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国际法论文

我国频遭反倾销诉讼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9-29 共2225字

论文摘要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逐渐被取消,市场准入程度不断扩大,国内贸易市场向世界敞开了大门,进口贸易正在向自由化过渡.与此同时,与国外贸易中的摩擦也随之增多,反倾销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逐步成为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并制约着我国目前的对外贸易发展形势.

  一、国外对我国进行贸易反倾销的现状

  2013 年,中欧双方爆发光伏双反倾销案贸易争端,这是中欧迄今为止发生的影响范围最广、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早在 90 年代时就有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向我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到了 21世纪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向我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并且数量急剧增多,态势愈演愈烈.贸易摩擦范围逐渐扩大,形式愈发严重.在日益频繁的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中国商品在出口时也开始遇到种种问题,问题之一便是来自各国越来越频繁的反倾销.

  二、我国频遭反倾销诉讼的原因

  ( 一) 贸易保护主义滥用反倾销

  世界各国在实现贸易自由化时,各国关税大幅下降,在扩大贸易的同时,本国许多产业遭受到来自外国产业的巨大冲击.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良好发展,许多国家通过对外来产业进行反倾销手段用以保持本国产业在国内的竞争优势.而纺织、机电等中国传统出口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并且由于原材料成本低、劳动力成本优势等原因,这些行业在国际竞争环境中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逐渐占领了美、欧等国家的市场.然而这些国家在享受了中国制造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却以中国产品损害了他们的本国相关产业的竞争态势、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等理由为借口,屡次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诉讼.

  ( 二) 在对于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进行计算时,经常采用替代国方法

  中国被欧盟和美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格时不使用在我们国家内的市场销售价格,而用一个第三国或进口国的价格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这些进口国完全不考虑我国国内更低廉的劳动成本和生产要素.美国和欧洲很多国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在出口贸易中经产选择替代国制度,这使我国贸易出口极易陷入反倾销,这些国家强行认同我国出口产品倾销,导致我国出口产品屡次遭受反倾销调查."替代国价格"制度是发达国家在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其产品正常价值时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可追溯到 GATT(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中的第六条: "在进口产品来自贸易被完全垄断、国内价格由政府确定的国家时,进口缔约方可以不采用此类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为进口产品的可比价格".《1994 年反倾销协议》中继续重申了这条规定的继续有效性.

  ( 三) 外国针对我国征收反倾销税

  由于我国的市场结构,我国出口的产品价格过于低廉,这便导致了我国产品进入外国市场后很快地抢占了该国市场,从而使进口国的同行业面临巨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便对我国征收"反倾销税".

  ( 四) 国际规则解读不够

  近年来,虽然很多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竞争中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这其中依旧有一些企业观念过于陈旧,对于反倾销意识淡薄.每当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时多采取消极应诉应对.主要原因如下: 有的企业觉得应诉处理周期过长,延误商机; 有的企业不愿支付跨国官司高额的律师费用; 还有的企业希望能够在反倾销应诉时搭别人的"便车",使自己坐享其成.这些情况造成的后果便是中国企业经常需要面对高昂的倾销税.此外,这些情况还可能导致反倾销的"连锁反应",丢掉了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式,得不偿失.

  三、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对策

  ( 一) 积极应诉反倾销

  据统计自从2001 年加入 WTO 以来,已经发生了400 多起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居全球之首,但是却有一半以上的企业没有选择应诉,这无异于被动承认我国的倾销行为.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全国反倾销案案件中,企业应诉的成功率大约为 53%,美国一般只有 27%,应诉成功率比较乐观.因此我国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应积极面对,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理利用法律体系,积极参加诉讼.

  ( 二)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国际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国内反倾销法的相关规定,顺应经济发展的需求.首先让《反倾销法》成为我国反倾销主要法律武器的同时,调整其他相关方面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优化反倾销法律体系.其次,我国立法应规范我国出口企业的相关行为,是出口企业不能恶意竞争,故意降低价格,降低我国反倾销比率.

  ( 三) 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者合一的反倾销模式

  首先政府应做好反倾销反面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规范我国企业的出口贸易,使我国企业在出口时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他们的行为,从源头上抑制企业不正当竞争,降低我国反倾销诉讼.与此同时,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它的作用,在反倾销诉讼中,及时为相关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对反倾销了解较少的企业提供帮助,形成一套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通过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进行大量的宣传,使一些国家改变以前对于中国贸易的开始认识到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且已经得到了部分国家的理解,这些国家率先开始酝酿修改对华的反倾销政策.

  反倾销不应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建立公平优良的经济环境是对外贸易中各方共同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宁晓栩. WTO 背景下我国应对反倾销的法律问题探讨[J]. 商场现代化,2014( 24) :41.

  [2]王学良. 防范国外滥用反倾销措施法律问题研究[J]. 中北大学学报,2007( 23) :17 -19.

  [3]王凌翔. 论反倾销中关于损害确定的法律问题[J]. 当代经济,2012( 11) :32 -33.

  [4]吴凯. 浅论我国反倾销的若干法律问题[J]. 法制与社会,2006( 11) :36 -37.

 

相关标签:反倾销论文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