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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12-20 共3080字

  摘要:现阶段,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各大企业中得到了广泛推行, 这在促进会计管理效率提升的同时, 也加剧了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矛盾, 既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也限制了企业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本文在对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对比的基础上, 分析了差异产生的原因, 并据此提出了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对策, 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所得税

税法论文

  税收与会计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者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施行, 其处理方法呈现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的发展趋势, 尽管如此, 仍不可避免地对税务和会计工作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影响。因此, 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新会计准则和税法进行协调, 为会计工作提供方便。基于这一层面进行审视, 对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并提出协调以上差异的对策,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对比

  (一) 固定资产的计量

  通常情况下, 企业的建筑、机械、设备等都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范畴。实际上, 应将在企业名下一年以上的物资定义为固定资产, 但由于对物资进行分类缺乏相应的依据, 使得部分物资只能够被作为存货进行处理。考虑原因与一年以上使用时间的界定标准存在模糊性有关。例如, 某企业购进的一项机械设备, 购买时间超过一年, 但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不足五个月, 这也容易导致部分会计人员在主观臆断的作用下, 将其排除在固定资产之外。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 部分企业为了缓解经营不良的现状, 会将存货计入固定资产的范畴, 并采取分期计提的方式进行处理, 不计入当期损益。在经营状况得到改善以后, 企业会将部分固定资产定义为存货, 将其一次性计提入当期损益。以上两种现象的发生, 都会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产生不良影响, 容易导致企业领导者作出错误的决断, 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税收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二) 收入差异

  营业收入的高低是企业计算所得税的主要参考标准, 也是征收所得税的参考依据。但是, 针对营业收入问题的确认, 税法和会计准则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 企业会计在处理账务的过程中, 物资偿债、物资捐赠、员工福利和免费赞助不具备货币性质, 不计入总收入。但税法将以上收入作为销售收入进行对待, 需要计入营业收入。与此同时, 针对国债利息收入, 会计认为应计入收入, 税法却将其排除在收入之外, 这也造就了二者之间的矛盾。

  (三) 资产减值

  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企业需要定期对自身的固定资产进行测试, 并执行资产减值操作, 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符合企业的利益。税法通常基于国家利益的层面考虑, 旨在提升国家的财政收入, 不允许企业利用资产减值逃避税收。因此, 尽管在新会计准则中纳入了较多资产减值的项目, 但税法认可的只有针对坏账准备的计提。绝大多数情况下, 固定资产的耗损无法被计税, 这也导致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矛盾日渐加深, 一旦产生冲突, 企业只能够对自身账务进行处理, 这也增加会计人员工作量的同时, 也对企业的税务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

  (四) 费用差异

  针对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经营成本的处理, 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 存在差异化的处理要求。例如, 针对企业营业成本的计量, 员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员工福利经费等通常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 但税法规定, 扣除额度需要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与此同时, 会计准则中规定, 销售成本需要参考实际发生的成本额度进行扣除, 而税法针对销售成本则存在较多的限制条件。此外, 针对业务招待费用, 会计准则要求, 参考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标准扣除相应的额度即可, 而税法要求扣除额度应低于实际招待费用的60%。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第一, 服务目的的差异性是导致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会计准则出台的目的在于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处理行为, 为企业会计人员计算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供参考, 为小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税法的服务目的在于辅助政府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进行界定, 提升国家的财政收入, 促使中小企业经营与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第二, 制定原则的差异性也会直接导致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产生差异。在制定和出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 通常考虑的是企业规模、会计基础、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及所经营业务类型, 以此来实现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确认和处理, 防止企业会计人员在制作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出现主观臆断的行为, 提升会计报表的客观性。税法在扣除所得税前费用的过程中通常将现实情况作为参考依据, 所有费用均为真实发生, 一旦申报费用不属实, 即可判定该企业存在严重的偷税行为。

  三、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对策

  (一) 重视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

  实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是做好税务征收和会计处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将法律层级作为划分依据, 可将税法置于第一等级, 会计准则位于第五等级, 这也充分肯定了税法相较于会计准则的优势地位, 基于这种情况下, 无法为协调二者关系营造公平合理的环境, 使得协调关系口号的提出存在“一刀切”的嫌疑, 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会计工作的困难程度。新会计准则的推出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呈现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基于此种情况下, 税法不应将关注点局限于国家财政收入, 则应转变自身管理意识, 在确保税收工作不受影响的基础上, 采取积极措施对二者关系尽心更协调, 力求建立针对水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协调机制, 从根本上解决以上矛盾问题。

  (二) 提升会计处理方式的可选择性

  予以会计处理方式多重选择, 有助于实现对会计处理方法的丰富。在企业的日常发展过程中, 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损耗现象均普遍存在。基于新会计准则下, 能够借助于折旧方式, 依据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度总和递减法将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而税法中包含着较多的反避税政策, 这也对企业折旧计提工作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针对企业资产折旧问题的处理, 税法的相关条例显得过于死板, 无法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保障。若依据新会计准则折旧, 则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因此, 笔者结合自身经验提出, 税法应赋予企业多种会计处理方法, 要求企业在折旧方式选择完毕后禁止更改, 既能够实现对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冲突的有效解决, 又能够实现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有效防范。

  (三) 允许税法对企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

  近几年, 我国的市场经济呈现了迅猛的发展势头, 在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 也加剧了各个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 导致经营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于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 基于这种形势下, 任何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都必须得到税法的充分肯定。例如, 在新会计准则中, 为了实现对潜在风险的处理, 可以借助八种减值方式进行处理, 但税法只对坏账计提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也使得其他减值措施有违法的嫌疑。笔者建议, 税务部门应站在国家的立场进行考虑, 予以企业适当的风险预估空间, 同时予以企业必要的支持, 在防范企业避税行为的基础上, 针对计提的条件和金额作出具体要求。

  结语

  综上所述,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收入、费用、资产减值以及固定资产计量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 服务目的和制定原则的不同是导致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性的主要原因。因此, 为了实现对上述差异的克服, 企业需要重视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 提升会计处理方式的可选择性, 允许税法对企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 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奠定良好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刘之舟.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对企业纳税影响浅析[J].知识经济, 2018 (2) .
  [2]潘云舟.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企业负债处理的差异分析及协调[J].中国商论, 2016 (34) .
  [3]何晓华.试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处理差异[J].财会学习, 2015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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