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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债市场非有效的原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6-29 共28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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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述国债市场是非有效市场 
【绪论】我国国债市场有效性分析绪论
【第一章】国债与有效市场相关理论 
【第二章】我国国债市场是否有效的判别 
【第三章】我国国债市场非有效的原因 
【第四章】我国国债市场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我国国债市场优化研究参考文献


  3 我国国债市场非有效的原因

  随着金融深化进程的推进,不论出于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需要还是处于与全球金融业接轨的需求,国债市场的完善已刻不容缓,同样的,我国现如今正努力推进利率市场化这一改革举措,也需要有有效的国债市场来反映市场供求,为其他金融产品的定价提供参照,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提供参考。从前几章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国债市场还不是十分有效的,而造成这种有效性缺失的原因除了经济上的,还有政策上、制度上的。

  本章通过对第三章的分析,总结了一些造成我国国债市场非有效的原因。

  3.1 投资主体结构欠合理

  在我国,国债一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银行机构,在国债二级市场,银行机构仍是最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其他非银行机构和个人所占比例少之又少,这是一种非常不均衡也不健康的投资主体结构。在美国,国债市场的参与主体结构相当均衡,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个人、机构组织都有投标权,不似我国的国债市场,准入门槛较高。

  国债市场改革在不断地推进,我们国家国债市场的准入门槛也在不断降低。更加多的非银行机构,甚至是非金融机构也参与到债券市场中来,但是,参与的活跃程度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非金融机构仍然不是参与投资的主体。由于国债市场的参与主体过于单一,国债市场无法准确反映市场上的资金面情况和国债的供求情况,国债作为反映我国经济运行的晴雨表的作用大打折扣,自然也无法准确的为我国货币当局实行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提供有价值的指引。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会受到较大的政策影响,当然,也处于其“稳健性”的经营理念,商业银行不会较为频繁的进行国债的购入、售出,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通常会倾向于将债券持有至到期,这就导致了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活跃,造成我国债券流动性不强的不良后果。

  3.2 国债期限结构单一

  从前几章的分析,我们容易看出,我国的国债期限结构是较为单一、不合理的,主要体现在中期国债占比过高,短期和长期的国债过少,整个结构成橄榄形,两头小,中间大,缺乏均衡性,并且发行并不规律。到 2014 年 8 月为止, 我国国债市场 1 年期以下的国债占国债市场余额的 10%左右,1 年期以上的占比几乎达到 90%.

  中期国债的利率期限是一年到十年,主要品种有 2 年、3 年、5 年、7 年和 10 年。

  2014 年美国国债市场上短期、中期、长期三种期限类别的流通比例约为 25:60:15.

  显然,美国的期限结构更为合理、均衡,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分先偏好,收益预期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来进行投资,不会出现有行无市的局面。和美国市场对比可知,我国国债的期限均衡性较差,投资者有时在多元化的投资需求方面得不到满足,这极大地伤了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不利于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国债期限结构的不合理还会导致国债偿还过于集中,无形中加大了资金需求方短期还本付息的压力。

  国债收益率之所以可以充当基准利率是因为其有足够的流动性作为前提。从我国货币当局的宏观调控的角度上看,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操作目标需要有较强的流动性,交易产品要丰富,显然,此时的国债市场不能满足这些要求,那么我国中央银行只能转向央票,但央票并不是万能的,且通常期限都较短,当央票纷纷到期时,我国货币当局又会面临无票可用的尴尬境地。

  3.3 发行机制不合理

  我国的国债发行机制现在是这样的:对于记账式国债,先组成承销团,当然,组成承销团的机构是要有承销资质的,接下来,财政部向承销团发行,承销团的准入门槛较高,非承销团成员则是没有投标权的,与美国的拍卖方式差别较大,美国国债的发行主要以公开招标为主,同时以直接发售做为补充,一般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投标,投资者如果具有投标资格就可以直接参与竞标,如果不具备投标资格,则可以通过委托间接参与竞标;对于储蓄式国债,财政规定发行价,商业银行代销,价格不受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的影响,这与美国国债的市场化有一定区别。

  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有效的发行机制,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而且,在国债正式发行前的一周左右,美国财政部会提前允许国债的交易发生,这样,通过国债的提前买卖情况,可以更好地确定国债的价格水平。其他的市场参与者也会更了解该债券的价格情况,以便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

  美国的国债发行机制,使得国债一级市场的得以公平竞争、平等透明。而我国的国债发行机制则限制过多,过高的准入门槛使得市场参与者无法实现多元化,这将阻碍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

  3.4 流通市场不统一

  长久以来,我国的国债二级市场是分割的,不是流通统一的,我国国债市场被人为地,不合理地被分割成了两个: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场内市场是指交易所市场,场外市场是指银行间市场、银行柜台市场。场内与场外市场是不统一、相分割的,有不相同的运营规则、参与主体。国债市场的长期分割,造成了国债流通不畅,即场外市场的债券,不能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场内市场的债券,也不能在场外市场流通。这必然会导致,同一张债券,在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价格、收益率。

  从数据上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上,场外市场的交易规模,远大于场内市场,毫不夸张的说,场外债券市场就可以代表整个中国国债市场了。

  由于市场的分割,交易规则、监督管理制度也各不相同,不同的市场的市场参与者也各不相同。可以见得,由于,国债市场的不统一,导致了各个市场的交易主体、价格形成机制、监管制度都是不同的,因此分隔开来的国债市场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反映的只是各自分割的市场的情况,没有普遍的参考价值。

  3.5 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

  通常,我们用换手率来衡量一国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换手率越高,则流动性越好;换手率越低,则流动性越差。据统计,2014 年中国国债市场,换手率为 1.33;而美国国债市场,换手率已至 12.05,是中国的十倍左右,从两个数字的比较我们很容易看出来,我国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是不足的,且与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着很大的差距。由于我国的国债市场换手率低,流动性差,所以,一旦有大额交易产生,就会对整个国债市场上的债券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不强的原因有如下几个:

  商业银行是国债市场主要参与主体,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会受到较大的政策影响,也处于其“稳健性”的经营理念,商业银行不会较为频繁的进行国债的购入、售出,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通常会倾向于将债券持有至到期,这就导致了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活跃,造成我国债券流动性不强的不良后果。

  我国国债市场,被人为地、不合理的分割开来,且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是不能向流通的,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国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造成我国国债换手率低、流通性差。

  中国国债二级市场,缺乏流动性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做市商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国债做市商偏少,类型单一。且自营商有囤积国债的激励,也不利于我国国债的流动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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