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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圈文化”的道德缺陷和治理实质

来源:中国文艺评论 作者:曹刚
发布于:2021-11-15 共9092字

  摘    要: 追星是人之常情,粉丝是共同追星的一群人,但“饭圈”却是一个有道德基因缺陷的圈子,或者说,“饭圈”是有原罪的。置于“饭圈”中心的偶像明星只是个“人设”,是资本、传媒、明星和粉丝等多方互动、包装的结果,其“爱”的情感纽带是自然的、依赖性的、异化了的,缺乏道德内涵,彼此间具有一种变异了的“忠诚”。“饭圈”伦理还具有某种“部落”伦理的特性。“饭圈文化”治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实质上是一种道德治理,应该遵循道德治理的内在要求和特殊方式。最关键的是要重塑偶像的道德示范功能,确立平台的道德共识,加强网民的网络素养。

  关键词 :     饭圈;饭圈文化;饭圈文化治理;道德治理;

  “饭圈”是个有道德基因缺陷的圈子,具有不良伦理精神的“饭圈文化”不但错误地引导了粉丝们的价值取向,还有损于社会的精神风貌,因此,“饭圈文化”的治理势在必行。“饭圈文化”治理的实质是一种道德治理,这需要我们从考察“饭圈”的形成以及对“饭圈文化”的道德诊断开始。

  一、从追星到“饭圈”

  追星是人的本性。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理想的我,或者是科学家,或者是明星,或者是艺术作品中的某个人物。可以说,每个人都是现实的我和理想的我的统一体。现实的自我纠缠挣扎在复杂、多变和紧张的利益关系之中;理想的我则超越其上,引导着人们摆脱各种现实的束缚和限制,放飞自我,成就一个理想的自己,这就有了一种在现实世界中寻求“理想的我”的标志物的冲动,或人、或物、或符号,因此而成为崇拜和效仿的偶像。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赞美孔子:“《诗》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11可见,在司马迁心里,孔子便是这样的偶像。说到底,追星不过是将自己的情感投射到一个偶像身上,从而可以寄托理想,可以肯定自我,实现一种替代性的自我满足。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有追星的冲动,追星不过是人的本性。

  粉丝自古有之。追星到一定程度就成了粉丝。到什么程度呢?一是在情感上要达到沉迷的程度。遥想当年,钢琴家李斯特貌美多才,他的演出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粉丝狂潮。诗人海涅为此大惑不解,问询于医生,答案据说是,击中粉丝的不是音乐,而是其才华所释放的电流,女粉丝们是被电晕的。总之,要到“晕”的程度才敢叫粉丝。二是在人数上要达到成群的程度。“粉丝”一词来源于英文Fans,本义自然是“迷”,但其复数形式又表明粉丝是具有情感共振的一群追星族。古代有“看杀卫玠”的典故。《晋书?卫玠传》:“京师人士闻其姿容,观者如堵。玠劳疾遂甚,永嘉六年卒,时年二十七,时人谓玠被看杀。”22西晋卫玠由于其相貌俊朗、才情横溢而风采夺人,生生被粉丝们“看杀”。唐朝诗人孙元晏为此赋诗一首:“叔宝羊车海内稀,山家女婿好风姿。江东士女无端甚,看杀玉人浑不知。”(《晋?卫玠》)这帮看杀卫玠的姑娘们就是粉丝了。

  “饭圈”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古有粉丝,却无“饭圈”。“饭圈”是粉丝的圈子,但这个圈子是在资本的推动之下,以互联网技术为中介,因为对偶像的共同迷恋而聚集起来的追星族。可见,“饭圈”的构成要素有三个:一是情感。大家是因为对偶像的共同喜爱而聚集起来,情感是形成“饭圈”的精神纽带。二是互联网。依托网络媒体与信息技术,粉丝打破时空边界的限制,以虚拟在场的形式在网络中聚集起粉丝社群。在互联网技术发明和应用之前,我们也有喜爱追摹的偶像,但粉丝们所做的不过是默默地收集海报、把偶像大头照贴在床头之类的私人行动。这时的粉丝不过是“散粉”而已。只有在开放的、多元的和即时的互联网平台上,才会把“散粉”聚集成“饭圈”,并形成追慕偶像的集体行动。三是资本。资本不但搭建了“饭圈”的聚集平台,诸如微博超话、微信或是抖音等社交平台,无不是资本运作的成果,而且还深度参与、推动和制造了偶像与“饭圈”生产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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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饭圈文化”具有道德缺陷

  “饭圈”是个“圈”,所谓“圈”,就是因为对偶像的共同喜爱而形成的人与人的结合关系,维护和发展这种结合关系的道德要求就形成了所谓的“饭圈”伦理。根本的道德要求是两个“凡是”:凡是有利于偶像发展的事就是对的,是应当做的;凡是有碍于偶像发展的事都是错的,是不应该做的。两个“凡是”的道德要求体现在“饭圈”的组织架构中,体现在“饭圈”的规章制度中,也体现在粉丝的日常活动中,形成了特有的“饭圈文化”。“饭圈文化”天然地具有道德缺陷:

  1.居于“饭圈”中心的偶像只是个“人设”,这个人设缺乏实质性的道德内涵

  这个人设是资本、传媒、明星和粉丝等多方互动、包装的结果。如果说,传统偶像的生产是供给侧的,偶像产生在前,人们崇拜于后,譬如雷锋;而人设生产是需求侧的,人设是根据粉丝的需要创造出来的,粉丝需要什么样的人设,资本之手就可以给你创造什么样的人设,譬如“国民闺女”。这样,偶像的价值凝聚功能和道德示范功能就被消解了。

  这个人设是舞台中的虚构角色与个人现实生活相结合的产物,戏里是“国民闺女”,戏外亦如是,台前与台后、虚拟和现实、戏里和戏外的界限被穿越,其根本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混淆。原本是给观众塑造的公共角色,转换成粉丝对演员本人私生活的期待,其间的紧张关系可想而知,因此也埋下了偶像坍塌带来的道德风险。一旦偶像崩塌,原本因偶像存在而被照亮了的粉丝的自我价值,会随之堕入自我怀疑的黑暗或深渊之中。

  这个人设的外在形象压过了内在品质,所谓“颜值即正义”。在“饭圈”有一句话叫作“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图像时代的到来,视觉超越听觉,图像替代文字,形式重于内容。在以语言和文字为主导的时代,很少有人因为外在而成为人们吹捧崇拜的对象,人们对偶像的崇拜往往是对其才华、道德、权威等个人品质或成功履历的欣羡。而在当代,“颜值即正义”,长得好看才是“王道”。人们对偶像的关注更倾向于其外部的形象和特征,而不太关注其内在品质,缺乏对个人才学、个性等内在气质和精神品格的价值认同感。“好看的小哥哥、小姐姐”就是“王道”。如果说文字时代里的偶像重内在品质和外在功业,那么在图像时代,颜值才是“王道”,一俊遮百丑。传统偶像的超越性和崇高性归于世俗和平庸。

  2.“饭圈”是个情感共同体,但连接偶像与粉丝以及粉丝之间的“爱”却不具有道德规定性

  粉丝的爱只问喜不喜欢,不问应不应该。“饭圈”以自家“爱豆”为圆心,以是否爱为标准,确定一个同心圆。只不过这种 “爱”,按照康德的说法,是一种“病理学的爱”,是由感性冲动所规定的,具有生理情绪性质的爱。这种 “爱”与意志和理性无关,与义务和责任无关,是一种不问善恶的自然情感。所谓“私生饭”就是这种爱的人格典型。

  粉丝的爱是一种依附性的爱。他们一方面把爱偶像看成生活的全部,甚至不惜以自我伤害的方式,拼了命也要去维护“爱豆”。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对偶像的极度控制欲,仿佛觉得“哥哥只有我了”,而不惜向全世界开战。在这种依附性的爱的关系中,粉丝们在获得粉丝与偶像的一体感的同时,丧失了自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如此一来,在追星的过程中,不但没有成为更好的自己,反而失去了自己。所谓“脑残粉”就是如此。

  粉丝的爱是一种消费的爱。“为爱发电”是“饭圈”的流行语,意思是为了偶像,可以不计成本地付出努力。一方面,这种努力成为数据劳动的动力,通过发帖、点赞、转载以及二次创作的免费劳动,将情感转化为数据,数据聚积为流量,流量兑现为资本的增殖;另一方面,这种努力成为情感消费的动力,粉丝甘愿为了偶像而重复、持续和夸张地消费,打榜投票、购买专辑周边,参与“饭圈”集资,等等。总之,数据与消费以流量明星之名裹挟在一起,互相生成、转化,绑架“饭圈”的情感与劳动,成为群体之爱的表达方式。“相遇在微博,相思在相册,相见在支付宝”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3.“饭圈”的首要德性是忠诚,但这是变异了的忠诚

  《论语》将“忠”看作众德之基,是贯穿于处己、待人、为政之中的一种基本的道德要求。毫无疑问,“忠”也是“饭圈”里的众德之基,只不过,“饭圈”的“忠诚”具有了某种道德变异的特性。

  就忠诚的主体而言,忠诚的要求既有涉己的一面,所谓“尽心之谓忠”;也有涉他的一面,即对忠诚对象的效忠。“尽心”是主体的一种积极的道德情感,是“择善而固执之”的对价值的体悟和把握的能力。但粉丝的忠诚消解了“尽心”的道德内涵,把它还原为一种普通情感,这种未经选择和反思的忠诚,是一种只问立场、不问是非的“愚忠”。这样的忠诚主体就是所谓的“死忠粉”。

  就忠诚的关系而言,忠诚的主客体往往处于一种特定的亲密关系之中。这种亲密关系有三个构成性要素:一是信息。这是一种为当事人所具体知悉但却不为公众所能了解的隐秘性的知识,譬如共同的秘密;二是照料。这是需要某一方提供照料才能进行的关系,如生活的料理和情感的支持;三是信任。这是对彼此行为的确定性预期和对这种预期的确信。33偶像与粉丝的关系却是一种建构起来的亲密关系,是一种虚拟的亲密关系。首先,偶像有意识地把私生活的某些信息透露给粉丝,以分享较为私密的信息;其次,粉丝通过投诸时间、金钱等资源来供养偶像,成为偶像的养成者;最后,通过人设的不断修饰和对粉丝投其所好的表现,以巩固彼此的信任。虚拟的亲密关系成为粉丝忠诚的基础,但虚拟的终究是虚拟的,以此为基础的忠诚也是脆弱的、不真实的。

  就忠诚的目标而言,忠诚的道德价值往往是通过忠诚的对象来确定的,对坏人的忠诚就是不道德的忠诚,犹如党卫军之于希特勒。粉丝忠诚的对象当然不能说是坏人,但起码忽略了对象的道德属性。粉丝忠诚的对象多是流量明星,流量至上的明星评价标准取代了偶像的道德标准,这使得粉丝忠诚成了可量化的情感,忠诚的道德意义被抽空了。

  三、“饭圈文化”治理的实质是道德治理

  有道德基因缺陷的“饭圈”圈子,是社会有机体上的病灶,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换言之,“饭圈文化”治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饭圈文化”治理实质上是一种道德治理,应该遵循道德治理的内在要求和特殊方式。道德是分层的,所以道德治理也有相对应的不同方式,各有其独特的功能和机制。道德分层其实是一个普遍的观念。譬如,《朱子大全》提出“周礼三德说”,就可以理解为道德层次说:“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周礼?地官?师氏》)“至德”最高,类似于美德;“敏德”次之,类似于角色道德;“孝德”最低,是必须履行的义务道德。美德的实施只能以榜样示范等道德感染的方式进行,春风化雨,滋润心田,譬如重塑偶像的道德示范功能;角色道德的实施依赖于社会中间体的自治,或可称为齐之以礼,这个 “礼”就是那些行业规范和组织纪律,譬如演艺协会、平台的自治;义务道德是社会的底线伦理,需要法律的强制实施,譬如对“饭圈”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惩罚。

  1.重塑偶像的道德示范功能

  “饭圈文化”的最大危害在于污染个人的精神世界,但清除精神世界的污染,既不能通过外在强制的方法,也不能只靠教育灌输的方法,而是应该通过道德示范和道德感染的方式,需要用“德艺双馨”填充那个被抽空了道德内涵的“人设”,这是“饭圈文化”治理的第一步。在“饭圈”里有“饭随爱豆,粉随正主”的说法,偶像对于粉丝的言行举止都有强烈的示范性。刘德华出道40年的直播,观看人数破亿,是绝对的“顶流”偶像。当主持人问“偶像有什么要做,什么不能做”时,刘德华说:“偶像就是榜样。很多爸爸妈妈需要你对他们的下一代有好影响,你就永远想着(自己)是别人的榜样,你的言行可能会影响到别人。”44由于“饭圈”是以偶像为中心形成的结合关系,因此,“饭圈”的治理首先要打破偶像的人设外壳,充实偶像的道德内涵,通过榜样的示范,激发粉丝崇尚美德。

  通过偶像的榜样示范,更能以情动人。美德的教育要以理服人,更要以情动人,因为美德的实现需要诉诸于切身的体验和感动。梁启超说得好:“天下最神圣的莫过于感情,用理智来引导人,顶多能知道那件事应该做,那件事怎么去做,却是到底被引导的人去做不去做,没有什么关系……用感情来激发人,好像磁力吸铁一般,有多大份量的磁,便引多大份量的铁,丝毫容不得躲闪”55。偶像的道德示范在喜爱他的粉丝心里自然起到洗涤心灵的作用。

  通过偶像的榜样示范,能让粉丝们见贤思齐。美德是人对自身的精神完善、道德理想和人生境界的追求,这种追求具有内在体验性和个体性,无法明确表达,需要借助于具体可感的道德形象才能让人明白,并起而效仿之。偶像明星作为特定的人物形象,是这种道德追求的最佳载体,借此可以将抽象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以一种具象化的方式入脑入心,在“饭圈”里,乃至在社会上,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2.确立平台的道德共识

  强化演艺行业、网络平台和粉丝群体的治理,是治理“饭圈文化”的重要抓手,其中最关键的是确立平台的道德共识。“饭圈”的聚集地就是互联网平台。确立平台的道德共识是“饭圈”治理的关键。平台内含价值观,这是确立平台道德共识的前提性共识。有一种为平台进行责任开脱的论调认为,平台只是一个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提供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技术平台,本身在价值上是中立的,无所谓道德上的善恶对错之分。Facebook的创始人扎克伯格就是这种论调的代表者。66显然,这种平台的价值中立论是不合乎事实的。平台是一个技术平台,但又不仅是一个技术平台,因为平台灵魂是算法,依据算法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信息的个性化分发和推送,必然隐含着平台的价值观。我们认为平台应确立的道德共识有三点:

  一是崇善。只有崇善的平台才能提供正能量。换言之,“饭圈”所栖居的平台,如果是崇善的,那么,“饭圈”就有了正能量的源泉。所谓正能量,就是在人类生活领域里朝向至善的价值矢量。这是一种生命成长的力量,一种人性向善的力量。这种力量之所以是“正”的,是因为它有正确的指向,即:(1)正能量就是追求和实现更高的价值而不是更低价值的一种动力和取向。在低级价值中徘徊就是负能量。正能量的平台有助于“饭圈文化”注重价值的高度,有敬畏感,是进取的、充实的;负能量的平台则诱导“饭圈文化”注重价值的宽度,注重低级需要的满足,是放纵的、平庸的、空虚的。(2)正能量就是要追求和实现更多元的内在价值而不是更大量的外在价值,反之,只看重外在价值就是负能量。正能量平台有助于“饭圈文化”形成高雅的、积极的精神情趣;负能量平台则助长了“饭圈”庸俗、浮躁的风气。(3)正能量就是追求更多人的价值而不仅仅是满足于一己之私,反之,以己废公就是负能量。正能量的平台有助于“饭圈文化”提倡合作,乐于分享;负能量的平台则营造了“饭圈”作为竞技场的氛围,自私而迷狂。

  二是普惠。只有普惠的平台才能实现平台的公共性。平台是一个具有公共属性的互联网企业。一方面,超级平台本身具有社会基础设施的功能和地位,譬如支付宝、微信等,以至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很难离开它,从而具有了公共属性;另一方面,平台的算法推荐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具有某种公共传播的意味,由此具有公共属性。既然这些平台的拥有者和管理者拥有了准公共性的权力,那么,我们就不能仅仅用技术伦理和企业伦理来要求了,由此需要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即公益原则。公益原则要求,解除资本的增殖本能和实现平台的公共属性之间紧张关系的道德方案是落实平台的普惠理念。一个具有普惠理念的平台,仿佛给“饭圈”确立了一个道德基石,公共利益不可动摇,“饭圈”才有存在的正当性。

  三是不作恶。如果说崇善是平台的一种道德愿望,那么不作恶则是平台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谷歌曾以“不作恶”的价值观闻名于世,尽管谷歌没有自始至终贯彻这一信条,也没有把这一信条写入新的行为准则之中,但谷歌所倡导的“不作恶”的价值观,仍应成为所有平台的底线道德共识。(1)道德底线是做人做事的道德临界点。越过了底线,善的就变成恶的,应当的就变成不应当的,充当道德底线的东西自身就要有价值,就是善的。(2)既然是道德底线,那就是不可突破、不可妥协、不可替代的,充当道德底线的东西必须具有价值的绝对性。(3)既然是道德底线,那就是普遍的标准,不能因时因地而变。由此,在道德底线的意义上,就可以确立不做恶的基本内涵了,那就是,基于人格尊严基础之上的基本权利都是不可侵犯的,否则就是作恶。具有这种道德共识的平台,自然不会允许一切践踏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疯狂行为,平台的底线伦理同样是“饭圈”的底线伦理,确立不作恶的道德共识,同时为“饭圈”确立了道德边界。

  3.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饭圈文化”的治理要运用法律强制手段来守护社会的伦理底线,但“饭圈文化”治理要取得根本和长久的效果,还是要从网络素养教育上下功夫。

  网络素养是互联网时代学习、工作和生活所必备的综合素养。1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发表了《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总报告》,提出了“信息素养”的定义:“作为具有信息素养能力的人,必须能够充分地认识到何时需要信息,并有能力去有效地发现、检索、评价和利用所需要的信息。”77问题是,在这个定义里,只有知识与技能两个主要因素,但“素养”二字不应该只包含这些工具性的东西,而是一种渗透到人的生活方式之中的伦理精神。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网络素养的核心是网络的道德素养。国内学者通过对信息素养、数字素养与网络素养的使用语境分析,也验证了这一点。他们通过对政府文件的分析发现,我国政府话语体系中的“网络素养”重点关注“道德”“思政”“安全”“法制”等关于网络文明的内容。与此不同,“信息素养”跟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以及师生信息技术能力提升紧密关联,而数字素养与数字经济密切相关。88

  在笔者看来,网络道德素养的基本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网络传播的责任意识。网络传播行为具有一般个体行为所不具有的复杂性。网络传播行为的主体是多元的,网络传播行为的动机和效果是分离的,网络传播行为的社会后果是难以预测和控制的。譬如,很多时候,我们追踪偶像的踪迹,上传偶像的信息,主观上也许没有传谣的动机,但紧接着就有人贴上了照片,而更多的人在传播,甚至有居心叵测的人添油加醋,拿此说事,我们甚至还可以设想以此为导火索而导致的沸腾舆情。整个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有人参与,但没有人能控制事件的走向,没有人能预测和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这就是网络传播不同于传统传播的地方,这也是网络责任不同于传统责任的地方。因此,网络传播有着特殊的道德要求,也就是要求网络传播要有前瞻性的责任,就是说,在传播前要慎重考量,防患于未然。法国哲学家莫兰曾引述帕斯卡的话:努力好好地思考,这是道德的原理。他把这句话解读为:“伦理学应该调动理智来面对生活的、世界的、伦理学本身的复杂性。”99明智、审慎等德性无疑包含在这种责任意识之中,这种特有的前瞻性责任意识,是网络素养不同于一般道德素养之处。

  二是网络交往的他者意识。网民是挂在网上的存在,先有“网”,才有“民”。每一个网民都是网络上的一个纽节,也都是一个交往的主体和对象,网络交往的空间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链向外延展和开放。这种开放的、多中心的、平等的主体间的网络交往关系决定了其交往的基本原则是以对方为重。以此为依据,网络交往主体的网络素养是他者意识,表现为网络交往中的礼貌,也就是在网络交往中,彼此要设身处地地理解挂在网上的对方,尊重对方的差异性,并友善地回应对方的需要。“饭圈”的道德思维是一个同心圆的思维,以对偶像的自我认同为圆心,并表现出对其他“饭圈”的排斥和抗拒。这使得“饭圈”具有排斥异己的战斗基因,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缺乏网络素养所特有的他者意识。

  三是网络消费的自制意识。这里的网络消费是广义的,指人们借助互联网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粉丝的疯狂消费行为,无不体现出网络消费的自制意识是网络素养的重要内容。所谓网络消费的自制意识,表现为如下方面:(1)认知上要有辨识能力,能分辨网络信息的真假和好坏,能识别网络世界的风险。譬如网络成瘾的风险、过度消费的风险、隐私权被侵犯的风险,等等。(2)情绪上要有自控能力。杜威认为,“教育的理想目的是创造自我控制的力量”1010。自我控制能力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抑制冲动、抵制诱惑、延迟满足、根据要求制定和完成计划、在特定的情境中采取适当行为方式。1111 (3)意志上要有排干扰的能力。一要做到行有所止。所谓行有所止,是指粉丝们要能意识到行为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社会规则,要有不可越雷池一步的意志力;二是行有所耻,也就是羞耻意识的教育。所谓行有所耻,是指一个文明人在没有遵守规范的时候,会生发出一种羞耻感。达尔文把脸红称作“最独特和最具人类特征的表情”,确实,人类是唯一会脸红的动物,也就是唯一有羞耻感的动物,这恰恰是文明意识的表征。“饭圈”乱象中,我们看到有很多匪夷所思的行为令人脸红,但粉丝们却甘之若饴,安之若素,这是羞耻教育缺位的结果。

  网络道德素养的培养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注释

  1[汉]司马迁着,[清]蒋善辑:《史记汇纂》,党艺峰整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28页。

  2[唐]房玄龄等:《晋书》(第1卷),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4年,第251页。

  3参见[美]薇薇安娜·A.泽利泽:《亲密关系的购买》,姚伟、刘永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页。

  4《刘德华:顶流不是偶像,榜样才是》,2021年8月4日,http: //www.nbd.com.cn/rss/toutiao/articles/1864036.html#。

  5梁启超:《中国韵文里头表现的感情》,转引自罗能生:《审美道德功能探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2期,第18页。

  6参见《扎克伯格被拷问5小时,一紧张连这事儿都说漏嘴了》,2018年4月11日,https: //baijiahao.baidu.com/s?id=1597434687974440507&wfr=spider&for=pc。

  7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A Progress Report on Information Literacy: An Update on the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Presidential Committee on Information Literacy Final Report, 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Research Libraries, 1998.

  8参见高欣峰、陈丽:《信息素养、数字素养与网络素养使用语境分析——基于国内政府文件与国际组织报告的内容分析》,《现代远距离教育》2021年第2 期,第70-80页。

  9Edgar Morin,La Méthode 6:Ethique,Paris: Editions du Seuil,2004,p.72.

  10[美]约翰·杜威:《我们怎样思维经验与教育》,姜文闵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84页。

  11参见叶小红:《幼儿自控能力发展与培养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2007年,第24页。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原文出处:曹刚.“饭圈文化”的道德批判[J].中国文艺评论,2021(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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