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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问题(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09 共5704字

  3.2.1 内源融资困难

  内源融资是企业在创立之处最常用和整个发展过程中最喜欢的一种融资方式,因为其最大化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还可增加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力。但是目前温州农村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现状却不容忽视,2013 年,温州农村中小企业流动债和吸收新投资占企业总资本增加额的 90%,而企业内部积累而形成的资金量只占总资本增加额的 10%,这充分表明温州农村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根本无法满足企业要求,农村中小企业不得不寻求外源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但由于农村企业竞争力和对市场的把控力相对较弱,盈利效率也相对较差,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积累起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以进行内源融资。此外,由于观念和思维习惯的限制,农村中小企业将收益转为企业发展的内源融资的意愿也不高,也无法形成内源融资的有效资金来源。因此,温州农村中小企业在内源融资上面临巨大困难。

  3.2.2 直接融资困难

  在直接融资中,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被认为是最主要和最有效的形式。但从农村中小企业自身和现行证券政策两方面来看,都无法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健全,缺少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的多层次、多方位的资本市场,现行有关上市融资、证券发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又未充分考虑到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且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又因规模小、实力弱等原因达不到债券市场的准入门槛;因此农村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吸收到直接投资。而在农村,因为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和风险规避意识的强烈,一般更愿意选择较为安全的资金储蓄,而很少选择以参股的方式投入的资金,也导致了一部分资金退出循环。因此,由于农村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管理体制不健全等特点,以及证券市场对农村中小企业的各种限制,农村中小企业并不适合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

  3.2.3 间接融资困难

  银行信贷业务办理主要包括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环节。基本程序是客户申请一初步调查一受理申报一受理意向审核一受理通知一授信调查一流动资金用信调查一项目评估一担保调查一调查复核一审查一审查复核一独立审查一审议(如需)一审批一报备(如需)一通知一用信条件落实一签约一办理担保手续(如需)一法律事项审核一办理用信手续一会计审核和放款。

  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有限性、排他性、商业银行经营稳定性、流动性、营利性的经营目标决定了温州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投放量受国家信贷资金投放额度严格控制。按照银行贷款审批权限的设置,贷款资料需层层上报,审批环节多且流程复杂导致贷款发放时间较长。以农发行为例,县级支行没有贷款审批权限,市级分行只有 2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贷款权限,超过以上限额的贷款需省级分行或总行审批。当前各金融机构采用统一的财务和非财务标准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偿债能力等等进行综合评价。目前,商业银行只提供以现有的土地、厂房等作为抵押的流动资金贷款,对固定资产贷款银行大多不愿意介入。由于抵押物难落实,商业银行贷款落实难度较大[20].

  3.2.4 民间借贷存在巨大风险

  但民间借贷中毕竟存在着监管缺失等问题,紧靠借贷和企业双方自身约束无法消除其自身固有的缺陷,潜藏巨大隐患。2011 年,温州市民间借贷危机爆发,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频发爆出中小企业主因背负巨额高利贷出逃事件,部分小微企业相继倒闭,反映出民间借贷的巨大风险性。民间借贷在客观上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国家金融体系、金融持续和企业自身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危害,如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还会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的效果。

  (1)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由于民间借贷通常是借贷方和企业之间的行为,借贷成本、借贷时间、偿还要求等方面通常由双方商量,不受国家金融条例的规范和限制,且借贷手续一般都不完备,国家无法对民间借贷进行有限监管,也无法对存款者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因此当借款人无法或不愿偿还贷款时,国家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带来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2)增加企业的资金成本

  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官方利率,部分情况下还存在高利贷的情况,大幅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降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

  一旦出现大的市场或政策变动,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倒闭的情况。温州市借贷危机的出现就是因为在原材料上涨、人力成本上涨和中国货币紧缩政策的持续作用下而出现的。据温州市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0 年 l~5 月温州市民间借贷月利率在 6%~40%之间波动,加权平均利率 10.93%[21].而据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统计数据显示,由于温州市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统一的市场标准,各个子市场之间利率价格的差距较大,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社会融资中介机构的收益偏高,客观上进一步助推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提高,最高的民间借贷年利息甚至达到 180%,折合月息超过 5 分,远超一般生产制造业年利润率,这不仅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造成了企业的生产困难。所以,“温州市模式”反映出我国经济中存在的一个结构性缺陷,即如果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与国家经济发展不同步时,当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民间闲散资金大量涌入融资渠道,不仅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破坏,还有可能对国家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3)削弱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由于市场经济的逐利性,民间借贷偏好收益快、利率高的行业,一方面极易脱离实体生产,大量进入房地产、矿业、煤炭和棉花等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炒资领域,或直接投入高利贷等非生产性行业中,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破坏力,另一方面,当国家出台与民间借贷作用领域不一致的宏观政策时,由于温州市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和民间信贷在融资中所占的巨大比重,极易出现民间借贷和国家宏观政策相抵住的情况,使国家宏观政策和发展要求难以切实发挥作用,进而影响国家发展规划。如据 2012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社会蓝皮书称,温州市 2011 年民间借贷总额达到 1100 余亿元,但最终投入生产经营的仅占 34%,其余高达 60%的资金都投入到房地产等投机性领域,或用来发放高利贷等,非生产性经营的资金占比高达 60%.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民间借贷总数庞大,但并没有产生与之相配套的、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而且还继续推高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这样引发恶性循环:做实业的中小企业由于贷款成本过高,进一步压缩利润,甚至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而另一方面如果将资金投入炒资领域或高利贷所带来的利润则远要丰厚的多,迫使做实体的企业将钱从生产中抽出,投入民间借贷,并进一步推高民间借贷利率,以从中间获利。

  这样就对实体经济产生双重迫害作用,阻碍经济可持续的健康发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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