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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与荀子“隆礼重法”的对比及其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30 共3717字
摘要

  一、黄老"隆礼重法"与荀子"隆礼重法"的相同之处

  1.特点---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战国末期,法家的法治思想极为盛行,这迫使荀子思考法治思想的合理性及现实价值,深入思考礼法关系,引法入礼。陈登元先生云":重礼者,儒家固有之见解,而重法者,荀子随环境而变化之一种结果。"任继愈先生说,荀子"用法治来充实改造礼治,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1].

  汉朝初期,道家的理论独树一帜,同时也是最深刻的。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曾强调了道家对社会大变革的态度:"道家使人精神专一……于时迁移,应物变化……因时为业…因物与合……圣人不朽,时变是守。"[2]

  司马谈指出了道家"贵时主变"的一大特点,这种特点在他看来,主要是黄老一系。黄老学派在老子思想基础上对"时即变"的观念进行了更深一步的强调。"应化之道,平衡而止"",当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客观世界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之中,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在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行为来及时做出变化,做到"静作得时".至此,主张"虚静无为、清净自定"的黄老学派的思想,成为了统治者的指导思想,其法律思想也成为了正统的法律思想。

  2.目的---维护各自所处时代的政权统治。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封建统治者采纳百家之言,上演着一幕幕失败或是成功的戏目。不论是荀子还是黄老学派,其所提出的各自的"隆礼重法"思想,虽然偏重点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顺应时代潮流,为当下统治者觐见箴言,维护自己所处时代的政权统治。

  二、黄老"隆礼重法"与荀子"隆礼重法"的不同之处

  1.二者形成背景不同。(1)黄老"隆礼重法"思想的形成背景。黄老之学源于春秋末期,起于战国中晚期,最初是在齐国稷下学宫得到流行,并在当时产生了极大影响,但是,具体出现"黄老"这一说法是在西汉初年。汉朝初期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需要,亟需实行一种休养生息的治国之策。至此,主张"虚静无为、清净自定"的黄老学派的思想,顺应了当权者的政治统治需要,其法律思想也成为了正统的法律思想。(2)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形成背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战事频繁,分封制和宗法制遭到破坏,社会原有的价值体系土崩瓦解。诸子百家从时代要求出发,针对怎样才能有效协调社会关系各抒己见。

  众所周知,荀子是儒家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之一,而此时荀子已意识到仅仅依靠"礼"进行说服教化并不能扭转现在的局势,在融合了儒、墨、法、阴阳等各家思想观点的基础之上,尤其是法家"法"思想,加之其"性恶论"的观点,从社会实用性的角度出发倡导"隆礼重法".

  2.二者理论来源不同。(1)黄老---道。战国中后期的黄老学派,讲求"执道",崇尚"无为",但其主旨却强调刑名和法治。正如在《黄老帛书》的开篇之作《经法·道法》中开篇即言"道生法",从而确立了"道"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黄老帛书》主张"道生法",从而也使得"法治"这一治国理念在宇宙观的高度有了理论依据,这就使法具有了神圣的意义。全能的"道",可以使执政掌权者通晓天地人鬼,从而使得军队的战斗力增强,通过作战打仗取得胜利,而使得国家强盛,人民生活安定富足,从而获治天下,即"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圣王用此,天下服"[3]."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还要求统治者要做到"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首"[3]

  ,即处理政务以法律为准绳。(2)荀子---性恶论。荀子主张"性恶论".荀子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4]283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所表现出来的善都是虚假、伪装。人生下来就有贪图利益、爱好声色享乐的自然欲望,如果顺着这些内心自然欲望发展下去,不加约束,就会产生争夺、好声色、淫乱等罪恶行径,造成社会秩序紊乱。从社会实用性角度出发,荀子认为,正是由于社会利益分配不均和人性中的"恶",才出现纷争,导致国家和人民的贫困。荀子看到了礼对人类欲求的有效调节,认为"人性本恶",只有用"礼"来"化性起伪",才能化解人的自然属性中无止的欲望,真正成为具有社会性的人。故人之"善"是"人为"的结果,即"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也只有通过礼义教化,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正所谓"国无礼则不正"(《荀子·王霸》)。

  3.二者偏重点不同。(1)黄老---法主礼辅。《黄帝四经·经法·道法》开篇即言:"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法来源于道,具有神圣性、公正性,因此应坚持以法度治国[5].《黄帝四经·经法·君正》中谈到":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3]71法律是最为公正的,不论是制定法律还是依照法律行事,都不可以任意乱为。黄老学说的法律思想是以道论法,即取道家的理论形式而灌注以法家法治理论的内容。其主张法律是"天下人之度量""、人主之准绳",并且要求统治者"明法修身"以为治。所谓"明法",一方面是指立法要明,即明确公告天下;另一方面是执法要明,尤其是强调最高统治者不可失法。此外,在承认"法"的权威性的同时,黄老学派也认可"礼"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黄帝四经·十大经·姓争》强调要做到法治和德治的统一,提出"刑德相养"的理论。《管子》四篇还主张要把道与义、礼、法结合起来使用。《心术》中讲到:"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简物小大一道,杀僇禁诛谓之法。"[6]279在《心术》看来,道、德体现在社会领域,首先表现在对君臣、父子之间关系的定位之上。职位上升抑或下降,行为等级上的尊卑关系以及关系的亲疏远近称之为"礼",惩罚杀戮称之为"法".从此中可以看出,"义"、"礼"、"法"三者的关系是"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道者也",即"礼"、"义"是以"理"、"道"为依据的,故"礼"、"法"并不矛盾,都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2)荀子---礼主法辅。"礼"在荀子的思想中是居于首位的",法"次于"礼"",礼"先于"法","法"源于"礼"."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也,治之始也".[4]100在制定法令时,必须以礼义为依据,"法"是服务于"礼"的。"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礼义生,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就在于能够约束自己内心深处贪图利益、爱好声色享乐的自然欲望,从而使自己从"善",进而制定出礼义,依据礼义来制定法律制度用以约束人们"恶"的行为,使人们向"善".

  三、礼法思想对当下中国法治的影响

  1.当下中国礼法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更要重视法治建设,这也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我国有着长达五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一历史长河中,君主专制始终是历史的主旋律,"三纲五常"、"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等一系列思想,传递更多的是君主权力的神秘化、权威化,森严的等级秩序,以及"愚民政策"、"大一统"等强制性政策的推行,使得人民思想蒙昧,"人治"和"官本位"思想盛行,以至于社会发展到现在,仍然存在"人治"的印记。而与此同时,西方社会更早的结束了所谓的"人治"专权。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也认识到了这一点,特别是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的提出,指明了我国的建设发展方向,即要建设法治国家。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又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社会越进步,就越需要处理好德治和法治的关系,也就是说,要立足当下社会实际情况,切实处理好"礼"和"法"二者的关系。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应践行黄老"隆礼重法".践行黄老"隆礼重法",从国家机构组织角度来看,我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深入群众,切实了解法律的空白之处,及时准确地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制订出规范化的法律条例;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在自身遵守各种法律条例的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条例从严执法,切不可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运用自身的职权谋取不当利益;司法机关同样也要遵循法律法规,让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保护权益受损一方的正当合法利益。另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做好提高人们思想道德的宣传工作,借助道德的力量来提升人们的思想素质,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从作为主体的公民个人角度来看,要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要提升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遵守社会文明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定富足既需要"法",也需要"礼".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重在制度建设;德治属于精神文明,重在素质建设,在制度与素质的关系上,当然是制度更为重要。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在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中,显然,法治更为根本。处理好"礼"与"法"的关系,以"法"为基础,在"法"的范围内充分发挥"礼"的作用。这也就是说,黄老的"隆礼重法"相对于荀子"隆礼重法"思想来说,更符合当下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的需要,更有利于早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陆建华。荀子礼法关系论[J].安徽大学学报,2003.3(2)。
  [2]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3]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M].商务印书馆,2007.
  [4]荀子[M]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5]王威威。韩非思想研究:以黄老为本[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
  [6]管子[M].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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