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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有控股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危机评估模型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0-09 共2241字
  第 4 章 构建国有控股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危机评估模型
  
  4.1 委托代理危机的识别
  
  由于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关系属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上来说,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管成本也是多个层面的,每个层级的委托人都会对相对应的代理人进行监管,从而付出监管成本,以保证代理人的行为是符合委托人的利益需求的。而实际上,真正产生监管成本的主要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这个委托方对于国有控股企业管理者、工作者这个代理方的监管行为。以为普通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都是国有控股企业的所有者,三方存在着共同的利益方向,都希望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虽然三方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但却不需要付出监管成本,而股东大会对于企业负责处理企业管理等事务的代理人则要付出监管成本。基于对监管成本的视角,国有控股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虽然存在多个层次,但从本质来说,国有控股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国有控股企业所有权拥有者和事务权拥有者两方的关系。由于国有控股企业的规模较大,代理人的数量较多,因而股东大会会依据不同的代理人的管理层次来制定不同的监管计划和方案,即付出不同的监管成本。由此可见,基于不同程度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大会对于不同的代理人付出的监管成本是不相同的,监管成本总量 TME 并不是平均分配的,委托人在设定了监管成本总量的基础上,依据代理人不同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来对不同的代理人赋予不同权重的监管成本。
 
  
  PME(A)不在有效值范围内则这个员工 A 会与其委托人产生利益矛盾,只要一个层级的代理人出现委托代理危机,则意味着整个公司面临着人力资源管理的委托代理危机。
  
  4.2 委托代理危机的假设的拓展
  
  由于国有控股企业内部不同管理层级的代理人对于企业带来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委托代理危机的程度不同。因此,在实际的运作中,受到个人职业道德、代理人授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国有控股企业内部代理人与其委托人产生利益矛盾会引发国有控股企业内部代理人与其委托人委托代理关系终止,而这只是会导致委托代理危机可能发生,而不是会导致委托代理危机一定发生。基于此,本文对于之前的假设进行了修正和拓展:一个管理层次的代理人与其委托人产生利益矛盾、委托代理关系终止,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危机可能发生;此外,该委托代理关系所处的管理层次越高,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这样的假设下,本文对各个管理层级的委托代理的权重进行假设如下
  
  4.3 危机评估模型的构建
  
  基于 PME 的模型的设定以及修正后的国有控股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危机的假设,分别进行代理人、委托人、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数学表达式及函数关系的设定,从而构建危机评估模型。
  
  4.3.1 代理人效用危机与决策评估模型

    基于第三章中的假设,PME 为负斜率,期望效用为斜率为负的直线,函数化为 , ,而实际效用 EU 则是边际效用递减的曲线,令 ,
  
  4.3.2 委托人效用危机与决策评估模型
  
  基于第三章中的假设, ,可以假设委托人的

  
  
 
    4.3.3 国有控股企业的多重委托

    代理评估模型基于前文的假设,在国有控股企业的多重委托代理模型构建过程中,设定TME 为 y,第一层次对代理人 CEO 的监管成本为 a1,第二层次对部门经理的监管成本分别为 b1和 b2,第三层次对四名员工的监管成本分别为 c11,c12,c21,c22, 则有:
  
  
  4.4 株冶集团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危机的评估
  
  4.4.1 株冶集团简介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冶炼行业的龙头企业,由 1956 年建厂的株洲冶炼厂改制而成,主要生产铅、锌及其合金产品,同时涉及其他贵金属的回收业务,整体生产能力逾 100 万吨。公司“火炬”牌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是中国铅锌业首家通过三大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该公司于 2004 年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961.2014 年,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3983 万元。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多次增股后,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527,457,914.00 元。
  
  4.4.2 株冶集团人力资源委托代理现状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初成立时,是由十名投资者以发起的方式成立的公司,具体投资者如表 5-1,投资资本以国有资产为主。为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2004 年公司上市,2005 年,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公司内部股份被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个部分,非流通股由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投资者持有,流通股则面向大众发行,可见,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关系比较复杂,呈现出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外部的委托方包括了持有流通股的普通股民以及持有非流通股的投资者,而非流通股的投资者由于持有的是属于人民的国有资产,因而这些投资者本身就是人民、国家的代理人。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来说,其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关系是国有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分公司经理部门等层次。不管是从投资者的视角来看,还是从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来看,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存在着典型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4.4.3 株冶集团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危机评估
  
  株冶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基本符合本文构建的国有控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危机识别的假设前提,株冶集团拥有多个股东,由于这些股东拥有共同的利益方向,因此其委托代理关系不列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委托代理危机的识别范畴。株冶集团拥有一个董事会、总部拥有江大部门,每个部门分别设置一个部门经理,而部门之下共计员工近 6000 人。
  
  在上文的假设下,可以得出,株冶集团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危机产生的可能概率是与株冶集团的人力资源委托代理监管成本呈反比的。即株冶集团股东付出越高的监管成本,株冶集团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危机产生的可能性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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