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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地区民间故事集成》中“巧女”形象的神话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9-28 共3414字
论文摘要

  在中国民间故事中,有一种着力塑造聪明机智、善于持家处事、敢于向封建礼教和伦理观念发起挑战、主张自主婚姻爱情的女性形象的故事,这类故事学术界称为巧女故事,它是以巧女形象为中心的民间叙事。《汉中地区民间故事集成》中收录的巧女故事同样具有以上共性。根据统计,其中收录了 20 余篇类似的故事,主要编辑在下册的 “生活故事”“机智人物故事”和 “笑话”三类目录中。

  这些故事中描绘的巧女通常是以 “小媳妇”形象出现,一改民间故事里常见的无知或泼妇等传统形象,而被叙写成果敢睿智,甚至强于故事中一般男性的超女性,显示出了 “现代神话”的特性。本文运用罗兰·巴特的神话原理,以 《汉中地区民间故事集成》中的巧女故事为例,揭示巧女故事中 “巧女”形象的神话性。

  一、神话含义

  神话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神话,而是著名符号学家罗兰·巴特基于符号学理论而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巴特认为 “神话”是符号学体系。符号是由一个能指和一个所指组成,所指构成内容面,能指构成表达面。 “符号是一种表示成分 ( 能指) 和一种被表示成分 ( 所指) 的混合物。表示成分 ( 能指) 方面组成了表达方面,而被表示成分 ( 所指)方面则组成了内容方面。”

  这是第一级符号系统;以第一级系统中的能指与所指的结合,构成其能指,再与自己的所指构成新的符号系统,即为第二级符号系统。而神话符号系统则是由这两个相互交错组合的符号系统组成的,这就是神话化的过程。

  巴特认为,“神话是一种言谈”,但 “它并不是任何一种言谈,语言需要特别的条件才能变成神话……神话是一种传播体系,它是一种讯息”。这种“言谈”主要反映当时社会具有的阶级意识形态话语,关注的是能指、所指和符号三者之间的关联。

  神话或神话化的过程是以第一层次所指意义的符号系统为表达形式,在此基础上,利用其大部分内容,通过 “掠夺” “歪曲”与 “无限扩张”将其转化为所需要的内容,揭示具有阶级意识形态的话语,其背后具有内在的深层意义。

  二、“巧女”形象的神话性

  根据巴特的符号学及神话学原理,巧女及其形象是一种符号。 “巧女”作为能指,简单地说,它对应的所指是 “巧”和 “女”两个概念的复合,但在长期的流传以及研究中,巧女被约定俗成下来,成为一个有多种意义的符号,它对应的概念应该是多面性的,也就是说,它的所指是多意指的。巧女及其形象也是神话。巧女故事通过对现实的 “扭曲”这种转化方式,加入了社会下层人民的阶级意识形态,即使巧女获得了对传统女性形象和伦理的否定者与颠覆者所具有的深层意义,又使巧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男权制度下精心制作的完美女性神话。因为 “扭曲”,巧女故事中便有了荒谬因素和不合理情节。

  巧女形象的神话性首先体现为巧女对传统女性刻板形象的否定。这种叙写主要体现在巧女应急处事的能力方面,所要着力表现的是巧女的语言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以往民间故事中隐忍、压抑的女性形象,打破了传统性别的刻板印象。故事中的巧女们面对的是常人无法完成的任务和难解的谜题,通常是有权势的人因各种原因刁难巧女的家人,如公公、丈夫,要他们找到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巧女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不合理对不合理,巧妙扭转不良局面,维护自家利益。另一方面,巧女的否定者形象体现在巧女持家发家的能力方面。在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懂得土地的重要、粮食的价值。因此,如何持家发家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事,对勤劳能干而又充满智慧的巧女形象的追求就渐渐在民间故事中脱颖而出。在汉中地区流传的巧女故事中,巧女的应急解困叙事常与选当家人的叙事联系在一起。巧女不仅要解公婆所出的与农家日常生活、人情世故相关的难题,还要化解来自外部的挑战。面对外部挑战,聪明的媳妇妙应对,于是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当家人。

  其次,巧女形象的神话性体现为巧女对传统伦理秩序的颠覆。巧女故事中女性主人公的身份也大都是待嫁的新娘或小媳妇,她们长期位于六伦之末位,受到神权政权以及父权夫权甚至公婆的压迫。

  但在故事中,聪明的巧女们不畏强权,利用前来挑衅的男性对手某种不寻常的外在特征,或运用同音字或是女性的生育能力,给予和尚、秀才、先生,甚至是地位更高的县太爷这样的对手更大的嘲讽与反击,狠狠教训了前来刁难的恶人,并成为带领全家发家致富的当家人。这些 “巧女”以各种正面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 “三纲五常”的社会制度,打破了传统 “男尊女卑”的社会伦理,消解、颠覆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正统伦理道德的条条框框。

  第三,巧女形象与社会现实有一定的出入。虽然巧女的否定者与颠覆者身份在故事中获得了肯定,但巧女的这种身份与现实是有出入的。巧女所代表的是被统治阶级,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不可能掌握社会的话语权。能言善辩的 “巧女”们采用机智的方式来惩罚那些作恶者,在与正统的官方意识以及特权者相抗衡中暂时获得社会的认可,代替男性成为家族及自身的强悍的保卫者。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性在家庭生活中丧失了权威地位。巧女的言行举止必须受男性话语权威的支配,平时必须恪守社会伦理,只有在家族利益及个人尊严受到威胁时才站到台前,但她们的言行举措又不能触及社会伦理底线。也就是说,故事里巧女的话语权只是一种表象,社会认可的家庭权威仍属男性,男性权威在这里只是被弱化而不是消失。在男权社会的伦理标准禁锢下,巧女的行为是有限的。她们只是承担了社会弱势群体赋予的行为期待,在传统社会中,是不可能动摇压迫阶级的统治地位的。“巧女”被神话化了。

  第四,故事情节内容上也有其不合理之处。故事中挑衅者是有一定社会地位或才学出众的男性,如教书先生、赶考学子、和尚、少爷、财主、大家族长,他们因不满巧女巧慧之名向巧女发起无理的挑衅、刁难,有恶意调戏和打压之嫌。但冲突中的胜利者却是巧女,男性则是冲突中的弱者或失败者。如 《巧媳妇》中包含了四个情节的叙述: 员外提出问题,要三个儿子分别在三五天、七八天、半个月回来,且必须同一天回来,各买一个脚踏火、金线吊葫芦、纸包风; 三兄弟遇到三姊妹,她们分别回答了问题; 员外家迎娶三姊妹,县太爷对三位新娘见色起意而刁难新郎; 三位新娘沉着应对,化解困境。这其中情节上的牵强显而易见。

  三、“巧女”形象神话性根源

  巧女形象看似经不起现实逻辑的简单推敲,但巧女故事流传甚广,讲述者津津乐道。无论是讲述者还是听众,似乎都愿意从此类故事的男女调笑当中获得解禁的快感,达到狂欢化的效果,展现平民智慧的狂欢,表达他们对文化束缚的愤怒,以此来满足社会底层人民的幻想。巴赫金认为民间创作的幻想是现实的幻想。

  “它嘲弄、颠覆、消解、悬置一切妨碍生命力、创造力的等级的差异。它是与官方文化和精英文化对立的反文化、俗文化、大众文化。”

  不管叙述有多牵强,所有巧女故事都是以笑声来结尾,这些笑声都是通过巧女的机智语言或行为让当权者和高贵者手足无措、无可奈何来实现的。民众在塑造自己理想中的英雄时,讲述巧女是虚,借机发泄欲望是实,他们根本不愿去追究巧女故事的细节是否符合常理。因此,巧女形象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男性内心深处对理想女性的期待。巧女们集智慧才德为一身,既能佐夫谏夫,也能治家发家,是男性心中理想的人物。巧女故事之所以代代传诵,很大程度上因为故事中的女性具有的善良、孝敬的品质,在这样的品质之上建立的聪慧才显得愈加珍贵。此外,巧女故事采用的是 “陌生化”叙事手法。在危机出现时男性挺身而出是常态,如果巧女这一形象是男性,则难免落于俗套。

  相反,塑造成女性使其既具备家族女性的一切优点,又具有男性的果敢、刚强,让人印象深刻,故事读来回味无穷。

  结 语

  巧女故事只是民间故事的一部分,巧女形象的神话性叙述实际上是社会底层民众集体意识的表现,其情节和内容合理与否,都是对广大民众生活现实的一种反映,是他们在不平等社会制度下寻得一丝生活的乐趣、获得心理上和精神上暂时满足的方式之一,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长期以来人们思想被禁锢所造成的精神空虚。把巧女故事置于其神话学视野下,既能看到其中的真实叙事,又能有效地研究巧女故事的本质,揭示巧女形象的内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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