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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用电力阶梯式收费问题研究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07 共60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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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优化探究
  【第一章】河北省民用电力阶梯式收费问题研究引言
  【第二章】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的相关理论
  【第三章】我国电价制度的演进及现行阶梯电价制度概述
  【第四章】国外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做法与经验
  【第五章】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中取得的成效和主要问题
  【第六章】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对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居民用电阶梯性收费制度构建结论与参考文献

  1 引言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的背景

  在当今世界的能源结构中,电能是最为方便灵活、易于控制并且清洁的能源之一,它既可以做到集中生产,也可以远距离传输,深入渗透到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活的各个角落,是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的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

  长期以来,我国采用居民用电低价政策。由于能源短缺,环境压力增大,能源如煤炭价格继续上涨,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同样是上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涨幅远低于其他行业。居民用电价格较低,既不能反映电力资源的价值,又不能反映电力资源的供求状况和稀缺程度,更不能体现环境的损害成本价格依然较低,不利于广大居民树立节电意识,造成了电力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电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另一方面,居民用电价格偏低,电力企业经营居民用电的亏损则需要通过工商业用电价格来补贴居民用电,而出现"交叉补贴"的现象,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价格无法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出现富人用电多,获得更多的电力补贴,而穷人用电少,获得更少的补贴,违背了公平原则。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电力成本的合理分配,引导居民合理用电,国家开始推行阶梯电价政策。

  2010 年 10 月 9 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的意见,充分考虑社会大众的意见后,于 2011 年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也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制定了《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政策试行一年多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运行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是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

  1.1.2 选题的意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单一电价制度,采取低电价政策,并长期接受工商业的成本补贴。这种单一电价制度和低价的政策相结合,不仅造成电力企业经营居民用电的亏损,更重要的是造成居民没有节约电力资源的概念,用电无节制,这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不符。阶梯式电价制度根据居民的用电量进行分档,根据不同的用电量档次收取不同的价格,用电量越多,单位电价递增,这一制度在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电支出不会增加的条件下,能够充分反映输电成本,通过居民内部之间补贴来减少行业之间的交叉补贴,提高居民的节约意识,使电力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

  实行居民阶梯递增电价制度是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内学者对于阶梯电价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还不够成熟,河北省在国家文件要求精神的指导下,于 2012 年 7 月 1 日开始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在一年多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笔者指导教师李建平教授于 2013 年立项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题目为《河北省居民阶梯递增电价制度跟踪研究》),在导师的指导下,对河北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对相关理论和国外实施阶梯电价的做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居民阶梯电价的对策和建议。因此,本论文的研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具有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使用价值。

  1.2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的研究综述

  1.2.1 关于阶梯电价制度的概念及分类的研究

  所谓阶梯电价,指的是以用电户用电量多少为标准进行分档,并针对每一个电量分档设置用电价格。阶梯电价的最终目的是在企业收支平衡的条件下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关于阶梯电价的概念,秦丽娟(2012)指出:"阶梯电价的全名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用电户用电量分为多个阶梯,一般为三阶以上,第一档为基本生活用电量,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电价最低;第二档电量高于第一档,电价也高于第一档;第三档电量和电价均最高。"陈为民(2009)也指出:阶梯式电价是一种超额累进制的电价制度,由电力部门制定基本电量和电价,对超出基本电量的部分,按不同电量划分不同标准,制定分级提高的电价。

  方国英(2005)指出:"阶梯电价制度在实践中经历了两种形式,一种是分档递减制度,随着用电量的增加,单位用电价格有递减趋势;另一种是分档递增制度,随着用电量的增加,单位用电价格有递增趋势。"张粒子(2010)指出:"阶梯式电价制度是一种先进的非线性电价制度,它是指把用户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定价和结算电费的电价制度,有阶梯递增电价和阶梯递减电价两种形式。"并且分别以样本数据估算法和居民家庭电器设备估算法进行了分析,为我国阶梯电价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刘树杰(2010)指出:"所谓阶梯电价,是指对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计价,电价随电量增加呈阶梯状变化,基于不同的价格变动方向,阶梯电价可分为递减式和递增式两种类型。"Petersen(1982)认为:阶梯电价是一种能源危机背景下产生的节约电力资源的电价制度,而生命线电价的设定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最低电力需求,减轻底层居民的财务压负担。

  Wayne Shirley(2008)认为:阶梯电价是一种以非线性定价为基础,保证低收入群体利益,且能够充分反映成本定价原则的定价方式。

  1.2.2 关于阶梯电价制度实施必要性的研究

  陈凌(2007)指出:电价是促使居民避开用电高峰、改变居民用电习惯、移峰填谷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电价机制一直不够完善,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阶梯电价制度。

  张粒子(2010)认为:阶梯电价是解决交叉补贴、促进我国工商业发展、促进全民节能减排的必然选择,是新形势下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措施。

  孙艺新(2008)认为:我国面临极其严峻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而阶梯电价制度是贯彻我国能源战略、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措施,同时是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用电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手段。

  王桂荣(2011)认为:在能源矛盾突出的今天,实施阶梯电价一方面能够提高全体居民的节约意识,另一方面也能通过较高电价来弥补随着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的供电企业成本升高,从而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

  Frank A. Scott (1981)认为:阶梯电价制度对居民的基本生活电量采取低电价,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利益,并由承担高电价的用户群对承担低电价以及免费电量的客户群进行补贴,能够缓解行业之间的交叉补贴。

  WACOSS(2008)指出:全球一次能源价格上涨,必然导致电力成本的上升,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式会导致低收入家庭的电费支付困难,而电力是一项基本服务,应保证所有家庭能够获得最低水平的电力供应,阶梯电价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途径。

  Suleiman Sa'ad(2009)对韩国居民的用电需求进行了分析,并且对能源效率、能源结构和生活方式等的改变对用电量变化的影响。得出结论,为了提高本国能源的使用效率,就必须用价格制度来完善电力市场,而阶梯电价成为首选。

  1.2.3 关于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效果的研究

  早在 2004 年,我国就开始在四川省、福建省、浙江省等地进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试点,并从 2012 年 7 月 1 日进行了全国试运行。

  吴朝阳(2011)从指引居民节约、合理用电,保障低收入家庭权益,推进电力普遍服务等方面分析了浙江省试行阶梯电价政策的成效,试行阶梯电价制度之后,居民用电量增幅明显下降,不加价和少加价的居民占大部分,保障了低收入居民的利益,电网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得到明显改善。

  林吉双(2012)在总结了国内试点省份实施效果和国外先进经验,指出从人均用电量增长率来看浙江省实施阶梯电价制度以后,全省居民年人均用电量增长率逐年下降,四川省执行阶梯电价之后,人均用电量增长率从实施前的 15.6%下降为-8%,可见节约效果十分显着,而福建省实行阶梯电价后人均用电量增长率变化不明显。

  范耀文(2013)通过一份调研报告,发现试行阶梯电价半年后,由于结算方式不同,导致北京市绝大部分居民没能感觉到用电价格的变化,所以没有采取节电措施,导致只有不足 70%的居民电费支出未变,没有达到保证 80%用户用电支出稳定的政策效果。

  郭嘉韬(2013)指出在阶梯电价实施前后一年广东省的居民季度平均用电量增幅14.08%下降到 5%,2012 年和 2013 年上半年相比,居民平均用电增幅从 13.74%下降到2.62%,阶梯电价的效果非常明显。

  邓锦华(2013)对湖南省某地市的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发现 2010 年至 2012 年居民用电量增幅平均为 14.38%,而在出现五十年一遇的持续高温天气的前提下,2013 年用电量同比增幅为 11.27%,说明湖南某市阶梯电价制度起到一定的节电效果。

  吴立军(2012)利用计量经济软件对阶梯电价政策的节能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估算,如果"十二五"期间能够按期实行阶梯电价,仅城镇居民的生活用电就能节约100.67 亿千瓦时,相当于 123.7234 万吨的标准煤,可见阶梯电价制度的优越性。

  葛楠(2013)分析了阶梯电价制度在廊坊地区的执行情况,指出执行阶梯电价的下半年居民用电增幅比上半年下降 14.4%,第一档电量覆盖率 88.8%,第二档电量覆盖率96.3%,超过了《指导意见》的标准,截至 2012 年 12 月,发放"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 262 万元,起到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的作用,总体实施效果令人满意。

  俞诗建(2008)对浙江省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进行了调研,结合当地居民收入和支出情况,分析了居民对于用电价格的承受能力,得出浙江省阶梯电价电量分档设置不合理,使阶梯电价效果并不明显,应当设置第一档阶梯 0 至 100 千瓦时,第二档阶梯 100至 250 千瓦时,第三阶梯 250 千瓦时以上。

  Severin Borenstein(2008)分析和研究了阶梯电价制度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实施效果,结果表明居民对于阶梯电价制度的实施以及后期调整都没有明显的反应,实施效果不佳。

  Craig Petersen(1982)对犹他州的阶梯电价用户进行了研究,认为阶梯电价对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效率较低。结果显示,约 10%的低收入群体的电价负担不降反升,而约30%的高收入群体却在电价指出方面受益。

  Daniel Czamanski(2007)指出:阶梯电价在促进节能环保、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的同时,也存在负面影响,他认为阶梯电价的"劫富济贫"作用在经济学上是低效率的,进而会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低效率。

  1.2.4 关于我国试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无论是 2004 年浙江、四川、福建等地的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试点,还是 2012 年的居民阶梯电价全面试行之后,都暴露出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本身以及政策执行方面的各种问题。

  王冬年(2011)曾经指出,从浙江、四川、福建、湖北、贵州等地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试点情况看,存在第一档电量设置偏高问题、以及各档电量价格差价过低问题,这样一来使阶梯电价对居民用电支出的影响不大,居民节约用电的积极性不高,最终导致政策效果不明显。为此,提出了加强利用科学方法对电价区间进行合理设置、实现硬件与技术的配套等建议。

  吴朝阳(2011)在研究浙江省阶梯电价试点时提出,"户"的法律定义问题,但此问题在 2012 年全国试行时以房产证证明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但是随后新的问题又来了,虽然以房产证来证明"户"的问题,但存在一些家庭居住人口很多的情况,国家政策是要求此类用户按合表用户的标准执行,但如此一来,阶梯电价政策是否就等同于"涨价政策"了呢?

  付飞翔(2013)指出目前我国各省都没有针对阶梯电价政策制定定期调整机制,缺乏灵活性,并在总结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阶梯电价制度,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并配合分时电价实施等合理化建议。

  孔德明(2013)从设置原则、阶梯结构、鼓励措施等方面分析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情况,提出完善硬件建设、合理改进分档设置和鼓励措施、不同合表用户确定不同价格、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等建议。

  白星华(2008)指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价格歧视"现象,并且备受各界关注,消费者有必要知道这种现象的原因和本质,该文利用数学思维,分析了阶梯电价中的价格歧视问题。

  陈凌,何源(2007)在文章中指出,用电价格是调节用电需求的最有效杠杆,从居民生活用电现状入手,分析总结了居民生活用电特性及合理定价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现行居民电价的改进策略。

  1.2.5 简要评述

  从 2004 年开始,随着国家确定浙江省和福建省作为居民阶梯电价试点,随后,在四川省、贵州省等地也开始试点。2010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使国内学者对于阶梯电价的研究进一步升温,直到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在全国全面试行,研究和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从前文的叙述来看,国内和国外的学者们对于阶梯电价的概念及分类基本有了明确的界定,对阶梯电价在节能环保、缓解交叉补贴和推动电力市场改革方面的必要性进行了总结,对个别省份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也针对第一档电量设置过高、"户"的法律定义不明确、政策的调整等方面提出了问题,并结合具体情况,对完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制度提出了对策建议,进一步丰富了对我国实行阶梯电价制度理论与实践。但是对河北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完善的理论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将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河北省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以来的情况进行研究,并对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出对策建议。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结构

  本文以河北省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制度为主线,归纳阶梯电价的相关理论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借鉴国外关于阶梯电价制度的先进经验,分析了河北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的对策。具体内容框架见下图。

  1.4 研究方法

  第一,运用访问调查法,到河北省物价局以及中国电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进行了有关调查研究,得到了有关资料;也利用假期了解了城市和农村居民对于阶梯电价制度的看法以及理解程度。

  第二,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阶梯电价的含义和理论基础出发,对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原则和主要内容等进行定性分析;根据河北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一年来居民用电量数据,从多方面对河北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试行效果进行定量分析。

  第三,运用中外制度对比方法,探讨美国、日本、韩国等世界先进国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经验,并从中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

  1.5 可能的创新点

  (1)根据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目标,结合具体数据,对河北省阶梯电价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并指出居民月均用电量与第一档电量覆盖率之间的关系。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要求,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从构建分档电量及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相关配套措施、推进电力价格改革、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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