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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新时代社会公德教育的策略分析

来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作者:姚郁卉
发布于:2021-02-07 共14611字

  摘要: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道德领域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但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仍然不能与经济、科技的现代化程度比肩。要解决好这一时代重大课题,必须上好社会公德这门必修课。《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我们加强新时代社会公德建设提供了根本指针和行动指南。其中,在深化教育引导环节,需要结合新时代社会公共生活的新特征全面把握社会公德的丰富内涵,结合新时代的历史方位重新审视社会公德建设的重大意义,结合历史传统、实践需要、理论逻辑等多角度深入阐释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结合制约社会公德素质提高的主要困境加强对公民的责任心、羞耻心、同情心教育,并综合运用道德实践养成、法律法规制度保障等多种措施,引导人们成为好公民。

  关键词:新时代; 社会公德; 教育;

  New Considerations on Strengthening Social Morality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Yao Yuhui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身处新时代,每个中国人都为70多年来的伟大历程、光辉成就而欢欣鼓舞、扬眉吐气;身处新时代,我们也感到使命在肩,深入思考如何继往开来,继续维护文明古国的时代尊严。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尽管道德领域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但公民的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仍然不能与经济、科技的现代化程度比肩。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公民的素质现代化和社会文明现代化不能缺席。要解决好这一时代重大课题,必须上好社会公德这门必修课,构建与我们传统礼仪之邦的身份相承接、与我们不断提升的物质文明相适应、与我们负责任大国的地位相匹配的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

  党和国家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重大关切,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之际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一起作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为我们加强新时代社会公德建设提供了根本指针和行动指南。深化教育引导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根本途径。但是,如何结合新时代社会公共生活的新特征全面把握社会公德的丰富内涵,如何结合新时代的历史方位重新审视社会公德建设的重大意义,如何结合历史传统、实践需要、理论逻辑等多角度深入阐释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如何结合制约社会公德素质提高的主要困境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引导,这些都是推进新时代社会公德教育的新问题,需要我们根据《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 厘清新时代社会公德的内涵和外延

  梁启超说:“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新民说·论公德》)“人人相善其群”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会公德的实质。但是,由于对“公”的内涵理解不同,对社会公德的内涵历来也有不同的理解。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在不同层面上使用社会公德概念。同时,由于适用社会公德的领域——社会公共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社会公共生活的显着特征,因此,需要对社会公德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新界定。这是澄清人们对社会公德概念的模糊认识、明确社会公德教育的方向、进而提高全民公德素质的理论前提。

  1. 作为反映阶级和民族利益的公德

  关于社会公德概念,学界通常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进行界定。从广义上来看,凡是与个人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道德,以及与个人品德、作风相对的反映阶级和民族共同利益的道德,通称为社会公德或公德。广义的公德有时也称为共同道德,包括我们经常所说的国家道德或国民公德、职业道德等,经常与私德相对。比如,梁启超的《论公德》、徐特立的《论国民公德》等,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今天仍然有人在广义上使用公德或国民公德概念。而且,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了徐特立亲自参与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规定了“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这就以法律的形式对以“五爱”为主要内容的公德规范进行了确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实际的道德状况,适时对“五爱”的内容作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了增加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外,“五爱”的内容仍然使用了1982年宪法的提法:“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需要注意的是,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都把“五爱”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不再称为公德或国民公德。2001年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2019年印发的《纲要》,仍然沿用了这一提法。因此,《纲要》中所说的社会公德不再是广义的社会公德,即公德或国民公德。

  还应注意的是,《纲要》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到了“以主流价值建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认同、指引道德实践,引导人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这里的公德也是广义的社会公德。2018年3月,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对领导干部如何立政德作了重要论述,其中谈到了“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承诺,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1]。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公德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的“政德”,也是在广义上使用公德这个概念的。

  2. 作为公共生活领域一般道德规范的社会公德

  从狭义上来看,社会公德就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一般道德规范。与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相比,社会公德处于金字塔的底端,属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最基础的层次。

  狭义的社会公德概念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被使用,始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1986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虽然专门论述了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如何加强道德建设,但还没有明确使用狭义的社会公德概念。直到1996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才明确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并列使用,并第一次提出“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但本次会议没有对社会公德从内涵上进行明确的界定。2001年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则列出专条,对狭义的社会公德进行了全面阐述:“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2]2019年颁发的《纲要》基本继承了这些提法和论断,在使用社会公德这个概念的时候,通常都是与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并用。例如,“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要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作为着力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突出道德要求,充实道德内容,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贯穿创建全过程”[3],等等。因此,《纲要》所讨论的社会公德主要是指狭义的社会公德,本文探讨的社会公德教育也是狭义的社会公德教育。

  3. 把握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的新特征是理解社会公德内涵的关键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因此,把握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是理解社会公德内涵的关键。当今社会,社会公共生活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交通工具的便捷和网络社交工具的丰富促使社会交往更加频繁,把握新时代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呈现的这些新特征才能与时俱进地理解社会公德的内涵。

  一方面,社会公共生活的领域更加多样化和虚拟化。地铁、汽车、轮船、高铁、飞机等现代交通工具的多样化和方便快捷,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把人们带到想去的地方,社会公共生活的领域也更加丰富多样。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融合发展,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突破了我们以往的界定,不仅包括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场所,也包括网上公共空间。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以往对私人生活的理解主要是指个人独处的生活和家庭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场所的生活。但是,今天即使在家里,人们也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应用工具和平台,实时聊天、网上交友、网上学习、网上购物,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因此,一个人不论身在何处,只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网上公共空间,就进入了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就应当遵守社会公德。

  另一方面,社会交往更加复杂化和国际化。网络的匿名性和现代交通工具、通信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社会交往的对象不再局限于熟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网络公共空间的任何人。同时,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公共生活更加开放和透明。根据一个人的年龄、性别、教育背景和社交媒体上暴露的相关信息,算法可以轻易地分析出一个人的性格、喜好、购买力甚至政治倾向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社会交往的复杂性和行为后果的不可预期性。另外,“全球一张网”,在家就可以通过网络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人进行国际交流和国际交往;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国际友人更加频繁地来到中国,中国人也更加频繁地出国旅游、求学、经商、探亲,对外交流交往的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深入。

  总之,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更加多样化和虚拟化,社会交往更加复杂化和国际化,这些新情况和新特征赋予新时代社会公德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更加宽广的外延。尽管我们对社会公德概念的表述没有变,但它的内涵和外延却与时偕行,这种变化也必然进一步凸显社会公德建设的时代意义。

  二、 重新审视新时代社会公德建设的重大意义

  《纲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3]今天,我们面临的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应该结合新时代的历史方位,重新审视社会公德建设对个人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文明形象等的重大意义。

  1. 实现个人美好生活离不开社会公德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这一重大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也必然对思想道德建设提出许多新要求。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现有标准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将全部脱贫。而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了更高的标准,不仅体现为物质生活的满足,而且体现为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居住环境更加舒适美丽、人际关系更加温馨友善、社会风尚更加文明和谐,等等。这些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需要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的维系和保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遵守社会公德就成为实现个人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人们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程度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代。在家里通过网络购物、点外卖、上课、开会等,足不出户就深度参与了社会公共生活;走出家门,就进入了现实中的公共生活领域,邻里之间、楼上楼下、公共楼道、公用电梯等都是公共生活空间;出行更是离不开共享单车、公交、地铁、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商场、医院、银行、影剧院、体育馆、图书馆、公园、景区等人们购物、学习、休闲的地方,都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场所。如果公共场所和网络公共空间井然有序,人们就能正常地学习、生活、娱乐等,从而保持愉快的心情,享受生活的美好。相反,如果公共场所杂乱无序,网络空间乌烟瘴气,人们缺乏基本的公德意识,不仅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社会和谐,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都需要社会公德保驾护航。

  2. 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公德规范

  新时代的社会公德建设不仅是个人美好生活的保障,而且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当前,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政策法规、社会治理还不够健全,受不良思想文化侵蚀和网络有害信息影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出现了一些道德失范问题。比如,在经济领域,从面对面的传统交易到键对键的电子商务,从国内交易到全球贸易,人们的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在社会信用机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网络购物遇到不良商家难以维权、网络拼单被骗、不怀好意的人假装“驴友”骗钱骗色、被网约车司机骗钱甚至奸杀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必然会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另外,正如《纲要》所指出的:造假欺诈、不讲信用的现象久治不绝,突破公序良俗底线、妨害人民幸福生活、伤害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3],以及全球普遍面临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同样会影响相关社会领域的健康发展。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社会公德的规范,从根本上来说,要依靠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美丽的中国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3. 树立国家文明形象需要社会公德助力

  近年来,在社会文明建设方面,通过评选时代楷模、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人物、最美人物等道德榜样、模范人物,通过深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人们的公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更多的外国友人来到中国旅游、学习、工作等,他们在欣赏我国壮美的大好河山、辉煌的历史文化的同时,也看到了破坏公共设施、随地吐痰、过马路闯红灯、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中国人出国旅游、求学、经商、探亲,乱丢垃圾、坐公交车抢座、排队加塞、遇有纠纷恶语相向等不文明行为,暴露出公民社会公德素质缺陷。如果这些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必然会损害我国礼仪之邦的国家形象。正如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所指出的:“如果我们国内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比比皆是,触及道德底线的事情不断发生,一些人到了国外不遵守公共秩序,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还怎么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啊?所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从思想道德抓起,从社会风气抓起,从每一个人抓起。”[5]可见,社会公德关乎社会风气,关乎社会文明,关乎国家形象。因此,《纲要》明确提出:“实施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推动出入境管理机构、海关、驻外机构、旅行社、网络旅游平台等,加强文明宣传教育,引导中国公民在境外旅游、求学、经商、探亲中,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文化习俗,展现中华美德,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培育健康理性的国民心态,引导人们在各种国际场合、涉外活动和交流交往中,树立自尊自信、开放包容、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3]

  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社会公德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也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你所站立的地方,就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争做优秀的国家文明形象的使者,是新时代赋予每个中国人的光荣使命。

  三、 深入阐明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早在1996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就已经提出了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其主要内容也早已融入我国学校教育体系,是公民耳熟能详的道德行为规范。但是,要使公民真正把对社会公德的认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仅仅知道“是什么”是不够的,还要深入这些规范的背后,从历史传统、实践需要、理论逻辑等多角度讲清“为什么”,用理论和逻辑的力量强化思想认同。

  1. 文明礼貌: 礼让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反映一个人的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行为习惯,甚至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自古崇尚“礼之于人,犹酒之有襞也”(《礼记·曲礼》)、“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然而,在工作和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加大,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常常因一点小事而发生争执,因文明礼貌缺失而导致小摩擦,最后在争执中导致矛盾演化升级,酿成大祸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可见文明礼貌绝非无关痛痒的小事。

  礼让一小步,文明一大步。在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做到文明礼貌,一方面体现的是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价值的尊重,也是个人珍惜自己的形象和声誉、自尊自爱的表现。“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每个人在内心里都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但只有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中国古代程门立雪、孔融让梨、王泰让枣、将相和、六尺巷的故事就是尊重他人、礼让他人的经典案例,他们的精神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另一方面,文明礼貌体现的是一个人对他人的宽容和理解,是一种“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的精神境界。我们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难免与他人产生矛盾、摩擦甚至误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每个人都能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的处境,宽容他人的错误,尽量做到言谈举止文明适度,就可以融化人们内心的冰点,从而有效化解矛盾和争端。因此,是否文明礼貌,绝不只是个人的私事,也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举止文明、礼让他人,可能产生“让礼一寸,得礼一尺”的效果;反之,假如小肚鸡肠、目空一切、睚眦必报,则可能两败俱伤。

  2. 助人为乐: 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助人为乐就是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主动帮助别人,并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感受到幸福和快乐,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感。我国自古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与人为善”“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谚语,助人为乐也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我们今天倡导助人为乐,不仅是对传统美德、革命道德的继承和发扬,也是与志愿服务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宗旨一脉相承的。雷锋是助人为乐的典范,是“中国好人”的代称。在雷锋精神的感召下,全国涌现出以郭明义、庄仕华、孙茂芳等“当代雷锋”为代表的一大批全国助人为乐模范,用几十年如一日的善行展示着大爱的胸怀和道德的力量,引领着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当今中国,为什么要倡导助人为乐?一方面,因为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都有可能陷入困境,都有可能处于弱势地位,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对处于困境中的人施以援手、雪中送炭,受助者才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当这股暖流浸入人们的心田,并变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时,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加温馨而美好。今天,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在无数无名英雄特别是广大医护工作者的精神感召下,全国人民踊跃捐款捐物,医疗队无畏出征,各行各业同仇敌忾、携手奋战,对外分享诊疗方案、派出医疗专家队、捐款捐物等进行紧急人道主义救援,以实际行动书写了新时代的感人道德篇章,体现了中华民族“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孟子·滕文公上》)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在多数情况下,助人为乐的善举只是举手之劳,无须花费太多,而对他人则如救命的稻草,可以帮助他人渡过难关,这也正是孔子所赞扬的“惠而不费”(《论语·尧曰》)。受助者常把“滴水之恩”铭记于心,并在适当的时候以涌泉相报。当然,也有一些情况,需要施助者付出较大的代价,才能切实为受助者提供帮助。为了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设置了相关条款,从不同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保护和支持,让“扶不扶”“救不救”的道德困境不再成为困扰我们的两难选择。

  3. 爱护公物: 尊重劳动,承担责任

  爱护公物是指对社会公共财物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它既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在社会公德领域的体现和要求,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首先,爱护公物体现了人们对全体劳动人民辛勤劳动成果的尊重、珍惜和爱护。从表面上来看,爱护公物体现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实际上在这人与物的直接关系背后,体现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有重大的道德意义。因为我们所说的公物,包括公共场所的建筑物、基础设施、交通工具、文物古迹、文化资料等,如街边的路灯、井盖、护栏、花坛、草坪、垃圾桶、公共厕所,地铁、高铁、水电气暖线路、通信设施、卫生消防设施,名胜古迹、博物馆里的文物、图书馆里的图书资料和音频视频资料等。这些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在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都是社会整体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都凝结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汗水。如果每个人都能珍惜、爱护公物,就意味着对劳动人民及其劳动成果的尊重,体现了对劳动人民的道德情感。其次,爱护公物是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6]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像爱护自己的财物一样珍惜、爱护公共财物,决不能侵占或破坏公物,更不能损公肥私,把公物据为己有。最后,爱护公物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公物关系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人类文明的传承和发扬。对公物的珍惜和爱护,最终是为了维护全体社会成员也包括我们自己的利益。如果无视社会整体利益,为所欲为,破坏公物,最终也必然损害自身的利益。所以,爱护公物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每个人都应该以主人翁的精神,自觉珍惜、爱护公物,敢于、善于运用法律的力量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同一切侵占或破坏公物的行为做斗争,逐渐形成“爱护公物光荣,破坏公物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4. 保护环境: 尊重自然,天人合一

  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以维护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首先,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深谋远虑,发出了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7]当今世界出现的气候变暖、大气污染、生态破坏等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不仅损害了自然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其次,保护环境的道德要求体现了人类在处理自身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问题上的科学态度。从根本上说,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是对全人类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体现了我们处理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的智慧。绿色发展、生态道德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应确立“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生态观念,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最后,保护环境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也是企业、地区和所有国家的共同责任。因此,每个公民都应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身体力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带头宣传和践行环境伦理要求。同时,每个公民都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

  5. 遵纪守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要求人们从思想上自觉遵守纪律和宪法法律,这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吕氏春秋·自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当今世界,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纪律、法律、道德,没有规矩,就如没有红绿灯的道路,将陷入交通瘫痪。没有纪律和法律,人们将会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社会将陷入混乱。

  首先,纪律是维护集体利益和集体组织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证。如果没有纪律,任何一项集体活动都将无法顺利进行;没有纪律,任何一个组织都将处于涣散的状态,组织工作也无法有效开展,组织也将不复存在。一个班级没有良好的纪律,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将无法维持;一个企业纪律松弛,高效的工作秩序将无从谈起;一个政党没有严明的纪律,这个政党将分崩离析。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提出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把“有纪律”纳入培养“四有”新人任务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多次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自觉遵守纪律,是对集体组织中大多数成员意志的尊重,是对包括个人利益在内的集体利益的维护,是一个人公德修养的体现,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有力推动了社会风气的根本改善。

  其次,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为社会公德建设保驾护航。一方面,我们国家通过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我国制定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专门设置见义勇为不担责的相关条款等立法活动,都是为了让法律为道德撑腰,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引导社会文明风尚。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对不文明行为划定红线,利用法律的强制力倒逼人们认同、敬畏公德规范,就会少一些铤而走险的机会主义思想,从而在行动上自觉遵守法律。近年来,关于文明出游、公共场所禁烟、酒驾醉驾处罚、地铁禁食、禁食野生动物等内容被纳入法律法规范畴,这样,法律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惩罚违法行为,使人们有所不为,确保每个人坚守社会公德底线。

  总之,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纪律、法律和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违法行为就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因此,自觉遵纪守法,就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培养公民的纪律观念,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以法纪的硬约束护佑公德的实践养成,也是逐渐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

  四、 引导公民走出“知而不行”的困境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印发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公德建设水平显着提高,不断涌现的先进典型不断激发着全社会向上向善的道德热情,为社会风气刷上了一层温暖的底色。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众人拾柴易,自告奋勇难;精神支持易,切实践履难;举手之劳易,持之以恒难。有些人面对公德失范现象在网络上义正词严,但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老人摔倒、“小悦悦”事件等具体场景时仍然视而不见或犹豫不决,背后的深层原因就是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知而不行”也就成为制约公德素质提高的一个主要困境。因此,寻找破解社会公德治理难题的新思路,在深化教育引导环节时,重点要引导公民超越个人私利,逐渐培养和树立责任心、羞耻心、同情心。

  1. 责任心是引航社会公德建设的灯塔

  在社会公德建设领域,一些道德失范现象之所以久治不绝,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有些人只关注个人利益,缺乏人人应有的社会责任心。尽管人人都希望享有一个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却有一部分人不愿意为维护这样的环境尽己之力,没有树立起“守护公德,人人有责”的意识。这些人要么认为社会公德是小事,可有可无;要么对社会公德建设漠不关心,认为这是别人的事,与我无关;要么认为维护社会公德会损害个人利益,不愿意做这样的“傻事”。归结起来,这些对社会公德的错误认识,源于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误读,需要重新审视个人与社会的密切关系。

  首先,尽管社会公德看起来事小,但不辞“小善”才能成大德。“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辞土石,故能成其高”,无数“小善”才能筑牢社会公德的长城。正如习近平在给郭明义爱心团队的回信中所指出的:“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8]当有人需要帮助时,大家搭把手、出份力,社会将变得更加美好。中国古代先哲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老子》)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一个新高度,需要从平凡的小事做起。同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社会公德无小事,处理不好可导致惨痛的悲剧,社会生活中类似的教训永远值得铭记。其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如细胞和有机体的关系。细胞脱离了有机体,将失去赖以存在的母体;同时,只有有机体的所有细胞都充满活力,有机体才能生机勃勃。如果一个细胞被致癌因子激活转化为癌细胞,它有可能扩散从而破坏整个有机体的健康。因此,社会公德不是对一部分人的个别要求,而是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遵守。新冠肺炎疫情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疫情面前任何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唯有人人遵守规则、齐心协力,才能战胜疫情。最后,每个人都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细胞,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不可分割。如果为了保全绝对的个人利益,把自己变成一座孤岛,切断与外界的联系,最终肯定会作茧自缚。因此,没有绝对的个人利益,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漠视最终肯定会伤害自己的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已经教我们懂得“只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才能有自己的利益”[9]。

  只有每个公民都从思想上深刻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抛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打破社会公德建设的瓶颈,真正从内心树立起强烈的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从而在行动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社会文明。

  2. 羞耻心是守住社会公德底线的堤坝

  一个人有了羞耻心,就有了做人做事的底线,就会对自己的言行有所约束,有所不为。因此,康有为提出“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者,治教之大端”(康有为:《孟子微》),认为培养人们的羞耻心是治理天下、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根本。“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欧阳修:《集古录跋尾·魏公卿上尊号表》)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不知羞耻,就会不问是非、善恶,不顾道德规范,为所欲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能做出来。疫情当前,有人从武汉返乡却谎称从菲律宾回来,导致数千人隔离,有人从意大利归来却隐瞒行程,导致整个郑州陷入困境。这些人缺乏基本的羞耻之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更是无从谈起。

  要培养公民的羞耻心,首先要做到知耻。知耻就是知道对什么样的言行应该感到耻辱、羞愧。当前,有些人不以违反社会公德为耻,反以践踏社会公德为荣。例如,有些人过马路闯红灯、排队加塞、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不会因为妨碍了别人而感到羞耻,而是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因此沾沾自喜、自鸣得意。这些人有的是因为无知,而有的则是因为无耻。应该感到羞耻的事情而不以为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更无从谈起。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是说一个人不可以没有羞耻之心,做了可耻的事情仍然不知道羞耻,那就是真正的无耻了。其次,要引导人们深刻认识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影响,从而为自己的言行感到羞耻。如果图一时方便,在公共场所乱丢果皮纸屑,或为了抒发一时的情感,随意在文物古迹上赋诗作画,不仅破坏清洁的环境,破坏人类的文化遗产,而且在潜移默化中会给其他人形成不良示范,从而形成“破窗效应”。相反,如果一个地方一尘不染,人们也就不好意思随意丢掉手中的垃圾,甚至会自觉捡起角落里不知谁无意掉落的果皮纸屑。因此,在社会公德建设领域破除“破窗效应”,应该注重教育每个公民时刻铭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实用羞耻心守住社会公德底线的堤坝。最后,要引导人们划清私人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的界限。在社会公德领域中,有些人之所以恬不知耻,使许多小矛盾不断升级,根本上在于没有划清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界限,因而缺乏必要的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在私人生活领域可以保持和展现的某些生活习惯、个性自由,在公共生活领域应该有所限制,不应突破公序良俗的底线,不应妨碍他人的自由和正常的社会秩序。为了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国家和地方多措并举,组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例如,针对地铁不文明现象,中国交通运输部2019年10月29日颁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17类地铁不文明行为说“不”,为公民文明出行指明了方向。

  要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必须在心中树立违反社会公德十分可耻的观念。人们有了羞耻之心,其言行就不会突破社会公德的底线,就能够主动反省自己的过失,从而调整自己的言行,达到“有耻且格”的理想境界。如果人人都能明荣知耻,那么在全社会就能形成不遵守社会公德可耻的社会舆论,使人人都处在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之下,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激浊扬清、弘扬正气,逐步形成明荣知耻、明德守礼的浓厚氛围。

  3. 同情心是医治道德冷漠的良药

  如果说羞耻心促使人们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行有所约束,从而有所不为,那么同情心则促使人们主动关心人、帮助人,自觉自愿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从而有所作为。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意思是说同情心是仁爱的开端。因为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会情不自禁地对他人的不幸遭遇或处境产生情感共鸣,从而在行动上自愿给予道义支持或物质帮助。在我国,同情心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是人类一种善良美好的道德感情,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和谐,从而使人们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温暖。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都缺乏同情心,见死不救、见危不助、见义不为,就会出现人人自危的道德冷漠现象,导致人际冷漠和人情淡薄。

  涵养人们的同情心,首先应学会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这些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都强调将心比心,将自己的情感向外扩大,从而设身处地地为他人考虑。这些思想从自我的真实情感体验出发,由情入理,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因而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成为熔铸在中华民族血脉中的道德基因。其次,涵养同情心,还应树立帮助别人、快乐自己的心态。“当代雷锋”郭明义说:“帮助别人,快乐自己;有一分热,发一分光。”[10]可见,“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树立了帮助别人、快乐自己的心态,就不会在帮助别人后觉得自己损失了什么,而是获得了精神上的极大满足和幸福,从而帮助别人也就成为自己内在的道德需要。最后,涵养同情心,应该掌握好运用的时机、分量和结束的界限,防止被“碰瓷儿”、同情心被利用。对此,我们应该睁大眼睛,认真鉴别。既不错过确实需要帮助的人,也不鲁莽行动,把自己的同情心变成别人的消费品,而是审时度势、见义智为。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涵养公民的责任心、羞耻心、同情心,是提升社会公德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成为公民的内在要求。其中,社会责任心是总要求,是羞耻心和同情心的基础;羞耻心是底线要求,要求人们有所不为;同情心是中间层次的要求,要求人们有所作为。当然,社会公德素质的整体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崇德向善的实践中逐渐积善成德,需要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力保障。只有我们把《纲要》的有关要求作为行动指南,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生活中的基本规范做起,把责任心作为引航的灯塔,用羞耻心守住底线的堤坝,让同情心不断为公德续航,有一分热,发一分光,才能做一个新时代的好公民。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赵乐际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N].人民日报,2018-03-11(1).

  [2]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N].人民日报,2001-10-25(1).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N].人民日报,2019-10-28(1).

  [4]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1.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3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2.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9-560.

  [8] 习近平总书记给“郭明义爱心团队”的回信[N].人民日报,2014-03-05(1).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09.

  [10] 帮助别人快乐自己(最美奋斗者)[N].人民日报,2019-11-27(7).

  注释

  1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工业大学)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姚郁卉.加强新时代社会公德教育的新思考[J].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20,6(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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