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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变化与作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9-13 共5347字
  摘要

        2016年1月,经过前后近十年的历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允许企业提前运用,但是需同时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15)。新租赁准则一旦生效,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及相关的解释公告将被取代。在新租赁准则中,IASB对租赁的确认、计量、揭示及披露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尤其是在“租赁的定义”、“租赁确认”、“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做出了重大改进,而这种改变相对于原租赁会计准则来说是颠覆性的重大改变。
  
  为了帮助企业会计工作者及准则制定者了解IFRS16,下面对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予以分析,以便更好地让他们把握新租赁准则中会计处理要点,同时也利于我国租赁会计准则进一步修订及完善。
  
  一、IFRS16的制定背景
  
  现行租赁准则中的会计模式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批评,被认为是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租赁业务的真实信息,各界对于经营租赁相关资产及负债不在承租人的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的意见较大。200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估计:美国的公众公司大约共有1.25万亿美元的租赁(资产)游离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之外。作为对会计报表中的租赁信息缺乏透明性的一种响应,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决定针对承租人会计处理制定一个新的方法,要求承租人针对租赁所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确认资产和负债(存在有限的、不重要的租赁例外),并增加有关租赁的披露要求。
  
  2006年7月,IASB增加了一个议程讨论;2009年5月19日,IASB发布了《租赁:初步的观点》;经过收集意见,2010年8月17日,IASB发布了租赁准则征求意见稿;经过再次收集意见,IASB联合FASB于2011年7月21日,共同声明推迟《租赁征求意见稿》的再发布;经过又一次的意见收集,IASB又于2013年5月16日再一次发布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租赁准则征求意见稿》;后来经过2年多的再讨论,IASB最终在2016年1月13日正式发布了IFRS16.
  
  IASB制定发布的新租赁准则--IFRS16,从2019年1月1日起取代现有的IAS17,企业可以提前采用,但前提是要同步采用IFRS15.新租赁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包括转租中的资产使用权租赁),但是下列项目除外:第一,涉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非可再生资源的勘探或使用的租赁;第二,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范围的合同;第三,对于出租人,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范围的知识产权许可证;第四,对于承租人,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范围的生物资产租赁,以及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范围的许可证协议下持有的权利。允许承租人针对其他无形资产的租赁应用IFRS16,但这并非一项强制要求。
  
  二、IFRS16的主要变化
  
  IFRS16的主要变化是:从控制的角度对“租赁”进行了定义,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控制模型”来确认是“租赁”还是“服务合同”,同时也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做出了重大变更,而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只进行了微调。
  
  (一)“租赁”定义的变化
  
  IFRS16是基于“客户是否能够控制所租赁的资产”来对租赁进行定义的,改变了IAS17对“租赁”的定义:如果合同赋予客户在一段时期内控制特定资产的使用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是一项租赁或包含一项租赁。新的定义强调“控制”,客户为能控制资产的使用权,必须同时包含“利益要素”、“权利要素”;“租赁”新定义中的“控制概念”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IFRS15及IASB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中的“控制概念”相一致。
  
  (二)租赁确认的“五步骤控制模型”
  
  为了帮助主体确认合同是否为“一项租赁”或“包含一项租赁”,IFRS16提出了一个租赁确认的“五步骤控制模型”.
  
  第一步,先判断合同是否存在“一项特定资产”,如果不存在,那么该项合同不含有“一项租赁”,是服务合同;如果合同存在“一项特定资产”,进行第二步判断。
  
  第二步,判断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整个使用期内使用该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如果不是,那么该项合同不含有“一项租赁”,是服务合同;如果是,那么接着进行第三步判断。
  
  第三步,判断“谁”有权在整个使用期内主导该资产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如果是“供应商”,那么该项合同不含有“一项租赁”,是服务合同;如果是“客户”,那么该项合同含有“一项租赁”;如果既不是“供应商”,也不是“客户”,继续进行第四步判断。
  
  第四步,判断客户是否有权在“特定资产”整个使用期内运行该资产,而供应商却无权更改运行相关的指示。如果是,那么该项合同含有“一项租赁”;如果不是,进行第五步判断。
  
  第五步,判断客户设计的该资产的形式是否使得资产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已预先被确定。如果是,那么该项合同含有“一项租赁”;如果不是,那么该项合同就不含有“一项租赁”,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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