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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精矿贸易仲裁过程中的不足与解决措施

来源:黄金 作者:张俊峰;孙福红;张艳峰
发布于:2019-01-02 共3621字

  摘    要: 国内贵金属冶炼行业发展迅速, 但大部分冶炼企业自主矿山较少, 冶炼原料部分来源于国际贸易采购。由于贵金属精矿自身的性质, 导致国际贸易过程中普遍存在贸易纠纷, 必须进行贸易仲裁。介绍了贸易仲裁流程, 对国际贸易仲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合理选择仲裁机构和规定样品粒度等有效措施。通过规范贸易双方的仲裁行为, 有利于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合法利益。

  关键词: 贵金属精矿; 国际贸易; 贸易仲裁; 仲裁机构; 粒度;

贵金属精矿贸易仲裁过程中的不足与解决措施

  Abstract: The domestic precious metal smelting industry is developing rapidly at present, while most smelters have few self-owned mines.Therefore, part of the raw materials are sourced from international trade.Because of the nature of precious metal concentrates, there are always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making it essential to arbitrate the trade.The paper introduced the arbitration flow sheet, analyzed the problem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rbitration, proposed that to reasonably choose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s and stipulate sample grain size are effectively measures.It is pointed that to regulate bilateral trade arbitration contributes to safeguarding the credit and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the trade.

  Keyword: precious metal concentrate; international trade; trade arbitration;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grain size;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恒邦冶炼公司”) 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于2010年正式投产, 其工艺设计主要以复杂金、银、铜精矿的综合回收利用为主, 日处理量达1 800 t以上。大量的原料采购不可避免会发生贸易纠纷, 产生贸易仲裁, 而在国际贸易中发现, 出现有价元素和有害元素品质差异时, 贸易对方往往只选择国外仲裁机构[1], 而不认可国内的仲裁机构。事实上, 现在国内多家仲裁机构各方面资源完备, 完全能够满足中外贸易双方的共同要求。因此, 一个既能符合国内行业特点, 适应国内贵金属精矿贸易仲裁需要, 又能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规范文本势在必行。近2年, 恒邦冶炼公司在贵金属精矿贸易仲裁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本文主要分析国际贸易仲裁过程存在的问题, 并给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贸易行为。

  1、 贵金属精矿贸易仲裁及流程

  贸易仲裁是解决贸易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一种方式。在对外贸易合同中, 一般都订有仲裁条款。双方发生争议后, 即可依据该条款将争议提交至由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贵金属精矿贸易仲裁的流程主要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协议、仲裁机构选择、仲裁费用、仲裁结果判定等, 适用于贵金属精矿贸易中对有价元素和有害元素检测数据的异议仲裁, 但不适用于贵金属精矿贸易中涉及的水分和质量争议[2]、贸易过程中的争议、贸易的金融争议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的仲裁。

  1) 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明确提出异议仲裁申请单位所符合的条件, 提出仲裁的事项必须是双方合同约定的事项[3], 提出有价元素和有害元素的异议仲裁时, 规定样品的保存条件及对样品的粒度要求等条件。总之, 仲裁申请的形式及内容应清晰明了。

  2) 仲裁受理。贵金属精矿贸易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依据双方合同约定, 并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提出的仲裁申请, 另一方需予以受理, 并规定回复的期限及形式, 如不受理需说明理由。

  3) 仲裁协议。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仲裁后, 应规定仲裁协议书的具体内容[4], 包括仲裁元素、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费用和支付方式、允许误差、仲裁结果裁定的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 仲裁机构选择。仲裁机构的选择是仲裁行为的重中之重, 仲裁机构选择应满足几项基本原则, 包括具备一定的资质, 与当事双方无任何利益关系, 并获得双方认可[5]等。

  5) 仲裁费用。明确仲裁费用的承担者, 如以仲裁结果为基准, 与当事双方检测结果进行比对, 其仲裁费用由偏离仲裁结果大的一方承担, 如处在双方之间则各承担50%。

  6) 仲裁结果判定。明确规定贸易结算付款方提供的检测结果与仲裁结果对比的判定方式, 以确定按哪个结果进行结算, 并规定当事双方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时的处理方式。

  2、 存在问题及建议

  2.1、 存在问题

  2.1.1、 仲裁机构选择

  目前, 贵金属精矿国际贸易仲裁败诉率居高不下, 已是各冶炼厂普遍存在的现象, 实际上国内多家贸易仲裁机构的人员及仪器装备、认可资质、政府及行业认定等各方面的资源均能够满足贸易双方的要求, 但往往得不到贸易对方的认可而不被采纳[6]。2017年, 恒邦冶炼公司在某次国际贸易仲裁中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因此选择了国内具有资质的某仲裁机构进行验证, 测定结果对比见表1。

  表1 国际、国内仲裁结果对比
表1 国际、国内仲裁结果对比

  a w (Au) / (g·t-1) , b w (Ag) / (g·t-1) 。

  由表1可知:国外仲裁结果与恒邦冶炼公司的分析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且国外仲裁结果普遍偏高;而国内仲裁结果与恒邦冶炼公司的分析结果基本吻合。

  国外贸易仲裁的周期一般较长, 过程相对繁琐。国际贸易大部分需要贸易双方在约定的时间交换品质, 从双方交换品质到提出贸易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协议, 至仲裁报告结果给出, 一般需要30 d以上, 造成贸易结算周期太长;而国内贸易仲裁周期一般在1~2周左右。

  2.1.2、 样品粒度

  在贵金属精矿国际贸易中, 中外贸易双方对样品粒度的要求不一, 外商通常要求180μm, 而国内相关标准则要求样品粒度100μm以下。GB/T 14263—2010《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要求样品粒度为100μm, YS/T 3005—2011《浮选金精矿取样、制样方法》要求样品粒度至少为74μm以下。查阅文献资料发现[7], 贵金属精矿成分一般较稳定, 即使在极细的状态下, 常温也不易被氧化, 从而改变有价金属的品位;相反, 如果样品粒度较粗, 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成分检测时, 不能保证样品溶解完全, 从而会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度。

  为进一步验证样品粒度的影响, 分别对1组金精矿、铜精矿样品进行了磨矿细度实验, 结果分别见表2、表3。

  表2 不同样品粒度对金精矿中Au测定结果的影响
表2 不同样品粒度对金精矿中Au测定结果的影响

  表3 不同样品粒度对铜精矿中Cu测定结果的影响
表3 不同样品粒度对铜精矿中Cu测定结果的影响

  由表2、表3可知, 无论金精矿还是铜精矿, 样品粒度对其测定结果的精密度 (以标准偏差表示) 都有一定的影响。样品粒度越小, 测定结果的标准偏差越小, 精密度越高, 结果越稳定可靠。

  2.2、 建议

  1) 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 与外方达成共识。仲裁机构的选择是贸易仲裁过程的核心, 要解决贸易仲裁过程中的纠纷, 首先要解决仲裁机构鉴定公正性问题, 对此必须有明确的国内外可备选的仲裁机构, 形成竞争机制。而目前在发生国际贸易差异时, 贸易对方只选择国际贸易仲裁机构, 而不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考虑将国内仲裁机构纳入可供备选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中, 如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使国内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机构比例相当。

  此外, 在国际贸易中, 可同时选定3家鉴定机构对同一批贵金属精矿仲裁, 测定结果进行比对, 对偏差大的一方记录在案, 每年权衡后进行投票测评, 实行淘汰制;机构名单实行动态修订, 及时更新。或者贸易双方各选择一家仲裁机构, 样品进行双向仲裁, 可能会对仲裁机构的随意不公正行为产生约束, 降低败诉率, 但同时增加了仲裁费用, 仲裁数据应用复杂。

  恒邦冶炼公司参加了中国矿冶检测机构联盟发起的多个项目的循环比对, 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 Z分数满足分析测定要求, 表明恒邦冶炼公司分析测定数据准确可靠。

  表4 恒邦冶炼公司循环比对结果 (编号:LAB24)
 表4 恒邦冶炼公司循环比对结果 (编号:LAB24)

  注:Au、Ag质量分数单位为g/t;Z分数= (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平均值) /标准偏差, 一般在实验室能力验证过程中, 其绝对值≤2为满意结果。

  2) 将样品粒度要求写入贸易合同。外商认为样品粒度过细, 储存过程中容易发生氧化, 影响其真实结果;但通过调研国内20多家矿山企业、冶炼企业及国内仲裁机构发现, 样品氧化对测定结果的影响不大, 可以忽略;而样品粒度过粗, 会严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度。因此, 贸易双方合同中需明确规定样品粒度小于100μm。

  3、 结语

  中国是贵金属精矿进口贸易大国, 且贸易量一直处于不断增长趋势。当国际贸易双方争议发生无法友好协商解决时, 需采取国际贸易仲裁。因此, 进一步规范国际贸易仲裁行为, 仲裁协议表述完整, 明确样品粒度, 将国内有资质的仲裁机构加入到可供备选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的名单中等, 保证仲裁结果的准确度, 有利于贵金属精矿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吴靓宇.我国边境贸易纠纷新趋势的因应对策探析[J].时代经贸, 2008 (增刊1) :6-7.
  [2]高培帼.如何进行国际贸易中的商品重量鉴定[J].国际贸易, 1994 (10) :59-60.
  [3]牛法升.国际有色贸易仲裁要有中国声音[J].中国有色金属, 2015 (23) :48-49.
  [4]文新宇.浅谈仲裁协议及其效力[J].贵阳金筑大学学报, 2005 (2) :36-39.
  [5]林一飞.有关仲裁机构的约定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J].特区经济, 2006 (4) :295-296.
  [6]徐柯柯.浅议我国的仲裁机构[J].今日科苑, 2009 (18) :197.
  [7]董守安.现代贵金属分析[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6:14-17.

作者单位: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张俊峰,孙福红,张艳峰.贵金属精矿国际贸易仲裁问题及对策分析[J].黄金,2018,3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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