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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研究理事会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的个案分析

时间:2017-02-08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本文字数:5994字
  二、英国研究理事会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的个案分析
  
  英国研究理事会是英国政府管理科研活动的主要中介,在政府的授权下,研究理事会掌握着科研资金的分配权,每一年研究理事会将向医学、生物科学、天文学、物理、化学、工程、社会科学、经济学、环境科学、人文艺术领域投资 30 亿英镑的科研经费,为了保障产出的研究成果质量、维护英国在世界中的学术权威地位、遏制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英国研究理事会颁布了适用于所有受资助团体的研究诚信准则,命名为《英国研究理事会关于管理良好研究行为的政策和准则:诚信、清晰和良好管理》,而在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程序方面,明文指出采用科研诚信办公室(UKRIO)的准则。基于英国研究理事会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文本并未如高校那般具有多样化,因此笔者从文本出台背景、文本内容、文本利益相关者、文本价值入手分析理事会加强科研诚信的文本特点。
  
  (一)文本出台背景分析
  
  其实从英国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发展历程来看,分散期就已经出现了以理事会的名义颁布治理文本现象,那时英国研究理事会并不具有领导者的涵义。随着时间的推移,科研不端行为又重现人们面前,英国政府不得不建立一个自己管理科研行为的部门,但又碍于英国长久以来形成的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传统限制,并不能以政府的名义颁布任何治理性文本,只能通过管理研究资金的使用来间接行使政府权力,与此同时,政府又不能对高校和团体进行一对一管理,因此,英国研究理事会和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便产生了,上向英国政府负责,下管理高校和其他科研团体,这样,便形成了政府间接接管科研活动,研究理事会直接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体系。
  
  从英国研究理事会自身来看,其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管理科研活动实践指南,将政府分配的科研资金利用最大化是其神圣使命。研究理事会为了更好的扮演资金分发者角色,保障资金分配的公平和公正,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维系其在英国学术界的地位颁布了治理准则;从国际视角来看,20 世纪 40 年代美国“科学社会学之父”默顿展开了科学的精神气质和科学规范研究的讨论,出版文章论述其主要观点;1974 年美国萨默林事件曝光后,社会各界才开始关注科研不端行为,1981 年美国又发生了达尔西事件,引起了美国学术界、媒体、公众乃至美国政府的广泛关注,使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了研究如何防治科研不端行为,如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工作,20 世纪 90 年代,德国的赫尔曼·布拉赫事件、英国的皮尔斯事件等使得西方国家纷纷开始了管理科研诚信的工作,到 21 世纪前几年,西方国家基本形成了治理文本的体系化,有效地遏制了各国科研诚信问题的发生。
  
  这种内部的使命感和外部的刺激使得英国从 1997 年开始,相继颁布或签署了一些科研诚信管理文本。在 1997 年颁布了管理科研活动的准则,内容从科研不端是什么和怎样避免科研不端行为两个方面;2002 年英国研究理事会进行了整合,由原来的 8 个理事会改为 7 个理事会,而 RCUK 承担着在各理事会之间的协调工作;2009 年 7 月出台了《英国研究理事会关于管理良好研究行为的政策和准则:诚信、清晰和良好管理》,2010 年签署了《维护科研诚信协约》,2012 年 8 月公布了《研究诚信保障性问题》,2013 年 2 月修订为《英国研究理事会管理良好研究行为政策和准则》,2014 年公布了《研究理事会影响报告》,通过公布这些文本,英国研究理事会一方面响应政府执政能力号召,一方面紧跟世界治理潮流,内驱力和外动力的结合治理着英国学术界的学术不端行为,在维护研究理事会声誉的同时保障着国家科研水平和质量。
  
  (二)文本内容分析
  
  作为唯一的研究主体,英国研究理事会以自己名义颁布的具有总指导意义的治理准则只有《RCUK 关于管理良好研究行为的政策和准则:诚信、清晰和良好管理》,于 2013年 2 月将其修订为《RCUK 管理良好研究行为政策和准则》,本部分以这两个文本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文本内容的翻译与分解,从内容的整合与扩充、内容的可操作性两方面说明英国研究理事会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的内容:
  
  1、内容的整合与扩充从 2009 年到 2013 年,短短的四年,英国学术界尤其是科学研究领域经历了一场文本改革的洗礼。2010 年出台了《英国科研诚信未来工作组的报告》,这个报告给出了在 2010 年以后科研工作如何实施的建议,2012 年颁布了《维护科研诚信协约》,要求形成良好的科研诚信环境,提出了加强科研诚信工作的五项工作,在此基础上,英国研究理事会将纲领性文本进行了修订,增加或整合了一些内容:
  
  一是增加了文本的适用范围和期望。最初颁布的文本并没有谈及适用范围和期望,随着研究理事会资助项目和资助领域的增加,涉及的范围和人群之广,在修订后的文本第一部分改为了适用范围和期望,将高校、研究机构和研究委员会中的被研究理事会资助的研究人员、研究工作人员、学生;申请研究理事会任何类型资助的人员;研究人员、研究管理人员和机构的行政官或有资格申请研究理事会资助人员;理事会、小组委员会和委员会的成员和研究理事会员工;所有有助于研究理事会同行评审程序的个人等都列入了文本规制范围中,指出他们的行为必须要符合公开、透明、诚实和严谨的标准。期望高级理事和机构领导人建立融洽的科研环境,允许开展良好研究实践、保障处理程序、存在一定的指导和监督、员工可以自主意识到已有法律和准则,并照标准行事。其实,研究理事会文本中的适用范围和期望是一种正面指引,通过这种积极鼓励式的方式推动科研人员开展良好学术活动。
  
  二是整合了原先文本的第一部分,使其更具体化。修订后的文本第二部分是改善良好研究行为准则,从研究机构、伦理批准程序、研究委员会、同行评议、改善良好科研行为责任、共同合作 6 方面展开论述,其中,研究委员会、同行评议和共同合作是整合后新添加的内容。研究委员会除了承担让每一个个体知晓准则的责任外还富有监督职责;同行评议指明了科研项目申请者提交申请时符合文件规定、不要试图接近评审者,研究理事会中的评审者遵循保密性原则、解决任何利益冲突,委员会中的个体既要遵循文本规范又要确保同行评议的进程,保证信息的保密与安全;合作研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指出了对研究结果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保护,合作前必须明确各自角色和责任,适当时写一个书面协议。纵观增加的这三面内容,体现了研究理事会在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中的时代感。
  
  2、内容的可操作性
  
  无论是 2009 年的文本还是修订后的文本,可操作化、翔实的文本内容都是显而易见的,也是这 2 次文本改革的共同点:
  
  一方面是定义不可接受研究行为。作为一个变量,我们要想分析不可接受的研究行为,需从具体特征和指标上对其进行量化的解构,将模糊化的不可接受研究行为变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指南,因此,定义了的不可接受研究行为就具有了可操作性。和高校一样的是,英国研究理事会也将捏造、篡改、剽窃定义为不端行为,同时增加了失实陈述、因故意、蓄意、重大疏忽而违反谨慎原则、不当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指控三方面内容。
  
  其中失实陈述主要是指对数据、未提交出版物的副本、对利益、对资格和经历、对所从事研究的失实陈述;违反谨慎原则指未经同意泄露个人信息和数据、未经同意或经过同意仍将相关人员置于危险之中、未保障参与者的知情同意权、在动物研究或人类参与或环境保护研究中未遵守伦理准则、同行评议中的不恰当行为;对于科研不端行为指控的不当处理包括不当处理侵犯行为包括试图掩盖不端行为或报复举报人行为、不适当的处理恶意指控。作为英国 7 大理事会的协调机构,在定义科研不端行为中,研究理事会进行了引导意味的阐释,为其他理事会提供了蓝本。
  
  另一方面是对不可接受研究行为的调查指南。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研究理事会经最后商定决定采取由科研诚信办公室颁布的治理程序,但从其最新修订的治理程序来看,内容上还是和 UKRIO 有一定的差距,RCUK 将治理程序分为非正式询问、正式调查、研究委员会的角色三部分。其中,在正式调查阶段,资深负责人任命一名独立调查者对指控进行审查和质询,告知被告、告知相关研究理事会、必要时决定采取停职等举措,而在特别严厉的案例中要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理事会调查不端行为指控指南中除了规定调查过程外,还规定了正式的纪律处分程序、在问询阶段与正式调查阶段甚至是处罚阶段终止程序、实施制裁和惩罚、个体影响内容,将惩罚内容论述为降级、解雇、剥夺作为研究者的权利、以及职业失误的公开声明等。而个体影响主要是针对指控的是否成立实施的,一旦成立,无论是在申请阶段还是在研究阶段马上终止其申请、收回资助、阻止个人进一步递交申请。若是指控不成立,机构必须保护个体利益,将结果告知所有人,如果指控已经公布,那么机构必须做出结果公示。
  
  (三)文本利益相关者分析
  
  加达默尔说:“谁具有视域,谁就知道按照近和远、大和小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一切东西的意义”,他所说的“视域”一词看待问题的方法或是分析问题的基本框架。
  
  对于接受英国研究理事会所制定文本的不同主体来说,他们都具有以自身利益为主要衡量对象的视域,不同的接受主体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在分析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时,解析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助于我们理解文本内涵,便于把握文本未来的发展趋势。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一个利益相关者方法》,主要是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战略管理联系起来,在衡量企业内各利益相关者内在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管理战略,随后在学术界掀起了讨论热潮。在将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到政策科学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们并没有讨论“公共政策利益相关者”,自然而然的将弗里曼的定义直接引用为“任何能够影响公共政策目标实现或受公共政策发展影响的群体或个人”.
  
  在分析研究理事会颁布的文本中,与文本目标实现有直接关系的利益主体有文本的制定者、文本的执行者和文本对象,其中,文本制定者则是研究理事会,作为发起者和领导者,它肩负着资源合理配置与调控的重任,监督整个政策实施过程,对实施结果进行合理评价,利用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文本内容,统领文本全过程;文本执行者是指受研究理事会资助的团体和高校等管理层级,作为科研不端行为初级受理机构,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遵守并践行着研究理事会制定的管理规范,一方面依靠该文本制定本校和本团体内部的文本,同时作为整个文本实施的枢纽,执行者要将双方意见进行传输,是建议的推送者;文本对象是指高校或团体内部接受资助的科研人员,作为文本的主要着力点,他们追求公平的科研环境,希冀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够真正发挥其价值,文本提倡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准则要求,主动开展良好科研行为,以科研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呼吁他们构建科研环境。
  
  在分析与文本有关的利益相关者过程中,我们知道,研究理事会文本的出台与实施是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结果,既满足了制定者的资源分配、追求高水平研究成果的需求,又满足了执行者的管理部门内部科研活动的需求,而对于科研人员向往的良好科研环境、培养自律意识则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在同一目标的规制下,采取多元化方式,塑造适于高质量科研成果多产的氛围。鉴于此,英国研究理事会通过颁布年度报告,来展示各执行者的研究成果,规定每 3 年修订一次科研诚信总指南,定期开展科研人员培训工作,执行者中的高校则开设了相关的培训课程,从科研项目的细节进行指导,理事会在保障利益相关者不同利益需求的同时完成其承担的使命。
  
  (四)文本实践价值分析
  
  英国研究理事会作为 7 大理事会总的协调机构,在共同管理各理事会科研活动的过程中还承担着处理科研不端案例的职责。作为《维护科研诚信协约》的主要签约国,和高校一样,文本的实践价值亦是通过其公布的研究诚信年度报告来体现。通过翻译、整合 2012-2013 年度报告、2013-2014 年度报告、2014-2015 年度报告,以论述近一年内的英国研究理事会成就为主导,辅以论述一年内处理的科研不端案例,同时,在报告中还附属了随年更新的欧洲科研活动文本。
  
  从成就上来看,在文本颁布初期,成立了 RCUK 网站--良好研究行为网,产生了网络联络器,成员每年会晤 3 次,并积极参与皇家学会、欧洲乃至全球的科研诚信活动,修订 RCUK 的研究机构保障项目,主要是回答询问者问题;2013 年文本修订后,英国研究理事会所进行的工作是更新保障性项目,增加了一些针对“正式调查”程序要求以及对案例的描述,提出了一些细节化的要求,同时报告还指出英国研究理事会所积极参与的世界上科研诚信活动,包括在上海举行的国际(生物医药)研究组织(HIROs)首脑会议、纳菲尔德委员会科研的生物伦理文化项目、ESRC(国家经济和社会研究委员会)关于一般的道德原则的专题讨论会等活动,通过表达英国声音来展现其对科研诚信的关注度。
  
  从科研不端案例数量来看,第一份年度报告指出有 7 所研究机构遵守着该理事会的准则,一年内发生了 2 例不端行为的指控,其中 1 例涉及到抄袭的指控,最终判决是成立的,1 例涉及到违反谨慎原则的指控,最终认定为不成立;而第二份年度报告公布了有 15 所研究机构正遵守着该理事会的准则和规范,然而发生在 7 大研究理事会中的科研不端行为指控飙升到 24 例,其中 2 个案例成立,14 个案例在调查指控认为不成立进而解除了指控,3 个处于正在被调查阶段,5 个案例的调查结果已经报告给了 AASG;第三份报告公布了来自于4个机构中的7起正式调查,其中有6例不端行为的指控不成立,只有 1 例关于科研伪造的不端行为的调查成立。
  
  从文本的实践价值来看,英国研究理事会在文本的指引下确实进行了一系列的科研诚信活动,认真贯彻着所颁布文本理念,然而从具体的治理案例中来看,科研不端行为的指控经过猛增后有了回落的趋势,最后认定为科研不端现象的事件也在递减,一方面显示着理事会治理科研不端行为文本具有一定的成效,另一方面透露出理事会在治理科研不端行为中的缺点,需要结合科研工作者的自律意识进一步的升级文本强制性特色,进而杜绝科研不端问题的发生。
  
  三、小结
  
  为了更好的分析英国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文本,选取了高校和英国研究理事会 2 大主体,其中,高校文本主要是从文本出台背景、文本内容、保障性文本、文本实践价值入手,英国研究理事会则是从文本出台背景、文本内容、文本的利益相关者和文本的实践价值着手,之所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因为研究理事会本身并没有颁布保障性文本,相关的文本则是散落于 7 大研究理事会中。在对各主体进行个案分析中发现,文本的出台是内外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文本内容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更具实用性,保障性措施的体系化和差异化表明了各高校的独特性,透析文本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展示了研究理事会的使命感,文本实践价值的解析凸显了科研治理的实效性。
  
  我国和英国虽然在社会意识形态、经济规模、文化意识上存在很大的差距,但单从治理科研不端行为这一课题来看,存在一定的相似点,有着共同的期许和追求,因此,借鉴英国治理文本特点,提出改进我国现有文本的意见成了本文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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