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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增能角度解决女性受暴救助问题

来源:学习与实践 作者:岳天明;孙祥
发布于:2017-06-16 共8682字
  摘要:社会工作救助能帮助受暴女性分析面临的问题并策划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能评估现有资源并积极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更好地实现“助人自助”理念。对受暴女性的赋权增能可以实现其“人在场景”的适应性平衡或助推案主生存境况以达至预期的状态。要通过个体层面、社区层面和社会层面实现受暴女性的个体主动增能和外力助推增能。要加强受暴女性自身保护意识,引进专业社工人才和知识技能,要建立妇女社会工作救助网点、构建相关的社会支持系统,要加强教育、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政策,加强社会工作救助的管理和立法体系建设。
  
  关键词:受暴女性 赋权增能 社会工作救助 家庭视角。
  
  一、引言。
  
  19世纪后半叶,源于慈善组织协会,社会工作诞生以后一直就具有仁慈的形象,它的实践始终不变地包括关怀、治疗和保护的特质,社会工作者因此而具有于点滴之中见功夫的道义。本来,在绝大多数助人专业里,男性总是占据着主导性地位的,反观首批社会工作者则多为妇女志愿者,她们作为早期的慈善者为现代社会工作的诞生奠定了基础,这就决定了其人事结构的女性化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社会工作本身本该具有的专业接受度和社会影响力,所以,从一开始,社会工作就通过性别中立和理性的社会科学来反对女性化的职业偏见。借助于和利他主义的结合,社会工作就成为国家管治公民并为其提供福利的工具。这里的“公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自然不能将包括受暴女性在内的弱势群体排除在外。
  
  二、受暴女性社会工作救助的必要性
  
  受暴女性自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通过社会工作救助,能够给予受暴女性以情感支持、信心鼓励和人文关怀。从社会工作的介入路径来看,社会工作者更加关注受暴者困境背后的经济因素、法律意识和心理层面对她们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在面对受暴女性时,能帮助她们分析问题并策划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评估资源并积极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为达到“助人自助”理念而不断努力。在具体的社会救助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给受暴女性予以支持,帮助她们及时有效地面对问题,形成良好的认知,逐渐培养其认知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从而促进个体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近年来,家庭在国家政策视野中由边缘向中心移动,人们开始呼吁家庭视角的分析意义。对受暴女性的社会救助能更好地维持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能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起到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从而让女性的生活更加舒适,更有尊严并能加快社会文明的进程。在孔德看来,家庭是情爱的纽带,只有当家庭秩序和谐时社会才是健康的。对受暴女性的社会工作救助具有明显的保护家庭的道德价值和现实意义。
  
  对于受暴女性来说,社会工作者能够利用专业的方法,使物质救助和精神救助相结合以帮助她们走出困境。社会工作具有提供资源的基本功能,它坚持将救助个体作为核心理念。社会工作者通过发展性和教育性方式提供各种社会支持网络和资源,让外界对她们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案主在与外界的沟通中重新找回自信,这不仅有利于加强邻里的沟通,而且也有利于帮助个体协调外部压力。运用个案、小组和社区等专业方法对受暴女性进行社会工作救助,通过“赋权增能”以增强她们融入社会大家庭中的公平感、安全感、表达感和认同感。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的服务者,能够在介入过程中给予她们精神救助,促进她们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增强受暴者的法律意识。同时,社工在服务过程中识别对象,帮助她们申请救助,提供心理支持、生活照顾,让她们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从而有助于营造一个反家暴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受暴者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
  
  作为现代救助形式和类型的社会工作救助能帮助受暴女性提升自身的能力,形成自助、互助的社会环境。传统的社会救助仅仅是基本生活和经济的帮助,而现代社会救助指向于任何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和危机的个人、家庭等群体,其覆盖面比较广。不仅如此,正在转变的文化和政治环境也让社会工作具有了明显的历史变迁意义---如果说,传统上,社会工作仅仅认同助穷的价值,那么,现今的社会工作则还能提供心理治疗。现代社会工作在治疗和救助方式上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危机干预理论”等不仅能帮助受暴女性勇敢地面对当前的问题境遇,而且能保障她们的生活权利,让她们步入社会、受到尊重,真正实现自我的需要。
  
  三、赋权增能及其对我国受暴女性的特殊意义。
  
  社会工作者如要让案主“调动自己和社区的资源解决个人问题”,自然需要向他们赋权。赋权即赋予和增加个体或组织本该有的权力,就是要消解个体或社会全体的无力感(powerlessness),即“缺乏技巧、知识和/或物质资源以及情绪管理能力,以致无法令自己满意地有效扮演重要的社会角色”.对于这种无力感,社会工作者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意识。有人为研究发展中的性别问题而梳理了近些年出现过的各种途径后发现,对于女性来说,“赋权”是女性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该途径强调的是女性的自立和自决,“认为妇女唯有自立、能完全控制影响自己生活的各种决定,其处境才会得到改善。”
  
  事实上,客观地说,在较为普遍的意义上,负面评价的幽灵广泛地存于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中,这会使对案主的负面评价在所难免,进也是导致受暴女性权力缺位的基本缘由之一。据此,我们认为,赋权策略一方面要提高对案主的平等性认知和服务水平,同时也要积极改变弥漫于社会的、对于案主的负面性评价。社会工作的赋权,是培育、鼓励、协助、支持、激发和释放人们内在的优势,让案主成为借助于社会工作实践而带来改变的权力的拥有者,它不是赋予案主以权力,而是挖掘和激发案主的潜能。赋权的目标,“就是要用具体的策略去削减、消灭、抗击并改变社会中的强势群体的、可能影响特定个体或社会群体的负面评价”,就是帮助案主获得对自己生活的决定权和行动权,即“增能”.以此来看,增能就是要通过协助案主各方面的能力实现其“人在场景”的适应性平衡或助推案主生存境况达至预期的状态。可以认为,赋权是增能的手段、条件和前提,而增能是赋权的直接结果。
  
  在我国,对受暴女性的赋权增能具有特殊的意义。社会学家马塞尔·莫斯 (Marcel Mauss,1872-1950)指出,对待身体和性别的方式不全是“本性的”,即便是那些“本性的”思考和行动方式,也是具体文化习俗的产物。中国自古以来受男性文化的影响极深,具有“男性主宰社会的文化制度”,正是这种“暴力情境”赋予了男性掌控家庭、支配生活的权利。我们分析性别意识取向时“不离开社会性别制度的整体和与这个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结构关系”.在当下中国的农村,重男轻女的现象还较为严重,如果妻子生下女孩,将可能会遭受殴打。中国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使得家庭关系中对女性的暴力通常发生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背景中,即女性应该完全依附于她们的家庭和丈夫。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又赋予了女性以“母性意识和‘女性的家庭定位’”从而决定了她们应该在生活中扮演“贤妻良母”的角色。所以,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之后,都会因认为自己做得不够好而大多选择忍气吞声。另外,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束缚“,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也深深地植根于大多数女性脑海中,使她们不能够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尊严。因此,亟需赋权增能。
  
原文出处:岳天明,孙祥. 我国受暴女性的赋权增能与社会工作救助[J]. 学习与实践,2017,(01):1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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