洲地区的韩国、新加坡等地,之后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最终将交割仓库网络拓展至美国和欧洲等传统发达市场,实现资源的国际配置和全球交割。
 
  三是推进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境外注册。境外注册必然会带来境外监管机构的长臂管辖,但境外注册是我国期货市场吸引境外投资者、实现国际化所无法回避的。在境外注册的先后顺序上,可以按照先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然后欧盟国家,最后美国的顺序进行注册。
 
  四是积极探索与境外交易所进行业务合作。为了有效提升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影响力和价格辐射力,可以考虑与境外交易所进行结算价授权、互联互通、股权合作等合作模式,通过优势互补快速推进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国际化布局。
 
  五是完善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吸收中国机构和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境外交易所,在中国的监管机构进行注册,对境外交易所实施长臂管辖进行监管,以保护国内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正确认识和应对我国对外开放和期货市场国际化过程中国外的长臂管辖问题
 
  (一)长臂管辖问题的来源
 
  长臂管辖问题来源于司法领域,即法院的管辖权扩张问题。一般来说,法院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的基础。长臂管辖则突破了住所地限制。美国特有的长臂管辖权制度,是指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限度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虽然他的住所不在该州),可以在州外对被告发出传票。“最低限度联系”原则作为美国法院处理涉外或外国案件中确定管辖权的准则,并成为美国各州长臂管辖法律的理论基础。
 
  长臂管辖权在美国确立之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变化,内容日益丰富。美国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作后盾,使长臂管辖权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是美国扩张政策在政治、经济、法律领域的体现。现在通常说的境外国家长臂管辖,主要是指境外国家法律的延伸适用,包括境外监管机构根据其境内法对他国主体提出的监管要求和处罚。
 
  (二)正确认识和应对长臂管辖问题
 
  1. 国际政治和外交层面的长臂管辖,是与国际法相违背的,应坚决反对。
 
  2.经济领域的长臂管辖多数情况下基于双方自愿,应视具体情况予以接受并加以合理运用。
 
  经济领域的长臂管辖,重要原因之一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多数情况下基于双方自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取正确的策略,视具体情况予以接受。同时,应根据自身发展利益和国际惯例对他国实施长臂管辖,以保护我国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全球化是否侵蚀着国家主权?主权国家是否需要让渡一定的主权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尽管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上绝大多数产品和服务从生产到进入最终消费,通常是在多个国家的众多企业的分工合作下共同完成的,因此这些国家和企业通常不得不接受其他国家的监管要求和产品及服务标准,否则其产品和服务就无法进入对方国家的市场,但这都是在双方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下实现的,由此产生的长臂管辖是合理的,也是我们应该接受的。在经济领域,长臂管辖通常是相互的,我们在接受他国长臂管辖的同时,也在对其他国家实施长臂管辖。事实上,中国在自觉或不自觉中已经开始对外国企业实施长臂管辖。例如,意大利埃尼石油公司与奥地利国家石油公司收购阿布扎比炼油公司股权案、黑石集团有限合伙收购塔博曼西安控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案、沙特国际石化公司收购撒哈拉石化公司股权案8等等,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律,以上国外公司之间的并购交易均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政府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同理,在金融投资领域,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中国的证券、期货交易所如果要直接吸收国外投资者参与交易,或者合法地在国外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就需要在投资者所在国的监管机构进行注册,接受该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这也许是国际化的代价,是中国的交易所吸引全球投资者、提升全球定价话语权、发挥全球定价影响力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是中国资本市场走向世界舞台中央所必须迈过的一道坎。与此同时,按照对等原则,中国也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招揽中国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国外交易所实施长臂管辖进行监管,以保护本国投资者利益,提升中国规则在全球的影响力。
 
  ***同志指出,融入世界经济是历史大方向,中国经济要发展,就要敢于到世界市场的汪洋大海中去游泳9。在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过程中,我们应努力推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提升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和话语权,让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发出更多的中国声音。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九大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10月第1版.
  [2]《***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11月第1版.
  [3]《***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6月第1版.
 
  注释
  11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2-13页。
  22主要是由石油七姐妹控制。石油七姐妹是指新泽西标准石油、纽约标准石油、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德士古、海湾石油、英国波斯石油公司和壳牌公司。
  33 《在同外国专家座谈时的讲话》(2014年5月22日),《人民日报》2014年5月24日。
  44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2月9日)。
  55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14日)。
  66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12月5日),《人民日报》2014年12月7日。
  77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1月4日),《人民日报》2014年11月7日。
  8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
  99 《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2017年1月17日),《人民日报》2017年1月18日。
 
  文献来源:李辉.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之我见[J].上海金融,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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