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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对判断的“释放作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06 共48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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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阿伦特“思考”的道德意蕴探析 
【第一章】 《心灵生活·思考》中的思考与道德研究导言 
【第二章】艾希曼审判:“无思”的哲学蕴含 
【第三章】海德格尔事件:思者为何误入歧途? 
【第四章】 “思考”的哲学蕴含 
【5.1】 “思考”和良心的关系探析 
【5.2.1】 “思考”对判断的“释放作用” 
【5.2.2】 “思考活动中对人的心智扩展 
【第六章】对阿伦特“思考”的道德关切的反思 
【参考文献】阿伦特思考的道德副作用研究参考文献

 

  5.2“思考”和判断

  判断,作为心灵的另一种基本能力,与“思考”息息相关。阿伦特集中论述了两者的关系:

  思考活动对判断力有一种释放作用……(判断)这种能力使得人们无须把具体特殊事物归于普遍规则之下而能对它们进行判断,而普遍规则是能被传授和学习的,直至它们成为习惯,进而也能够被其他的习惯和规则所代替。(正如康德所揭示的),这种判断特殊事物的能力,说“这是错的”、“这是美的”等等的能力,不同于思考能力。思考涉及的是不可见的事物,并且使那些不在场的缺席之物再现;判断总是关注具体特殊的事物和近在手边的事物。而这两种能力是相互关联的,如同意识和良心彼此相连。如果思考,在无声对话中的合二为一,它实现了赋予我们意识中认同感的差异,且因此产生了作为其副产品的良心,那么判断,思考释放作用的副产品,它实现了思考,使得思考在现象世界中显现,因为在现象世界中我从不孤单且过于忙碌而无暇顾及思考。思考之风的显现不是知识;它是分辨是非、美丑的能力。且这种能力在所有准则都坍塌的危机时刻确实能够阻止大的灾难发生,至少对自己而言如此。

  在这段文字中,阿伦特所言的“思考”与判断的关联就可略见一斑了。回顾我们前文所述,阿伦特的“思考”是以苏格拉底式的无结果的思考为典范,它具有怀疑甚至摧毁一切既定标准和价值规范的作用,最终使得人们无所依凭地独立思考。在历史性的危机时刻,“思考”所产生的道德副产品--良心--至少保证了个人独善其身,避免坠入恶的大流。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使得“思考”具有道德意义的并非思考活动本身,而是其副产品:良心,以及“思考”所释放的判断力。正是判断,这一心灵的另一种能力,让我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情景下辨别是非、识别美丑,说“这是错的”、“这是美的”.接下来,我们将详细阐述“思考”是如何对判断起作用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又蕴含了何种道德意义。

  5.2.1释放判断力

  所谓“思考”对判断有“释放作用”(liberatingeffect),①虽然“思考”在一定意义上使判断得以可能,但这并不意味着“思考”产生了判断,或者判断内在于“思考”之中,而是说,“思考”为判断展现能力、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空间。

  在阿伦特看来,“思考”和判断是心灵的两种不同的能力,说“思考”对判断有“释放作用”,那么判断是从哪里被释放出来的呢?我们从前文对“思考”的内涵界定中已经知道,“思考”作为我和我自己之间的内在对话,具有“净化整个思考过程的作用……这个过程会揭示出未经检验的意见的意义,从而摧毁它们--价值观、学说、理论,甚至是信念。”②为了给“思考”的这一“净化、清理”过程提供证据,阿伦特提到了苏格拉底的对话,“它们都是始于困惑。这种对话之间的争论要么是导向了毫无结果,要么是在循环中进行。”③苏格拉底“没有教授任何东西,仅仅只是因为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传授。”

  在他与人们的对话之中,“他清除了其他人的‘意见',也就是那些可能会阻碍他们思考的、没有经过检验的先见--苏格拉底帮助他们去除他们的意见中的坏东西,而不是使他们的意见成为好的意见,或赋予它们真理。”⑤对阿伦特而言,“思考”就是与自己进行的一个苏格拉底式的对话,它挑战被认定为是正确的普遍原则:

  思考不可避免地对所有既定的标准、价值、善恶的尺度,简言之,即对我们在道德和伦理方面所遇到的风俗习惯和行为准则都有一种破坏和侵蚀作用。苏格拉底好像在说,这些冻结僵硬的思想就在手边,你甚至在睡觉的时候也能够运用它们;但是,如果我现在用思考之风刺激你,把你从睡眠中唤醒,那么除了困惑,你不能抓住任何东西,我们使用思考之风的最好方式就是分享它。①现在看来,阿伦特声称“思考”对判断力具有一个释放的作用,这意味着,“思考”清除了障碍物使得判断能够顺利展开,而这个障碍物即是普遍原则的支配,它包括我们固有的行为习惯、僵化的规范标准、约定俗成的标准化言辞或者道德说教,等等。阿伦特认为,在日常的具体行动中,过于专注普遍原则可能会削弱一个人对具体事物的想法,以至于妨碍到他对具体事务的正确判断。(不诉诸于思考)这种做法能使人避免了思考的危险,教导人们遵循某个时代和某个社会的既定行为准则。但是,人们所习惯的东西并不是准则的内容,因为进一步对准则内容的考察将使他们陷入困惑,而他们所习惯的是拥有这些准则,进而可以将特殊事物归入其中。如果有人为了某种目的试图废除旧的“价值”或美德,那么他将发现,倘若他能制定一部新的法典,这将是非常容易的,他只需花费相对较少的努力,不需要说服工作--也就是说,不需要证明新的价值比旧的价值好--就能把它强加于人。人们越相信旧的法典,也就越容易适应新的法典,实践表明,最遵纪守法的人是那些最值得尊敬的社会支柱,也最不可能沉湎于思考和最不危险的人,换而言之,从表面上看来,对旧秩序最不信赖可靠的那些人是最不听话的。②显然,阿伦特在这段话中批判了完全不思考、一味遵从所谓社会普遍规范的“顺民”.

  阿伦特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危险:人们如此地习惯于简单地将普遍规范运用于具体事物中,以至于他们更多地关注于习得且拥有规范,而不是去关心这些规范的内容所包含的真正意义。她所担心的是,人们可能再也不去麻烦地“思考”它们自身,或者再也不以他们自己的想法独立地去看待这些具体事物。在这种意义上,这些普遍性原则的确妨碍了个人对具体事物的判断。在阿伦特看来,为了使具体事物对个人而言能够成为真实的特殊事项,一个人需要把他自己从普遍性的支配中解放出来。这些“理所当然”的普遍观点、价值观、规范准则会模糊具体事物对他个人显现的真实性。“思考”通过把心灵从这些普遍原则中净化,随即释放了判断能力,完成了心灵活动从被一个主要障碍物所阻碍到“思考”自身良好运转的过程。总的说来,“思考”--我和我自己的无声对话--消解了我们思想中一成不变的习惯和已经接受的行为规范,由此为判断具体事物的活动清扫了道路,而不需要依靠先前既定的普遍原则。这并不是说,“思考”给判断提供了新的规范以便涵盖这一具体事物,而是说,“思考”松开了普遍性原则对具体事物的支配和控制,进而从僵化的思想类型和传统的行为标准中释放了判断力。

  当然,我们在此必须指出的是,阿伦特对普遍性规范的苛责是与她的切身经历有关。

  在纳粹德国统治的道德崩溃时期,普遍的道德律令,如“不能杀人”、“不能说谎”,以一种癫狂荒谬的方式发生了倒置,变成了“要杀人”、“诬告他人”.使阿伦特感到最不安的并不是当时一些罪犯掌控了纳粹德国的政权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在她看来,最困扰她的事情是,原本各个阶层的普通大众--工人、商人、教师、普通市民--在一般的正常环境中绝不会犯任何大的罪恶,然而,当社会环境发生了突变,他们却大范围地卷入了谋杀之中,人们目睹了名符其实的道德律令的倒置且其中大部分人是附和赞同这种倒置的境况。所以,在阿伦特看来,这种普遍性原则不仅没有帮助阻止德国的道德崩溃,反而在现实情况下易于被颠倒,以至于谋杀在当时成了大陆上的新法规。她指出:

  “在实践和政治事务中诉诸于普遍原则可能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因为这些实际上的政治事务所涉及的都是具体的特殊事项;在这个领域中,那些到处都能同样适用的’一般、普遍‘的陈述将立即衰变成空洞、笼统的概括性话语。”①单凭普遍性原则是不能适用于实际的情况中,因为“行动涉及具体特殊事项,在道德或政治领域中,只有具体的特殊陈述是有效的。”

  虽然,在阿伦特看来,鉴于极权主义的恶的经历,所谓的普遍性原则,例如“不能杀人”这一道德律令,好像更容易被理解成纯粹的规范性言辞,它们并没有在具体行为上产生很大的影响或者实际的效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她要废除道德中存在的普遍性、绝对性的东西,而她更多的是想通过质疑这些被普遍认同的道德上的绝对性构想以及它们的实践意义来告诫人们:我们应该寻求一个更有效的方法来避免人们为恶,这种方法是优于完全照搬普遍的道德规范或绝对准则。所以,虽然阿伦特对普遍性原则的态度引起了许多争论,①但是阿伦特对“思考”及其所涉及的道德关切的探讨却有重要的意义。

  阿伦特的“思考”反映了一个人应该如何去理解具体事物,他怎样才能够到达与自身的和谐一致并且判断说:“这是对的”、“这是错的”.在她看来,历史带给我们的教训是:道德观不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或某种必然的结果。那些曾经被认为是自明的道德真理因此也不再适用于许多人,我们也不能完全依照外在的强制性法规来行事,因为这在某些时刻是相当危险的。那么,现在问题转变成:对阿伦特而言,如果普遍性原则不起作用,那么判断能够坚持什么呢?

  这样一个问题就产生了:当我们被要求去决定这是对的或者这是错的,好比我们决定这是美或者这是丑的时候,是否我们真的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坚持、依靠?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是或否。是不存在这样的东西--如果我们意味的是那些公认的、被普遍接受的道德原则,正如我们在每个社会中所拥有的,它们是关于礼仪和习惯的规矩,即是说,是关于道德观的传统习俗。虽然如此,然而是非问题并不能像桌上礼仪一样被决定,好像最重要的就是公认的行为。但是确实存在某些共通感,当它上升为判断的层次时,它使我们能够坚持住的东西,这就是范例。康德说:“范例是判断力的学步车”,且他称之为在判断中呈现的“代表性、典型的想法”,通过这种“范例性的想法”,在判断中的具体事物不能被纳入到某些普遍性中。我们不能坚持依赖任何普遍性的原则,但是可以坚持某种已经变成范例的个别事物。②对阿伦特而言,范例是有效的“所有道德思考的路标”.

  举例来说,阿伦特把苏格拉底当作她“思考”的范例,把艾希曼当作“无思”的范例,这是因为苏格拉底的哲学活动完全契合了阿伦特所言“思考”的特质,而艾希曼在审判期间的行为举止也生动形象地体现了“无思”的特性,换句话说,阿伦特也正是通过考察苏格拉底和艾希曼这两个范例进而能够反思何谓“思考”、何谓“无思”以及“思考”蕴含的道德意义等一系列的问题。道德范例除了是由一些特殊的人所做出的特殊具体事例之外没有什么普遍性,而正是这种特性使得道德范例与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物有契合之处。她认为,明了诸如寓言故事、历史事件或虚构小说中的范例才是通向道德教育的康庄大道:

  我们通过使一些已成为范例而又在时间或空间上不在场的人和事呈现在心中来判断和辨明是非。有许多这样的范例。它们存在于遥远的过去,或者它们就存在于当下的现实生活中。它们不必具有历史上真实性;正如托马斯·杰斐逊曾指出的,“那虚构出来的麦克白对邓肯的谋杀”,在我们心中激起“对邪恶的巨大恐惧,就如同对亨利四世的真实谋杀一样”,而且,“与所有那些卷帙浩繁、博大精深的伦理学和神学着作相比,阅读《李尔王》能够更有效地对子女产生生动且持久的孝敬的印象”.

  ①阿伦特对指引我们具体行为的范例作用的分析充满了珍贵的洞见。因为行动总是具体的且实在的,寻找某些具体的且实在的东西来引导它们的确是明智的、有意义的。虽然如此,我们到底该怎样选择我们的范例呢?对她而言,选择范例关系到我们愿意和谁一起生活的问题,选择范例好比选择自己的同伴,“这个同伴是通过这样的思考而被选择的:对范例的思考,对过往的或现存的、真实的或虚构的范例之人的思考,对过去的或现在的范例之事的思考。”

  ②这样看来,选择范例好像是一个自明的事情:活在我们自己的在场之中,我们将知道哪一个范例是更好的。于是,“思考”在此又连接了范例,使人的判断过程得以连贯通畅。“思考”,通过把心灵从未经检验的观点或普遍原则中净化,进而就从普遍性的支配中释放了判断能力,使心灵能够以它自己的能力全神贯注于具体特殊事物。然而,在辨别是非、识别美丑之时,一个人并没有丧失所有的准则。

  虽然不能依靠普遍性原则,但他能够转向其它的具体事物,转向范例,因为“作为所有判断活动的’学步车‘的范例,也是且尤其是所有道德思考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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