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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外来媳妇社会适应性探析——以X村为例

来源:学术堂 作者:王成
发布于:2022-11-29 共16810字

摘 要

  外来媳妇是指户籍不在所嫁入地区的女性,农村外来媳妇指嫁入地为当地农村,其户籍为外地的女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户籍政策的松动,导致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流动,其中包含大量女性人口,再加上男女比例不平衡,存在大量适龄未婚男子,造成本文调查对象 X 村有大量外来媳妇。本文采用结构式访谈法,通过对 X 村全部外来媳妇或者其配偶及亲戚的访谈,了解她们包括贯籍、嫁入时间、教育水平在内的基本情况以及日常的生活工作情况。对于占 X 村一成的外来媳妇组成的家庭,其配偶一般在当地属于弱势群体,从而决定了其家庭在当地的社会地位。外来媳妇在社会地位、家庭生活、政治参与、加入户籍等方面存在问题,也反映出外来媳妇属于当地的弱势群体。本文从家庭、当地政府、村委会和其自身等几方面讨论提高外来媳妇的社会适应性的措施,希望能使外来媳妇很好的融入到所生活的农村。

  关键词:外来媳妇 农村 社会适应性

The Social adaptability Analysis of the Alien daughter-in-law society in rural areas——A Case Study of the X village

Abstract

  Alien daughter-in-law is the female whose Census register is not in the region that shemarried into. rural alien daughter-in-law refers to the woman who marry into the ground for thelocal rural, but her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s her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society andthe loosening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policy, large-scale population migrated and removed,especially the female population is migratory with flow, coupled with the sex ratio imbalance,the existence of a large number of school-age unmarried men, causing the investigation object Xvillage has a large number of alien daughter-in-law. in which the female population is larger. Sexratio imbalance and the existence of a large number of school-age unmarried men cause that theinvestigation object X village has a large number of alien daughter-in-law. In this paper, Using astructured interview method to interview all alien daughter-in-law or their spouses and relativesin the X village to understand their message includes penetration, married within the time, levelof education, and the situation of daily living and working conditions. Accounting for the familycomposed of the alien daughter-in-law in X village, the spouse in the local belong to vulnerablegroups, leading to their families in the local social status. There are someProblems in social status, family lif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joining the householdregistration of alien daughter-in-law.This reflects that the foreign wife belongs to the vulnerablegroup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measures to increase alien daughter-in-law social adaptabilityfrom the family, the local government, the village committee and itself aspects that hope to makealien daughter-in-law be well into the life of the countryside.

  Key words: Alien daughter-in-law Rural Social adaptability

目 录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的意义
  1.2 外来媳妇概念的界定
  1.3 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
  2.X 村的外来媳妇社会适应性状况
  2.1 基本情况
  2.1.1 籍贯
  2.1.2 嫁入的时间
  2.1.3 年龄的分布
  2.1.4 教育水平
  2.1.5 嫁入途径
  2.2 日常生活状况
  2.2.1 生育情况
  2.2.2 家庭和睦程度
  2.2.3 回家频率
  2.2.4 户籍与结婚证明
  2.2.5 婚姻满意度
  2.3 工作状况
  3.外来媳妇社会适应中存在的问题
  3.1 家庭生活方面
  3.1.1 生活方式存在差异
  3.1.2 存在一定的家庭暴力
  3.1.3 存在着早婚早育现象
  3.1.4 外来媳妇的子女教育问题
  3.2 社会地位方面
  3.2.1 处于当地中下层
  3.2.2 缺少政治参与
  3.2.3 未加入当地户籍
  3.3 工作就业方面
  4.提高农村外来媳妇社会适应性的对策
  4.1 家庭层面
  4.1.1 外来媳妇的配偶
  4.1.2 外来媳妇家庭其他成员
  4.2 社区
  4.2.1 邻里
  4.2.2 村委会
  4.3 政府组织
  4.3.1 当地政府
  4.3.2 妇联组织
  4.4 外来媳妇自身
  结 语
  参考文献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的意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1 年 4 月 28 日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男性为 686852572 人,女性为 652872280 人,男性比女性多 3398 万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05.20:100,上一次人口普查男女性比例为 106.74:100,10 年间男女比下降了 1.54个百分点。同时数据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即定义为流动人口,比第五次人口普查增长 81.03%,同时婚姻迁移是人口迁移和流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户籍政策的松动,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流动,特别是女性人口的迁移和流动,再加上男多女少现象的发生,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男性,当在当地不好娶妻时,会考虑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女子,同时由于经济的的优势,有外来偏远地区的女性愿意远嫁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这种类型的女性,即称之为“外来媳妇”。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生活习俗与环境的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容易造成外来媳妇家庭存在很多问题,使得外来媳妇的生活工作存在大的麻烦。

  本文所研究的江苏省泰州市 X 村,为苏中地区一个普通的农村,全村由共有 329 户家庭组成,外来媳妇 37 名,组成 37 个家庭,占全体家庭数目的的 11.2%。

  外来媳妇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同时具有“外来者”和“媳妇”的特征。她们离开了过去的生活环境,失去了原来的社会支持和资源,主要是依靠丈夫和家庭,使得她们在以丈夫为结点的社会网络中所得到的资源有限。外来媳妇自身的特点,以及她们和丈夫在农村中的弱势地位,都使得他们的家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问题,如家庭生活困难、家庭成员间的沟通难,子女的教育得问题,以及各种家庭关系的处理等等。文章立足于 X村,通过结构式访谈,访谈了全部 37 为外来媳妇或者其配偶及亲戚,通过本文的描写,能够对 X 村的外来媳妇生存状况有个整体了解,希望社会各界对这个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政府和社会机构能够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帮助,提升她们的社会地位,改变她们的弱势地位,协助她们营造和谐的家庭,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1.2 外来媳妇概念的界定

  外来媳妇兼有“移民”和“媳妇”的特性,被称为“双重外来者”:一是“外来者”,她们是从外地迁移到本地的;二是“媳妇”,她们与本地人之间形成的是婚姻关系。很多学者也将外来媳妇称为“女性婚姻移民”、“外来新娘”等。沈文捷对外来媳妇的共性进行了概括:一、相对于本地区来说她们是外地的,是通过某种途径流动到这里来的;二、她们在本地区的新身份是本地人的妻子、媳妇;三、对于本地区的常住人口来说,她们属于新移民,而且是以婚姻的方式迁移进来;四、她们的户口己经迁入或在将来迁入本地区。本文的研究对象外来媳妇是指以婚姻的方式迁入 X 村的外省女性,她们的配偶是 X 村户籍的男性,不论其是否领取结婚证明或者是否加入 X 村当地户籍,只要是在 X 村生活超过半年以上,并且为 X 村当地人所承认的外来女性。

  1.3 研究现状

  我国婚姻移民的研究主要是从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尤其是 90 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户籍制度的松动,人口的迁移和流动日益频繁。纵观中国女性婚姻移民,可以找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虽然起步较晚,但研究起点较高。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的学术圈研究了大量关于人口迁移方面的资料,这些研究得出了人口迁移的动力机制,迁移人口的结构特点,人口对区域发展的理论,为妇女婚姻移民理论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其次,婚姻移民研究越来越丰富,对于宏观层面的问题,如婚姻迁移流动和内容有着巨大的影响。婚姻移民一开始集中在人口,地理方面的研究近年来,社会学,心理学和其他学科也开始为研究女性婚姻移民提供新的学科支持,许多研究还借鉴国外的理论和方法。

  孙阳阳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户籍政策的松动,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小城镇迁移到大城市,其中女性婚姻迁移也越来越多,成为最主要的迁移原因之一。以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的外来媳妇为样本,从夫妻经济关系、权力关系、情感关系三个方面对外来媳妇夫妻关系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分析,并从个人、家庭、社会三个方面分析了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在外来媳妇家庭中依然以丈夫的经济收入为柱,财务管理虽然以妻子为主,但丈夫享有更多的支配权;外来媳妇在家庭中的权力地位并低,但在权力分配过程中还是更倾向于丈夫;夫妻沟通交流情况较好,绝大多数的外来媳妇对目前夫妻关系感到满意,但也存在少数家庭暴力的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参与式观察探讨社会工作对外来媳妇夫妻关系介入的过程和成效,并对此作出反思。

  程广帅和万能两人指出农村女性婚姻迁移人口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婚姻迁移是一种平衡迁移,具有内在的平衡机制。这打破了人口的地域性别比平衡,外来女性婚姻人口直接导致了流人地人口的机械增长。而且又由于她们绝大部分处于生育旺盛期,在结婚生育后又引起了当地人口的自然增长。同时这些女性人口的迁移必然造成流出地区的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认为从根本上,我国地区问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是产生这种社会现象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说,只要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存在,就必然伴随着人口,特别是女性人的婚姻迁移。只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趋于一致、婚姻流动不再单纯为了改变个人生活状况的时候,这种大规模的婚姻迁移现象才会消失。

  赵丽丽以上海市“外来媳妇”为样本,对城市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支持进行了研究在社会支持网的特点方面,女性婚姻移民社会支持网络的规模较小、网络关系的构成主要以强关系为主;在社会支持的来源和内容方面,家人、朋友等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为女性婚姻移民提供了物质支持和情感支持,社会交往的支持相对缺乏,来自政府和社区的正式社会支持明显不足。影响女性婚姻移民获得社会支持的因素主要有女性婚姻移民自身的社会地位、婚姻以及迁移等。

  在她的另一篇文章中概述了中国女性婚姻移民研究的背景与特点;然后对中国女性婚姻移民研究的主要内容即女性婚姻移民迁移的态势、原因、婚姻迁移女性的特征以及婚姻迁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综述;最后就女性婚姻移民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未来应加强研究的领域进行了讨论,提出应从社会融合的视角和社会网络的层面对迁入地是大城市的女性婚姻移民进行深入研究。

  宋丽娜关注打工青年的跨省婚姻现象,从其表现形式、发生机制和基本特征出发,来探讨跨省婚姻具有的社会意义。跨省婚姻一方面具有西方婚姻革命的意义,另一方面也使得婚姻在村庄文化中的象征意义逐渐衰减,这种双重特性提醒人们,要更加理性地看待农民婚姻生活正在发生的巨大变化。

  目前大多数学者主要集中分析阐述了女性婚姻移民研究的背景、女性婚姻移民研究的特点、我国女性婚姻迁移的态势、我国女性婚姻迁移的原因、婚姻迁移女性的特征、婚姻移民的社会适应和支持网络研究、婚姻迁移的影响。本文主要叙述的是外来媳妇嫁入到 X 村生活状况,通过对她们在社会适应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描述,提出农村外来媳妇在提高社会适应性方面的相应对策。

  1.4 研究方法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为结构式访谈法。结构式访谈又称标准化访谈(StandardizedInterview),它是一种对访谈过程高度控制的访问。这种访谈的访问对象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方法选取,一般采用机率抽样。访问的过程也是高度标准化的,即对所有被访问者提出的问题,提问的次序和方式,以及对被访者回答的记录方式等是完全统一的。

  结构式访问是由访问员进行的。因此访问员的态度、素质、经验等对访问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访问员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主观意见或偏见带到访问过程中,使得调查结果产生偏差。由于时间充足,本文全部由一人完成,所以不存在不同人访谈所存在的分歧或者偏差。结构式访谈除采取个别访问的方式外,还可采用集中访问的方式,即将调查对象集中起来同时作答。本文采用的是个别访问的访谈方式。

  本文主要通过对 X 村 37 位外来媳妇或者其配偶及家人的访谈记录,得出的详细的关于外来媳妇的信息。访谈的内容主要包括外来媳妇的贯籍、嫁入时间、嫁入的年龄、生育情况、子女教育、工作情况、夫妻家庭关系、邻里情况、回家频率、户籍办理、结婚证明领取情况、农村政治参与情况、工作业余活动、生活满意度、远嫁 X 村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和不便等。

农村

  2.X 村的外来媳妇社会适应性状况

  2.1 基本情况

  2.1.1 籍贯

  X 村共有外来媳妇 37 名,组成 37 个家庭,占 X 村 329 户家庭的 11.2%。外来媳妇主要来自西南省份,其中贵州籍 11 人,云南籍 8 人,四川籍 7 人,占总数的 70.3%,另有安徽籍 5 人,山东籍 2 人,江西籍 1 人,海南籍 1 人,湖南籍 1 人,内蒙古籍 1 人,共计 37 人。总体来说,外来媳妇主要来自经济相对落后地区,X 村属于苏中的一个普通农村,经济不属于非常发达的,不过至少是当地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 X 村。所以经济上的优势,是吸引外来媳妇的最根本原因。外来媳妇的婚姻一开始都是靠经济上的优势维系的,使得外来媳妇的婚姻的稳定性比当地媳妇低。

  2.1.2 嫁入的时间

  截止到 2011 年年底,最早一位嫁入 X 村的外来媳妇是发在 1979 年,最晚嫁入 X 村的外来媳妇是在 2011 年 9 月份,这其中间隔 33 年,可以说,外来媳妇嫁入到 X 村这一婚姻现象是从来没有间断过。在 1990 年之前(不包括 1990 年)共有 7 位外来媳妇嫁入到 X 村,占全部人数的 18.9%;1990 年到 2000 年(不包括 2000 年)共有 18 位外来媳妇嫁入到 X 村,占总数的 48.7%;自 2000 年以来,有 12 位外来媳妇嫁到 X 村,占全部的32.4%。所以说,自上个世纪 70 年代末,平均每年都有新的外来媳妇落户 X 村。80 年代嫁入到 X 村第一批的外来媳妇,与当地男性组成家庭的原因是各自打工相识的,而且最主要的是外来媳妇到江苏地区打工而相识,当然其中也有一部分是经过熟人介绍认识的,比如某外来媳妇把自己的亲戚或者同乡介绍给 X 村的男性。90 年代的外来媳妇,基本都是靠前一批外来媳妇介绍的,而外出打工认识的比例下降,比如某外来媳妇把自己的侄女和妹妹分别介绍给了 X 村的单身男性。2000 后,外来媳妇的嫁入途径更加多元化,有一部分外来媳妇学历较高,这就是由于 X 村男性外出求学而相识的,都有大专或以上的学历,这部分人与其他的外来媳妇生活工作又完全不同,不属于弱势群体,属于特例,不做具体介绍。

  2.1.3 年龄的分布

  X 村外来媳妇目前年龄都是小于 60 岁。其中 50 岁——59 岁的 1 人,40——49 岁的6 人,30 岁——39 岁的 10 人,20 岁——29 岁的 10 人,20 岁以下的 7 人。外来媳妇丈夫的年龄一般比较大,其中大于 60 岁的 2 人,50 岁——59 岁的为 4 人,40 岁——49 岁的8 人,30 岁——39 岁的为 15 人, 20 岁——29 岁的 6 人,小于 20 岁的 2 人。外来媳妇的丈夫一般比她们大 5——8 岁,最大的相差 24 岁。外来媳妇嫁入年龄最小的为 16 岁,年龄最大的为 37 岁,相差 21 岁。而与此对应的男性,结婚时最小者为 19 岁,最大者为52 岁,相差 33 岁。外来媳妇与其伴侣的年龄差,加剧了夫妻之间的交流障碍,使得外来媳妇家庭和睦程度低于本地家庭,这种状况是外来媳妇不能及时的融入到当地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

  2.1.4 教育水平

  外来媳妇学历普遍在初中以下,其中小学及以下为 21 人,初中学历的为 9 人,高中及中专学历的为 3 人,大专学历及以上的是 4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主要是通过自由恋爱,在大学或者工作中确定关系的,不过这种情况非常少。与此对应的,X 村外地媳妇的配偶,学历分布为小学及以下为 9 人,初中学历为 13 人,高中及中专为 11 人,大专学历及以上为 4 人,这其中的大专学历及以上的伴侣学历也是大专及以上。可以看出外来媳妇的学历水平非常低,初中及以下者占 81.1%,占绝对多数,这也决定了她们的工作行业和性质。相应的男性,学历水平也属于中下等,这种学历方面的弱弱结合,是外来媳妇家庭在当地属于弱势的地位的重要原因。在 X 村中,外来媳妇很大程度上与当地人的生活交往不能像当地人彼此之间那样的自然和融洽,不过这不是绝对的,随着生活交往时间的变长,这种不融洽也在慢慢消失。

  2.1.5 嫁入途径

  外来媳妇主要是通过三种途径嫁入的:一种是经人介绍,这种方式的 19 人,自由恋爱的有 13 人,还有剩下的 5 人是以其他方式而嫁到 X 村的。从以上数据可以发现,嫁入到 X 村的外来媳妇中,经人介绍的占一半,所以可以说,外来媳妇嫁到 X 村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他人介绍,这其中,经人介绍又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由先嫁入到 X 村的外来媳妇介绍的自己的亲戚或者是同乡给 X 村的男性;另外一种是经过类似于中介组织,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嫁到 X 村的外来媳妇与前一种方式相比,具有不稳定性、欺骗性,有时甚至具有强迫或半强迫性等特点。通过自由恋爱嫁到 X 村的外来媳妇主要是通过工作或者学习而相识的,通过打工认识的有 9 人,通过求学而认识的有 4 人,这4 人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某种程度上说,这四人不太具有外来媳妇的普遍特点,这类人收入相对较高,高于 X 村同等女性,她们的伴侣也属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属于 X 村的中高等收入者,他们这种属于“强强联合”与其他外来媳妇家庭的“弱弱联合”有本质的不同,可以单独分类,属于特殊情况,不做进一步论述。除了以上两种方式以外,还有一些外来媳妇是通过其他的方式加入到 X 村的,有的甚至具有违法性质,但因为时间的流逝,已经不存在威逼等情形,外来媳妇也已经认可其伴侣,并已经育有子女,已经与其他方式嫁入到 X 村的外来媳妇没有大的不同。

  2.2 日常生活状况

  2.2.1 生育情况

  外来媳妇,未生育的有 5 人,生育一个孩子的有 19 人,大部分外来媳妇家庭都是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生育两个孩子的为 10 人,生育超过两个孩子的为 3 人。外来媳妇的生育基本与当地媳妇没有太大差异,与本地媳妇生育情况相似,绝大多数为一胎制,特别是 90 年代后嫁入的外来媳妇,基本都是一胎制。这与外来媳妇娘家所在地是差异很大的,据了解,在外来媳妇夫人家乡,基本没有一胎制家庭,都是两胎或以上的,一方面是外来媳妇那边计划生育比较松,而且有些是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政策会像她们倾斜,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方面,外来媳妇所在家乡养育孩子的成本比较低,只要提供温饱,然后接受最基本的初等教育,甚至是不接受教育,大多在成年之前已经出去务工多年,在孩子的婚姻方面,开支也会小于大部分东部地区。而在 X 村,养育孩子成本高,一般家庭收入的大部分是用来给孩子的教育支出。而在 X 村,结婚的开支很大,如果生的男孩,上学毕业后,父母基本都是为他们的婚事而操劳,女孩压力还相对小点。

  所以在生育方面跟 X 村当地家庭没有大的不同。

  2.2.2 家庭和睦程度

  夫妻关系良好,从未受到家庭暴力的为 11 人,夫妻关系一般,偶尔受到家庭暴力的为 18 人,夫妻关系恶劣,经常遭到家庭暴力的为 8 人,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来,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外来媳妇占到七成,而在本地媳妇中,在 80 年代前遭受家庭暴力的比较多,80 年代后,随着村民教育水平的提高,社会道德意识的增长,再加上妇女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本地媳妇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已经减少很多,外来媳妇遭受家庭暴力的频率远高于本地媳妇。外来媳妇较多的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外来媳妇的伴侣一般受教育水平较低,低于本地同等男性,教育水平的低下,导致知识文化修养相对较低,对道德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所以解决办法时会采取暴力行为,而与其发生联系最多的伴侣,就是受害最多的,所以外来媳妇家庭暴力较多;二、外来媳妇的娘家距离 X 村很远,最远的相隔数个省,当外来媳妇遭受家庭暴力时,不能及时的的做出调调解或者提供帮助,与此相反的,本地媳妇遭受家庭暴力时,娘家人会及时的出现,进行制止,从而减少这种事的发生,本地媳妇面对其伴侣时,有娘家人的支持,这是本地媳妇受到家庭暴力少的很重要原因;三、外来媳妇与其伴侣地理位置相隔很远,生活环境相差较大,在待人接物方面容易发生分歧,导致一定程度的争吵甚至是发生家庭暴力。

  2.2.3 回家频率

  以最近 5 年为限,外来媳妇 5 年内从未回娘家的为 8 人,有 3 人甚至是从嫁到 X 村就从未回过娘家,间隔最长的已经和 18 年不回娘家了。5 年内回娘家 1 到 3 次的为 17 人,4 到 6 次的为 7 人,7 次及以上的为 5 人,其中回家次数超过 7 次的,都是属于自由恋爱而且收入较高,距离相对离得较近的,基本都属于安徽和山东籍。外来媳妇嫁入 X 村后,她们与娘家人的联系变得很少,加上与嫁入地的社会生活需要一个过渡适应期,这导致外来媳妇普遍感到孤独彷徨,随着在 X 村生活时间的变长,有了自己的孩子,也有了自己的交际圈,这种情况会大为减少。外来媳妇不能回家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外来媳妇离家太远,比如某云南籍媳妇回趟家,要经过火车,汽车,甚至要步行,一趟来回仅仅用在路上的时间,就要近 10 天,加上有的家乡在偏远山区,交通严重不便,回家旅途的困难,是外来媳妇回家难的一大重要原因,另一原因是外来媳妇会娘家一趟来回开支太大,对于属于 X 村弱势家庭的她们,家庭的经济根本不允许她们回家,这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有部分原因是外来媳妇的婆家担心外来媳妇回娘家后,会一去不复返,这种情况在 X 村是发生过的,而且不止发生过一起。以上原因导致外来媳妇回家难。

  2.2.4 户籍与结婚证明

  嫁入到 X 村的外来媳妇,加入 X 村本地户籍的为 23 人,未加入 X 村户籍的为 14 人。

  未加入 X 村户籍的主要原因是离家太远,户口不方便迁,加上村委会对此的重视力度不够。调查中发现只有 26 人领取的结婚证,有 11 人还未领取结婚证,主要原因是她们没有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办理结婚证比较麻烦,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在 X 村举行一样隆重婚礼比领取的结婚证更具有说服力,所以一对夫妻如果没有举行婚礼而是就仅仅领取结婚证是不被村民所认可的,而且会非常没有面子,被人说三道四的。与此相反,只要举办婚礼了,村民不会介意一对新人是否有结婚证,这也使得 X 村外来媳妇也同时不重视结婚证的领取。这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了维护外来媳妇的婚姻权利,要尽力鼓励她们领取结婚证,结婚证明的缺失也导致了孩子上学难等问题,不过由于 X 村及周边村镇对于户籍等制度管理不是很严,通过多种途径,还是可以进行正常的政治教育活动。

  2.2.5 婚姻满意度

  37 名外来媳妇中,因为有 8 名未回 X 村过春节,所以没能当面提出这个问题,据亲自接触的 29 名外来媳妇统计,对于其他问题,外来媳妇会直接无顾忌的回答,而对于婚姻满意度的问题有部分外来媳妇直接是含糊的回答还好,某种程度上未能得到最科学的回答,如果默认所调查的外来媳妇回答的都是自己的真实想法,那么有 15 个人表示对目前的婚姻很满意;有 9 人表示一般;有 4 人明确表示没有自己所想象的那么理想,有 2人很坚定的表示,对于自己的伴侣和自己的生活非常不满意,很失望,与最初嫁到 X 村的想法差距非常大,甚至有一位声称如果不是舍不得自己的孩子,她会一走了之,远离这个家庭。据调查和分析,外来媳妇大部分对嫁到 X 村满意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外来媳妇所嫁的家庭,虽然在 X 村处于中下层,但经济情况会好于外来媳妇自己的娘家,至少不要做繁重的体力活,在基本的衣食住行方面好于自己的偏远家乡;二、大部分外来媳妇未嫁入到 X 村前所生活的环境不如在 X 村所处的环境,、外来媳妇的生活要求一般很低,她们很勤劳,非常容易满足;三、外来媳妇嫁入到 X 村后,有部分媳妇可以见识到以前难得一见的生活,新的环境、新的人、新奇的事物,这些都是的她们能够安心的留下来,再加上一般婆家的正常对待,使得她们对新的生活很满意,其他的细枝末节与新的生活而言是可以忽略的。

  2.3 工作状况

  外来媳妇无工作或者在家待业的为 4 人,从事种植,养殖等第一产业的为 10 人,从事电子配件,服装编织等第二产业的为 12 人,从事第三产业的为 11 人。对应收入为每月 1000 月以下的为 12 人,月收入 1000 元到 1999 元的为 14 人,2000 元到 2999 元的为4 人,月收入超过 3000 元的为 5 人。对应的 X 村的男人们,有 7 人无固定工作或者待业在家,4 人从事农业等第一产业,21 人从事建筑业等第二产业,5 人从事第一产业,工资水平上,月收入低于 1000 元的为 8 人,1000 月到 1999 元的为 9 人,2000 元到 2999 元的为 10 人,有 10 人月收入是超过 3000 元的。总体来说,外来媳妇的收入在 X 村处于中低层,外来媳妇的家庭收入在 X 村也属于中低层。经济上的弱势,是外来媳妇难以融入到当地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随着嫁入到 X 村的外来媳妇知识文化水平以及工作能力的不断加强,外来媳妇与当地的差距的缩小,但一个根本的原因,外来媳妇的伴侣,有部分是属于游手好闲,对家庭不负责任,不原因吃苦耐劳,在收入方面属于底层。这样带来的问题包括:发生违法事件,实行家庭暴力,社会地位低下,顺带着影响外来媳妇的社会地位。

  3.外来媳妇社会适应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适应性在社会心理学中叫社会适应行为或社会适应能力,一般也统称为适应行为[1]。陈建文[2]认为社会适应性更加强调了个体在适应社会环境与变化过程中内在的心理特点和人格特质,是个体在人格水平上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过程。社会适应性是人们适应社会所需要的心理素质,是个体在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中,以追求与社会环境维持和谐平衡关系的过程,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适应过程中形成的人格特征,也在人们适应社会过程中表现出来。它影响个体对社会压力的感受和理解,也决定着个体采取什么样的应对策略适应社会。美国心理学家利兰(Leland)在 1973 年对社会适应行为最先展开研究,后来科恩(Cone)在 1987 年也进行了相似的研究,他们都认为社会适应性是个体在与社会生存环境中交互作用中的心理适应,即对社会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应对。在阿瑟?S?波雷主编的《心理学词典》对社会适应性(Social adaptiveness)的定义是:“对促进和谐社会互动的无数技能的统称”;将社会适应(Social adaptation)用适应性(adaptation)来说明。美国精神发育迟缓学会(AAMR)对社会适应性的定义是“个体达到人们期望与其年龄和所处文化和团体相适应的个人独立社会责任标准的有效性或程度”,并在 2002 年对适应行为做了进一步说明“个体的适应行为是其在日常生活中所习得的社会和实践技能。”本研究所采用的“社会适应性”的概念是指外来媳妇在嫁入到 X 村后,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反应的问题,主动或者在受帮助的情况下适应整个家庭社会环境,最终融入到当地家庭和社会当中。

  3.1 家庭生活方面

  3.1.1 生活方式存在差异

  X 村的外来媳妇原籍地都是是远离 X 村的,大部分甚至相隔数个省,所以外来媳妇在X 村的生活方式与自己故乡的原来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多方面的,如习俗禁忌、饮食习惯、婚俗习惯、社会交往甚至宗教信仰。有时外来媳妇会对 X 村人的一些生活习惯感到很不适应,就那饮食习惯来看,有的偏远山区的外来媳妇主要以土豆,红薯为主食,对于大米饭不太适应,这还是次要的,像一些宗教信仰方面和交往习俗的差异才是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在 X 村,绝大多数的老年人是信仰的是道教与佛教,老年人会每天跪地烧香拜佛,而一些外来媳妇是信仰基督教的,而且信仰很深,会祷告,不跪佛等行为,这会与其婆婆发生大的争执,导致婆媳关系紧张。

  3.1.2 存在一定的家庭暴力

  就目前调查发现,外来媳妇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和遭受家庭暴力的频率远高于 X 村的当地媳妇。调查中显示,曾经遭受家庭暴力的外来媳妇占到外来媳妇总数的七成,主要原因是外来媳妇的配偶受教育水平低、外来媳妇娘家不能辐射到当地、社会生活差异引起的矛盾。不过这种现象随着时代的进步,正在慢慢减少。

  3.1.3 存在着早婚早育现象

  嫁入到 X 村的外来媳妇年龄大都是小于其配偶年龄的,差距小的有三到四岁,差距大的有十几岁,不过一般都集中在五到八岁差距之间。在 X 村有个不成文的习俗,如果不是求学或者服兵役原因,一般男子在二十三四周岁,如果还未结婚,就会被村子里的人非议,家人也会感到很没面子,所以男子早婚现象很普遍,如果男子超过二十五周岁还未结婚,那么他的婚姻问题在当地就会比较难解决,所以这部分人就会考虑外地媳妇,因为 X 村外来媳妇一般来自于经济比 X 村还要落后的地区,所以一般女性结婚会更早,这就使得 X 村“高龄男子”只能娶年龄较小的外来媳妇,从而导致早婚问题。X 村当地计划生育机关对此监管比较松,只要罚点款,就可以解决早婚问题,有的会晚领结婚证,甚至是不领结婚证。早婚的发生,伴随而来的就是早育问题,有些外来媳妇还不到 20 岁,已经育有子女。

  3.1.4 外来媳妇的子女教育问题

  外来媳妇子女的教育问题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外来媳妇自身对子女的教育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外来媳妇不能够正常的与 X 村人进行相处,性格比较内向甚至孤僻,她们的子女与 X 村当地人的交往也会存在一些小的隔阂,再加上外来媳妇的文化水平与 X村人相比较而言会低点,这样也会导致她们的子女在家庭教育方面会落后于 X 村的其他同龄人;另一方面有部分外来媳妇的子女会因为外来媳妇的身份感到失落,因而会使得外来媳妇的子女感到一定的自卑,再加上有一些 X 村村民会以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们,甚至叫他们“小蛮子”等不雅称呼,加剧了外来媳妇子女的心理负担。

  3.2 社会地位方面

  3.2.1 处于当地中下层

  X 村的外来媳妇有个特点,嫁入的家庭大多数在 X 村处于中下层,家庭普遍存在收入偏低,丈夫年龄远大于外来媳妇,同时丈夫的身体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大于 X 村同龄人,伴随着的是丈夫的社会地位低。外来媳妇嫁入的家庭收入主要依靠的是责任田收入、从事重体力活,或者劳动密集型等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外来媳妇因为其自身的受教育水平,掌握的技术很少,收入也偏低,这种“弱弱结合”必然导致了外来媳妇的社会地位处于X 村中下层。社会地位的低下容易导致外来媳妇产生自卑感,加剧与 X 村当地人的隔阂,让外来媳妇难以轻易的融入到 X 村的当地生活当中。

  3.2.2 缺少政治参与

  外来媳妇理论上都能够在 X 村享有一系类的政治生活,就算未加入到 X 村户籍的外来媳妇也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因为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因此,即使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媳妇享有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大多数外来媳妇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很少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比如外来媳妇基本没有自己行使选举权的,更谈不上被选举权了,她们的政治权利一般由自己的配偶或者配偶的亲戚代为行使。有时村委会直接忽略未加入 X 村户籍外来媳妇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2.3 未加入当地户籍

  户口问题是当前困扰外来媳妇家庭的一个大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路途遥远,家庭贫困,承担不起交通费用,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有反映原居住地户口管理不规范,没有办法办理。由于落不下户口,外来媳妇分不到责任田,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导致生活更加困难。外来媳妇家庭一般丈夫年龄大,婚后急于生子,但没有户口,不能办理准生手续,致使外来媳妇计划外怀孕的现象时有发生。

  3.3 工作就业方面

  因为 X 村的外来媳妇学历相对较低,又大部分没有职业技能,所以她们年龄大一点的一般在家务农和简单的水产养殖、禽畜养殖,那些最近 10 年左右嫁入到 X 村的外来媳妇,除了一些高学历的,一般从事餐饮服务,纺织,电子等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工作,一般工作时间比较长,工作待遇比较低,经济上的薄弱,导致学习技能的机会会小,所以只能从事一些技术含量不高、工资水平较低的工作,这是一个恶性的循环。

  4.提高农村外来媳妇社会适应性的对策

  要提高外来媳妇的社会适应性,使得外来媳妇更好的融入到当地生活,更加自信的面对以后的生活,要以下几方共同的努力:

  4.1 家庭层面

  4.1.1 外来媳妇的配偶

  外来媳妇的配偶是外来媳妇最亲近的人,一般情况下,也是待在一起时间最长的。

  外来媳妇的配偶是最需要关心外来媳妇的,外来媳妇的配偶要尽量改掉自己的缺点,工作要勤劳上进,给外来媳妇一个良好的物质生活基础。外来媳妇的配偶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一年陪外来媳妇会老家一次,特殊情况下,也要使得外来媳妇能与其父母亲戚那边有联系,不管是书信还是电话,不能让她们与老家断绝联系。有的外来媳妇经历了一些困难遭遇才嫁到 X 村,她们的配偶更需要关注她们,不能有歧视的高高在上的眼光,做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人。

  4.1.2 外来媳妇家庭其他成员

  外来媳妇的家庭包括她的配偶、子女、公婆、以及生活在一起的配偶的兄弟姐妹。

  外来媳妇除了其配偶外,接触最多的就是她们的家庭成员,矛盾总是发生在最亲的人身上,外来媳妇与家庭其他成员发生矛盾的种类和次数是最多的,主要包括夫妻矛盾、婆媳矛盾、妯娌矛盾,家庭的和睦程度对外来媳妇更好的适应 X 村当地生活是影响很大的。

  在家庭生活中,婆媳关系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赡养老人,与老人相处中极易发生矛盾。

  外来媳妇的公婆需要体谅儿媳,要知道儿媳是很远的地方嫁入到当地家庭,生活习惯,待人接物方面是存在差异,外来媳妇的公婆要跟外来媳妇说明当地的风俗习惯,各种忌讳,让外来媳妇更好的了解当地的生活。在精神方面,公婆要把外来媳妇当自己的女儿来对待,要给她们家的温暖,缓解对家的思念之苦。外来媳妇子女一般不大,均不超过30 岁,大多数在 20 岁以下,外来媳妇的子女要是外来媳妇与其他成员和村民沟通的桥梁,及时关心母亲,尊重母亲的生活习俗。外来媳妇的妯娌,要与外来媳妇和睦相处,在生活中要保持谦让,妯娌们关心话题一般是较多的,要增加交流。

  4.2 社区

  4.2.1 邻里

  外来媳妇的邻居指居住在外来媳妇家庭附近的村民,一般是除家庭亲戚以外平时交往较多的人群。X 村民是淳朴的,大多数关系也是融洽的,外来媳妇她们是敏感的,脆弱的,作为外来媳妇的邻居,不能以与当地人的交往方式那样随便,刚开始接触的时候,要谨慎,尊重她们的习俗,在平时生活中,有什么活动,能够经常的叫一下外来媳妇,这样使得她们不感觉孤立,要使外来媳妇有“远亲不如近邻”的感觉。

  4.2.2 村委会

  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义务维护村民的利益,外来媳妇作为 X 村的一员,不管有没有加入到 X 村户籍,既然与 X 村男子结为夫妻,X 村委会就要维护她们的权利,当外来媳妇发生家庭纠纷或者邻里纠纷时,根据“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一职责,村委会要及时的出面调解。在 X 村有数家制造型企业,外来媳妇有优先选择的优惠,体现村委会对外来媳妇的关心。在村委会选取中,提高外来媳妇的政治参与,在一定条件下,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要有外来媳妇候选人,最好有外来媳妇在村委会中任职,能代表外来媳妇的主人翁地位。

  4.3 政府组织

  4.3.1 当地政府

  当地政府依法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切实保护外来媳妇的权利,使得外来媳妇的权利不受到侵害,保证她们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当地政府要对外来媳妇的生活进行更多的关注,如果对外来媳妇处理不当,会影响的是整个家庭。政府对外来媳妇提供一定的帮助,主要在就业辅导,职业技能帮助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一些企业就行人员招聘,政府部门可以推荐外来媳妇去就职。对于外来媳妇户籍问题,政府除了要加强宣传,还要提供相关的帮助,对于一些身份证遗落在老家的,而且路途不便的,可以与外来媳妇当地的户籍管理机构进行联系,协同办公,办理户籍,增加外来媳妇的归属感。

  4.3.2 妇联组织

  妇联作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组织,在维护全体妇女权益的同时,更应该多关注弱势妇女,外来媳妇作为全部妇女的一个独特组成部分,是妇联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妇联具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的职责,在妇联工作中妇联组织不仅仅要关注外来媳妇的物质生活,工作情况,还要密切的关注外来媳妇的精神生活。妇联可以举办关爱外来媳妇活动,邀请外来媳妇参加,让她们说出心中的想法,倾听她们的述说,在精神上关爱她们,她们远离家乡与父母亲人,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精神上是孤独的,妇联可以做为外来媳妇的娘家,代表外来媳妇,让外来媳妇知道她们不是孤独的,至少妇联会全力支持她们。

  4.4 外来媳妇自身

  让外来媳妇更好的融入到 X 村,在 X 村更好的生活,其他人的帮助只是外因,外来媳妇自身的努力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外来媳妇从一个熟悉的环境到另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会存在不适应,但这个不适应期要尽量的缩短,在这个会生活一辈子的地方,外来媳妇注定要接受这边的生活。外来媳妇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待当地的生活,要及时的参与政治生活,有能力的,愿意为村民服务的,可以竞选村委会职务,一些高学历的,可以参与公务员或者村官的考试,为人民服务。外来媳妇受教育水平和工作技能的相对不足,这是一个事实,外来媳妇要面对这一现实,在工作生活中,要积极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文化和工作技能素养,为寻找更好的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尽量的办理结婚证明,并加入到 X 村户籍中,进一步加强归属感,同时也为医保、子女上学等提供便利。外来媳妇要能够努力学习当地的方言,当说着共同的方言,更能够得到当地人的认同。同时要做一个孝顺的儿媳,要能够赡养公婆,当公婆年纪偏大时,能够照顾好他们的饮食起居。在其他亲戚交往中,要做到谦让。要积极的对待子女的教育问题。对待丈夫,要做一个贴心的妻子,在丈夫工作不顺心或者遇到什么困难时,要尽量的安慰支持他。不过当自身权益受到大的侵害,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当地的生活中要做到独自自主,不卑不亢,谦让有礼。

  结 语

  由于男女比例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同时加上本地男性外出务工的增多,加大了外来女性务工人员的交集,以及外出求学人数的增加,外来媳妇这一特殊群体的队伍会更加庞大,同时存在的问题和种类日益的变多。一方面,随着外来媳妇的增多,会渐渐平衡当地的男女比例,减少单身男性数量,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外来媳妇的增多,由于各自生活的差异、习俗的不同,会导致一部分外来媳妇家庭容易发生矛盾,甚至发生家庭暴力,给当地带来一定隐患。同时一批女性的到来,会加剧迁出地当地男女比例的悬殊,导致地区发展日益不平衡。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一批外来媳妇的会慢慢到来,这时的她们已经与她们的前辈存在的明显差异,她们受过的教育更高,更能够接受当地的生活,更容易融入到当地的生活当中,而且会有一批经济更发达地区的女性嫁入到类似于X村这种普通苏中农村当中,这是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本文力尽还原一个真实的外来媳妇群体,描述其生存状况,存在的问题,并从多个角度提出提高其生活的办法。最后比较遗憾的是因为时间和社会原因,没有能够进行深入的访谈,一些涉及外来媳妇自身的情况的问题未能够正面得到她们的回答,一些涉及外来媳妇隐私的问题,没有进行交流,希望以后有机会能够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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