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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构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8-10 共64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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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系统的优点探析
【第一章】意大利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绪论
【第二章】信用担保体系一般分析
【第三章】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历程及特点
【第四章】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构成
【第五章】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参考文献】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研究参考文献

  第 4 章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构成

  4.1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制度体系。

  4.1.1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制度。

  意大利关于中小企业在信用担保的立法数量较多,其中关于担保机构的立法主要有:1991 年的 317 号法律,规定了关于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最低要求;第385 号法律以及以后的修改法令,强制担保机构在金融机构的特别列表上登记;2003 年的"Condifi 结构法"为受意大利银行监管担保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等等。对银行机构监管的立法包括:2006 年第 263 号通知,提出信用风险缓释的规定,同时提出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的要求,等等。对监管金融机构运行的法规包括:2010 年 8 月 13 日提出 141 号法规,要求监管金融部门、金融中介和贷款经济公司等运营金融业务的企业;2013 年 4 月 26 日经济与财政部协商法令,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实行标准简化运作做了相关规定,等等。意大利对于信用担保的法律和规章的颁布逐渐走向全面化和规范化,不仅对担保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担保金融部门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制定了新的规定。意大利信用担保体系法律框架基本上形成,在中小企业担保的各项事务上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4.1.2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府政策。

  意大利政府在1999年5月31日为担保和保证基金对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制定标准和程序;2011 年 5 月对 1999 年 5 月 31 日颁布的法律进行修改,要求担保基金对提出的请求的小型和中型企业改变检查和控制方式;2005 年 6 月生产活动部长和部长创新命令要求重新评估担保基金干预中小企业的方式;2005 年 9月 23 日又颁布了保证基金和随后的修正和补充的管理审批资格条件的一般规定的相关政策;2010 年 10 月 28 日颁布保证基金对中小企业保证的计算方法;2014年 6 月 5 日颁布关于中小企业财务的政策.在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过程中,意大利政府不断的作出努力,基本上每年都要出台大量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几乎把关于中小企业担保的各个领域都包含在内。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也会随之改变,大部分信用政策都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因为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政策执行起来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更加容易被担保机构和银行执行。

  4.2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运营体系。

  4.2.1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担保人与受益人资格规定

  担保人的资格规定:

  (1)法律授权经营的准予贷款的上市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金融中介机构;(3)发展与创新的金融公司;(4)具备统一风险资产运作的资产管理公司。

  受益人的资格规定:

  (1)中小企业,包括合作社和财务稳健的小企业。除部分第二产业中的个别行业,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基本覆盖在信用担保体系中。

  (2)财务状况良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财团。

  4.2.2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置。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处于第一层次的是一级 Confidi,也就是简称 MGIs 的共同担保机构,它是由许多企业共同建立的,并和它们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企业联合体,这些企业联合体为加入联盟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第二层次叫做二级 Confidi,由各种不同产业的 MGIs 联合起来,其主要功能是通过为 MGIs 提供再保险来分担一级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并且能提供中长期信贷的保证金,这样的联盟主要有制造业联盟的 Condifi,国家联邦的中小工艺企业联盟 Fedarfidi,以服务业为基础的联盟 Federfidi-Commercio 等;第三层次是政府公共担保计划,意大利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手工业金融金库和中小工业企业中长期信贷中央金库,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机构主要采用会员制,会员是各个地区的互助型担保组织,政府担保计划主要业务有:直接对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与 MGIs 合作进行联合担保和再担保。三个层次的担保机构之间界限分明、相互扶助,共同构成紧密合作的信用担保结构,一级 Condifi 的核心业务仅限于联合贷款担保和相关的额外帮助性服务,二级 Condifi 提供的是联合贷款担保,此外也可以向国家提供担保,政府公共担保计划,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建立的为互助担保机构的担保提供再担保或者保险。

  4.2.3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来源。

  意大利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主要通过担保基金进行。意大利互助担保基金分为私人基金和公共基金两部分,分别占据担保基金份额的 30%和 70%.

  私人基金是会员为了帮助自己和其他会员在银行融资而根据希望融资的规模大小进行安排的基金,它是基于有些互助担保机构初期担保规模较小的实际状况,因此私人基金可以根据民主协商对担保基金数量进行增加。

  公共基金实际上是意大利提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主力资金,是互助担保基金的主要来源,互助担保基金的募集通过四种方法:第一种是通过协会会员缴纳会费,会费直接投放于担保基金作为担保基金的一部分,未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意大利政府规定至少 20%的资本应当来自于会员企业,每个会员入会除会费以外还一次性交纳 1000-1500 欧元的保证金,这些募集基金一般占互助担保基金总额的 30%,担保基金大部分依靠政府和社会团体捐助而得以日渐壮大;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商业机构资本金注入到基金中筹集担保基金,是中小企业协会或手工业协会从社会公众集资组建互助合作的担保基金会,然后将其基金存入参与担保基金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种方式是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这笔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少部分是政府日常收取的行政费用四种方式是银行通过将部分资本金注入到担保基金中,保证互助担保基金的正常运营。上述可以表示成下图所示的结构.

  4.2.4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要方式。

  (一)直接担保

  意大利直接担保指直接由担保基金支持的贷款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可以要求担保银行进行贷款支付,以确保与公众担保的操作。直接担保的运行几乎是不存在风险的。在中小企业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由担保基金对债权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资金枯竭,不能弥补债券人的损失那么由国家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弥补。在直接担保的形式之下,单个中小企业可以直接向担保机构或组织提出担保申请,请求融资担保。直接担保是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最为普遍的担保形式。

  (二)再担保

  目前,意大利再担保体系由不同的互助担保协会进行互相联系组成互助担保联盟。现在意大利再担保体系大致由 50 个互助担保协会共同组成,意大利每年发生担保损失的大部分是政府和欧盟进行损失补偿,再担保机构每年代偿的损失比例大致为 2.1%.同时,再担保作用也体现在中央担保基金上。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由中央直接补偿担保基金,它是由国家直接报销,因此可以看出中央担保基金作为一种再担保的有效方式,可以为担保机构和银行提供一种担保保障。意大利再担保是用来应对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对银行和担保机构造成损失的有效方式。

  (三)联合担保

  意大利的联合担保主要是针对需要大额担保的中小企业或者项目而进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当需要担保的金额较为庞大,单个担保机构或者协会不能提供相应额度的信用担保时,可以通过不同担保组织或机构进行联合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联合担保。意大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运营,纷纷对中小企业担保联合组织在财政或者税收上提供相应的支持,而且这一举措颇有成效地促进了联合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数额的不断攀升。中小企业加入联合贷款担保机构之后,在获得贷款时不用向银行提供财产抵押,能够像大企业一样甚至更为优惠的利率从银行获得贷款.

  4.2.5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费率和佣金费率。

  (一)担保费率

  意大利担保机构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制定的担保费率是存在差异的。意大利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在担保费率实行优惠政策,从表 4.1 上可以看出微型企业的担保费率低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的担保费率要低于中型企业。同时,意大利对不同发展程度的企业给予不同的担保费率: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费实行全面的政策;对于经济衰退地区,担保费率也比较低,担保费率不足 1%.

  对于一般地区的企业给予的担保费率相对来说比较低,但是较衰退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来说略高一些,体现意大利政府对不同地区的实行经济差异政策。

  (二)担保佣金费率。

  意大利信用担保佣金的费率分为直接担保佣金费率和间接担保佣金费率,联合担保佣金费率跟直接担保佣金费率执行相同的标准。从表 4.2 中可以看出,意大利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佣金费率根据中小企业短期负债和资本风险率的不同进行划定。根据短期负债指标,中小企业担保一般应当承担 3%的担保费率;根据资本负债率的年限不同,担保佣金费率也不相同,一至五年之间担保佣金费率为1%,第五年费率为 0.25%,五年后的费率为 0.25%.由于南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差,政府对南部地区信用担保的佣金费率在其他业务方面采取减免政策,其他地区在其他业务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采取的费率也不同。

  再担保佣金费率从表 4.3 显示的内容来看,中小企业再担保的佣金费率的分类标准和直接担保佣金费率分类大致相同,主要差别在于短期负债费率上,再担保佣金费率为 2%,其余的执行标准与直接担保佣金费率一致。的资格审查。审查的目的是判断企业融资目的是否存在相关的可行性,以及确定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所要担保的项目属于哪一类的审查上,同时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级较高的中小企业较容易获得信用担保。

  (3)在通过审查后,互助担保组织的经济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提交申请的中小企业提供以互助基金为基础的担保,同时会向互助基金存放的银行递交正式的贷款申请,然后会受到担保银行的资格审查,担保银行依据互助担保机构或组织提供的中小企业财务和其他相关信息,最后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和贷款的放大倍数,大致会放大 10-15 倍。

  (4)互助担保组织和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获得成功之后会收取成员企业占贷款规模不等的佣金,佣金费率大致为 0.2%-1%,同时企业也应缴纳不同程度的担保费率。

  (5)贷款成功之后,中小企业在贷款担保期间依然要受到信用委员会的监管,每年要将本企业的财务指标反馈给信用委员会,信用委员会依据财务指标对中小企业再度评级,并且监督中小企业的还款状况。

  (6)如果中小企业不能偿还贷款,那么互助担保机构和银行将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对债权人的资金进行补偿,银行应该承担的风险为 20%-30%,互助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大致为 60%-70%.

  4.3 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体系。

  4.3.1 风险评估(事前控制)。

  相关中小企业在提交信用担保申请之后,信用担保协会或机构中的管理委员会将对中小企业相关的经济指标和指数进行分析和调查,各项经济指标在经过计算之后量化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风险,由此来确定此企业是否能获得担保资格。

  一般对中小企业的经济指标审查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固定资产的资金;(2)财务独立性;(3)财务费用的覆盖面;(4)运营对收入的影响。

  然后根据表 4.4 分别计算出 A、B、C、D 的取值范围,再对照表 4.5 得出四项指标各自的得分点,最后将企业四项经济指标 A+B+C+D 计算出分数,大于 9分评为 A 级,7-9 分为 B 级,小于 7 分为 C 级。对于两个年度评级都为 A 级的企业,通常会获得全额担保,两个经济年度评级为 B 的企业通常会给予部分担保,评级为 C 的企业通常会被委员会拒绝给予担保。

  通过这种信用评级的方式,把经济发展状况良好、信贷风险较小的企业纳入信用担保体系中,这些运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的年经济利润一般较高,所以大部分评级较高的中小企业能够及时还清债务,同时信用评级将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能够降低银行和担保基金的运营风险。

  4.3.2 经济管理委员会-对中小企业风险监管(事中控制)。

  担保基金会设立经济管理委员会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进行监督,它每周都会召开会议,并负责审议的一般规定和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并监督中小企业的交易、准入保证,权责发生制,支付预付款,结算损失、取款和其他条件更改事项。

  经济管理委员会批准该基金账户,资产,负债和拖欠,整合基金的资源等各项经济事务,对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中小企业给予警告,对可能存在担保风险的中小企业状况反馈给股东大会,最终决定是否为存在风险的中小企业继续提供担保。

  通过经济管理委员会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督,能够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推算出中小企业的还款状况,把中小企业的贷款违约风险和本机构的担保风险及时掌控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同时,将中小企业的还款状况报告股东大会和担保银行,能够为担保银行和股东大会做出是否继续为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的决策提供依据。

  4.3.3 意大利银行审慎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监管(事中控制)。

  意大利审慎监管制度实施对象以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为主,主要是对担保机构的信用、市场、货币和风险运营的监管。意大利银行要求: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担保机构的资本需求为风险资产的 6%;吸收公众存款的担保机构的资本需求为风险资产的 8%.关于风险集中度的限制,逐渐倾向于银行规章的限制。在过渡期间的担保机构,单个金融机构风险集中度维持在 40%左右。担保机构在信息披露和审慎监管过程中,应当包括内部资本充足的评估过程和监管评估过程。除了必须遵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外,被监管的担保机构需要有和行政管理机构提供的管理指导方针一致的规模、目标和组织结构。意大利政府规定担保机构管理组织的总章程应该涉及公司主体责任、内部控制系统,还有开展的业务的组织原则。

  同时,意大利政府还规定互助担保机构与银行应约定各自承担 50%的风险,互助担保机构分担风险可以被再保险体系所分担。实际上,30%左右的风险才是互助担保机构或组织最终所承担的。

  意大利通过银行对担保机构和组织的资格及运行进行全面、及时的监督,能够保证担保机构和组织在信用担保环节进行规范运作,把担保机构的风险降低在一定的范围内。而担保机构和组织的正常、有序的运行能够保证意大利担保机构及时、高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4.3.4 中央担保基金(事后控制)。

  中央担保基金是意大利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而为保管担保基金的银行设立的基金。中央担保基金最大程度可以覆盖 80%的中小企业,企业最高可以获得 150 万欧元额度的担保。2002 年至 2012 年间,意大利中央担保基金约 48%分配在意大利北部,约 36%分配在意大利中部,约 16%分配在意大利南部。中央担保基金为企业负担信用担保最多的是微型企业,约占总数的 58.9%,而为中型企业负担信用担保仅为 9.5%左右。

  从表 4.6 可以看出,中央担保基金的数额比较庞大,并且担保总量占据了担保数额的 50%以上。但是,在 2012 年,无论是担保还是基金总额都是呈下降的趋势的。在表 4.7 中可以看出,2012 年担保额减少量比 2011 年略高,担保金额占基金总额百分比也有所上升,说明 2012 年中央担保基金用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金额数量上升,中央信用担保基金在补偿银行损失与风险上的作用也在加强。目前,获得该基金保障主要是微型企业(约 56.8%),其次是小型企业(约32.3%),最后是中型企业(约 10.9%)。2013 年中央担保基金的业务担保提交数量超过 1.6 万件,约占担保业务数量的 20.3%.

  意大利中央担保基金可对担保机构和银行发生违约损失进行直接经济补偿。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中央通过中央担保基金直接补偿担保基金,降低担保机构和银行的风险。因为意大利微型和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所以意大利的中央担保基金主要保障的是微型和小型企业的信用担保,对微型和小型企业的信用担保金额高、数量多,而对中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数额较小、数量较少。与此同时,中央担保基金通过财政支付和补偿的方式,较大的担保覆盖率和有差异地在意大利各个地区进行分配,为银行提供了一道政府的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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