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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9-30 共3969字

  2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概述

  2.1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

  所谓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指的是境内出口企业对外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并将相关保险权益转让给商业银行,向银行申请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8].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出口信保融资可分为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和出口信保押汇。

  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指的是境内企业对外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将应收账款和保险收益权转让给商业银行,在保单承保范围内,银行按照一定比例买断出口企业的存量应收账款,同时对保单承保范围以外的风险享有追索权。

  出口信保押汇指的是境内企业对外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并将相关保险权益转让给商业银行,银行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短期资金融通,并对融资享有追索权。

  2.2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对出口企业的重要意义。

  对比传统国际贸易融资与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后者存在非常鲜明的特征。

  它既可以有效降低银行向出口企业提供融资的准入门槛,又对出口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起到了规避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对银行融资也有一定的风险缓释作用,对出口企业及银行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①对出口企业可降低融资门滥,增加银行授信额度。

  许多中小出口型企业因为不能满足银行的抵、质押担保条件,无法获得银行的融资授信或融资授信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由于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可以有效规避开证行或进口企业的信用风险、进口企业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当出口企业面临适保范围内的风险时,可以获得保单项下对应的赔款,用于归还融资款项。换句话说,银行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得到保险公司的信用保证,因此,银行在为企业在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时,一般会放松对企业抵押担保的要求,出口企业在银行的融资门槛大大降低。

  ②有效拓宽出口企业融资渠道。

  银行传统的出口贸易融资以出口信用证押汇和托收(D/P)项下押汇为主,是因为上述两种结算方式可以控制回款路径和货权凭证。当结算方式为赊销(O/A)或 D/A 托收时,由于出口企业有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的融资时往往会非常谨慎。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境外进口企业的信用风险和国别风险得到有效规避,银行也愿意将融资领域拓展到赊销(O/A)和 D/A 托收,出口企业的融资渠道得到拓展。

  ③有效降低出口企业融资成本。

  出口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信保融资业务,可有效规避因办理担保和提供抵押物而增加的成本。为有效降低出口企业的融资成本,支持中小出口企业"走出去",解决中小出口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各项优惠政策,为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企业提供利息补贴或保费补贴。例如,2011 年 8月,大连市外贸经济合作局联合财政局共同印发《大连市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保贸易融资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利息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人民币或者 20%.另外,"借外币,还外币"不仅可以享受外币融资的低利率,还可以有效规避外币汇率下跌带来的汇率风险。

  2.3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流程。

  2.3.1 申请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

  出口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进出口货物经营权;②出口企业已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持有保险单据;③当事三方(融资银行、出口企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赔款转让协议;④持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批复的有效信用限额;⑤出口交易项下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销售合同真实有效;⑥出口企业已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获得合法债权,货物已从中国出口并取得相关单据,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报出口并已缴纳足额保费;⑦申请贸易融资的买方项下不存在逾期未收汇的情况;⑧持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⑨银行提供贸易融资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3.2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流程。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主要包括业务申请、业务管理、收汇或理赔三个阶段。

  ①业务申请阶段。

  1)出口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申请并获得买方信用限额后,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2)银行对出口企业的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当事三方(融资银行、出口企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后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及赔款权益转让范围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赔款转让协议;3)出口企业履行卖方责任、出运货物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报出口、缴纳保险费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银行出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列明融资银行名称、信用限额余额、保险赔偿比例、申报金额等信息,供银行向出口企业融资时参考使用;4)出口企业持银行要求的融资申请资料,包括出口单据、贸易融资申请资料、出口信用保险有关单据等,到银行办理融资手续;5)银行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并留存有关资料后,确定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向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6)若银行要求出口企业转让索赔权,在融资发放前银行就应与出口企业另行签署书面索赔权转让协议,同时要求出口企业提供被保险人签字盖章后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代理协议书中除要求被保险人签字盖章外,还应要求被保险人将"债务人信息"及"委托人信息"填写完整)、COLLECTION TRUST DEED、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一式两份)和 EXPORT CREDIT INSURANCEPAYMENT 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 交融资银行留存。融资银行将索赔权转让通知书及上述文件(包括协议及盖章单证的复印件)书面通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收后,索赔权转让才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生效力。融资银行应就每一个国外买方留存上述四种空白单证一套,并按照索赔单证明细表的规定留1若出口企业委托融资银行代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融资发放前融资银行需与出口企业另行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同时留存被保险人签字盖章后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代理协议书中除要求被保险人签字盖章外,还应要求被保险人将"债务人信息"及"委托人信息"填写完整)、COLLECTION TRUSTDEED、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一式两份)和 EXPORT CREDITINSURANCE PAYMENT 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融资银行应针对每一个国外买方留存上述四种空白单证一套,并按照索赔单证明细表的规定留存有关单证。

  ②业务管理阶段。

  1)对于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融资银行应建立融资台账,按国外买方逐一登记货物出运、融资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及逾期等情况,以及买方信用限额的使用及余额等情况。

  2)融资银行应与当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营业机构密切配合,共同跟踪企业出口收汇情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要求出口企业及时提供收汇跟踪单,对出口企业的收汇情况进行跟踪;同时银行应在每月 20 日之前将本月上半个月,每月 5日之前将上月下半个月的出口企业收汇结算情况以出口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收汇结算情况表(以下简称收汇结算情况表)的形式书面通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确认出口企业收汇的一个重要参考。

  3)出口企业提出变更或解除保险单,需事先取得融资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不予接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出变更保险单(包括出具保险单项下任何批单、信用限额变更等)或解除保险单的决定后,会及时书面通知通知融资银行。保险单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在变更或解除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照法律和保险单规定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③收汇或理赔阶段。

  1)正常收汇。银行按期收到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项下境外付汇后,应及时归还对应的融资款项并登记银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台账,恢复相应的买方信用限额余额,并定期以收汇结算情况表的形式通知当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营业机构。

  2)出现赔案。

  3)银行逾期未收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项下境外付汇,应与当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营业机构及时联系,通报未按时收汇的情况。

  4)银行应立即向出口企业、开证行/代收行进行催收,经催收仍未收到货款,银行应提供并督促出口企业根据保险单的规定按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报送可能损失通知书和索赔申请书;若出口企业将索赔权转让给融资银行或委托融资银行索赔,银行应根据保险单的规定按时报告可能损失,在报告可能损失的同时提供索赔权转让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以及被保险人签字盖章后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COLLECTION TRUST DEED、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一式两 份 ) 和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PAYMENT RECEIPT ANDSUBROGATION FORM(以上协议和单证均需提供正本)。银行还应根据保险单的规定按时报索赔申请书,并按照保险单及其相关单证的规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索赔单证。

  5)当出口企业针对国外某一买方项下出现逾期未收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获知后会立即停止就此买方再向融资银行出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融资银行也应考虑停止发放出口企业针对这一国外买方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6)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定损失后,对于归属于保险赔付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保险单及赔款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直接将赔款全额赔付给融资银行。在具体赔款支付过程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需在收到被保险人和融资银行共同签署的赔付通知书/回执和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正本文件之后,将赔款直接支付到融资银行指定账户;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融资银行应及时向出口企业行使追索权。

  7)融资银行收到赔款或预赔款之后,如果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实确认所发生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融资银行应在收到退款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支付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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