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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8-19 共62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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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研究
【第2部分】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分析绪论
【第3部分】营销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理论概述
【第4部分】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概况
【第5部分】 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6部分】吉林银行强化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对策
【第7部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模式探析总结与参考文献

  另外在当前吉林银行的运行过程当中,在产品的服务过程当中,在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上,都是以银行的运转利益为根本,忽视广大客户的利益。在相关个人理财产品业务上也存在不符合实际的宣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附加业务,采取“无异议即默认”、“试用期陷阱”等手段,套取增值业务费用。二是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主要表现为:在进行优惠活动和促销的时候,宣传力度不够大,对于优惠活动所隐藏的内容解释不到位以及没有充分表达出来活动的主要内容。第三是计费不够透明化、不明确告知收费细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最后部分银行客户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在商业银行内部很多服务人员长时间都是在一个固定的工作模式,并且已经习惯了这种模式,这样以来导致部分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弱化现象。如面对客户办理的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只是应付,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在服务态度上缺乏应有的热情。并且投诉处理较慢,客户满意度低。对商业银行投诉处理较慢的问题,一直比较常见。如营业厅服务态度较差、客户报修时间缓慢、不合理的扣费等等。在这些投诉当中,当客户与银行投诉之后,银行反映较慢,在长时间内得不到答复,引起客户的积极不满。

  3.2.2.2 对品牌管理理解不够深刻

  在对银行品牌的管理上中国开始的比较晚,资本积累时间较短,对品牌管理的理解不够深刻。吉林银行只是将品牌知名度和品牌资产画了等于号,在整个的运营当中对于银行产品销量过于集中。但是在管理银行品牌的文化内涵、认知以及品牌联想上是没有足够重视与充分理解的。通过大规模的宣传达到短时间内得到利润的目的,觉得只有将品牌知名度提高并且大量的植入广告这样品牌的资产价值才会得到提升。通过这种方式银行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品牌知名度,但往往银行的产品、促销、价格等营销策略又很难及时跟进,要改正这种将短期销量作为目标的品牌管理模式,同时要认识到对于综合品牌的经营才是银行管理品牌的重心。

  3.2.2.3 品牌风格差异小,缺少个性元素

  纵观国内的所有银行品牌,无论是国有还是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风格上都存在较大的相似性,为了避免品牌风格的雷同,早期银行品牌也都开始了多品牌战略来丰富银行的品牌群和产品风格。吉林银行的设计创新元素较少,品牌设计能力弱,存在明显的跟风现象,其银行在设计、内容方面跟其他类似品牌银行没有明显的区别,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银行文化和品牌特色。银行文化影响着银行的每一个内部成员,要求银行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与银行文化建设设定的目标保持一致性,设计人员作为银行内部成员之一,其设计风格不可避免地受到银行文化对设计风格的有形或无形的规定性作用。设计师在以前的设计实践中形成的个人化设计风格,在进入一个银行或品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在该银行或品牌文化氛围的影响下,将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

  3.2.3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不足

  3.2.3.1 业务运行模式粗放

  由于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起步相对较晚,一方面无法满足个人理财业务的高速发展以及产品每天变化的需求,同时也阻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存在,整体风险意识不强,吉林银行依然将重点放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管理上,而对生产风险的操作和市场等机制方面没有太多重视,导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问题。其次缺乏缺乏差别化管理意识,不同地区和不同风险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发卡行对此没有在意,这样不利于风险管理,更是让新的风险滋生出来。第三是对于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没有正确认识,和发达国家比较来说,我国的实时动态监控和对风险的控制方法相对落后,而对事前的风险预测更是比较薄弱,在管理上也没有充分地利用防欺诈、理财客户行为等模型。

  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很鲜明,具有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所以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是相当重要的。通过发达国家管理个人理财业务的实践表明,要想更好地完成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管理工作就要运用集约式和中心式方法,吉林个人理财业务开始前期,没有独立的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机构,前期的业务运行模式比较粗放。尽管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将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独立出来了,可是不能够单独经营和核算个人理财业务,在运行上仍然采取单一模式。而在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发放上吉林银行还是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的,一些个人理财业务营销人员为了获得销售业绩,励鼓励人们多办卡,但很多个人理财业务都属于休眠状态,这些个人理财业务一旦丢失,或者被盗,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3.2.3.2 风险控制技术落后

  第一,技术风险控制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经营已经和计算机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技术和成果和计算机紧紧联系在一起,风险控制技术落后是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动态风险监控和风险预测的相关技术更是薄弱。由于受制于现代计算机的系结构,可靠性与正确性的论证,受限于数字建模和计算机演算。吉林银行出现以下客观存在的问题,一是电子联网技术落后,二是电子联网率低、三是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不高,而以上问题的存在会使个人理财业务的使用出现各种问题。在实际操控过程中,有两大平台是不可或缺的,即科学的个人理财业务账户管理平台和高效的风险作业生产平台,不能时时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跟踪风险等级评价,银行的监控技术要不断的改进和升级才能应对层出不穷的风险。另外缺乏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市场培育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售前的推广,更要重视售后的维护,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因初次使用电子银行产品,客户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多种问题,一般情况下,客户会选择呼叫客服热线 96666 解决问题,但座席人员难以一次性准确地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如此,便会挫伤客户的使用兴致,致使客户在开户后,因不会使用而放弃使用该产品,进而造成系统资源的浪费。二、市场培育氛围不够浓郁。当前,电子银行处在推行阶段,大多客户对其概念的了解不够清晰,除此之外,黑客及各种钓鱼网站的频频出现,搅乱了原本安全的网络环境,因此,部分客户还是会选择相对安全的临柜服务。当然,网业无法打开、网速慢等客观存在的问题对客户选用电子银行产品也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风险控制制度问题。首先对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重视力度不够,只是停留在审计方面。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起步的时间较晚,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具体的管理当中是不断摸索的过程,在实际管理当中往往出现不少问题,这主要表现在部分吉林银行领导者集权、个人主义管理现象严重,对于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深入,以至于在实际管理操作中出现会计监管不严、管理混乱、越权、信息失真等现象。在银行发展过程没有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科学的审计,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吉林银行的成长和发展过程来看,普遍存在重业务、轻会计的现象。大部分的管理者都是业务或技术出身,对业务比较熟悉,银行风险控制则相对薄弱,在银行组织及决策等过程中,要主动将会计管理纳入其中,如此才能加快银行的发展。从大的环境来说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范围窄,品种单一。在吉林银行的内部管理当中,很多管理人员是业务出生,对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概念理解不够准确,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与审计划等号,银行内部控制则相对薄弱,应积极将内部控制管理加入到银行组织及决策等过程中,帮助银行更好更快发展。另外在吉林银行的审计过程当中,内部审计计划和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的目的大多为银行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执行相关经费标准制度、会计业务处理水平、内部管理规定的执行等传统内容。对银行司现金流的内部控制环境的审视、对相关控制活动是否正确有效地进行、现金流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相关控制信息能否有效的传递与沟通以及个人理财业务信息系统是否正确有效等内容的关注不够,或者根本未予关注。另外在实际的流程管理当中贷前、贷后管理不力,风险与日俱增。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前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个人理财业务抵押物带来的风险。第二,由估价失误所带来的风险。吉林银行虽成立了个人理财业务抵押物估价机构,但不够完善的估价机制、不够丰富的估价经验,仍然是其客观存在的问题,如此,评价失误也在所难免。

  第二,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在吉林银行的发展过程当中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不到位,违规经营时有发生。有的银行把风险防范简单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装订、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其次是现行的内控制度不健全,不适应个人理财业务营运发展的需要。如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合作不规范。这主要体现在未合理的记录个人理财业务抵押物上,致使个人理财业务的效率难以提高。有关规定对抵押的登记部门确认不统一,致使银行无所适从。

  3.2.3.3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未制定出台与个人理财业务产业相关的法律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皆不完善。纵使《刑法》对理财业务的诈骗罪进行了规定,但是仅仅是对使用伪造、作废个人理财业务、恶意透支个人理财业务、冒用他人个人理财业务等行为进行处罚。

  但是现实中,目前的个人理财业务犯罪行为远远不止这些,法律法规很难对各种各样的个人理财业务犯罪行为给予有效处罚。近年来,社会“失信”事件时常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关信用体系的建立,国家可以鼓励守信、惩罚失信为原则建立信用体系,鞭策人们诚实守信。当前的法律体系未强制性约束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行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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