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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真实的包拯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14 共3662字

  一、历史上真实的包拯

  包拯(公元 999 年-公元 1062 年),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合肥)人。包拯是中国历史上一名真实的"清官",也是历史上有名的"清官",而且是中国古代"清官"的象征。早在少年时包拯就以"孝"而闻名。包拯于宋仁宗天圣五年(公元 1027 年)中进士,时年 28 岁。宋仁宗在位期间,包拯先出任大理寺评事,后来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因为父母年迈,包拯辞去了官职,在家照顾父母。他的一片孝心受到了各级官吏们的交口称赞。在父母相继辞世之后,包拯便重新踏上从政的道路。历任知府及转运使等地方行政官员,同样做过谏议大夫、监察御史、监察中丞等中央监察官员,以及户部副使等掌握国家财政的高级官员和都部署等军事要职,最有名的便是做过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所以后人称之为"包特制"、"包学士"、"包龙图".包拯在开封任知府时期,为表达自己对皇帝的崇敬,在每次升堂办公时他便向着北面坐下,以至于后来的戏词中便有了"包龙图倒坐南衙开封府"的典故。再后来,包拯又任右谏议大夫、三司使,最高的官职则是枢密副使,是主管军务的副职,相当于副宰相。

  宋朝是在经历五代十国的大分裂和百年藩镇割据之后建立起来的统一的封建政权。此时,封建经济处于缓慢上升的状态,中华法制文明仍然处在世界前列。

  北宋建国以降的百年时间,既是一个"承平"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一个各种矛盾逐渐积累的时期。等到北宋开始步入统治的中期阶段,统治初期那种励精图治的光环已经慢慢褪去, 潜伏的社会矛盾日益显露出来。[3]

  包拯在他的奏折中写道:"方今诸路饥谨,万姓流离,府库空虚,财力匮乏,官有数倍之滥,廪无二年之蓄,兵卒骄惰,夷狄盛强,即不幸继以凶年,加之小寇,则何人可以倚仗而枝梧哉!"[4]

  由此可见社会问题的严重程度。

  一是北宋在吸取后周灭亡的深刻教训之后,在对于官吏的防范方面可谓是处心积虑,同时出于对武将的担忧,统治者试图建立一个主要由文人掌控的政府,确保统治秩序的稳定和安宁。因此,在人才的选用上广开门路,通过科举取士,选贤良人才为国家所用;另一方面则是制定有关优待官吏的法律。比如,"杯酒释兵权"其实是用经济特权兑换政治权力。然而这种通过优厚的方式对待官吏的政策后来却导致了冗官、冗费和吏治不兴,从而造成国家的积贫。北宋初年为稳固政权的需要,鉴于大分裂和藩镇割据给华夏各族和中央政府造成的灾难,统治者将巩固统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形成一套"祖宗之法",不许对此妄有改动,久而久之,因循守旧观念浸透到政治的各个领域,甚至连一些弊端也不敢改革。包拯多次上书,去小人、弹劾他人,包拯的这些措施对司法有所帮助,尤其是酷吏方面。

  二是宋真宗在位时期,经过与和西夏和好,与契丹结盟,北方边界的局面基本趋于稳定,社会经济重新回归至发展阶段。《宋史?食货志》记载"景德以来,四方无事,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仁宗继之,益务约己爱人。"[5]但是在与契丹、西夏所形成的这种稳定关系中,北宋连年战事失利不得不依靠岁币维持稳定,所以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从而导致大量的财富消耗,这就导致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三是宋初采取的"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促使土地买卖之风盛行,使得土地的流转空前加快,中小地主和自耕农的数量迅速增长,佃农成为了租佃制下的国家编户,摆脱了在部曲制时依附于主人的私属身份。土地的商品化和租佃制的普遍确立,有力地刺激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的恢复与发展[6].土地政策的改变虽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资本的积累,也迫使传统的"重义轻利"的观念发生了改变。但是"不抑兼并"政策恶性发展所带来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关系,"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7]迫使大批无地少地的农民停留在贫困生存线上,使得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

  赋役不均和土地兼并直接导致了铤而走险的农民与士兵"一年多如一年,一伙强如一伙"[8].终宋之世,农民起义此伏彼起,连绵不绝。

  四是包拯所处的仁宗时期,是北宋的中衰时期,"冗官"、"冗兵"、"冗费"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北宋统治者。北宋初期官员大概有二三千人,到真宗时约有九千七百八十五人,而到仁宗时居然增长至一万七千三百人。官僚机构的臃肿重叠,官员的严重超编,导致办事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现象泛滥。兵力从北宋初期的二三十万增加到仁宗时期的一百五十万,老弱冗集,造成战斗力的急剧削弱。

  为了摆脱在阶级统治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危机,改革不得不被视为救命的稻草,但是由此也带来了持续已久的竞争,以至改革翻来覆去,成效甚微。包括包拯在内的各级官员 ,提出了不少有富有建设性的对策与改革方案 .例如, 王禹称的"五事" ,宋祁论"三冗" ,范仲淹提"新政" ,王安石的"万言书",司马光的"三札"等,都是针对在统治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旨在维护阶级统治从而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

  处于北宋中衰时期的包拯,他一生始终保持着清廉俭朴,从不讲究排场,即使身居高位,声名显赫,但却始终坚持节俭朴素,衣服、饮食皆与他未做官前一样。他的一生严于律己,事必躬行,秉公执法。他在端州任知州时,整顿吏治,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深受百姓的爱戴,在离任时当地工匠精制一号砚作为离别赠品,包拯却婉言谢绝。从此,史书上便有了"不持一砚归"的记载。包拯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在给宋仁宗的奏章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9]

  他一生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秉公执法,即使对皇亲国戚、宦官权贵等特权阶级的违法行为也不避权贵,一律极力主张决断于法。包拯在生前留下遗训:后世子孙为官,有贪赃罢归者,家族不得接纳,死不得葬于族墓,"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据史书记载,"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10]

  而史书上的记载,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但是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不同于史料记载, 民众在塑造包拯的艺术形象时, 不可能像历史学家一样按照历史中的记载来考证包拯的相关事迹, 而是不自觉地掺杂着个人的审美观念和价值选择, 与包拯断案的真实历史相比多了一层神秘的光环。包拯作为古代的一名司法官员,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代社会,都在人民群众心中具有极高的威望。伴随着包拯断案故事的广为传播,"包青天"形象的塑造,这些都表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存在普遍期待。戏曲等文学艺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是对包拯的艺术化塑造,其"司法之神"的形象,流传于民间,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成为民众膜拜的对象,自宋朝以来逐渐成为中国古代传统司法公正观念的寄托和象征。同时可以看出民间百姓对政府清廉的要求和司法公正的追求与渴望。

  包拯刚正清廉的司法官员形象的塑造和流传,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历史现象。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宋元之时,逐渐开始走下坡路。

  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激起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一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日益严重,统治阶级加强集权,聚敛财货。二是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阶级加快对农民资源的盘剥和掠夺,官吏徇私枉法,使得农民失去了基本的法制保障,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统治阶级内部某些人士便有了危机意识,广大劳动人民心中充塞着委屈和苦闷。这时,社会和百姓对清廉政府和司法公正充满追求与渴望,包拯便应然地成为了人们借以发挥的模范,通过包拯形象颂扬清官,贬斥酷吏。封建阶级统治的危机、官吏的坑国害民、人民的怨恨与不满,使封建统治阶级也在企盼、寻求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清官,一方面借此维持封建纲纪,整饬官吏;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麻痹人民群众,让人们借此排除怨气,并把对清廉政府和司法公正的追求与渴望寄托于清官身上。实际上包拯执法严明所触及的都只是个别的贪赃枉法的官吏和权贵阶层,他不可能解决封建制度意识形态这个大的病根,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封建社会官吏的腐败和罪恶。在封建社会末期,人民群众作为被统治阶级,生活的苦难日益加深,特别是在司法领域,蒙冤受屈,怨声载道,无处申诉。

  以"清官"闻名于世的包拯,其刑事司法思想法律思想是特别丰富的。在史料记载的案例及奏折中,可以看出包拯提出的任用良吏、止绝"内降"、务得慎刑和明正赏罚等刑事司法思想,同时针对刑狱冤滥的现象,为防冤止滥,大胆进行了司法改革。包拯任职司法官员,具有丰富的断案经验,显示出了他的法律才能,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而具特色的刑事司法思想。作为一位历史人物, 包拯的影响是深远的。《宋史?包拯传》记载"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11]

  包拯作为北宋着名的司法官员,《宋史?包拯传》中关于他的司法活动是这样记载的: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

  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12]

  "割牛舌案"是史书中有真实记载的第一个包拯断案的司法案例,虽然只是这样寥寥几个字,却可以看得出包拯在司法审判方面的聪明才智。他擅长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设套引出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取得人证物证,进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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