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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乡村旅游中民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09 共30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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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乡村旅游民宿发展问题研究
【第2部分】浙江永嘉县民宿发展模式分析绪论
【第3部分】民宿发展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第4部分】永嘉乡村旅游中民宿发展的现状分析
【第5部分】 永嘉乡村旅游中民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第6部分】国内外民宿发展的经验与借鉴
【第7部分】永嘉乡村旅游中民宿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第8部分】乡村民宿发展战略分析参考文献与致谢

  第 4 章 永嘉乡村旅游中民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4.1 永嘉民宿发展存在的问题

  民宿的载体分布在农村,多数是农民自发经营,盲目性和无序性是发展的制约因素,再加上公民意识、乡村设施和公共管理跟不上,浙江永嘉县在发展民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4.1.1 环境污染凸显

  永嘉的乡村旅游呈逐年发展态势,其最主要的发展内容就是饮食及住宿,因此,这类贴近乡村的基本生活活动对环境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主要污染是游客带来的生活垃圾。近年来,政府进行了大力度的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建成枫林等部分山区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碧莲、瓯北珠岙等 6 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不断深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结合生态村、“十百”工程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了一些问题。但这些建设大多集中在山区中心城镇,永嘉古村有 200 多个,旅游景点 800 多个,悠悠三百里楠溪江流域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仍然严峻。永嘉县的楠溪江流域截污干管及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刚启动不久,截污纳管和垃圾中转建设相对较滞后,民宿发展较成熟地区垃圾处理能力有限,给原住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给外来游客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4.1.2 申请合法化困难

  从目前的法律意义上理解,民宿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出现民宿居住权的交易行为,可以说基本上都是不合法的。民宿作为民居住宿的一种形式,是建筑物所有者或租用者的一种自住行为。其实归根究底并不是民宿经营者故意违法,而是存在依法申请困难的现象。据统计,至 2013 年底,永嘉县乡村旅游中大部分的民宿经营是没有营业执照的。目前政府对民居建筑物没有明文规章的政策限制,民居建筑在建设审批时无须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最关键的问题是消防验收无法通过,所以说民宿绝大部分是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对于民宿业主而言,不能合法经营自己的场所,随时被扣一个“非法经营”的政策打压帽子,严重影响其发展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于法律途径上没有任何个体或部门能够对民宿的消防安全问题承担责任,因此尽管民宿这个事物已经产生并存在,但作为政府执法部门无法解决民宿的合法性前提,又无法去管理并制止旅游民宿的私自交易行为,只能默许,是当前政府执法部门面对民宿的一个基本态度。

  4.1.3 政府执法管理困难

  当前永嘉各乡村民宿主要集中于岩头为中心的区域,但实际上民宿辐射十分广泛,永嘉大概有 200 家左右的民宿在旅游部门登记过,而没有登记过又尚自经营还有很多。民宿的标准如何界定?国际上标准说法各异,而国内作为新生事物,尚无标准可言。目前还没有相关职能部门去制定有关的法律规范,然而即使有部门去做,也就会遇到如何界定其标准的实际困难。针对当前国内民房对消防、环保及卫生等方面没有明文规定的现象,旅游民宿作为一种交易经营行为,无论是从政府部门角度,还是从旅游消费者希望得到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生活保障,这就是政府最需叶最难去解决的一个实际困难。所以说民宿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卫生、环保问题是民宿标准界定困难的另一个重要瓶颈。

  永嘉的民宿又呈现分布散、规模小,给日常执法管理带来了难度。今后职能部门在督查工作上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及财力,而且执法督查结果可能因“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即使永嘉相关部门能够针对民宿依法建立相关的制度,但也会由于旅游民宿的“规模小、管理弱、分布散”等现状,政府对旅游民宿的执法成本将是十分巨大的。

  4.1.4 旅客投诉处理困难

  当前永嘉的民宿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旅游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种“你情我愿”交易行为,所以没有任何一个职能部门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种私自且短期的交易行为进行干涉行政干预。当这两个主体之间利益出现矛盾时,往往投诉无门,只能自认倒霉。因而影响了旅游民宿的健康发展,也将使民宿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之间逐渐失去必要的交易信任。

  目前民宿产业发展过程中,主体投诉困难的最大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没有哪个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另一方面是即使受理了投诉案件也难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因为旅游民宿是一种私自交易行为,只要两者达成一种协议,就可视为合法交换行为,但从某一程度上既保障不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也保障不了民宿业主的利益,最终双方可能都是投诉的受害者。

  4.2 永嘉民宿发展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4.2.1 品牌服务意识不强

  永嘉的农家乐发展仅有十余年历史,作为农家乐发展的转型载体--民宿,永嘉县刚刚起步。大部分民宿旅游经营者盲目投入,对市场发展方向把握不准,缺乏市场营销的经验,往往导致市场辐射范围小,社会知名度、市场吸引力有限。

  现实中多数民宿经营者没有接受专业培训,缺乏基本的旅游业务知识,甚至没有基本的管理能力的培训,因此制约了整个乡村旅游的发展。比如有的经营户服务意识不强,极少与游客交流,因而对服务对象的需求了解不多,导致其自身发展方向的不明确,更有经营者还把自己当作农家的主人,无法与游客建立良好的关系,出现相互争抢游客的现象。另外,到乡村体验生活的旅游者中大部分人的文化水平比较高,相比当地乡村人,其求知欲强,对于新鲜事物都想问个明白。然而大部分从事民宿经营者的旅游专业知识都比较欠缺,不乏有部分旅游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无法让人有宾至如归、流连忘返的感觉,难以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事业。

  此外,环保意识的薄弱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的基础卫生设施落后于城市,并没有一个完善成熟的运作系统。而且农民本身的环保意识不强,会出现将垃圾随意丢弃于路上等情况出现,因此造成环境污染。

  4.2.2 综合开发深度不够

  模式单一化主要表现为开发模式、经营模式、市场模式的单一。开发的同质性,产品的初级性,必然会引起模式的单一化。永嘉的民宿发展没有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没有将永嘉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纳入区域旅游开发的大系统,而是任由社会经营者进行盲目的经营与开发,出现了项目重复建设、单项旅游产品配套性差的现象,目前,永嘉县的民宿旅游经营者创新能力有限,旅游产品的设计内容乏味,形式单一。形式局限于“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三部曲,偶有项目创新的,也是局限于垂钓、烧烤、采摘等体验项目等,跳不出“在农家”的范畴,“千村一面”的产品太多,可以说 90%以上还停留在提供简单的吃、住家庭接待服务和季节性采摘活动上,因而游客重返率低。“吃农家饭、住农家院”基本成为乡村旅游的定式,而随着游客的成熟,消费需求进一步深入,这种简单模式不能使用需求。从心理学角度而言,求新、求异是旅游的动力,游客需要更新鲜、深刻的体验和感受。如有些在农户家里进行篝火晚会,但实际上无非就是在院子里搭个简易的架子燃火,组织性不强,导致游客积极性不高。

  4.2.3 管理过度化

  当前永嘉民宿面临的问题是缺乏管理,又过度管理。缺乏管理是指公共性产品没有提供者,或是提供的主体不接受、不认账。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管理过度的问题,表现为乡村干部的利益在乡村旅游个体经营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性制约作用。好的方面乡村干部有带动积极性作用,但是乡村干部带头所获利益迅速转变为个人利益。还有,比如某个村小部分人由于经营得当,先富起来,而村里由于某些理由,以管理的名义,将其扼杀。

  随着当前我国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和成熟,旅游消费将逐渐从单一的“观光”向精品“休闲”过度。而旅游形式也将进一步从“走马观花”变为“深度接触”,民宿凭借其独特的资源和个性文化,将迎来更大的发展良机。永嘉旅游民宿发展从无到有,到如今的快速发展,让更多的人深入体会并认可民宿这样一种独特的旅游住宿模式。但无可厚非的是,民宿在发展过程中实际上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多,受很多客观因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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