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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6-02 共4652字

  第六章 阜新市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6.1 加强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治理

  6.1.1 明确工作责任,合理规划布局

  各级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各地的畜禽养殖污染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治理建议,如设立禁养区、限养区,不得在未批准地点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等。根据城市发展、土地吸纳能力、种植业规模等,适当控制饲养总量,对新建的养殖企业要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已有养殖场(区、户)进行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和设备。

  6.1.2 加大资金投入,整合项目资源

  畜禽养殖污染已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投入专项治理资金进行治理。但由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比较复杂,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目前治理效果不佳,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畜牧业污染物处理专项资金。此外,各级畜牧部门应适当整合项目资金,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进行整改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如不再享受省和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同时鼓励扶持规模化养殖场(区、户)以及养殖相对集中、污染较为严重的专业乡(村)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

  6.1.3 增强环保意识,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特别是注重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使农民真正认识到畜禽粪污处理是饲养者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规范自身的生产行为。同时要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对排污超标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畜牧业污染,还农村一个山清水秀、空气新鲜的绿色环境。

  6.1.4 建立完善的管理监测体系

  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测。定期对各养殖场进行排污监督和监测,监管部门要严厉处罚造成环境污染或排放严重超标的畜禽养殖场,按照规定限期责令整改。畜禽养殖场要加强防渗处理技术,避免地下水源遭受污染。监管监测部门要定期在养殖场内部进行空气和水质的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保护自然环境,逐步建立一个具有完善生态环保管理的监测体系。

  6.1.5 坚持种养结合,规范治理标准

  发展生态农业,坚持种、养相互结合,是实现养殖业粪污治理的根本出路,农田土壤和地区环境的容量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实现畜禽养殖废物有效循环并严格预防二次污染。另外,还要规范粪污治理标准。各地现有的堆粪场和污水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多数是利用国家补贴资金建设的,由于没有统一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形式多种多样,个别建设投资大、实用性低、日常使用和维护成本高,导致已建成的堆粪场和污水池利用率低、效果差,甚至成为摆设无法使用。针对这一现象应加快制定科学、实用、便于操作的建设标准,达到建成一户、使用一户、解决一户。

  6.1.6 坚持因地制宜,探寻科学治理模式

  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即饲养的畜禽种类、粪污产生的数量及养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等具体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粪污治理模式。如盘锦市大洼县田庄台镇,是一个养鸡大镇,存栏鸡约 80 万只,该镇采用分散饲养集中处理的方式。即由盘锦凤巢禽业有限公司有机肥加工厂对周边养殖场(户)的鸡粪进行收集,并通过自然发酵→生物制剂处理→制粒→烘干→过筛→装袋等工艺加工成有机肥。多年来该模式应用效果良好,减少了该地区禽业生产对环保造成的污染,实现了鸡粪的科学处理和利用。

  6.2 加快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6.2.1 坚持自愿原则,引导正确发展方向

  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保护农民的个人利益,因此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与帮助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政府部门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在登记注册、审批等环节应严格把关,并在各方面给予指导与帮助。

  新闻媒体应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定期组织交流,借鉴相关经验,推广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增强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知名度。打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分割,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为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

  6.2.2 健全法规,制定章程,完善扶持政策
  
  阜新市政府应给与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足够的经济和政策扶持,帮助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克服和解决实际困难。每年应加强对发展比较完善、优秀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奖励申报工作,鼓励更多的农民投入到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合理规范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不断完善自身规章制度,例如在章程的制定中应包括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和原则、商业活动的范围、权利和义务、合作成员、领导和管理能力、资产结构、利润分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培训和教育等方面的就具体内容。明确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做到产权透明,确保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另外,进一步完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会员民主权利的实施。

  6.2.3 多种形式,多种模式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可能采取统一的模式,应围绕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进行发展。在设置形式上,农民可以自办或联合,也可以与国家的技术经济部门或机构联合,还可以与农业企业或公司联合。在服务方面,应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帮助农民把事情做好。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并加以积极推广普及。

  充分发挥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强化企农利益连接机制。形成科学化和标准化管理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面对市场,解决市场问题。

  为农民和牧民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产前产后服务,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民和牧民进行加工和生产。发挥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资金、采购过程中的作用,尽量降低交易成本,规避市场风险,保护农民利益。完善公司+中介组织+农户、企业+基地+农户、公司+村+农户、企业+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模式。建立真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民互利双赢的长期合作。

  6.3 实现畜产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6.3.1 加强宣传力度,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县乡村的网络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先进经验交流会议,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应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争取得到社会各行各业的支持和群众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使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管。增强养殖户和经营者对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认识,使他们做到知法、守法,严格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通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制,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法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姑息纵容。要层层把关,确保畜产品质量监督和执法程序安全执行,畜产品安全监管才不会出现漏洞。及时补充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专业人才,发展成为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

  6.3.2 明确工作思路,增强协作联合监管

  坚持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指导原则,抓好监管安全工作,监督生产加工企业,增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力度。按照规章制度全面治理畜禽养殖环境、兽药生产、饲料生产企业、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存在畜产品安全问题,对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给予备案挂牌;不符合标准的予以取缔关闭,杜绝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责任追踪制度,企业对生产、加工的畜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整合执法力量,增强工商、公安、药监等有关部门的综合协作与日常监管的合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应行使的职权、以及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联合执法、各尽其责,杜绝出现监管上的互相推诿现象,从而达到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到餐桌环节全程监管。

  6.3.3 提高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资金投入

  地方财政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进行统筹,健全并完善财力保障制度,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资金保障。应将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监测经费、检疫检验设备购置、兽药残留检测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逐渐改变落后的检疫、检测手段,不断实现以科学技术监管、根除畜产品安全隐患。

  6.3.4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我国畜牧业发展起步较晚,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约束和技术指标尚未明确,应借鉴国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出符合我国畜产品安全质量的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完善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为畜产品质量检测提供依据。逐步提高畜产品安全监管执行能力,使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处罚得当。

  6.4 确保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
  
  6.4.1 增强对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出台畜产品深加工奖励政策。扶持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持和鼓励前景好、市场占有率高、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畜产品龙头企业快速上市。实施税收优惠,扩大招商引资,积极引进知名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落户阜新市,使其成为龙头企业带动阜新市生态畜牧业的整体发展。

  6.4.2 加强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的建设

  基地建设是畜产品加工业的基础,是推动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围绕主导产业,加快畜产品加工业生产基地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区域化的特色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形成生产与加工、基地与企业间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进一步优化基地布局,促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品牌建设和畜牧业设施建设。帮助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化基地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

  6.4.3 加强对龙头企业支持,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优先支持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地区,加强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重点发展起点高,层次高、科技含量高、推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促使龙头企业实现品牌策略,提高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促进加工业逐步由普通加工转变成为深加工,从能源高消耗向合理利用转变。畜产品加工地区尽快形成具有特色和主导产品的产业集群,发挥整体优势,提高市场份额。政府还应加强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使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配送、销售、监控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现代畜牧业物流系统。

  6.4.4 构建畜产品生产、加工安全系统

  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系统建设,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企业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畜牧业产品的系统检测和质量制度,全程监控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地环境,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采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完善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的档案追溯制度。通过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形码,促进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畜产品生产的质量、处理和安全系统。

  6.4.5 合理规划建立完整的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

  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引进大型加工企业,使生产加工企业向分割、真空包装、罐头、肉干等特色产品方向发展,重点支持优质肉类分割配送、酱制,熏烤、熟食品特色产品开发,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口味的需求。重点对畜禽进行精细分割处理、加工、生产、分销,为消费者供应高质量的猪,牛,羊,鸡肉等。大力发展肉类深加工,重点支持猪肉向香肠、罐头类型、酱制、真空包装等产品方向发展,牛肉向牛肉干、牛肉松,牛肉铺,酱牛肉、牛排罐头等类型发展,羊肉应向涮羊肉、烤羊肉等方向发展,鸡肉应朝着烧烤、酱制方向发展,生产出口味不同的具有精美包装的特色熟食制品。在乳制品加工方面,生产鲜牛奶的同时增加酸牛奶、巴氏奶、优酸乳产品种类,开发奶粉、牛初乳口服免疫球蛋白等,开发具有市场潜力及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深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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