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会计论文 >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注会职业道德缺失的影响及案例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08 共6048字
  2011 年 9 月 6 日,案件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 年 11 月 15 日,绿大地公告称,绿大地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投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该集团是由云南省国资委出资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由此可见,绿大地其实在法院判决前就已经被转让给国企。

  2011 年 12 月 2 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高管通过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在上市前的 2004 到 2007 年间虚增营业收入 2.96 亿元,上市后 2008 年虚增收入 8564.68 万元,2009 年虚增收入 6856.1 万元。

  据此"绿大地"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 400 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财务总监蒋凯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该判决公布以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不满,声讨其"量刑偏轻",涉案公司仅仅被处罚了 400万,并且涉案的五位公司高管都被缓刑。有媒体报道,绿大地的高管就是"从法院拿到判决书然后毫发无伤的回家",因此并没有受到实质上的处罚。

  2012 年 1 月 20 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判决明显偏轻为由提起抗诉。

  2012 年 5 月 7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追加伪造金融票据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主要被告等集体翻供,因情况复杂案件未宣判。

  2013 年 2 月 7 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 1040 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原财务顾问庞明星、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人分别被判处 6 年至 2 年 3 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3 年 2 月 17 日,何学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 年 3 月,证监会对参与"绿大地"股票发行造假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其在"绿大地"一案中的业务收入 60 万元,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福澍、姚国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廖福澍、姚国勇等相关人员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2013 年 3 月 25 日,绿大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声明关于绿大地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将对绿大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13 年 4 月 3 日,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何学葵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3 年 4 月 4 日,绿大地公司发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至此,这场历时四年之久的上市公司股票欺诈案的诉讼过程结束。

  4.2.3 "绿大地"事件审计造假分析

  2003 年,绿大地引进了一位"上市高手",他就是庞明星。他在绿大地的身份,就是担任绿大地的上市财务顾问。庞明星在担任上市顾问的同时,又以"介绍项目"的方式,将绿大地的审计业务介绍给了华鹏会计师事务所,而华鹏事务所回报庞明星的,则是任命庞为该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这种操作手法在业内被称为"项目挂靠",即某个没有审计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带着项目"挂靠"会计师事务所,以换取项目审计资质。因此,庞明星另一层身份是,作为审计负责人进行现场审计。可以说,庞明星在绿大地扮演着一个"双面人"的角色。

  当庞最早挂靠的华鹏事务所"出事"后,庞以同样方式"挂靠"到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着自己的"造假大业".这些事务所的现场审计人员基于利益和"情面"等关系,基本未作现场审计便直接以庞所提供的原始数据制作审计报表,再由庞来进行最终调整与润色。据公开资料显示,绿大地曾多次更换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但其财务造假依然畅通无阻。多方调查之下发现:

  原来在频频更换的会计师事务所背后,负责现场审计的公司项目负责人,竟然一直就是庞明星本人。

  虽然庞明星表面上不在绿大地中担任任何职位,绿大地财务报表中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披露,但是,他仍是绿大地上市的重要财务人员之一。同时庞明星又担任着注册会计师的角色,虽然庞明星也并没有对报表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但仍担任绿大地审计的"终审"角色。这样,通过绕开高管和注册会计师的角色,庞明星自己一手制造着绿大地的财务数据,自己一手又修改着绿大地财务报表,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在"绿大地"审计造假案件中,以庞明星为首的注册会计师,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诸如参与审计造假、缺乏独立性、职业谨慎性不高等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被暴露的一览无余,在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也使得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4.2.4 "绿大地"事件对各方的影响

  (1)"绿大地"事件对股市及投资者的影响

  由于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致使绿大地财务造假行为未能遭到揭示。在"绿大地"事件爆发后,众多投资者和股民损失惨重,股价一年来暴跌了 70%,48 亿元市值蒸发。虽然绿大地被云投集团重组后,仍旧继续保持上市状态股价没有继续跌下去,然而已经受到的损失使得众多投资者苦不堪言。

  在绿大地公司上市初期,其以 16.49 元/股的发行价,共募集资金达 3.4629 亿元。上市首日甚至一度触及涨幅限制而停牌,最高价为 48.98 元/股,最大涨幅为 197%.

  在随后的 2007 到 2009 年,因公司的业绩十分"良好",股价即使是在 08 年大熊市也表现十分坚挺,一直到 2010 年 3 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也未遭到利空的打击。直到2010 年 12 月 30 日,绿大地发布了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信息等行为而被证监会调查的公告后,公司股价才开始暴跌,经过一年的时间,由原来的每股 44.86 元暴跌到每股只有 13.49 元,跌幅达 70%.在这一过程中,损失最为惨重的当属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然而在法院判决中我们可见,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被判处的是罚金和有期徒刑,而并没有涉及到对广大投资者的损失赔偿上,现阶段"绿大地"事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才刚刚开启,虽然有相关律师在集合受损失的广大投资者对绿大地公司进行民事赔偿诉讼,但并没有最新消息表明这类民事诉讼有什么结果。股民要等到法院对其损失的立案及审理直至最终的判决还要等待很长的时间。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对股市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2)"绿大地"事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终了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在"绿大地"事件中涉及到的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绿大地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当年的审计工作。据调查资料显示,深圳鹏城 2007 年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据证监会调查显示,从 2004 年到 2007 年间,公司虚增资产和收入达上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财务造假和财务漏洞,有着 7 年合作经历的深圳鹏城却浑然不知。

  很难想象拥有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竟然发现不了其中的造假行为。或许唯一的解释就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背了职业道德,与绿大地合谋造假。

  在"绿大地"案件审理的最后,证监会对深圳鹏城的处罚决定是没收其在"绿大地"一案中的业务收入 60 万元,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福澍、姚国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及终身证券市场的禁入。这一罚单被当时的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罚单".

  可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不仅会使相关注册会计师遭受严厉的处罚,而且还会连累会计师事务所一同分担经济处罚,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致使社会不信任注册会计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4.3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列举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所带来的影响,接着通过真实的"绿大地"审计造假案例,来反映职业道德缺失给各方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导致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损害了行业社会公信力,导致社会不信任注册会计师,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标签:案例分析论文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