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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有效方式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24 共5071字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问题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征。受其影响,社会救助也遇到了巨大挑战,在价值取向、政策规范、救助方式、管理手段等方面面临重重困境,给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带来一定的压力。对于中国当前的社会救助实践而言,社会贫弱群体的救助需求、社会领域的快速发展、社会政策释放的制度空间,不断促使着社会救助实践的转型,推动着专业社会工作对社会救助领域的嵌入与延伸。

  基于社会工作“机构为本”的专业特征,文章主要通过考察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介入社会救助的具体实践,探究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具体路径与策略。

  相关概念界定社会救助。由于社会救助具有救助项目的多样性、救助责任的多重性以及救助方式的多元性等特点,国际上并不存在严格统一的社会救助概念。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曾将社会救助界定为“以家计调查为基础,以现金或实物为支付形式,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将给付定位于那些处于低收入阶层或低于类似收入门槛线的个人或家庭的援助”。

  我国学者在界定社会救助概念时,均从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及救助责任等三个方面来展开。《中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将社会救助界定为国家和社会对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不能完全保障基本生活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村民给予的接济和帮助。时正新等人也认为,社会救助是在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 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 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

  据以上概念,笔者认为,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予以的现金、实物或服务的支持与帮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制度安排与实践。

  社会工作。关于社会工作的概念,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给予了不同的界定,分别强调社会工作的服务性、助人性、科学性、艺术性、职业性以及制度性。本文采用王思斌教授的界定,认为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

  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对专业社会工作的强烈需求推动了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进程,也使一度淹没、匿迹于高度行政化框架之中的社会工作机构逐渐脱离了行政化的樊篱,在国家与市场让渡的空间中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下成为第三部门中一支强劲力量。因此,纳入笔者研究视野的社会工作机构均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

  《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中指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主要呈现以下特征:民间性、非营利性、服务性以及专业性。

  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实践策略服务对象取向。社会工作的最初起源为扶贫济困,秉持“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社工”的实践理想,并不严格限定具体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而是根据服务对象的问题、需要、特点来提供帮助与支持的。

  以服务对象为取向的社会救助实践基本上契合了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自下而上的运作逻辑,与社会工作本质特性及专业理念相一致,使社会工作机构能够关注到那些最需要帮助的贫弱人群,在提供服务之时能够保持良好的专业性及专业价值理念,能够更好发挥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特色与优势。

  但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对象取向的社会救助实践在现实的运作中却面临种种困境。社会工作机构开展服务之时如果遵从自下而上这一逻辑,将面临的困境一是救助对象有可能不是政府重视群体,那么就会因缺乏资金、政策、人力及政府部门支持与配合而难以开展下去。二是在社会工作这一职业社会认知度不高的情况下,自下而上的救助机制也会面临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信任问题。

  综上,服务对象取向的社会救助策略一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另一方又面临社会环境系统中的种种限制。为此,需要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环境系统中的其他部门增加互信与合作,进而能真正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专业化、整合性的社会服务。

  购买服务取向。对于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而言,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服务的方向和路径。在当前中国社会工作的实践中,购买服务主要分政府购买服务和企业购买服务两类。

  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在经济上多依赖于政府或企业购买服务,实践中其面临被政府、企业目标“绑架”而丧失自主性、公益性及专业性的风险。在实践中,如何减少购买服务对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方法的干预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项目购买方均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对社会工作机构而言,需要不断提升平衡专业价值理念、服务方法与项目购买方需求的能力,在保持专业性和公益性的同时协调项目购买方的需求。而对政府、企业等项目购买方来说,则需要减少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控制,尤其避免行政性、营利性的转嫁。

  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分析理念融合。传统的社会救助一般是自上而下对救助对象的救急、救难,侧重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和经济的援助,被建构成一种施予—接受的不平等、被动性关系,救助对象缺乏应对问题的主动性。而现代社会工作在救助对象上除了传统的贫弱群体,还包括任何在生活中遭遇各种危机、感受到困难的个人、家庭、群体及组织,在对象范围上涵盖更广,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除救助带给救助对象的“问题”化标签。在救助方式上,现代社会工作通过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系统重构、社会资本培育以及社区发展推动,不仅帮助救助对象面对当前的问题境遇,而且协助救助对象发展能力、拓展资源、参与社区,形成自助、互助的社会环境。因此,在路径上,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首先强调“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展,更加注重“助”。也即,该路径下的社会救助既能使救助对象摆脱急难困境,又帮助救助对象获取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与资源。

  个性化的救助对象甄别与需求评估。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首先是通过一对一的沟通,了解潜在救助对象处境与问题,确认潜在救助对象接受救助的意愿及期待。在此基础上与救助对象建立基本的信任关系,然后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资源状况进行交互的评估。评估不仅要考虑救助对象本人或家庭的状况,也要了解整个环境系统中影响救助对象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助力与阻力的资料。

  因此,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第二条路径是在救助中增强工作人员的主动性,主动寻找潜在的救助对象并对其问题及处境进行甄别,确认救助对象的危机状况及接受帮助的意愿。针对影响救助对象的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在评估中考虑救助对象的价值观、需要、关心的问题以及希望实现的目标,把救助对象的相关问题和环境结合起来。

  平等尊重的救助过程。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第三条路径是通过尊重而构建平等的助人关系和助人过程。在对救助对象充分接纳与尊重的基础上了解救助对象的状况,提供紧急的帮助,通过多视角、多层面的评估确定救助对象的需要和资源,推动社会救助对象的积极参与,发挥救助对象的主体性作用,鼓励救助对象自己决定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救助对象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计划和策略,帮助救助对象了解自己的能力、权利,强化救助对象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努力和进步,提升救助对象的自我价值及应对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救助对象处于中心位置,能真诚地和社会工作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可以对社会工作者提出质疑和挑战,对涉及自身问题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有最终决定权,从而使自我价值感不断提升。

  能力为本的救助目标及多元化的救助策略。如前所述,现代化的社会救助不应仅着眼于扶贫济困,更注重救助对象能力的提升和社会资本的建设,恢复、增强救助对象的社会功能。

  这就要求在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中强调能力为本的救助目标和多元化的救助策略。

  以能力为本的救助目标要求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中注重对救助对象的赋权,使救助对象充分了解自己问题的脉络及自己所受影响的多层次环境系统,了解各个系统的互动作用及环境中的资本存量和资源,不断挖掘自身潜能,提升资源整合与资源运用的能力。

  在社会救助实践中,专业社会工作者扮演着多重角色,从不同方面给救助对象提供帮助与支持,形成一个立体多元的救助策略。社会工作者在初次接触救助对象之时实践的是情绪疏导、治疗者的角色,帮助救助对象有效面对问题、形成对问题的良好认知。在评估救助对象需求制定救助方案的过程中实践的是评估者、协调者、策划者的角色,帮助服务对象有效评估问题、需求和资源,协助救助对象获取资源,和救助对象共同策划问题解决方案。当救助对象的问题涉及社区层面甚至更广的社会制度层面时,社会工作者实践的是倡导者角色,推动制度和政策的改善以从根本上解决救助对象的问题。

  加快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建议增强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社会认同。虽然社会工作在中国的专业化、职业化已经有较长时间,但限于种种因素而未能在社会上形成广泛的认同,这一状况使社会工作在介入社会救助之时遭遇救助对象、其他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误解、排斥、抗拒,难以真正将社会工作的优势发挥出来。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进程,首先要形成一个对社会工作有良好接纳的社会环境。

  从社会工作本身来说,要将专业特色、理念与本土文化、经验进行融合,寻找最佳的结合点以嵌入到传统的社会救助结构之中,发挥社会工作的优势和传统社会救助的强项,形成新型的现代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救助模式。

  从社会环境来说,要增进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了解与认识,增强对社会工作的认同。国家要给予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积极的支持与足够的社会空间,帮助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更好地融入本土化实践中。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实施为契机,肯定并强调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重要地位与角色,设置以社会工作机构为运作主体的专项服务项目,为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提供政策支持。

  尊重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过程中的专业特色与专业优势。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过程中,作为服务购买方的政府和企业必须尊重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专业特色与专业优势,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开展社会救助实践。政府和企业在出资之后必须放权,充分信任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给予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足够的自主性和空间,使社会工作的独特优势能够得以发挥。

  一方面,要减少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社会救助实践过程的控制,放弃用短期效益标准考核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成效,使社会工作机构能够注重社会救助的长期效用和救助对象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社会救助中,应以救助对象为本,充分重视救助对象的需求及能力提升,保持应有的专业性与独立性,避免受政府和企业的限制而丧失在现代社会救助中的不可替代性。

  构建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联络合作平台。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建设中,要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社会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人在情境”,即强调个体与所处环境处于多重的互动之中。而对于社会工作本身而言,这一原则同样适用,当前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虽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与影响,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与障碍,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之间、社会工作机构与其他营利性、行政性部门之间沟通合作的机制尚未形成。具体来说,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环境系统包括机构的内部关系与特质、其他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的政府和企业部门、救助对象及其所处社区环境等诸多方面。环境系统的每一个部分都会对社会工作及社会救助实践产生影响,而只有将这些系统有机整合起来才能使社会工作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产生最优化的救助效果。

  可以设想,以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为核心构建社会救助联络合作平台,社会工作者在救助的过程中可以灵活地运用平台所提供的资源,并通过这一平台与解决救助对象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形成一个立体化、和长期性的社会救助网络,在给救助对象提供多元、个性化帮助服务的同时及时协助救助对象融入环境、适应社会、不断发展。

  同时,可在社会救助需求评估的联席会议中纳入社会工作机构,将社会工作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来评估救助对象的需求以及救助策略。如在社会救助评估核查中,设置由社会工作者担任的救助委员,在社会救助实践中必须连带社会工作服务与治疗,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评估甄别救助对象的需求、困境成因及救助策略,避免救助过程中的救助瞄偏与救助对象的依赖,促进问题解决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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