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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家庭和婚姻边缘化的原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9-03 共5878字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城市化的发展,农业生产结构受到较大的冲击,再加上农业生产的收益低于务工和经商,大量农业人口涌入城市,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社会结构,农村出现了一些令人关注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婚姻和家庭变得不重要,夫妻在家庭中应尽的义务日趋减少,传统社会中原有的比较稳固的家庭和婚姻逐渐变得不很稳定,一些家庭出现了夫妻不愿离婚但是家庭观念被淡化,他们的子女对父母逐渐疏离,等等。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考察了婚姻与家庭的经济和非经济功能,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和婚姻结构非常稳固,改革开放后,在商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冲击下,现代家庭与婚姻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和转型。但他对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考察不深入。这就需要我们结合农村婚姻与家庭的自身因素和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去探究。

  本文拟在运用边缘化理论的基础上,对近来农村家庭与婚姻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进行初浅考察。“边缘”一词最早应用于生态学领域,指的是两种物体或两类环境相接触的部分。“边缘化”(Marginalization) 一词则是美国社会学家帕克(R.E.Park)于 20 世纪 20 年代提出来的。他认为,由于通婚或移民,那些处于两种文化边缘的人经受着一种心理上的失落感,他们在种族或文化团体中的成员关系模糊不清,因为他们既不能被这个种族或文化团体接受,也得不到另一个种族或文化团体的欢迎。国内学者受此启示,提出了各自看法。如曹钰指出,边缘化就是人或事物向主流的反方向移动、变化,是一个群体或事物逐渐远离某一中心、被排斥与淘汰的过程。辰目认为,边缘化是“边远之谓也”,即处在远离核心层的边沿地带,由于这种位置与核心层拉开了距离,这决定了它在事物运动、运作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减弱、功能衰退,甚至呈现出可有可无的状态及趋势,当这种状态和趋势从偶然发生到时有时无,再到普遍发生并持续已久的时候,边缘现象就大而化之了,称之为“边缘化”了等。

  从以上对“边缘化”的定义来看,边缘化是与“中心化”相对的,可以引申为基础的,即被边缘或变得不重要、不再是中心。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农村婚姻与家庭出现的上述诸种现象,可称之为婚姻与家庭的边缘化。那么,为什么传统农村的婚姻与家庭很少出现这些情况呢?当前农村家庭和婚姻边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传统家庭生产单位功能逐步下降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实行集体化劳动方式,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集体劳动和分配劳动果实。在这种劳动体制下,男女分工亦有区别,但劳动基本被限制在集体单位的范围,家庭仍旧是过着传统社会的“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生活。正如陈志武在描绘传统社会所说的,“那种安排下,不仅夫妻差不多每天 24 小时在一起,而且父母跟子女也主要在一起,吃饭、睡觉在一起,生产工作也在一起。”

  这种情况下的农村婚姻和家庭结构十分稳定。

  20 世纪 80 年代初中期,随着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的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但农村的劳动方式仍与传统社会“男耕女织”仍有很大的相同点。每一个家庭离不开男人,男人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为家庭创造主要财富;当然也离不开女人,女人不但须负责照顾老人和小孩,还承担了家庭的主要家务和辅助农业劳动,此期间农村婚姻和家庭尚未出现较大变动。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一部分青壮年流向城镇和经济特区。在农闲时间,大量已婚家庭的男性也外出从事各种行业以补贴家用,即当时人们常说的“搞副业”。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的农村家庭的生产方式,大部分仍然以农业为主,以其他行业为辅,家庭成员大部分时间仍旧在一起生活,因而家庭和婚姻结构仍比较稳定。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改革开放的速度大大加快,城市化的幅度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迅速发展。由于城市有较好的居住环境、方便快捷的交通、发达的商业、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城市的医疗和教育条件也远远优于农村,因而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速度迅速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09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仅 2009 年度全国外出农民工 1.45 亿人。2012年,全国入城农民工超过 2.6 亿,其中外出农民工1.6 亿人。据人社部的数据,到 2013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接近 2.7 亿,其中外出农民工 1.66 亿。值得指出的是,农村妇女离开男人独立进入城市工作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除从事经商和务工外,她们还担负男人所不能从事的工作如保姆、月嫂、护理工等,妇女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也不断提高,这使得她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在家庭中得到提高,促使传统农村家庭中“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的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传统婚姻关系模式开始向“男女平等”的现代民主平等关系转变,这使得农村家庭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之间、夫妻之间在劳动上的协作不再显得重要。

  正如陈志武所言:“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农村、农业进入工厂和城市,从事非农。于是,‘夫妻双双把家还’的境界越来越成为历史。”在这种以家庭和婚姻为基础的生产单位的逐渐解体的环境下,家庭和婚姻的出现边缘化情况就很正常了。

  二、家庭成员情感交流机会的减少

  从某种方面来说,在维系婚姻与家庭稳定时,道德的约束作用远大于法律。因此,建立稳定、和谐与幸福的家庭,除了需要夫妻共同负担稳定家庭的责任外,家庭美德和成员感情的交流也极其重要。在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夫妻双方按照“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的分工方式来进行生产,缺少一方,生产就会出现问题,“家作为生产单位,夫妻每天也许有 20 到 22 个小时在一起。”在改革开放前和 20 世纪 80 年代的中国农村,家庭成员的劳动协作仍十分紧密,夫妻、儿女、老人各司其职,均在家庭中发生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的家庭,夫妻、晚辈和长辈之间在一起交流的机会较多,联系十分密切,一方出现困难和烦恼时,另一方的安慰往往会使得双方的感情更加深入。即使是双方发生矛盾和摩擦,也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在亲友乡邻的调解下很快和好。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加之城乡隔离政策的松动,大量的农民从农村到城镇的流动冲击着农村传统的家庭模式,出现了许多新的家庭模式,如夫妻一方在外流动打工经商、一方留守的“半流动家庭”;夫妻双方都在外流动打工经商的“双流动家庭”,后者又可以分为夫妻双方一起居住的“双流动家庭”和分开居住的“双流动家庭”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成员在一起的时间不多,夫妻之间、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就逐渐减少。以“半流动家庭”为例,这种情况的家庭在当前农村社会十分常见,一般是丈夫在外打工经商,妻子和老人带小孩在家生产。由于家庭和工作地点路途的遥远,以及通讯的不方便和费用高昂,两地之间的联系较少,情感交流淡化,家庭观念受到冲击。即使是夫妻双方一起居住的“双流动家庭”,由于大部分夫妻不在同一劳动部门工作和不在一起居住,除节假日外,夫妻每天早出上班,晚上下班回来时因极度劳累,沟通的机会也大大减少,更不用说与在家的老人及孩子进行交流了。

  正如俗话所言,“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也许每个农村家庭的不和谐表现不尽相同,如有的家庭在经济处理方式上,即谁主管家庭经济大权问题上夫妻反目;有的在对如何赡养、孝顺双方老人问题上夫妇争吵不休;也有在教育子女的方法问题上意见相左;还有的在如何分担家务劳动问题上发生冷战;更有的因婚外恋造成夫妻大动干戈,等等。考察这些不和谐的家庭,均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家庭成员间的心灵沟通、思想交流出现了障碍,从而使家庭凝聚力下降和出现裂痕。这些导致家庭不和谐的新现象,给农村社会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婚姻和家庭的边缘化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夫妻互不信任和婚姻家庭观念的淡薄

  如上所言,作为生产单位和感情寄托的家庭与婚姻在当前农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那种传统社会里“夫妻双双把家还”的风景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的婚姻和家庭观念也逐渐淡薄,“原来每天 24 小时在一起不值得珍惜,现在在一起时间少了,反而使彼此去思考到底怎样以新的方式巩固他们的婚姻和家庭。”

  当前农村社会中夫妻之间的不信任越来越普遍,如在社会交际中常用的短信、QQ、飞信、微博等联系方式中,夫妻之间互相提防的情况很多,一方有了外来的信息,另一方总是怀疑对方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采取各种手段调查;再如丈夫在城市务工或经商,留守在家的妻子总是顾虑丈夫在外是否有外遇,而丈夫也担心妻子在家“红杏出墙”。这些因互相猜忌而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在当前农村社会中已经司空见惯。

  同时,由于整个社会对离婚现象已趋向理解和宽容,且思想上也从传统观念向现代观念逐步转变,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旦出现感情和性格上的不合,便作为离婚的理由。据湖北省民政厅2014 年 1 月的统计,该省某市拥有 530 万人口,离婚 率 2010 年 比 2009 年 增 长 5.75% ,2011 年 比2010 年增长 6.3%,2012 年比 2011 年增长 7.0%;某市在 2008 至 2012 年,全市共判决离婚 9259 对,女性起诉离婚 6207 对,约占 2/3;男性起诉离婚3052 对,约占 1/3;农村离婚案件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尤其是农民工的离婚率近年来不断攀升。

  从总体上讲,夫妻感情破裂是引发离婚的根本原因。这种农村离婚人数加速增长、离婚率不断上升的特点,特别是女性提出离婚的人数日益增多,反映了农村社会观念的更新和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独立意识的觉醒。即使夫妻之间因考虑到种种因素而没有离婚,但也增加了双方的不信任和对婚姻和家庭观念的淡漠。

  四、“婚外恋”的冲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基础的变化,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情势下,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文化和风气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西方文化中多元的婚姻理念逐渐被一部分人认可和接受,人们的生活理念、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意识形态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异,这种变异又程度不同地渗透于城乡每个家庭及其婚姻,传统的婚姻格局受到挑战。这种变异像一把“双刃剑”,它摒弃了以往束缚自由、禁锢个性的生活模式,给家庭婚姻带来了新的活力,但过度放纵、享受至上的生活追求又给家庭婚姻带来新的危机。

  当前,农民工的“婚外恋”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严重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这对家庭和婚姻的冲击也是前所未有的。最近一年来,“临时夫妻”这一新词走进了民众视野,这种情况在入城农民工中十分常见。2013 年“两会”期间,安徽省代表团刘丽直言,因长久分居,城市农民工中已大量出现“打工潮下组建临时小夫妻”情况。据记者在浙江省宁波市的调查,入城的男女已婚农民工因离乡背井,正常的生理需求不能满足,为解决生理需求,有相当数量的男女民工临时同居,但他们各自又对自己的家庭尽义务。这一现象直接造成农村夫妻婚外恋增多,离婚率升高,尤其对留守妇女和儿童造成很大伤害,影响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当前,农村男性劳动力大幅度外流,农村留守妇女比例日益增加,这些妇女肩负着耕田种地、照顾老小等多重责任。由于身心负担过重,缺乏倾诉对象,加之农村文化娱乐单调,部分留守妇女出现心理失衡症状,甚至发生外遇。在部分农村,留守农村妇女“外遇”的情况已“见怪不怪”。在这种环境下,传统农村社会里的夫妻“白头到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观念为相当多的人所抛弃,农村的“半流动家庭”的家庭模式受到的冲击最大。

  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一致认为,家庭是人和人之间的生理结合。如英国心理学家哈夫洛克·霭里士说到:“婚姻,是性关系当中最常见的一种,它带有契约或协议的性质。”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家庭是“肉体生活与社会机体生活之间的联系环节。”中国社会学家潘允康指出:“由于婚姻而结成的夫妻关系是家庭中最主要的关系,是家庭的核心,是维系家庭的第一纽带,是判断家庭的第一标准。”

  因此,夫妻的两性相爱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家庭的基础。而当前农村大部分家庭,由于夫妻一方在城镇务工经商,一方在家务农或照顾老人小孩,在相当长时间与对方联系较少,容易受到城镇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因第三者介入或“临时夫妻”等导致的婚姻纠纷也越来越多。这种婚姻纠纷不但造成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还导致儿女对父母不满,给家庭带来一系列危机,使一些人觉得婚姻和家庭对他们来说不是很重要,这对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造成巨大的冲击。

  五、基层组织对家庭矛盾综合整治缺乏监控

  当前农村婚姻和家庭矛盾,往往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的萌芽状态,有关组织给予必要的开导、教育和制止,可能会有效地遏止不良后果的发生。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农村社会里,由于村社一级基层组织力量的强大和无所不包,这种情况很容易得到遏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 20 世纪 90 年代后,大量农民进入城市谋生,经济和人身上越来越脱离村社组织的控制,而村委会、妇联、乡镇司法机关等机构也因各种原因难以插足个人的家事。一些女性的权利受到侵犯,在向有关组织反映时,也常常被组织以“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推诿,或因当事人离村而无法处理。部分农村的村社负责人甚至也离村入城,谋求发展,这使得很多家庭在出现矛盾时,无法找到有关组织协调和处理。如笔者所在村的妇女主任每年大部分时间在外,前任村长常年在外地打工,新任村长则在县城开理发店,对村里事务实行“遥控”。这种基层组织的不作为,致使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导致婚姻和家庭的解体。

  在家庭男性外出的情况下,农村留守妇女在土地、财产、人身等利益受到侵害或与别人发生冲突时,大多数妇女因文化水平不高和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基层政府的宣传也不够,法律也常处于滞后的态势。因男性远离自己,她们在势单力薄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获得男性的支持,只能坐视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这使得她们对男性产生不满和失望,引发家庭纠纷,从而导致了婚姻和家庭的边缘化。

  以婚姻和血缘关系建立起的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细胞,美满的婚姻不但对夫妻双方爱情的巩固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家庭各成员事业的发展。和谐的农村家庭是构成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尽力消除婚姻和家庭中的不和谐因素,努力建设好数以亿计的和谐婚姻和家庭。因此,从这方面来说,研究和分析当前农村婚姻和家庭的边缘化现象,对我们正确认识农村社会中出现的问题,思考和探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美丽农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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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江时学.边缘化理论述评[J].国外社会科学,1992(9):27-30.
  [4]曹钰.移民边缘化风险及其对策研究———以失地农民为例[J].经济论坛,2008(20):135-137.
  [5]辰目.论“边缘化”[J].出版发行研究,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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