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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增能角度解决女性受暴救助问题(3)

来源:学习与实践 作者:岳天明;孙祥
发布于:2017-06-16 共8682字
  3.社会层面。“某人赋予自己的和我们赋予他的本质,由其群体从属关系的本质决定。”社会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只有改变社会环境,才能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社会层面的赋权增能主要是给予受暴女性更多的求助渠道,从而改善她们所处的社会生存环境。首先,要淡化和消除对受暴女性的“标签”意识。事实上“,社会工作如同其他所有的助人专业,未能幸免于以疾病和障碍为本的思维方式的感染”.现代社会分化出来的详细术语及其隐喻和叙说已极大地影响了我们所要帮助的案主的命运,以致于我们极易在作为隐喻和意象的日常术语的使用中忽视其污名意义,并且“在最初的缺陷之上再加上一大堆缺陷”.这就在学理上提醒我们:要以优势视角看待和服务受暴女性,这是反家暴机构和服务提供者所必须秉持的理念。受暴女性作为社会底层的人群,从古至今都被贴上了某种“标签”,这无疑与给她们心理上、生活上造成了困境,我们应该去除标签,让她们重塑对生活的自信。其次,要加强网络媒体的强有力报道。公众对暴力的认知和态度依赖于可获得的信息的数量。受暴女性作为社会的底层人群,她们的生活处境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和了解,通过网络媒体的报道,改变人们对她们的认识,让更多的社会人群对她们进行帮助,增加社会的支持力度。再次,要完善社会工作救助管理体系,提高救助的层次。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除了要以“优势视角看性别”这一理念创新外,政府作为社会工作救助的倡导者和引领者,也需通过制订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成立家庭暴力委员会等给受暴者提供救助和保障。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培训与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将社会工作救助落实到位,真正实现对受暴女性服务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 赋权增能视角下受暴女性社会工作救助路径选择。
  
  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不平等表现之一,它反映了家庭危机的增长和道德标准的沦丧。家庭内部的不平等只有与包括社会经济条件、公共政策、法律框架等在内的家庭外部的因素相互作用才能为受暴女性提供机会体系。对于受暴女性来说,让她们过上一种富足而体面生活的人权任务不能被置之脑后。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受暴女性通常不可能通过她们自己来解决作为暴力对象的问题。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对受暴女性的救助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是在救助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受暴女性的救助,应该多管齐下、全面协调,共同促进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就赋权增能视角下的社会工作救助而言,还有许多路径可以选择。
  
  (一)通过“优势视角”理念的灌输和渗透,加强受暴女性自身保护意识。
  
  朱亦松早在几十年前就意识到,对于乡村妇女来说,发展自助的精神有极大的需要,但我们都知道,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努力证明独立自主的过程中,接受帮助要比拒绝它好。”受暴女性只有提升自身素质,加强权能意识,才能够真正地发挥主体作用。受暴女性的赋权并不是简单的赋予她们何种权力,而是要尽可能激活她们的潜能,从而提升自我意识、改变其生存现状。在福柯看来,如今的社会工作早已被嵌入了“修补个体”的功能。在笔者看来,在这里,对个体的“修补”在很大程度上即为建立在对个体潜能激发基础之上的教育和“启蒙”.处于受暴家庭环境中的妇女,在一定程度上都无法正视自身的弱点,更加看不到自身的优势所在。据此,首先要提升她们自身的信心,挖掘自身的潜能;其次要帮助受暴者学会运用合理的技巧和方法去处理自身所面临的困境;最后要建立受暴互助小组,互相鼓励、支持,提升自身的信心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和知识技能进行救助社会工作以“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方法,帮助受助者发挥其自己的潜能,维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受暴问题的再发生,要“避名求实,善与人同”.如果说,在传统上,社会工作只是认同于帮助穷人的价值的话,那么“,现今社会工作变成了在公、私领域提供心理治疗的工作”.社会工作救助往往关注的是社会问题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及其他生活遇到困难个人和群体的救助。受暴女性作为社会群体弱势中的弱势,更是需要社会工作提供帮助的对象。对于受暴女性的社会救助应该从两个层面进行救助。第一层面是物质方面的救助,包括吃穿住行等,以便能够维持其基本的生存。第二个层面是精神和心理方面的救助,让其增强自我能力,返回到正常的生活当中去。目前,社会救助工作仍然在物质方面,主要以提供吃住为主,整个救助过程当中社会工作者和受暴者之间很少进行交流和沟通,疏忽了精神和心理方面的救助。精神和心理方面的救助对于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要求更高,这就需要引入专业的社工人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对受暴女性进行救助,主要偏重于心理辅导、精神慰藉、行为矫正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
  
  (三)建立妇女社会工作救助网点,构建相关的社会支持系统。
  
  不仅要防止受暴女性在社会交往层次上的失败,而且在更高的层次上,要防止她们作为社会成员资格的丢失和社会原子化的过程。[55]救助点的不足、社会力量的短缺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利用社区丰富的资源和优势,呼吁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在社区层面建立多个社会工作救助网点,通过救助网点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垂直协调关系和水平沟通关系。条件成熟时,也可以考虑让这些救助点成为目前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另外,应该对受暴女性较多的地方设立救助咨询点、电话和网络的救助,以便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进一步完善包括家庭政策在内的社会政策,加强社会工作救助管理和立法体系。
  
  建设社会政策的目的在于调整各方面的利益,要努力增加社会的和谐性并减少社会的冲突性。好在如今,社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政策的工具。随着人们对家庭建设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大大提升,家庭视角和家庭政策已经成为学者们讨论的课题。曾几何时,人们把社会生活划分为清楚对立着的“公”、“私”两个领域,并且认为在家庭中所发生的事并不值得认真探讨,由家庭成员之间所构成的亲属关系和私人领域防止包括法律在内的公共制度的人侵以维持家庭作为一个庇护所和“冷漠世界中的大堂”.但社会毕竞是由包括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内的两个完全不同的生活领域所构成的。在现代社会,虚有其名的公共领域‘62’要为私人领域留下必要的地盘。法律和社会对男性在亲密关系中使用暴力侵害他们妻子的行为要进行限制和约束。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尽管对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维持平等的关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仅有规定仍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在缺乏富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的前提下,对受害者的生活难以给予合理的保障,社会工作救助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及操作性不强,很难能够真正地有效介入,实行难度较大。因此,要改变现今社会工作救助的管理和立法体系,使得对受暴女性的社会工作救助工作有法可依。
  
  (五)加强教育与宣传培训力度。
  
  我国政府本身具有多渠道的宣传优势,只有不断发挥这种优势,对施暴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才能逐渐营造相对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是要积极地引导社会公民树立有效正确的救助观念,在社区范围和社会大环境中氛围营造良好的救助氛围;二是反对男尊女卑观念,建立社会性别平等观念,不断消除性别歧视,减免对受暴女性的不平等待遇;三是大力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一步帮助受暴女性与各级政府建立良性沟通系统,防止发生剧烈的、集体性的恐惧,减免“道德恐慌”,及时而有效地维护受暴女性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出处:岳天明,孙祥. 我国受暴女性的赋权增能与社会工作救助[J]. 学习与实践,2017,(01):1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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