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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艾滋病防治中的伦理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19 共3848字
  摘要:20世纪以来,人们对艾滋病已不再陌生,可是大众对艾滋病的恐惧和对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依旧,随艾滋病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与当今和谐社会的步伐格格不入。另一方面,实施防治的国际合作项目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与伦理学相关的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这迫切需要从根本上探讨艾滋病的伦理学问题。在艾滋病预防,治疗,健康教育,科研等各个方面都需要考虑伦理学问题,社会学家和医生一起也参与到这场世纪大挑战中来,但仅仅是他们还远远不够,探讨艾滋病防治中的伦理问题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参与对抗这种几乎目前人类束手无策的疾病。在社会个方面的共同合力下,相信人类能够控制它的传播并最终战胜它。
  
  关键词:艾滋病;伦理学;歧视;   
  
  艾滋病(AIDS)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的缩写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免疫缺陷意味着免疫系统失去了正常的功能;目前还没有根治的疗法。这样,此人就已受到各种感染,而这在免疫系统正常的人身上不会发生。艾滋病的传染途径只有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第一例艾滋病发现于1981年男同性恋者中,继而发现卖淫女、嫖客、吸毒者中艾滋病发病率高,于是这些行为在多数人眼里是不道德的,这种行为与疾病联系在一起时,疾病也就顺理成章地得了这么一个“不道德”的修饰词 ,人们自然而然就把病因与患者自身的不道德,不检点相联系起来;甚至有人这样认为,与其说艾滋病是一种病,还不如就是对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一种处罚、一种天意或是应得的报应。其实,其中有许多感染者是无辜的,或是由于不幸的输血;或是配偶一方的不检点行为感染了封方;或是受母亲垂直传播而感染的新生儿;亦或是卖血者。这些人本身是受害者,却因身患“不道德”之症,而受到社会的歧视。几乎所有患者在得知HIV阳性时都表现出震惊和恐惧,他们面临着社会的歧视,对疾病知识的认识不足,对家人的愧疚感等作为新的应急源而导致心理问题和障碍,有的患者不敢面对现实而隐瞒疾病,采取回避、愤怒、仇视、自杀等反应,严重地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影响该病的有效治疗与控制。部分人更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和谐。泰国曾发生过HIV感染者用盛有自身血液的针管袭击路人;在美国,甚至有的H1V感染者故意随处纵欲,感染他人由于这种病毒的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及防治的特殊性,使这场世纪之交的大挑战更为复杂。 
  
  经验与教训告诉我们,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健康教育改变高危人群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如何对待HIV 感染者、AIDS病人及同性恋、吸毒者、卖淫人群卖血人群等高危人群是艾滋病预防的核心。由于艾滋病在一定意义上被看作一种社会行为性疾病,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在预防控制艾滋病的过程中不免会与伦理道德产生矛盾。 艾滋病的伦理学主要是研究在艾滋病的预防、治疗与控制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伦理关系及医务人员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学原则,它的核心是病人及感染者与医务人员以及病人与社会之问的一种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伦理学原则是借以判断一个行动是否应该做或允许做的价值观念。伦理学原则时刻在左右着国际、国家、社区和个人对艾滋病的反应。 
  
  艾滋病的防治,虽然可以使用有利(无伤)、尊重(宽容)、公正、互助等伦理原则,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管理意见》也考虑了这些伦理理念,但是这些原则和理念高度抽象和概括,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往往遇到一些矛盾。  有以下几个界限须分清:  一,宽容与纵容。宽容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也是为了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对极少数患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能宽容,还应当强行制止。确立具体的伦理规范,应当考虑到宽容而不纵容。  二,防护与排斥。防护,是防止那些与AIDS密切接触的人被传染。然而,由于社会歧视的存在,这些防护措施常常被艾滋病患者和高危人群误认为排斥和歧视。所以,在防护活动中,必须耐心地宣传、教育,以消除负面效应。 三,隔离与孤立。隔离是将健康人群与传染病危险隔离,防止疾病传播,也给患者提供更安全、更有利的治疗环境。隔离当然需要一定的封闭、管制和强制性。但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是孤立患者。实际上,这是出于防控的需要,也是患者向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绝不孤立患者。 
  
  艾滋病研究中,由于收集的信息往往是有关非法毒品使用、性行为等敏感问题,收集的资料需要有严格的保密程序来防止其流失到与项目有关人员以外的人手中。有可能的情况下,要尽量避免索要研究对象的姓名、住址等有关身份的资料,尽管这样,患者还是会感到不安与不信任,常用的方法是用字母数字给每个研究对象编一个用以能与他人区分开的代号来代替所有需要名字的、记有研究对象资料的文件。如果因研究需要必须要问名字,那么用于把名字和代码联系起来的清单要妥善保存。一般来讲,需要将这张清单与其他资料分开保存并锁起来。不是绝对需要该资料的人不要有钥匙。在介绍项目成果、发表论文、蒙谢时,要避免提到研究对象的真实姓名和可以让他人识别对方身份的信息。若使用小组讨论的方法,要告知所有参加人员,不得提及任何人的真实姓名和有关身份的信息;不应将研究对象与其家人、朋友、同事等相关人员安排在一组讨论;不应与一个研究对象讨论其他研究对象的信息。 
  
  艾滋病研究调查对象的隐蔽性很大,这给研究样本招募带来很大困难。在没有足够了解和信任的情况下很难使取得配合。值得欣慰的是,各国多年的类似研究证明,只要掌握好科学的招募方法,有好的伦理学执行方案,研究者及所在机构最终会与研究对象及所属群体建立起互相信任的关系。我们不赞成为了达到研究目标,为争取对方合作而采取任何引诱、隐瞒和欺骗行为。  复杂的艾滋病相关伦理学问题渗透在整场战斗的方方面面,不得不要求我们从伦理学角度去思考如何平衡各方面因素,打败这种顽固的病毒。 
  
  与AIDS相关的耻辱和歧视(AIDS Related—stigma and Discrimination)是指对HIV感染者/AIDS患者及相关人群、相关行为的歧视,也包括高危人群及其家人等的羞耻感和自我歧视.公众对AIDS/HIV医学问题的社会认知水平不高、心理认知不正确是产生偏见、歧视的社会根源。Stanger等认为,由于AIDS是一种致死性疾病,能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威胁,因此,恐惧与远离威胁是AIDS相关歧视产生的原因之一。 
  
  乌干达坎帕拉的一项研究表明,即使是富有的HIV感染者,在接受抗病毒药物时,歧视也常使他们不得不中断治疗,他们表示,担心被歧视,并因此失去治疗的信心。某报道,1例来自中国香港地区的HIV感染者在内地某医院就诊时,告知其是HIV感染者,主动要求护士在给他注射时做好防护,护士听后立即告诉了医生,全院如临大敌,并拒绝继续给他提供治疗服务。我国人群对艾滋病的反应十分强烈,甚至对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的家庭成员亦很歧视。像我国一援外医生回国后发现染上艾滋病,结果妻子被单位拒之门外,子女也不准上学等类似事件屡有发生。医务人员对AIDS患者的拒绝,实质是侵犯了患者享受医疗服务的基本权利一生命健康权,这往往与本身缺乏对艾滋病的正确认识,及如何实施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有关田丽春等对云南某AIDS高流行地区从事临床工作的医护人员的调查发现,因缺乏正确的知识而造成的误解和恐惧是导致AIDS歧视的重要原因。 
  
  因为歧视,他们不仅不能享受社会中应有的权利,还承受这巨大的心理压力,HIV感染者心理压力的来源主要是对HIV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和社会的歧视。艾滋病患者大多处于青壮年时期,他们应享有美好的人生,当疾病摧毁他们的一切梦想之后,他们比一般人群更需要关爱和被接受。 
  
  特殊的病毒,多方位手段综合应用。长期以来,我国的艾滋病问题关注的是疾病而非人,关注的是疾病给社会带来的损失,而不是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正如康德所说:“在全部被造物中,人所愿欲的和他能够支配的一切东西都只能被用作手段,唯有人以及与他一起的每个理性的存在者,才是目的本身”实际上,即使因为某种过失行为而感染艾滋病的患者,他们并不因为他们的疾病而丧失了应该享受的权利。只有充分认识到把人作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结果,充分尊重艾滋病患者的生命价值,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环境,为艾滋病患者营造尊重、宽容的社会环境,才能使其他艾滋病感染者有信心接受治疗,才能减少艾滋病患者对个人、家庭、社会和社区的影响,才能使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结论:艾滋病防治是一条有机的锁链,这条锁链的每一环都至关重要,应该说,我们每个人都在这条锁链上,大家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这场战斗中来,上到国家,下到市井百姓,加上医务工作者,社会学家,伦理学家,社区工作者等等,让我们共同走出歧视的误区,伸出爱的双手,让有病痛的受伤的心灵得到抚慰。 另外,目前绝大多数的艾滋病培训、健康教育都以普及知识为主,针对态度和行为的专业培训,发掘态度和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的活动十分缺乏,应进一步改善培训理念,事实上,伦理学争论依然在继续,真理越辩越明,控制和治疗艾滋病的曙光就在前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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