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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优秀范文8篇)

来源: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作者:陈真
发布于:2020-03-17 共10842字

  目前, 我国大学生普遍法制意识淡薄,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新时期的大学教育过程中,应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本文汇编了8篇“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以供参考。

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优秀范文8篇)之第一篇:新时代大学生法制素养教育研究

  摘要:随着大学生犯罪数量的增长, 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高校应通过改进教学方式、营造公平环境等对策有效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高校教育

  在一名合格大学生的知识体系中, 法律知识无疑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其对大学生个体的社会价值观及正确信仰的形成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我国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的法律建设任务应当包括提高大学生法律教育质量的目标。本文通过对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的研究、分析, 指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从而提出解决的策略。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分析

  法律是人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 充分运用法律更能使人们的正常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而合理运用法律的前提, 是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储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大学生被定义为高素质人才, 其法律素养是不是也达到了高素质的标准呢?调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据调查, 在74%生长在农村和26%生长在城市的大学生中, 只有18%的学生曾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当正当权益受侵犯时, 绝大多数同学首先想到的是“算了”“下次不上当了”等, 而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能否区分违法和犯罪的问题上, 能区分的占24%, 不一定能区分的占14%, 大部分能区分的占62%;在能否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时, 缺乏法律意识的占40%, 懂得法律但不会实际运用的占32%, 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的占28%;同时对于国家的立法活动, 12%的学生经常关注, 74%的学生偶尔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 14%的学生则从不关注, 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信息的整体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认为自己只要做到遵纪守法, 法律并不是生活中的必需品。调查中发现52%的大学生不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 这一与大学生就业问题息息相关的条例尚且如此, 可见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整体了解程度有多不尽如人意。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表现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多年来一直处于逐年上升趋势, 高学历、高智商个体与群体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 然而与普通人犯罪不同的是, 大学生犯罪往往容易产生更为恶劣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各类调查数据充分说明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整体还处于十分贫瘠水平,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缺乏基本法律知识

  曾有人在京津地区的十余所高校进行了大学生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跟踪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了解十分有限。正如早些年“硫酸泼熊”一案中当事人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所言:“法律基础是我们的公共必修课, 大一就学过, 我们学习了民法和刑法的基本知识。我们也学习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 但我并没有想到, 用化学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也违法。”可见, 普通大学生眼中“学霸”级的清华学子同样也存在法律知识贫乏的问题。

  (二) 法律意识淡薄

  曾经有人在2015年分五大地域以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统计了全国100余所高校5万余名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情况。面对一些典型问题, 统计结果不尽如人意。如面对“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 是应当求助于法律还是托关系私了”的问题时, 有43.17%的大学生选择后者;75.37%的人认为“在法律面前, 亲情可以适当通融”, 39.73%的人认为“能够在法律政策上打擦边球的人, 都是聪明人”, 有49.88%的人买到假冒商品后存在“下次不会再上当, 这次就算了”的思想。这些数据表明,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仍有缺失, 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仍有不足, 普遍存在不信和逃避心理。

  对于上述现象, 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大学法制教育的不足。面临着越发激烈的人才竞争和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 大学生普遍存在“只要打好专业基础, 锻炼好专业技能, 有利于自己赢得就业机会就可以”的思想, 因此通常会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 对于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不管不顾。另一方面, 由于大多数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过程枯燥乏味, 大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不足。只求考试通过, 重考分、重学分而轻实效, 是大多数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法律教育过于理论化, 缺乏实践性, 很多大学生反映, 法律知识、法律条例可以死记硬背, 但是如何运用却一无所知。虽然法律基础课程是每个非法学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 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课程中也有较为详细的讲解, 但由于理论知识脱离于实际运用, 而往往最终流于形式, 长时间后, 知识也逐渐淡忘。

  因此, 亟待提升高等教育中法制教育的改革力度, 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围绕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基础知识匮乏的现状, 针对上文所述原因, 就如何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培养他们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 推进依法治国, 提出以下建议:

  (一) 改进传统“填鸭式”“说教式”的法律教育, 融合实践活动, 提升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观能动性

  现阶段, 高等教育课程标准中对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压缩, 但这并不是说明法律在当代大学生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不如以前, 恰恰相反, 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基础就在于法制建设的完备与发达, 学好、用好法律知识是大学生适应社会并体现自身价值的前提。因此, 学校必须提升对法律相关课程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视, 要不断创造条件提升教师自身的法律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通过外派培训学习、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搭建更多的实践平台、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 在提升教师理论水平的同时, 帮助其积累实践经验。鼓励教师综合利用慕课、精品在线课、课程资源库等多种先进教学资源, 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积极引导大学生探索和培养正确的法律价值、法律精神和法律理性。在校园文化中要尽可能融入法制教育的思想, 在法律教育中提升实践环节的比重, 要充分利用校园文化活动, 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激发学生对法律文化的思考, 领悟法治的内涵, 并在不经意中养成从法律角度出发的思维和行为习惯。学校的相关部门要重视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和创新, 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和不同特点的大学生群体, 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如各类普法宣讲、有关各类法律基础知识的学术讲座、学术论坛、专场报告会, 对各种法律热点现象和热点人物的征文、主题演讲、专题辩论赛、文艺汇演等活动。另外还可以通过创建校园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校园维权与普法网站, 让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 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存在、体会到法律的威严。

  (二) 深入杜绝高校校园管理中各类违法和不平等现象, 增强大学生主人翁意识

  高等院校作为培养社会精英人才的第一阵地的管理者, 理应遵循依法治校、依法育人的基本思想, 在日常规范、严谨的教学和学生工作管理中, 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和价值取向受到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对于法治严肃性、有效性最直接、最实际的感受和认识首先来源于高校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执行方法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程度, 高校的各项制度是否真正公正合理, 是最先影响到大学生能否建立法律信仰实践因素。高校应严肃、深入、常态化地审查对各种规章制度的合法和合理性, 取缔、修改各类不合理规定;规范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思想和行为, 严惩侵犯大学生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 应效仿政府部门, 建立学生决策参与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监督制度等, 维护和发展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对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发生的冲突和矛盾, 要通过公平的方式透明、合理地解决, 并做出令当事人双方信服的处理, 使学生切实感受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三) 改善社会环境, 创造更好的法治氛围

  大学生虽然仍未脱离象牙塔, 但作为一个成年个体, 独立的社会活动是不可避免的, 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 社会活动的频率会越发频繁。因此, 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 仅仅依靠高校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 还要依靠从家庭、社区到国家各级政府的相互配合、支持与联动。家长要正确引导和影响自己的孩子, 当孩子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 应当教育和帮助孩子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各地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主动与当地高校进行合作, 通过入校宣传、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学生体验法律、直面法律, 拉近法律与校园生活的距离,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联合学校一起建立和巩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机制;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则应积极为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降低法律使用门槛和成本, 彰显法治力量和权威。

  参考文献
  [1]戈亮, 燕鸣.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及教育对策[J].齐鲁学刊, 2013 (02) :13-14
  [2]罗军飞, 李建华.从道德信仰到法律信仰[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0 (09) :150-151
  [3]黄永明.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刍议[J].河池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6 (04) :121-124

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优秀范文8篇)之第二篇:金融风险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基于“校园贷”乱象治理的视角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在此背景下爆发式增长的“校园贷”充斥大学校园。然而此类网络借贷平台良莠不齐, 特别是“裸贷”等恶性案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规避校园贷款风险, 金融机构限制大学生办理信用卡, 政府出台文件禁止不良网贷进校园,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未能从根源上遏制此类案事件的发生, 防范必须立足于提升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重视法制教育, 设立法制课堂, 树立法制观念, 培养法制素养, 强力构建法制育人环境。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校园贷; 法制教育

  “校园贷”, 其字面含义就是指面向在校大学生的贷款。随着越来越多网络贷款平台的出现, 传统借贷方式已被颠覆, 互联网借贷平台手续简单, 借贷方便, 到款迅速, 与之相适应的“校园贷”也成为针对大学生群体新型网络借贷方式的代名词, 而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事件愈演愈热、层出不穷,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18年1月8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 “校园贷”排名第二。[1]所谓“校园贷”乱象, 主要指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下, 逃避监管的网贷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 通过分期付款、“零首付”购物或贷款消费等合法方式, 隐瞒利率高、续费多、本金低等非法手段, 诱导大学生提前消费、超额消费并以暴力催收为还款方式, 甚至出现“高利贷”、“裸贷”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鉴于此, 本文通过对“校园贷”现状及乱象成因的分析, 提出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防范对策, 力争从根源上遏制针对大学生“校园贷”的乱象。

  一、“校园贷”现状

  (一) “校园贷”早期类型

  面向大学生群体的校园网络借贷顺应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趋势, 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学生旺盛的物质性、精神性消费需求, 也为大学生强烈的创业、理财意愿提供了机会, 具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缓解在校期间资金压力等积极作用。早期“校园贷”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贷款购物平台, 例如分期乐、趣分期等;二是为大学生提供培训、助学、创业资金的贷款平台, 例如爱学贷、名校贷等;三是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例如支付宝“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2]数千万大学生现实消费的市场需求推动校园网络借贷的快速增长, 一些违法犯罪现象也开始滋生。由于网贷平台门槛大都较低, “无抵押、低利息、零首付”等购物贷款便捷形式的宣传对没有独立收入的大学生具有极大吸引力, 恶意贷款、过度消费、暴力催收使得“校园贷”变成违法犯罪的代名词。

  (二) “校园贷”违法犯罪特点

  “校园贷”审核便捷、“低利息”是吸引大学生的主要因素, 但在此背后隐藏的风险和陷阱, 逐渐逾越法律的界限, 并极易滋生违法犯罪。不法分子隐瞒实际资费标准, 采取虚假宣传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等手段, 诱导大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 借贷平台跳过审核环节, 以快速提供贷款、无抵押担保、给予好处费等为诱饵, 骗取大学生个人信息, 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贷款, 或者以贷款前需要收取保证金、人身担保金为由, 反复要求被害人汇款进行诈骗。“校园贷”宣称0.99%月利率的低息只是营销伎俩, 某些平台名义上宣传零利息、超低利息, 实质上是利用大学生金融理财知识的匮乏, 多头增立管理费、服务费、交易费等, 大幅提高借贷成本。同时一些借贷平台还暗地设置了高额“违约金”, 恶意贷款, 导致大学生根本无法偿还本金、利息。为达到催收目的, 不法分子公开大学生个人隐私, 骚扰通讯录联系人, 在校园等公共场所张贴借款人信息, 安排闲杂人员上门恐吓, 进行暴力催债, 甚至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骗领信用卡, 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 “校园贷”乱象呈现

  目前, “校园贷”乱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裸贷”, 即要求大学生提供照片、不雅视频、身份证和监护人信息等作为贷款抵押和担保, 一旦大学生无法如期还款, 便以公开照片视频威胁、勒索钱财;[3]二是“培训贷”又称“求职贷”;即大学生求职过程中, 聘用公司以签订就业协议为幌子, 要求缴纳高额培训费用, 并用入职薪酬抵扣培训费用来诱骗大学生办理高息贷款。三是“美容贷”, 其本质上就是“现金贷”, 美容机构和贷款公司利用女性大学生爱美之心, 以零首付、零利息为诱饵, 诱骗大学生办理医药费高息贷款;四是“回租贷”, 即大学生将个人手机以“回租抵押”的形式借款, 贷款公司通过远程读取手机通讯录等方式控制借款人, 名为租赁, 实为借贷, 以掌握信息威胁大学生偿还高额本息。五是“刷单贷”, 贷款公司以招收兼职为由, 获取大学生相关信息后, 利用高额佣金诱骗大学生同意使用个人信息为他人提供贷款服务, 虚假承诺借用个人名义与贷款责任无关。种种乱象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甚至逾越法律的界限, 严重损害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2016年3月, 河南某高校大二学生郑某因无力偿还“校园贷”平台上60余万元债务, 跳楼自杀。[4]2017年6月, 陕西某高校大三男生因在多个“校园贷”平台贷款几十万元无法偿还, 在家中自缢身亡。2017年8月, 北京某外国语高校大学生范某, 因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借“高利贷”无力偿还, 溺水自杀身亡。[5]“校园贷”已经演变成“校园害”。

  (四) 举措频频但成效不佳

  因大学生信用卡借贷出现逾期、呆账, 导致“坏账”过多, 2009年, 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下发暂停向大学生发放信用卡的相关规定, 客观上为“校园贷”提供了发展契机。针对“校园贷”的无序、野蛮发展, 教育部、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关于引导、规范网贷工作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但高额利润的诱惑, 促使“校园贷”不断变换模式, 同时, 由于软件、身份审核把关不严, 运营模式从直接借款改为分期贷款、还款, 包括大量的私下借贷逃避监管, 高额利息和被暴力催贷, 不少学生多头借贷, 金额越来越大, 最终导致种种校园悲剧频发。

  二、“校园贷”乱象成因

  (一) 大学生借贷需求缺口与行政监管措施不对等

  2009年7月, 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明文规定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 直接导致金融机构校园借贷退出大学校园。但校园信用卡业务停滞的背后是大学生消费的现实需求不断上涨, 伴随日益广泛的互联网电商购物, 大学生超前过度消费需求催生了低门槛的信贷模式。自2007年我国出现首家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拍拍贷”后, 该类平台 (即“P2P”平台) 呈现爆发式增长, 借贷对象延伸至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2013年7月, 国内首家面向校园的网络借贷平台出现, 据统计, 至2015年涉及“校园贷”的各类网络借贷平台已达到100余家。众多“校园贷”平台过度授信, 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直接对缺乏消费理性、风险识别能力的大学生发放贷款, 部分不法平台恶意贷款、暴力催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缺位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获得了野蛮生长空间。一方面是“P2P”平台的快速扩张, 另一方面是行政监管的滞后。2016年8月24日, 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施行, 这是网贷行业的首部监管细则。由于监管政策落地的阶段性, “P2P” 网贷平台呈现井喷式增长, 金融风险显着增加, 面向在校大学生的“校园贷”违法犯罪行为在此过程中显现端倪, 大学生因巨额债务无法偿还导致受到侵害甚至丧失生命的极端事例屡见报端。

  (二) 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匮乏与非理性消费观不对等

  在校大学生文化知识学习经验较为丰富, 但自我管理及社会阅历相对匮乏。进入高校后, 大学生自行安排个人学习及生活, 人均独立支配生活费用支出达到数千元。相较于中学阶段, 管理方式的巨大反差, 大学生形成个人高度自主权, 一旦丧失了自律, 就极可能做出非理性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 注重电子产品的更新和时尚消费的追求, 再加之同学之间存在一定的从众心理甚至攀比心态, 容易被“校园贷”促销中的无门槛、低利息、无抵押、放款快等诱惑吸引, 造成大学生不考虑还款能力, 仅凭着一时冲动, 寻求“校园贷”平台借款。大学生选择“校园贷”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助学而是购物, 其中女生多用于购买化妆品、服装、首饰、皮包等;男生多购买各种电子产品、服装或者用于游戏消费。另一方面, 大学生接受新生事物能力较强, “00后”大学生作为“互联网原生代”[6]更加适应网络氛围和环境。艾瑞咨询《2018大学生消费洞察报告》公布:2017年大学生年度消费3815.68亿元, 使用线上支付的比例达到96.8%, 39.3%的大学生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申请过分期, 7.6%的大学生使用过现金贷产品。[7]不论是提前消费还是现金借贷, 都极易使大学生陷入滚雪球般的利滚利, 再加之自身并无固定经济收入, 根本无力偿还, 对自身及家庭往往会造成严重危害。大学生金融风险意识的极度缺失, 导致其在通过“校园贷”平台借贷时, 对于借贷的利率情况以及资质并不了解, 往往仅仅凭着网络上的信息以及贷款人的口头承诺就草草签下借款合同。面对市场上出现的众多“校园贷”平台, 大学生群体由于缺乏金融基础知识储备无法辨别平台的合法与否, 最终可能造成欠下巨额债款无法偿还。本人及亲朋好友受到各种催债骚扰甚至暴力催收, 对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三) 大学生高等学历水平与法制观念缺失不对等

  受高考竞争所限, 大学生在之前长期的学习阶段中, 只关注学业情况, 对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往往由家长和老师代为解决。进入高校以后, 其学习生活内容发生巨大变化, 遇到的问题也种类繁多, 而以往充当保护角色的家长和老师作用减弱。大学生仅仅依靠家庭提供固定生活费用, 难以满足不断上涨的物质消费需求, 且由于金融知识匮乏, 财务管理能力不强, 对于支出费用管理缺乏合理规划。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平台借款, 容易被平台推广信息所蒙蔽, 只看到零利率、低利息、无担保、无抵押借款的便捷, 对于贷款的流程操作缺乏了解, 对于还款方式和还款能力的可行性根本不加以考虑, 对于欠款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也认识不足。2018年7月, 某报刊登400余名大学生借“校园贷”买高档手机, 因无法还款被提起诉讼后竟无一应诉。[8]此外, 部分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 缺乏信息保护意识, 泄露个人重要信息, 导致被犯罪分子利用, 被冒用身份借款, 背负巨额债务, 对于个人征信评价造成影响。2016年12月23日,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30分》栏目报道警方侦办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其犯罪手段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学生借贷的便利条件, 以公司招收兼职为名义, 获取大学生个人身份信息后, 将其信息用于注册网络平台贷款或者分期购物, 严重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在“校园贷”借款后, 由于无法偿还高额本息, 借款人以公开隐私、骚扰手机通讯录联系人等各种方式暴力催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裸贷”, 其以借款人的裸体照片、不雅视频等作为抵押物, 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14条第4款规定, 属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 应依法认定该类合同无效。但大部分大学生缺乏基本法律知识, 以及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出于畏惧心理, 大学生面对侵害行为不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老师、家长反映求助, 而是一味忍让妥协, 被迫采取各种方式偿还债务, 甚至选择其他平台继续借贷, “拆东墙补西墙”, 最后深陷泥潭无法摆脱。

  (四) 低犯罪成本与打击查处成本高不对等

  “校园贷”平台的设立, 在实际操作中, 企业只要在工商部门简单完成注册, 购买一套运行软件, 就可以在互联网平台推广。这些平台回避或者模糊收费标准, 着重宣扬手续简单、无需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等, 刻意弱化或者隐瞒手续费、服务费、高违约金等费用, 最终通过收取高息费、高违约金牟取经济利益。同时, “校园贷”平台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 利用监管漏洞规避自身风险, 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仅通过网络联系, 隐匿相关信息, 导致公安机关发现难、取证难、挽损难, 尤其是此类案件一旦爆发, 涉及人员数量众多、地域广泛, 执法机关查处案件成本极高, 即使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依然无法遏制“校园贷”违法犯罪高发势头。

  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 从根源上遏制“校园贷”之乱象

  “校园贷”以大学生作为借贷对象, 不同于其他网贷平台的侵害对象不特定性。在大学生消费需求客观存在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 面对监管措施难以有明显效果, 以及打击查处短期内难以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客观现实, 我们应当关注大学生——“校园贷”的当事人之一, 研究如何加强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切实提高大学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从而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一) 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 是指人们对于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所持基本肯定的认识和态度。[9]大学生作为一类特殊群体, 受到“校园贷”的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自身法制观念的缺失。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 在大学生心目中树立法律权威地位, 可以将道德修养纳入法制观念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立足于社会之根本。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尤其是诚信教育, 培养大学生的契约精神, 通过强有力的校园诚信约束机制来规范大学生的行为。通过道德自律与法律约束的共同作用, 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制观念,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 从根源上远离不良“校园贷”。

  (二) 完善法制教育内容设置

  法制课程具有明显的系统性、规范性。目前, 高校已经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并经过多轮修订完善。但从内容分配上来看, 法律基础内容仅占约三分之一, 且考核目标也多以熟悉掌握法律条文为主, 难以让大学生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与现实发生的案事件联系起来。大学生将法律知识的学习等同于其他专业课程, 以背书考试为目的, 难以将其转化为法律应用能力, 以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高校应当在法制教育课程内容设置上更加注重法律应用, 在理解条文概念的基础上, 针对社会热点现象, 引导帮助大学生运用法律条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综合素质。使大学生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后果以及需要依法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具备对于违法犯罪现象的基本辨析能力, 增强对“校园贷”非法手段的识别能力。

  (三) 注重理论与实践教学方式融合

  目前, 法制教育课程授课形式较为单一, 多以教材课堂讲授为主, 任课教师集中讲解相关法律条文、概念, 理论性较强, 学生吸收消化效果不佳。高校应当进一步丰富教学方法, 由单一教材教学向教材案例结合教学转变;注重理论与实践相融合, 通过相关专题讲座、案例评析活动, 引导大学生参与讨论。高校可以利用校园平台, 开辟“校园贷”风险防范专栏, 促使大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开展自学, 将课堂从线下延伸至线上, 逐步形成课内课外、线上线下共通共融的教学体系。还可以借助相关行业部门, 依托法制教育基地, 从课堂内走向课堂外, 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警示教育等实践活动, 提高教学实效。

  (四) 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法律是一门专业性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需要通过教师的教学获得。高校教师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 应当充分结合司法实践案例, 帮助大学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和运用。普通高校应当培养专职法律任课教师, 从事教学活动, 要加强师资队伍团队建设, 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拓展实践锻炼,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同时可以扩大兼职师资队伍, 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配合, 设立高校兼职“法制辅导员”, 开展专题法制教育讲座。

  (五) 培养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在校大学生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 由于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更容易受到犯罪侵害。2016年4月, 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高校应当按照通知精神, 大力普及金融、网络安全知识。一方面通过发掘内力, 利用校园专业课程学习的便利条件开设金融学、网络安全学等基础科目, 让大学生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借助外力, 邀请行业监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专业人才在校内集中开展专题讲座, 使高校学生了解逾期、利率、年化收益率等常用术语及含义, 初步掌握金融及网络安全常识。此外还可以结合新生入学、重大节假日等敏感节点, 集中开展金融风险防范教育活动, 宣传“校园贷”等不良网贷典型案例, 固化高校学生对网络平台借贷风险的判断思维, 帮助大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提升金融素养。

  (六) 构建“四位一体”教育体系

  虽然“校园贷”发生在校园内部, “校园贷”侵害的直接主体是大学生, 但是, 防范“校园贷”风险, 不仅仅是大学生的问题, 更不仅仅是高校的问题。要遏制“校园贷”乱象, 应当从“社会、高校、家庭、个人”四个层面多管齐下, 强力构建“四位一体”法制教育大环境。2017 年6月, 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疏堵结合、打开正门、扎紧围栏、加强治理”的总体思路。政府及主要监管部门已经从社会层面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高校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基础上, 要进一步加强家校合作, 既要关注大学生校内学习生活, 对发现大学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异常行为及反常心理, 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也要了解大学生校外活动情况, 共同落实相关疏导政策, 最大限度将“校园贷”的危害后果遏制在萌芽状态。

  结语

  “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时代, 可以预见, 在未来几年内, 大学生消费金融市场依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校园贷”是一把双刃剑, 面对“校园贷”带来的种种问题, 甚至是各类犯罪行为, 不能仅仅依靠治标措施, 更要施行治本之策, 多管齐下, 积极应对, 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 提高其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保护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EB/OL].[20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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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校园贷现状:违规经营、新变种与泛滥的中介[EB/OL].[2019-4-25].

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优秀范文8篇)
第一篇:新时代大学生法制素养教育研究 第二篇:金融风险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
第三篇:浅析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实困境 第四篇:大学生法制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研究
第五篇:关于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思考 第六篇:浅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的
第七篇: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应用 第八篇: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模式探究
作者单位: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侦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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